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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期间,土司统治者为了抗御外敌,保疆守土,维护其世袭统治地位,采取了军事强国的策略系列。大力推崇军事制度起到了安土保境、巩固政权的作用外,还无意识的促进了土司军事体育中的骑射技艺的发展。
关键词:西南边疆 ; 土司军事体育;骑射文化
前言
土司制度是一种区域自治制度和措施,封建中央王朝为了实现大统一,委任少数民族上层为世袭土司,通过土司制度的推行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大约开始于元朝时期,在土司制度产生、发展的六百年中,土司治下境内存在三大风险隐患:第一,土司上层(家族)内部为争统治权、继承权,争权夺利;为扩充势力范围,侵夺邻近土司领地,从而引发各土司之间旷日持久的构乱仇杀,兵戎相见的矛盾时有发生;第二,常年受土司压迫剥削的各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从未杜绝。据史料记载,酉阳冉氏土官、土司于宋、元、明、清奉命出征镇压农民起义就有22次之多;第三,抗击外夷侵扰。葡萄牙、英、法、缅等国侵入,日军的占领,都是土司境内的战乱。因而,土司统治者为了抗御外敌,保疆守土,维护其世袭统治地位,历代土司都效仿他们祖先做法,组建自己的武装部队。土司统治者大力推崇军事制度,在起到安土保境、巩固政权的作用外,同时还无意识的促进了土司军事体育中的骑射技艺的发展。
一、土司军事体育中的骑射技艺发展历程
“骑射”技术指的是骑马和射弩、射箭技术,在土司时代连年争战不断,骑射技术是军事战争中不可或缺的军事技能。
(一)射艺
首先说“射”。 在土司战争中,为提高战斗力,射弩、射箭是人类历史上冷兵器时代的重要军事技能,也是土司统治时期最长使用的兵器,而且不受民族和地域的限制。[10]广西历代土司统治者都要求士兵射艺出众,在历史上著名的土司瓦氏夫人具有绝佳射箭本领。据载明代瓦氏夫人要求壮族兵丁每年农闲是要练射,是备战的主要练习项目。《怀远县志》记载瓦氏夫人“……先用大弩竹箭,稍近用铁箭,在近用三镖……”[2],瓦氏夫人把弩、箭、镖运用得如此自如,可谓得心应手,说明瓦氏夫人非常重视练射。据《华阳国志》记载土司治下的少数民族群众“善用竹,人林射飞无不中,用木弓短箭、簇竹毒药,中者立毙” [3]这里所说的“木弓”和“竹弓”实际上是指弩,土民射弩技术运用娴熟,百发百中。《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也记载:“壮族的弓弩为一绝,弩与弓的区别在于射击时,弩可以借助于依托,准确性比弓强。[4]明《景泰云南图书志》载:“有名栗粟者……常带药箭弓弩,猎取禽兽”。 [5]《南诏野史》载:“力些,即栗粟,……尤善弩,每令其妇负小木盾前行,自后射之,中盾而不伤妇”。 [6]这是史籍中对土司各族百姓精湛弩技的记述和描写。在孟连调研时对孟连土司府的负责人罗卧那进行访谈,罗卧那介绍说:孟连的土司老爷,在清明时节有进行射箭的传统。在孟连的马散村(今西盟县)专门有土司练习射箭的场地。马散村曾是专门为土司喂马的村子,因土司每年到马散村射箭,因此马散村还要负责砍竹子,削成竹箭,供土司射箭练习用(根据访谈内容整理)。可见,各少数民族的土司及土民都具有一手好射艺。
(二)骑射
然而射艺超群还不足矣,土司武装需疆外出征作战,长途跋涉,远征军队基本上由骑兵组成。疆外作战要求土司士兵不仅要会射,还要有精湛的骑马术。必须在马上具有娴熟的“骑射”技巧,才能百战百胜。骑射用于军事训练有特别功效,守关戍边的土司将士把“骑射训练”作为提高将士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以上原因,在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土司地区有着悠久的骑射历史,据《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体育史考》记载:“天水、陇西等土司地区,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及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土司区,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骑射为先。[7]”明林富《广西通志》载, “而能骑犬,引弓射雉兔”是壮人练习骑射的要求。[8]各土司还在村寨挑选一些能挽弓、弩善、射箭的青年编为自卫队员,边防护国。《德宏土司专辑》载:“勐卯勇士以逸待劳,或张弓射弩或挥刀砍杀。”[9]这里“勐卯”指的就是现今瑞丽一带的勐卯土司区的士兵,云南边境土司经常与缅甸发生边境战争,边境路途遥远,必须有强大的骑兵部队。土司士兵,养精蓄锐,等疲乏的敌人来犯时拿出射弩、放箭、砍杀等本领,给以敌人迎头痛击。土司还告诫士兵“骑射之艺,精于勤而荒于嬉,不可不时加练习”。《酉阳直隶州总志》载:“冉万有元代土官,性刚毅,善骑射。[10]”明末著名土司女将秦良玉[11]史书载:“饶胆智,善骑射,兼通词翰,仪度娴雅。”以上史记说明土司地区的军事骑射训练历史悠久,土而且司将领及少数民族群众骑射技艺都相当精湛。
二、土司教育制度促进骑射技艺发展
从土司教育体制的角度看,实际也是沿袭了汉儒射箭文化的传统。历史上西南各族土司在教育中也重视“儒学六艺”。射最早是儒家的六艺之一,是古代的一种礼,同时又是一种战争手段。例如:教育中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射”是指射箭的技能,“御”指驾驰马车的技术。[12]是军事活动的重要技能。据《明史·太祖三》卷3记载:元代封建统治者出台一列的规章制度,如明太祖朱元璋主张“诏诸土司皆立儒学”。同时《明史·选举制一》卷69要求土司弟子必须入学接受教育方可继承土司官职。当时“国学,国子学”是元明清时期最高教育学府,教学科目为《周礼》中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13]藏区土司弟子进入国子监深造,接受儒家六艺教育,儒家的教育思想由此便深入土司地区。另据清人曼殊震钧《天咫偶闻》卷一记载:“国家创业,以弧矢威天下,故土司以骑射为本务。土司子弟,读书之外,兼习骑射。”[14]以上法规,规定土司弟子必须接受六艺教育才能承袭土司官职,这样就使土司弟子从小接受骑射训练,精于骑射。土司的教育制度在有力的督促土司弟子进行骑射练习,有利于土司贵族骑射技术的提高,在土司社会中也起到了积极推动“骑射”技术发展的作用。 三、小结
元明清时期,在社会文化的影响下“骑射”已成为土司区少数民族男子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各土司还在村寨挑选一些能挽弓、弩善、射箭的青年编为自卫队员。由此在民间得以迅速普及。弩箭是战胜猛兽、获取猎物的工具,为提高技艺,年节和农闲时间,土司组织各族群众都进行骑射比赛,比谁射得准,比谁骑得快。到明朝时骑射已经成为民间庆典活动中一项重要的竞技比赛。骑射训练对骑兵的训练有特殊意义,对提高骑兵素质与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得到重视。它在土司反抗外国侵略者、保卫祖国边疆的斗争中发挥过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历代体育史话\丛书编委. 中国历代体育史话[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0:38. 2韦晓康.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180.
3东晋常璩.华阳国志[M].地方志著作.转引自韦晓康.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25.
4韦晓康.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25.
5陈文.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6(清)太宗实录. 北京:中华书局.1985.
7黄聪.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体育史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11.
8 (明)林富,(明)黄佐.广西通志[M].山东: 齐鲁书社影印,1997.
9德宏州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德宏土司专辑[M].德宏:德宏州民族出版社,1997:60.
10秦良玉:万历二十三年,嫁石柱宣抚使马千乘为妻,万历四十一年八月,马千乘因开矿事得罪太监邱乘云,死狱中,秦良玉袭任石砫宣抚使.
11中国历代体育史话\丛书编委. 中国历代体育史话[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0:41.
12贾霄锋.藏族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研究[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10):160.
13项小玲.震钧与《天咫偶闻》[J]. 满族研究.1992(4).
14沈德功.试论西藏古代体育的产生与发展[J].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6)4 :4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3年西部项目《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土司体育文化研究》(课题批准号13xty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体育学院,云南 昆明,650031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云南 昆明650031)
关键词:西南边疆 ; 土司军事体育;骑射文化
前言
土司制度是一种区域自治制度和措施,封建中央王朝为了实现大统一,委任少数民族上层为世袭土司,通过土司制度的推行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大约开始于元朝时期,在土司制度产生、发展的六百年中,土司治下境内存在三大风险隐患:第一,土司上层(家族)内部为争统治权、继承权,争权夺利;为扩充势力范围,侵夺邻近土司领地,从而引发各土司之间旷日持久的构乱仇杀,兵戎相见的矛盾时有发生;第二,常年受土司压迫剥削的各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从未杜绝。据史料记载,酉阳冉氏土官、土司于宋、元、明、清奉命出征镇压农民起义就有22次之多;第三,抗击外夷侵扰。葡萄牙、英、法、缅等国侵入,日军的占领,都是土司境内的战乱。因而,土司统治者为了抗御外敌,保疆守土,维护其世袭统治地位,历代土司都效仿他们祖先做法,组建自己的武装部队。土司统治者大力推崇军事制度,在起到安土保境、巩固政权的作用外,同时还无意识的促进了土司军事体育中的骑射技艺的发展。
一、土司军事体育中的骑射技艺发展历程
“骑射”技术指的是骑马和射弩、射箭技术,在土司时代连年争战不断,骑射技术是军事战争中不可或缺的军事技能。
(一)射艺
首先说“射”。 在土司战争中,为提高战斗力,射弩、射箭是人类历史上冷兵器时代的重要军事技能,也是土司统治时期最长使用的兵器,而且不受民族和地域的限制。[10]广西历代土司统治者都要求士兵射艺出众,在历史上著名的土司瓦氏夫人具有绝佳射箭本领。据载明代瓦氏夫人要求壮族兵丁每年农闲是要练射,是备战的主要练习项目。《怀远县志》记载瓦氏夫人“……先用大弩竹箭,稍近用铁箭,在近用三镖……”[2],瓦氏夫人把弩、箭、镖运用得如此自如,可谓得心应手,说明瓦氏夫人非常重视练射。据《华阳国志》记载土司治下的少数民族群众“善用竹,人林射飞无不中,用木弓短箭、簇竹毒药,中者立毙” [3]这里所说的“木弓”和“竹弓”实际上是指弩,土民射弩技术运用娴熟,百发百中。《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也记载:“壮族的弓弩为一绝,弩与弓的区别在于射击时,弩可以借助于依托,准确性比弓强。[4]明《景泰云南图书志》载:“有名栗粟者……常带药箭弓弩,猎取禽兽”。 [5]《南诏野史》载:“力些,即栗粟,……尤善弩,每令其妇负小木盾前行,自后射之,中盾而不伤妇”。 [6]这是史籍中对土司各族百姓精湛弩技的记述和描写。在孟连调研时对孟连土司府的负责人罗卧那进行访谈,罗卧那介绍说:孟连的土司老爷,在清明时节有进行射箭的传统。在孟连的马散村(今西盟县)专门有土司练习射箭的场地。马散村曾是专门为土司喂马的村子,因土司每年到马散村射箭,因此马散村还要负责砍竹子,削成竹箭,供土司射箭练习用(根据访谈内容整理)。可见,各少数民族的土司及土民都具有一手好射艺。
(二)骑射
然而射艺超群还不足矣,土司武装需疆外出征作战,长途跋涉,远征军队基本上由骑兵组成。疆外作战要求土司士兵不仅要会射,还要有精湛的骑马术。必须在马上具有娴熟的“骑射”技巧,才能百战百胜。骑射用于军事训练有特别功效,守关戍边的土司将士把“骑射训练”作为提高将士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以上原因,在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土司地区有着悠久的骑射历史,据《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体育史考》记载:“天水、陇西等土司地区,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及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土司区,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骑射为先。[7]”明林富《广西通志》载, “而能骑犬,引弓射雉兔”是壮人练习骑射的要求。[8]各土司还在村寨挑选一些能挽弓、弩善、射箭的青年编为自卫队员,边防护国。《德宏土司专辑》载:“勐卯勇士以逸待劳,或张弓射弩或挥刀砍杀。”[9]这里“勐卯”指的就是现今瑞丽一带的勐卯土司区的士兵,云南边境土司经常与缅甸发生边境战争,边境路途遥远,必须有强大的骑兵部队。土司士兵,养精蓄锐,等疲乏的敌人来犯时拿出射弩、放箭、砍杀等本领,给以敌人迎头痛击。土司还告诫士兵“骑射之艺,精于勤而荒于嬉,不可不时加练习”。《酉阳直隶州总志》载:“冉万有元代土官,性刚毅,善骑射。[10]”明末著名土司女将秦良玉[11]史书载:“饶胆智,善骑射,兼通词翰,仪度娴雅。”以上史记说明土司地区的军事骑射训练历史悠久,土而且司将领及少数民族群众骑射技艺都相当精湛。
二、土司教育制度促进骑射技艺发展
从土司教育体制的角度看,实际也是沿袭了汉儒射箭文化的传统。历史上西南各族土司在教育中也重视“儒学六艺”。射最早是儒家的六艺之一,是古代的一种礼,同时又是一种战争手段。例如:教育中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射”是指射箭的技能,“御”指驾驰马车的技术。[12]是军事活动的重要技能。据《明史·太祖三》卷3记载:元代封建统治者出台一列的规章制度,如明太祖朱元璋主张“诏诸土司皆立儒学”。同时《明史·选举制一》卷69要求土司弟子必须入学接受教育方可继承土司官职。当时“国学,国子学”是元明清时期最高教育学府,教学科目为《周礼》中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13]藏区土司弟子进入国子监深造,接受儒家六艺教育,儒家的教育思想由此便深入土司地区。另据清人曼殊震钧《天咫偶闻》卷一记载:“国家创业,以弧矢威天下,故土司以骑射为本务。土司子弟,读书之外,兼习骑射。”[14]以上法规,规定土司弟子必须接受六艺教育才能承袭土司官职,这样就使土司弟子从小接受骑射训练,精于骑射。土司的教育制度在有力的督促土司弟子进行骑射练习,有利于土司贵族骑射技术的提高,在土司社会中也起到了积极推动“骑射”技术发展的作用。 三、小结
元明清时期,在社会文化的影响下“骑射”已成为土司区少数民族男子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各土司还在村寨挑选一些能挽弓、弩善、射箭的青年编为自卫队员。由此在民间得以迅速普及。弩箭是战胜猛兽、获取猎物的工具,为提高技艺,年节和农闲时间,土司组织各族群众都进行骑射比赛,比谁射得准,比谁骑得快。到明朝时骑射已经成为民间庆典活动中一项重要的竞技比赛。骑射训练对骑兵的训练有特殊意义,对提高骑兵素质与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得到重视。它在土司反抗外国侵略者、保卫祖国边疆的斗争中发挥过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历代体育史话\丛书编委. 中国历代体育史话[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0:38. 2韦晓康.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180.
3东晋常璩.华阳国志[M].地方志著作.转引自韦晓康.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25.
4韦晓康.壮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25.
5陈文.景泰云南图经志书.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6(清)太宗实录. 北京:中华书局.1985.
7黄聪. 中国古代北方民族体育史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211.
8 (明)林富,(明)黄佐.广西通志[M].山东: 齐鲁书社影印,1997.
9德宏州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德宏土司专辑[M].德宏:德宏州民族出版社,1997:60.
10秦良玉:万历二十三年,嫁石柱宣抚使马千乘为妻,万历四十一年八月,马千乘因开矿事得罪太监邱乘云,死狱中,秦良玉袭任石砫宣抚使.
11中国历代体育史话\丛书编委. 中国历代体育史话[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0:41.
12贾霄锋.藏族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研究[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10):160.
13项小玲.震钧与《天咫偶闻》[J]. 满族研究.1992(4).
14沈德功.试论西藏古代体育的产生与发展[J].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6)4 :4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3年西部项目《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土司体育文化研究》(课题批准号13xty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体育学院,云南 昆明,650031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云南 昆明6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