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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方针,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地制定了反腐败斗争的行动纲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部署,要求检察机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这“三个更加注重”,体现出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规律的深化,表明了党中央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坚强信心。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精神实质;按照《人民检察院预防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地提高素质,更新观念,坚定信心,增长才干,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全面建设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开展各项预防业务,是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反腐败方针、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互动,更是新时期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要扎实、深入、有序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着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1、正确处理检察职能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的关系。社会化预防是依靠党委政府设在检察机关的当地预防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检察职能预防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实际体现。社会化预防是检察职能预防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检察职能预防是社会化预防的具体反映。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助于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更为完善的社会化预防体系。
2、正确处理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一方面,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减少犯罪型腐败的重要途径。打击犯罪是预防的特殊措施,但多管齐下、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才是惩治犯罪的根本目的。因此,预防工作更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
3、正确处理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到2010年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中央“纲要”体现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互为作用,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新的航标。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属反腐败大格局的范畴,其对象虽然同属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但履行具体职责却不相同。
4、正确处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对社会治安安定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种综合治理活动。我国实行的是“打、防、建、管、教、改”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这也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特色之路。预防职务犯罪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社会重点系统、重点领域及那些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一些行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实行的综合治理措施。综合治理对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对人,但共同目标是一个,就是为服务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5、正确处理预防职务犯罪与保护干部队伍的关系。保护干部队伍主要是基于预防职务犯罪,从爱护、保护干部队伍的需要出发而开展的一系列具体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了促进广大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干部队伍的重要体现,但决不是违法违纪特别是各类职务犯罪的“保护伞”和“避风港”。
三、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必须解决的六个问题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必须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是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发展检察事业的高度来统一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在工作定位上,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专业化建设意识;在工作措施上,检察长要有好的工作思路,预防部门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预防工作的检察人员要有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是进一步推进预防资源的科学整合。实现信息快速交流和资源共享,以丰富的预防资源,推进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和层次。
三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至少要赋予预防部门和从事预防工作的检察人员五项基本权力。即:检察预防信息收集权;适度的线索初查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有阅卷权;适时参与典型案件的调查权;协调指导权。有了这些内部的基本权力保障,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前提条件。
四是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预防部门和预防干部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发挥在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骨干作用。
五是形成内部外部的合力。对内,预防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侦查部门移送,侦查部门受理和处理线索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预防部门。对外,要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配合、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六是以科技含量的提升强化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要结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增置必要的硬件,购买或自行开发预防工作软件,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等信息的存储、管理,实现预防工作数据科学分析运用,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七种形式
在当前条件下,以严格执法和管理为基础,有力监督和健全制度为保障,检察建议和法律宣传等为主要手段,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等为主要切入点,是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实选择,在具体方法上主要采取以下七种形式。
第一、通过严厉惩治开展预防。打击本身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二、通过检察建议开展预防。 检察建议属于非诉讼活动的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意见。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手段之一,是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运用最多、收效也最为明显的一种方式。
第三、通过法制教育开展预防。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通过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教育;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用网络技术进行辐射开展广泛的法制教育。 为增强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应当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部门的“五进”活动,筑牢预防公职人员犯罪防线,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第四、通过个案分析开展预防。个案预防就是通过办理一起案件防止一类犯罪发生的预防。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基本、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同时,它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结合得也最紧密,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目的。
第五、抓住重点系统和行业开展预防。 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的特点,一旦出现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时,不仅职务犯罪群体大,而且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也很大。因此,必须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返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搞好防范。
第六、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开展预防。要结合本地实际,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廉洁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当前特别要将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对诏安县两个重点投资项目“福建鸿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诏安县火车站连站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要加强监督预防,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通过预防,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的目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第七、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加强预防干部的业务培训,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结构和具有较好实践经验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队伍,并具有以下特有能力:探索掌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发现潜伏线索、妥善控制处置的能力;科学预测预警的能力;综合运用预防手段、防患未然的能力。
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方法,拓宽预防领域,注重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这“三个更加注重”,体现出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规律的深化,表明了党中央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坚强信心。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源头治理,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精神实质;按照《人民检察院预防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地提高素质,更新观念,坚定信心,增长才干,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全面建设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开展各项预防业务,是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反腐败方针、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互动,更是新时期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要扎实、深入、有序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着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1、正确处理检察职能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的关系。社会化预防是依靠党委政府设在检察机关的当地预防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检察职能预防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实际体现。社会化预防是检察职能预防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检察职能预防是社会化预防的具体反映。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助于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更为完善的社会化预防体系。
2、正确处理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一方面,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减少犯罪型腐败的重要途径。打击犯罪是预防的特殊措施,但多管齐下、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才是惩治犯罪的根本目的。因此,预防工作更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
3、正确处理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到2010年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中央“纲要”体现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互为作用,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新的航标。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属反腐败大格局的范畴,其对象虽然同属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但履行具体职责却不相同。
4、正确处理预防职务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对社会治安安定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种综合治理活动。我国实行的是“打、防、建、管、教、改”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这也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特色之路。预防职务犯罪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社会重点系统、重点领域及那些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一些行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实行的综合治理措施。综合治理对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对人,但共同目标是一个,就是为服务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5、正确处理预防职务犯罪与保护干部队伍的关系。保护干部队伍主要是基于预防职务犯罪,从爱护、保护干部队伍的需要出发而开展的一系列具体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了促进广大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干部队伍的重要体现,但决不是违法违纪特别是各类职务犯罪的“保护伞”和“避风港”。
三、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必须解决的六个问题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必须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是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发展检察事业的高度来统一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在工作定位上,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专业化建设意识;在工作措施上,检察长要有好的工作思路,预防部门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预防工作的检察人员要有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是进一步推进预防资源的科学整合。实现信息快速交流和资源共享,以丰富的预防资源,推进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和层次。
三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至少要赋予预防部门和从事预防工作的检察人员五项基本权力。即:检察预防信息收集权;适度的线索初查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有阅卷权;适时参与典型案件的调查权;协调指导权。有了这些内部的基本权力保障,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前提条件。
四是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预防部门和预防干部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发挥在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骨干作用。
五是形成内部外部的合力。对内,预防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侦查部门移送,侦查部门受理和处理线索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预防部门。对外,要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配合、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六是以科技含量的提升强化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要结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增置必要的硬件,购买或自行开发预防工作软件,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等信息的存储、管理,实现预防工作数据科学分析运用,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七种形式
在当前条件下,以严格执法和管理为基础,有力监督和健全制度为保障,检察建议和法律宣传等为主要手段,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等为主要切入点,是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实选择,在具体方法上主要采取以下七种形式。
第一、通过严厉惩治开展预防。打击本身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特殊预防,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二、通过检察建议开展预防。 检察建议属于非诉讼活动的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意见。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手段之一,是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运用最多、收效也最为明显的一种方式。
第三、通过法制教育开展预防。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通过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教育;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用网络技术进行辐射开展广泛的法制教育。 为增强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应当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部门的“五进”活动,筑牢预防公职人员犯罪防线,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第四、通过个案分析开展预防。个案预防就是通过办理一起案件防止一类犯罪发生的预防。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基本、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同时,它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结合得也最紧密,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目的。
第五、抓住重点系统和行业开展预防。 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的特点,一旦出现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时,不仅职务犯罪群体大,而且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也很大。因此,必须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返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搞好防范。
第六、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开展预防。要结合本地实际,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探索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廉洁准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当前特别要将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对诏安县两个重点投资项目“福建鸿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诏安县火车站连站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要加强监督预防,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通过预防,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的目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第七、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加强预防干部的业务培训,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结构和具有较好实践经验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队伍,并具有以下特有能力:探索掌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发现潜伏线索、妥善控制处置的能力;科学预测预警的能力;综合运用预防手段、防患未然的能力。
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方法,拓宽预防领域,注重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