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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日本政府的对华政府开发援助(ODA)逐年减少,2001、2002、2003三年的降幅分别为24.7%、24.9%和20.2%。
●11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暗示要停止对华经济援助。
●既然利用日元贷款已无明显的好处,中国不再接受日元贷款还可争取外交上的主动。
日元贷款是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中的一个部分,即有偿援助部分,而技术援助和智力援助则属于无偿援助部分。日元贷款在日本的ODA中占绝大部分,它是日本政府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开发援助,而且是长期和低息的贷款,条件较为优惠。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利用日本政府提供的日元贷款,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初期,日本对华日元贷款为中国提供了长期投资所需的宝贵资金和外汇。应该说,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初期,积极利用日元贷款实属必要。
但时至今日,中国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日元贷款所具有的优越性已经大为减弱。
第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从总体上来说已不缺资金和外汇。通过财政支出、发行国债、政策性银行融资就可以利用充足的国内资金,足够提供长期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投资的资金来源已经多元化,不仅有财政支出、银行融资,还有国内外企业以商业性投资的形式参与。所以,筹集建设资金并不困难。
第二,日元贷款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偿还的,而且还款是要由中国政府担保的。也就是说,如果项目的收益不足以还款的话,将由财政资金负责偿还。这与中国政府发行国债用于建设的方式是完全相同的。现在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开发贷款尽管与外国政府的开发援助贷款性质相似,但并未得到政府的担保,须自己承担商业风险,条件远不如日元贷款,可以说是一种对利用国内资金的歧视。而且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是发债。因此,立足本国资金,利用长期国债和开发银行贷款就完全可以替代日元贷款。再者,日元贷款尽管是长期和低息的,但还是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第三,近年来,日元贷款的主要使用领域已从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转向环保、扶贫和教育等领域。对这些领域的投资并不能产生相应的、直接的投资收益,如果使用日元贷款,将来须由中央财政统筹还款。这种方式与使用财政支出和利用国债资金的性质完全相同。而且,对环保、扶贫和教育等领域的支出和投资具有公共支出性质,除可利用一部分民间投资外,基本上应由财政承担,并不适合利用日元贷款。
第四,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国外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这样,较能确保项目的成功和经济效益。这是利用日元贷款的优点之一。但现在,即使是使用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国内资金的投资项目,也可通过委托国内外的监理机构或咨询机构来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可有与利用日元贷款相同的效果。
第五,日本国内对是否应继续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有很大争论。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造成财政收支恶化,日本政府不得不开始削减对外援助支出。对华日元贷款从2000年后逐年减少。日本国内有不少人认为中国经济已经发展了,主张继续削减对华日元贷款直至终止,即所谓中国作为受援国应该“毕业”,有时甚至将提供日元贷款作为外交上的筹码,对继续提供日元贷款附加一些条件。既然利用日元贷款已无明显的好处,中国不再接受日元贷款还可争取外交上的主动。
总而言之,尽管日元贷款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继续接受和利用日元贷款对中国已无明显的好处,不再接受日元贷款对中国来说也基本上没有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国内资金完全可以取代日元贷款,满足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
●11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暗示要停止对华经济援助。
●既然利用日元贷款已无明显的好处,中国不再接受日元贷款还可争取外交上的主动。
日元贷款是日本政府开发援助(ODA,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中的一个部分,即有偿援助部分,而技术援助和智力援助则属于无偿援助部分。日元贷款在日本的ODA中占绝大部分,它是日本政府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开发援助,而且是长期和低息的贷款,条件较为优惠。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利用日本政府提供的日元贷款,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初期,日本对华日元贷款为中国提供了长期投资所需的宝贵资金和外汇。应该说,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初期,积极利用日元贷款实属必要。
但时至今日,中国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日元贷款所具有的优越性已经大为减弱。
第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从总体上来说已不缺资金和外汇。通过财政支出、发行国债、政策性银行融资就可以利用充足的国内资金,足够提供长期发展所需的资金。而且,现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投资的资金来源已经多元化,不仅有财政支出、银行融资,还有国内外企业以商业性投资的形式参与。所以,筹集建设资金并不困难。
第二,日元贷款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偿还的,而且还款是要由中国政府担保的。也就是说,如果项目的收益不足以还款的话,将由财政资金负责偿还。这与中国政府发行国债用于建设的方式是完全相同的。现在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开发贷款尽管与外国政府的开发援助贷款性质相似,但并未得到政府的担保,须自己承担商业风险,条件远不如日元贷款,可以说是一种对利用国内资金的歧视。而且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也是发债。因此,立足本国资金,利用长期国债和开发银行贷款就完全可以替代日元贷款。再者,日元贷款尽管是长期和低息的,但还是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第三,近年来,日元贷款的主要使用领域已从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开发转向环保、扶贫和教育等领域。对这些领域的投资并不能产生相应的、直接的投资收益,如果使用日元贷款,将来须由中央财政统筹还款。这种方式与使用财政支出和利用国债资金的性质完全相同。而且,对环保、扶贫和教育等领域的支出和投资具有公共支出性质,除可利用一部分民间投资外,基本上应由财政承担,并不适合利用日元贷款。
第四,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国外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这样,较能确保项目的成功和经济效益。这是利用日元贷款的优点之一。但现在,即使是使用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国内资金的投资项目,也可通过委托国内外的监理机构或咨询机构来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可有与利用日元贷款相同的效果。
第五,日本国内对是否应继续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有很大争论。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造成财政收支恶化,日本政府不得不开始削减对外援助支出。对华日元贷款从2000年后逐年减少。日本国内有不少人认为中国经济已经发展了,主张继续削减对华日元贷款直至终止,即所谓中国作为受援国应该“毕业”,有时甚至将提供日元贷款作为外交上的筹码,对继续提供日元贷款附加一些条件。既然利用日元贷款已无明显的好处,中国不再接受日元贷款还可争取外交上的主动。
总而言之,尽管日元贷款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继续接受和利用日元贷款对中国已无明显的好处,不再接受日元贷款对中国来说也基本上没有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国内资金完全可以取代日元贷款,满足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