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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劳动合同法》颁布时,被某些企业家以及站在企业家背后的某些专家误读成“铁饭碗”,如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又被公众误读成《劳动合同法》的“朝令夕改”和“名存实亡”。可实际上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仅早已见之于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实施条例中列举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