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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起尘封两年多的内幕交易案公之于世:自然人颜玲明利用与利欧股份董事长王某荣的私交,在公司筹划资产收购停牌前期,激活旗下7个账户频繁交易利欧股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遭证监会没收收益并处罚超千万元。
利欧股份收购上海漫酷85%股权
调查显示,2013年9月中下旬,民族证券员工钱某陪同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漫酷”)员工郑某东到上海与利欧股份董事长王某荣、董秘张某波见面,双方表达了利欧股份收购上海漫酷的合作意愿。
2013年10月15日,利欧股份和上海漫酷确认了进一步接触意向,利欧股份决定请民族证券、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10月中下旬至11月,民族证券退出该项目,天册律师事务所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张某波向王某荣汇报尽职调查结果后,王某荣指示继续推进。11月下旬,利欧股份与上海漫酷讨论交易条款。11月底,张某波将利欧股份和上海漫酷双方股东之间交易架构的书面文件发送给郑某东。12月,王某荣、张某波会见上海漫酷的全体股东,双方均表示了继续推进项目的意向。
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坤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派人对上海漫酷进行现场评估。2014年1月中旬,上海漫酷外方投资机构初步同意股权出售事宜。2月7日,利欧股份向深交所提交停牌申请。2月10日,利欧股份发布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宜的停牌公告。3月14日,利欧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3月17日,利欧股份发布《关于收购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85%股权及复牌的公告》,同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证监会认为,利欧股份于2014年2月10日发布停牌公告“筹划资产收购事宜”、2014年3月17日复牌公告“利欧股份收购上海漫酷85%股权”,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2月10日。王某荣为利欧股份董事长,决策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董事长泄密给好友引发内幕交易
上述内幕信息正是由王某荣泄密给好友颜玲明,而导致内幕交易案发生的。经查,颜玲明与王某荣关系密切,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两人频繁联系,其中2013年12月1日、2日通话达6次。
随后,颜玲明于2013年12月2日、3日分别向“颜某娥”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250万元和100万元,并转入证券端。2013年12月2日至5日,“颜某娥”账户累计买入利欧股份28.92万股,买入金额350.43万元;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2月7日,累计卖出利欧股份28.03万股,卖出金额406.98万元。截至利欧股份2014年3月17日复牌,该账户剩余利欧股份8 867股,获利71.19万元。
而这仅是颜玲明内幕交易案的冰山一角。据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颜玲明控制使用“颜某娥”、“颜某娟”、“颜某福”、“颜某生”等7个账户共买入利欧股份142.43万股,买入金额1 793.94万元,截至利欧股份2014年3月17日复牌,合计剩余25.62万股,共计获利455.05万元。
证监会指出,2013年11月底,利欧股份和上海漫酷双方股东之间交易架构相对成型,颜玲明控制的“颜某娥”等7个账户自2013年12月2日起单向、集中、大量买入利欧股份,交易量明显大于日常交易。特别是2013年12月2日至12月30日期间,除“颜某娟”账户少量买入双环传动外,其余全部资金都用于买入利欧股份,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与利欧股份公司基本面背离度高。同时,证监会注意到,上述7个账户中的“林某青”、“颜某福”、“王某领”、“颜某生”4个账户,在2013年12月首次买入利欧股份股票前未有任何股票买卖。
证监会认定,颜玲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55.05万元,并处以1 365.15万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1820.2万元。
利欧股份收购上海漫酷85%股权
调查显示,2013年9月中下旬,民族证券员工钱某陪同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漫酷”)员工郑某东到上海与利欧股份董事长王某荣、董秘张某波见面,双方表达了利欧股份收购上海漫酷的合作意愿。
2013年10月15日,利欧股份和上海漫酷确认了进一步接触意向,利欧股份决定请民族证券、天册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10月中下旬至11月,民族证券退出该项目,天册律师事务所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张某波向王某荣汇报尽职调查结果后,王某荣指示继续推进。11月下旬,利欧股份与上海漫酷讨论交易条款。11月底,张某波将利欧股份和上海漫酷双方股东之间交易架构的书面文件发送给郑某东。12月,王某荣、张某波会见上海漫酷的全体股东,双方均表示了继续推进项目的意向。
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坤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派人对上海漫酷进行现场评估。2014年1月中旬,上海漫酷外方投资机构初步同意股权出售事宜。2月7日,利欧股份向深交所提交停牌申请。2月10日,利欧股份发布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宜的停牌公告。3月14日,利欧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3月17日,利欧股份发布《关于收购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85%股权及复牌的公告》,同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证监会认为,利欧股份于2014年2月10日发布停牌公告“筹划资产收购事宜”、2014年3月17日复牌公告“利欧股份收购上海漫酷85%股权”,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2月10日。王某荣为利欧股份董事长,决策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董事长泄密给好友引发内幕交易
上述内幕信息正是由王某荣泄密给好友颜玲明,而导致内幕交易案发生的。经查,颜玲明与王某荣关系密切,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两人频繁联系,其中2013年12月1日、2日通话达6次。
随后,颜玲明于2013年12月2日、3日分别向“颜某娥”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250万元和100万元,并转入证券端。2013年12月2日至5日,“颜某娥”账户累计买入利欧股份28.92万股,买入金额350.43万元;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2月7日,累计卖出利欧股份28.03万股,卖出金额406.98万元。截至利欧股份2014年3月17日复牌,该账户剩余利欧股份8 867股,获利71.19万元。
而这仅是颜玲明内幕交易案的冰山一角。据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颜玲明控制使用“颜某娥”、“颜某娟”、“颜某福”、“颜某生”等7个账户共买入利欧股份142.43万股,买入金额1 793.94万元,截至利欧股份2014年3月17日复牌,合计剩余25.62万股,共计获利455.05万元。
证监会指出,2013年11月底,利欧股份和上海漫酷双方股东之间交易架构相对成型,颜玲明控制的“颜某娥”等7个账户自2013年12月2日起单向、集中、大量买入利欧股份,交易量明显大于日常交易。特别是2013年12月2日至12月30日期间,除“颜某娟”账户少量买入双环传动外,其余全部资金都用于买入利欧股份,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与利欧股份公司基本面背离度高。同时,证监会注意到,上述7个账户中的“林某青”、“颜某福”、“王某领”、“颜某生”4个账户,在2013年12月首次买入利欧股份股票前未有任何股票买卖。
证监会认定,颜玲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55.05万元,并处以1 365.15万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182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