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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权明晰化、实现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和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存在着许多矛盾。公有制的本质关系决定了企业只能是经营者,而不可能是所有者。把两权分离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一个严重的理论误导。国有企业改革应采取有限目标的原则,即其职能和范围是有限的、市场化程度是有限的、改革的速度是有限的。国有企业的改革要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