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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论及网络越轨行为时,学界研究大多习惯将网络越轨行为与青少年群体紧紧联系在一起。而这种联系,缺乏必要的实证数据的支持。在某种意义上说青少年的越轨身份和网络越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制造”和“生产”出来的,具有意义建构的意味。青少年越轨身份的被制造,来自于作为网民主体的青少年必定存在网络越轨行为的论断和对青少年年龄区间界定的含混;而网络越轨行为的“被生产”,则源自于通过对网络环境容易产生越轨行为的判断而进行的标定。正确和客观地认识网络中的青少年越轨行为,需要将日常生活理论作为理论支点,采用统计概括和田野调查的研究范式对网络越轨中的青少年人口统计学特征和越轨行为特征进行科学准确的把握。同时也不能忽略越轨含义的中性色彩。区别对待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越轨;建构;反思性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今天的互联网络已经渗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聊天、资讯、看电影、到网上购物、电子政务,中国的网络应用从最初的以交流、信息获取为主要内容扩展到今天的“生活的网络化”——在某种程度而言,利用互联网,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实现物质世界的全部需求。互联网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网络聊天中的谩骂、人身攻击、色情视频下载等网络越轨行为,这为健康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黑暗甚至是“灾难”。网络越轨行为的增多,引发了学界和媒体的关注。但是不论是学理探析,还是媒体报道,都将网络越轨行为与青少年群体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大有网络越轨非青少年莫属、青少年在网络上必有越轨行为之势,似乎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相关性。而且在论及网络越轨行为的时候,也大多从“反常行为”,即认为网络越轨行为都是不好的、“坏”的行为而不是从“亚文化”、“不遵从”行为的角度进行描述。这些论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恐慌,使人们尤其是一些家长,谈“网”色变,好像孩子们只要和“网络”沾上边儿,就会像出笼的老虎,随时都会发生危险的行为。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确是如此之严重,还是源自于人们对于青少年和网络越轨行为之间的刻板印象?换句话说,青少年网络越轨问题是社会事实,还是主观建构?
一、谁在网络越轨:青少年越轨身份的被制造
网络中充斥着的越轨行为真的都是青少年的所为吗?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是如何被认定的?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针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研究并不是通过对网络越轨行为年龄组特征的检验而得出青少年群体是网络越轨的主体这一论断。换句话说,目前没有看到来自于官方的,或者是学界的统计数字来证实青少年确实具有网络越轨行为。那么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是如何被认定的呢?本文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来自于作为网民主体的青少年必定存在网络越轨行为的论断
尽管学术界对于如何判定越轨群体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标准,但是按照社会越轨的定义,将具有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行为的人进行群体归类无疑是最直接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对于越轨行为的青少年群体的判定,就需要在已有的越轨人群中,按照年龄结构特征进行年龄级划分才是适合的。遗憾地是,在现有的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哪一例是从年龄与越轨行为的交互分析中得出青少年网络越轨这一判定的。那么现有的研究中是如何推论出青少年具有网络越轨行为呢?
对现有文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研究青少年网络越轨的文献中大多是持有这样的表述:青少年用户在网络使用者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某年某月某日,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使用者18岁以下的有××人,18—24岁的有××人,青少年群体上网人数占网民人口规模的××。青少年上网存在着很多的越轨行为……。诸如此类的推论比比皆是。提及的青少年网络越轨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判断和逻辑假定,那就是:根据CNNIC的年度统计报告中我国网络用户中青少年群体占据的比重大的特征+网络中充斥着越轨行为推论出青少年群体具有网络越轨行为。的确如文献中所说的那样,青少年是中国网民的生力军,根据最近一次(2009年7月)CNNIC发布的第24次报告,6—24岁的青少年网民规模为1.7ML,在总体网民中占比51.8%。但是尽管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于其规范化和专业性的调查,其所得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已经得到了认可。但是关于网民年龄结构特征的数据仅仅能够说明青少年群体在全体网民中所占的比重,并不足以说明青少年网民在网上从事的行为是具有越轨倾向的。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应用了社会学研究中的社会总体的统计规律,它只是以概率的方式说明总体的状态或倾向,而并不排除个别的特例。
当然,按照概率计算,青少年群体的确存在着网络越轨的可能性,对这一点我们也不否认。但是本文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并不是想说明青少年不会发生网络越轨行为,而是认为需要根据已经发生的网络越轨行为的主体特征来予以判定,这样才能准确地指明网络越轨行为与青少年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一过程与以往的研究有所不同。例如,如果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主体判定,它与以往的抽样调查有所不同。以往的抽样调查中的调查总体一般是某种类型的人、组织、家庭、社区等,而在这里,调查总体则是网络越轨行为。我们应该牢牢记住社会学研究的目标是对社会“是什么”,而不象哲学那样对“应该是什么”的追问。只有这样做,才符合社会研究强调社会事实,避免哲学思辨的原则。
(二)来自于对青少年年龄区间界定的含混
对于青少年年龄区间,学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在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中,青少年被定义为12—20岁左右,他认为这个阶段是童年期向成年期发展中的过渡阶段。20岁—24岁这一年龄区间被他定义为成年早期,25岁至65岁之间定义为成年中期。RT Joffe在一项对加拿大安大略湖儿童健康研究中,则明确把12—16岁的儿童定义为青少年。Jacqueline E.Darroch则在她的关于青少年怀孕的研究中则将这个范围提升至20岁以下。更为重要的是,在日常话语中,也有把青年的上限提高至30岁。至于少年的区间更鲜有提及,有的认为是6岁,有的则认为是12岁,还有的认为是16岁。在网络越轨行为研究中,青少年年龄区间定义也有不同。如上文提到的CNNIC的第24次报告中,青年人口规定为15—24周岁的年龄组,将青少年年龄区间定义为6—24岁,它划分的依据是1995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50届会议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有的文献将其定义为16—24周岁;也有的文献将其定义为18-24周岁;而《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7)则将青年的上限界定为30岁。
年龄区间界定的混乱带来的问题就是青少年群体范围的扩大化,这容易造成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比比皆是的现象,进而可能导致人们对青少年群体的网络行为产生过度反应。
另一方面,互联网可以隐匿年龄、身高、职业等物理信息的特征也提醒我们“假青少年” 越轨群体存在的可能性。正如locke所说的那样,在互联网上,头脑尚在,但身体消隐。接收者几乎得不到任何关于对方的个性和情绪的任何线索,只能猜测信息为何被发出、是什么意思和如何回应。这意味着如果在研究中不能采用科学的测度方法,对网络越轨群体的年龄特征的是难以正确把握的。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论及网络越轨行为时须谨慎地使用群体的范畴。
二、通过环境标定行为: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生产”过程
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一直是研究越轨行为的三大学科。在生物学的视角下解释越轨,特别是犯罪型越轨的原因是越轨者或者罪犯的遗传或生理缺陷。肌肉发达、男性荷尔蒙、染色体特征等都曾被尝试用来证明生物因素和越轨行为之间的关系。心理学家则倾向认为越轨行为的产生与个性有关。Hans Eysenck就认为性格外向的人,其行为很可能逾越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因为这些人具有对刺激和冒险的生理需要。生物学和心理学强调那些能促使人们以越轨的方式行动的个人特性,而社会学视角则集中于对环境的分析。这两种方法分别被称为关于人的理论和关于情景的理论。关于人的理论试图解释,不论是从生物学还是从心理学角度看,越轨者同其他人不同。而关于情景的理论试图断定,哪种情境使一个普通人违反规范。
情景理论是被青少年网络越轨研究者引证最多的理论。比如,有学者认为,网络社会非中心化、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特征助长了无政府主义。在网络世界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所有的用户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这样网络成了一个真正容许言论“自由”的地方,一切彻底“民主”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原则说任何的话,做任何的事情,这必然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导致网络越轨行为的出现。也有人认为,互联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虚拟性的特征给青少年的行为营造了一种可以越轨的环境。阮添辉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为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舞台。在现实社会中,大学生面对的是一个熟悉的环境,因而在熟人的目光、公众的舆论无形监督下,他们往往能够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网络环境则不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他们觉得自己的网上越轨行为,既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也不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约。这对自制力还不强的大学生来说,无疑会放松对自己的道德和法律约束,一不小心就会出现越轨行为。的确,更加巨大、更加变化多端和具有的匿名性为个人的自我表现和角色建构提供了宏大的舞台,也容易得出网络环境容易产生越轨行为的论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环境仅仅为越轨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如果忽略了主体越轨行为的倾向和能力,过分强调“环境”的作用,则是有失公允的。换句话说,我们承认网络时空聚合之特征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这仅仅是提供了“可能”,通过这种环境的可能性来推论行为发生的一定性,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标定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讲,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存在是通过对网络环境产生越轨可能性的论断而被“生产”出来的。
三、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判定的反思性理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有文献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判定存在着主观标定的倾向,这种倾向容易将不是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划归为青少年群体,也容易将可能促使越轨行为发生的环境当作越轨行为的社会事实。据此,本文认为,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研究应该从客观事实出发,找到更为适用的理论揭示其行为产生的动因,以此为基础,所提出的社会控制或社会引导的策略才是适度的。
(一)将日常活动理论作为理论支点
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是cohen和Felson研究越轨行为的主要理论。该理论认为有动机的违法者和适当目标聚集在一起的时候,犯罪受害的几率会增加。日常活动理论强调一定的时空环境、适当的目标和缺少遏制犯罪的监护人等条件会增加犯罪的可能性。在他们看来,如果普通的、合法的和日常活动的被改变,都会使犯罪变得更为可能。例如没有路灯、偏僻的小巷,一个孤身行走的女性,加之具有越轨能力和行为倾向的主体,越轨几率便会增加。日常活动理论与以往的越轨理论不同,它强调越轨行为的发生是由犯罪主体、犯罪环境以及越轨目标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将该理论作为研究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理论支撑,在于运用它,能够厘清青少年群体网络越轨行为的边界。具体而言,避免单一的或从青少年主体特点、或从网络环境、或从网络社会控制弱等角度出发,对青少年群体网络越轨行为进行界定和解释,而要考虑到青少年群体的网络越轨行为是有越轨倾向的青少年、互联网以及越轨的引导因素等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交集,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采用统计概括和田野调查的研究范式
青少年网络越轨研究,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摸清群体特征,识别越轨的行为表现。而这一任务的实现,不能依靠臆断,必须通过实证资料得以证实。因此,统计学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研究范式是这一阶段需要采取的。统计调查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数理统计方法,它能解决两个问题,其一,通过对网络越轨群体的调查,只要是样本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的,它能科学地推论出目前青少年群体在网络越轨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对于全面而科学地掌握网络越轨的青少年群体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具有重要作用;其二,通过统计调查,可以摸清网络越轨行为的类型及其特征,以及哪一种网络越轨行为在网络中盛行,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
黄海先生曾提出的青年研究的方法具有启示性作用。他说,“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和解释模式对于我们建立真问题与真学问相结合的青年研究是一种可行的路径。”提倡以“他者”的身份深入青年群体进行田野调查,力图阐述个人的生活方式、心理特征、行为模式与文化背景。对于以研究人的行为作为研究层次的青少年网络越轨来说,这种方法当然适用。前面提到的统计学方法对于表层的总体描述和分层描述具有科学性,但是对于挖掘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究竟与哪些因素相关等深层的问题则需要运用田野调查。另一方面,网络匿名性等特征使网络群体边界的确定不能通过目测等手段去感知,更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田野调查来对该群体的行为规律进行把握。
(三)不要忽略越轨含义的中性色彩
任何一个关于越轨理论的著述都会提及这样的观点:越轨行为未必就是坏的和不可接受的行为。罗伯特·默顿区分了两种类型的越轨:反常和不遵从。反常越轨者(Aberrant Deviant)是那些基本上接受社会规则的合法性但却因个人目的而违犯的人。大多数犯罪行为归入这一类。然而,不遵从越轨(nonconforming deviance)是另外一种情况。不遵从越轨者相信规则是坏的,以至于有必要通过蓄意地和集体地违犯它而向它进行道义上的挑战。同希望隐瞒其行为的反常越轨者不同,他们的目标不是个人得失而是改变规则。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将创造性天才的小说家、艺术家和作曲家等诸如此类的人称为“不遵从”者(P207)。从越轨的经典理论可 以看出,反常的越轨往往和犯罪紧密相连,而如果是对旧的甚至是不合理的规范的越轨,可能会带来创新,这种越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功能。因此,可以说,从越轨的概念来看,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然而,现在人们在使用网络越轨概念时,往往忽略了它的中性色彩。
由于虚拟性等特征,网络中有时对现实社会规范违反的行为,可能恰恰会推动社会的进步。比如,网络中的“人肉搜索”行为,通过人找人、人问人关系型网络互动,将当事者的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详细资料公布于众,引发社会对事件进程的监督和讨论。可以说,按照传统社会规范而言,人肉搜索以及由它而带来的群体极化效应会酿成一些有害于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行为。但是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加强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强调社会道德的作用。约斯·德·穆尔教授在最近出版的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在荷兰进行的互联网项目和公共行政机构框架内的研究表明,没有斗争,就没有新的、更加民主的政府形式的发展。网络在发送信息时,不仅增加了执政者的活动能量,而且还增强了被统治者的能量。网络技术既生成力量也生成反力量。当传统出版界不敢对克林顿指手画脚的时候,由于有了24小时运转的互联网,一个名叫马特·特鲁吉(Matc Dmdge)的人才能将全世界的注意力引向了莱温斯基绯闻。权威当局试图把不想要的信息据于国门之外,但这是徒劳的努力,互联网的颠覆性力量由此体现。通过互联网,可以超越在现实社会中不敢超越的“规范”,可以让“公权处于公众监督之下”。这种网络“越轨”行为可以加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扩大民主参与。
青少年,是一群充满朝气和奋斗精神的群体,这个年龄是充满幻想和创造力的年龄。有些时候,恰恰可能是他们的网络“越轨”行为,会激发新一轮的社会创新。如果没有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和他的同学在大学期间因为用计算机盗取密码而被禁止使用学校计算机的越轨经历,万维网的产生可能还需假以时日。如果不是对图书馆中理论学习的厌烦,16岁的爱尔兰黑客萨拉·弗兰纳里如何能够攻克计算机加密难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新一代的年轻人成长在一个基于网络的世界里,一种多媒体和全球交流的文化氛围中以及一种新技术的范例中,并且他们发现在周围的社会中,那些研究机构和组织被那些没有技术思想并且对文化和组织的改变有着勉强态度的经营和管理者管理着。在某种时候,人们习惯采用已有的文化价值观来判定网络中的行为,殊不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拓展,社会将形成一种新型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也可能是类似海曼所说的包括主动性与关怀的价值内涵的网络伦理。所谓的主动性,是指行动中彻底的言论自由、保护个人生活方式创造性的隐私,以及拒绝被动的接受,赞同主动追求激情。关怀的价值的主动性和把人本身作为目的来关心,把易于从逻辑衍生而来的生存心态从网络社会剔出出去的愿望的关怀的价值。
如果超越的是现实社会墨守成规的规范,或者是背离在当下还没有被多数人所认同,而当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将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的规则,抑或是它本身就是网络社会所固有的特征,比如用数码方式下载音乐或书籍,诸如此类的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可能需要我们从另一个角序来审视了。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越轨;建构;反思性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今天的互联网络已经渗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聊天、资讯、看电影、到网上购物、电子政务,中国的网络应用从最初的以交流、信息获取为主要内容扩展到今天的“生活的网络化”——在某种程度而言,利用互联网,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实现物质世界的全部需求。互联网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网络聊天中的谩骂、人身攻击、色情视频下载等网络越轨行为,这为健康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黑暗甚至是“灾难”。网络越轨行为的增多,引发了学界和媒体的关注。但是不论是学理探析,还是媒体报道,都将网络越轨行为与青少年群体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大有网络越轨非青少年莫属、青少年在网络上必有越轨行为之势,似乎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相关性。而且在论及网络越轨行为的时候,也大多从“反常行为”,即认为网络越轨行为都是不好的、“坏”的行为而不是从“亚文化”、“不遵从”行为的角度进行描述。这些论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恐慌,使人们尤其是一些家长,谈“网”色变,好像孩子们只要和“网络”沾上边儿,就会像出笼的老虎,随时都会发生危险的行为。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确是如此之严重,还是源自于人们对于青少年和网络越轨行为之间的刻板印象?换句话说,青少年网络越轨问题是社会事实,还是主观建构?
一、谁在网络越轨:青少年越轨身份的被制造
网络中充斥着的越轨行为真的都是青少年的所为吗?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是如何被认定的?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针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研究并不是通过对网络越轨行为年龄组特征的检验而得出青少年群体是网络越轨的主体这一论断。换句话说,目前没有看到来自于官方的,或者是学界的统计数字来证实青少年确实具有网络越轨行为。那么青少年的网络越轨行为是如何被认定的呢?本文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来自于作为网民主体的青少年必定存在网络越轨行为的论断
尽管学术界对于如何判定越轨群体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标准,但是按照社会越轨的定义,将具有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行为的人进行群体归类无疑是最直接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对于越轨行为的青少年群体的判定,就需要在已有的越轨人群中,按照年龄结构特征进行年龄级划分才是适合的。遗憾地是,在现有的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哪一例是从年龄与越轨行为的交互分析中得出青少年网络越轨这一判定的。那么现有的研究中是如何推论出青少年具有网络越轨行为呢?
对现有文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研究青少年网络越轨的文献中大多是持有这样的表述:青少年用户在网络使用者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某年某月某日,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使用者18岁以下的有××人,18—24岁的有××人,青少年群体上网人数占网民人口规模的××。青少年上网存在着很多的越轨行为……。诸如此类的推论比比皆是。提及的青少年网络越轨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判断和逻辑假定,那就是:根据CNNIC的年度统计报告中我国网络用户中青少年群体占据的比重大的特征+网络中充斥着越轨行为推论出青少年群体具有网络越轨行为。的确如文献中所说的那样,青少年是中国网民的生力军,根据最近一次(2009年7月)CNNIC发布的第24次报告,6—24岁的青少年网民规模为1.7ML,在总体网民中占比51.8%。但是尽管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于其规范化和专业性的调查,其所得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已经得到了认可。但是关于网民年龄结构特征的数据仅仅能够说明青少年群体在全体网民中所占的比重,并不足以说明青少年网民在网上从事的行为是具有越轨倾向的。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应用了社会学研究中的社会总体的统计规律,它只是以概率的方式说明总体的状态或倾向,而并不排除个别的特例。
当然,按照概率计算,青少年群体的确存在着网络越轨的可能性,对这一点我们也不否认。但是本文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并不是想说明青少年不会发生网络越轨行为,而是认为需要根据已经发生的网络越轨行为的主体特征来予以判定,这样才能准确地指明网络越轨行为与青少年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一过程与以往的研究有所不同。例如,如果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主体判定,它与以往的抽样调查有所不同。以往的抽样调查中的调查总体一般是某种类型的人、组织、家庭、社区等,而在这里,调查总体则是网络越轨行为。我们应该牢牢记住社会学研究的目标是对社会“是什么”,而不象哲学那样对“应该是什么”的追问。只有这样做,才符合社会研究强调社会事实,避免哲学思辨的原则。
(二)来自于对青少年年龄区间界定的含混
对于青少年年龄区间,学界一直有不同的看法。在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中,青少年被定义为12—20岁左右,他认为这个阶段是童年期向成年期发展中的过渡阶段。20岁—24岁这一年龄区间被他定义为成年早期,25岁至65岁之间定义为成年中期。RT Joffe在一项对加拿大安大略湖儿童健康研究中,则明确把12—16岁的儿童定义为青少年。Jacqueline E.Darroch则在她的关于青少年怀孕的研究中则将这个范围提升至20岁以下。更为重要的是,在日常话语中,也有把青年的上限提高至30岁。至于少年的区间更鲜有提及,有的认为是6岁,有的则认为是12岁,还有的认为是16岁。在网络越轨行为研究中,青少年年龄区间定义也有不同。如上文提到的CNNIC的第24次报告中,青年人口规定为15—24周岁的年龄组,将青少年年龄区间定义为6—24岁,它划分的依据是1995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50届会议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有的文献将其定义为16—24周岁;也有的文献将其定义为18-24周岁;而《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7)则将青年的上限界定为30岁。
年龄区间界定的混乱带来的问题就是青少年群体范围的扩大化,这容易造成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比比皆是的现象,进而可能导致人们对青少年群体的网络行为产生过度反应。
另一方面,互联网可以隐匿年龄、身高、职业等物理信息的特征也提醒我们“假青少年” 越轨群体存在的可能性。正如locke所说的那样,在互联网上,头脑尚在,但身体消隐。接收者几乎得不到任何关于对方的个性和情绪的任何线索,只能猜测信息为何被发出、是什么意思和如何回应。这意味着如果在研究中不能采用科学的测度方法,对网络越轨群体的年龄特征的是难以正确把握的。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在论及网络越轨行为时须谨慎地使用群体的范畴。
二、通过环境标定行为: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生产”过程
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一直是研究越轨行为的三大学科。在生物学的视角下解释越轨,特别是犯罪型越轨的原因是越轨者或者罪犯的遗传或生理缺陷。肌肉发达、男性荷尔蒙、染色体特征等都曾被尝试用来证明生物因素和越轨行为之间的关系。心理学家则倾向认为越轨行为的产生与个性有关。Hans Eysenck就认为性格外向的人,其行为很可能逾越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因为这些人具有对刺激和冒险的生理需要。生物学和心理学强调那些能促使人们以越轨的方式行动的个人特性,而社会学视角则集中于对环境的分析。这两种方法分别被称为关于人的理论和关于情景的理论。关于人的理论试图解释,不论是从生物学还是从心理学角度看,越轨者同其他人不同。而关于情景的理论试图断定,哪种情境使一个普通人违反规范。
情景理论是被青少年网络越轨研究者引证最多的理论。比如,有学者认为,网络社会非中心化、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特征助长了无政府主义。在网络世界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所有的用户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这样网络成了一个真正容许言论“自由”的地方,一切彻底“民主”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原则说任何的话,做任何的事情,这必然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导致网络越轨行为的出现。也有人认为,互联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虚拟性的特征给青少年的行为营造了一种可以越轨的环境。阮添辉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为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舞台。在现实社会中,大学生面对的是一个熟悉的环境,因而在熟人的目光、公众的舆论无形监督下,他们往往能够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网络环境则不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他们觉得自己的网上越轨行为,既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也不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约。这对自制力还不强的大学生来说,无疑会放松对自己的道德和法律约束,一不小心就会出现越轨行为。的确,更加巨大、更加变化多端和具有的匿名性为个人的自我表现和角色建构提供了宏大的舞台,也容易得出网络环境容易产生越轨行为的论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环境仅仅为越轨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如果忽略了主体越轨行为的倾向和能力,过分强调“环境”的作用,则是有失公允的。换句话说,我们承认网络时空聚合之特征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这仅仅是提供了“可能”,通过这种环境的可能性来推论行为发生的一定性,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标定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讲,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存在是通过对网络环境产生越轨可能性的论断而被“生产”出来的。
三、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判定的反思性理解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有文献对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判定存在着主观标定的倾向,这种倾向容易将不是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划归为青少年群体,也容易将可能促使越轨行为发生的环境当作越轨行为的社会事实。据此,本文认为,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研究应该从客观事实出发,找到更为适用的理论揭示其行为产生的动因,以此为基础,所提出的社会控制或社会引导的策略才是适度的。
(一)将日常活动理论作为理论支点
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是cohen和Felson研究越轨行为的主要理论。该理论认为有动机的违法者和适当目标聚集在一起的时候,犯罪受害的几率会增加。日常活动理论强调一定的时空环境、适当的目标和缺少遏制犯罪的监护人等条件会增加犯罪的可能性。在他们看来,如果普通的、合法的和日常活动的被改变,都会使犯罪变得更为可能。例如没有路灯、偏僻的小巷,一个孤身行走的女性,加之具有越轨能力和行为倾向的主体,越轨几率便会增加。日常活动理论与以往的越轨理论不同,它强调越轨行为的发生是由犯罪主体、犯罪环境以及越轨目标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将该理论作为研究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理论支撑,在于运用它,能够厘清青少年群体网络越轨行为的边界。具体而言,避免单一的或从青少年主体特点、或从网络环境、或从网络社会控制弱等角度出发,对青少年群体网络越轨行为进行界定和解释,而要考虑到青少年群体的网络越轨行为是有越轨倾向的青少年、互联网以及越轨的引导因素等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交集,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采用统计概括和田野调查的研究范式
青少年网络越轨研究,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摸清群体特征,识别越轨的行为表现。而这一任务的实现,不能依靠臆断,必须通过实证资料得以证实。因此,统计学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研究范式是这一阶段需要采取的。统计调查方法是一种典型的数理统计方法,它能解决两个问题,其一,通过对网络越轨群体的调查,只要是样本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的,它能科学地推论出目前青少年群体在网络越轨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对于全面而科学地掌握网络越轨的青少年群体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具有重要作用;其二,通过统计调查,可以摸清网络越轨行为的类型及其特征,以及哪一种网络越轨行为在网络中盛行,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
黄海先生曾提出的青年研究的方法具有启示性作用。他说,“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和解释模式对于我们建立真问题与真学问相结合的青年研究是一种可行的路径。”提倡以“他者”的身份深入青年群体进行田野调查,力图阐述个人的生活方式、心理特征、行为模式与文化背景。对于以研究人的行为作为研究层次的青少年网络越轨来说,这种方法当然适用。前面提到的统计学方法对于表层的总体描述和分层描述具有科学性,但是对于挖掘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究竟与哪些因素相关等深层的问题则需要运用田野调查。另一方面,网络匿名性等特征使网络群体边界的确定不能通过目测等手段去感知,更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田野调查来对该群体的行为规律进行把握。
(三)不要忽略越轨含义的中性色彩
任何一个关于越轨理论的著述都会提及这样的观点:越轨行为未必就是坏的和不可接受的行为。罗伯特·默顿区分了两种类型的越轨:反常和不遵从。反常越轨者(Aberrant Deviant)是那些基本上接受社会规则的合法性但却因个人目的而违犯的人。大多数犯罪行为归入这一类。然而,不遵从越轨(nonconforming deviance)是另外一种情况。不遵从越轨者相信规则是坏的,以至于有必要通过蓄意地和集体地违犯它而向它进行道义上的挑战。同希望隐瞒其行为的反常越轨者不同,他们的目标不是个人得失而是改变规则。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将创造性天才的小说家、艺术家和作曲家等诸如此类的人称为“不遵从”者(P207)。从越轨的经典理论可 以看出,反常的越轨往往和犯罪紧密相连,而如果是对旧的甚至是不合理的规范的越轨,可能会带来创新,这种越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功能。因此,可以说,从越轨的概念来看,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然而,现在人们在使用网络越轨概念时,往往忽略了它的中性色彩。
由于虚拟性等特征,网络中有时对现实社会规范违反的行为,可能恰恰会推动社会的进步。比如,网络中的“人肉搜索”行为,通过人找人、人问人关系型网络互动,将当事者的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详细资料公布于众,引发社会对事件进程的监督和讨论。可以说,按照传统社会规范而言,人肉搜索以及由它而带来的群体极化效应会酿成一些有害于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行为。但是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加强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强调社会道德的作用。约斯·德·穆尔教授在最近出版的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在荷兰进行的互联网项目和公共行政机构框架内的研究表明,没有斗争,就没有新的、更加民主的政府形式的发展。网络在发送信息时,不仅增加了执政者的活动能量,而且还增强了被统治者的能量。网络技术既生成力量也生成反力量。当传统出版界不敢对克林顿指手画脚的时候,由于有了24小时运转的互联网,一个名叫马特·特鲁吉(Matc Dmdge)的人才能将全世界的注意力引向了莱温斯基绯闻。权威当局试图把不想要的信息据于国门之外,但这是徒劳的努力,互联网的颠覆性力量由此体现。通过互联网,可以超越在现实社会中不敢超越的“规范”,可以让“公权处于公众监督之下”。这种网络“越轨”行为可以加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扩大民主参与。
青少年,是一群充满朝气和奋斗精神的群体,这个年龄是充满幻想和创造力的年龄。有些时候,恰恰可能是他们的网络“越轨”行为,会激发新一轮的社会创新。如果没有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和他的同学在大学期间因为用计算机盗取密码而被禁止使用学校计算机的越轨经历,万维网的产生可能还需假以时日。如果不是对图书馆中理论学习的厌烦,16岁的爱尔兰黑客萨拉·弗兰纳里如何能够攻克计算机加密难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新一代的年轻人成长在一个基于网络的世界里,一种多媒体和全球交流的文化氛围中以及一种新技术的范例中,并且他们发现在周围的社会中,那些研究机构和组织被那些没有技术思想并且对文化和组织的改变有着勉强态度的经营和管理者管理着。在某种时候,人们习惯采用已有的文化价值观来判定网络中的行为,殊不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拓展,社会将形成一种新型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也可能是类似海曼所说的包括主动性与关怀的价值内涵的网络伦理。所谓的主动性,是指行动中彻底的言论自由、保护个人生活方式创造性的隐私,以及拒绝被动的接受,赞同主动追求激情。关怀的价值的主动性和把人本身作为目的来关心,把易于从逻辑衍生而来的生存心态从网络社会剔出出去的愿望的关怀的价值。
如果超越的是现实社会墨守成规的规范,或者是背离在当下还没有被多数人所认同,而当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将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的规则,抑或是它本身就是网络社会所固有的特征,比如用数码方式下载音乐或书籍,诸如此类的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可能需要我们从另一个角序来审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