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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在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党中央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的重点措施,主要是为了督促检察官和法官依法对待每一起案件,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但司法责任制仍然是个顶层设计,很多内容都不完善或与司法实践有脱轨之处,急需不断完善。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司法公正;完善
法谚有云:“一次错误的审判,其危害超过十次犯罪。”
历史发展到今天,可以肯定地说,一个社会,无论多么“公正”,如果不考虑司法公正,最终必将导致社会集体的贫瘠,那也就谈不上是真正的公正,即使有这种“公正”,经过历史的检验,也终将为社会和人民所不取,一个旨在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制度,会谋略在自由,平等,安全等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和谐体。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这次改革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是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能有效地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一、司法责任制促进刑事诉讼公正进行
陈兴良教授说过: “以诉讼结构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并且这是种法制的制度构造。法制不仅是指制定一些法律,而且还包括设计一些合理的制度”。②司法责任制的产生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司法责任不同于一般上的道德谴责,也不同于法律上义务,而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违背自身的工作职责,造成不利后果,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所应当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司法责任的落实有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司法责任制度的设立能促进刑事诉讼公正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司法责任制度像悬在司法工作人员头上的一把刀,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责任的驱使下会在主观上加强严格执法的意识。司法工作人员是直接关系到司法质量高低的一方,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要他们加强意识,很大一部分冤假错案就能避免,刑事诉讼很大程度上就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司法责任制度在客观上为公正司法排除其他外在影响因素,消除障碍。在责任制的条件下,其他干预独立司法的因素就会相对减少,有利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司法公正。
二、司法责任制面临的挑战
司法责任制在理论上来说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当前司法改革向前迈进的必然选择和社会的现实需要。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却并不是那么容易。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要解决以下几个难点:
第一,对检察官和法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在司法系统里运行的是“错案追究制”,但是这一制度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如“错案”的概念怎么界定,用唯一的标准去考核显得过于苛刻,在实践中也不能调动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司法责任制要克服这一问题必须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完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给法官检察官带来更大的压力,也对他们自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监察工作、审判工作的独立难以确保。英美国家实行的是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三权分立的治国之道,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具有较高的独立地位,司法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度也很完善。而我国一直以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各级法院之间等关系错综复杂,加之,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还是依附于同级人民政府的,要真正的做到检察权独立和审判权独立并不容易。然而,如果司法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司法责任的落实就是一纸空言。
第三,责任如何认定不明确。司法责任制要落实下来就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这就要求对于制度实施的细则要进一步细化。如追究责任的主体是谁,启动怎样的程序追究,责任的形式怎样划分,是否要设立申诉救济的机制等等,这些都是具体的实践当中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在更重的责任压力下,法官、检察官的职务是否能留住人才。我国现有的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考试是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招录的,法官、检察官和其他的公务员没有什么不同。此时,如果给他们更多的工作压力,可能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司法行政工作了。而法官和检察官是个专业性还很强的工作,要想留住更好的人才只有不断的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保障他们的生活。
三、司法责任制的完善路徑
1. 做到司法独立。“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把握改革契机,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应当淡化司法独立的政治色彩,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③司法独立是法官、检察官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素养的前提,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有完全依靠自己想法断案的能力。
2. 司法改革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规律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对于实现司法责任制来说就是要厘清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理清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规范大案、要案的办案程序,遏制司法行政化,塑造高素质、高权威的司法官。”④司法改革只有遵循了司法规律,才能更好的发挥效果。
3. 完善、细化司法责任制。现在的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但是仍然是个框架性的规定,属于顶层设计,要让其得到落实就必须结合试点工作的经验一步步细化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司法责任制度作为单独的一项制度必须有自身完善的一套内容包括责任确定的主体、方式、责任形式和申诉机制等等。
4.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司法责任制度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他的实施必须要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他的落实。具体而言,就是司法官的选任制度,任职保障制度,专门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及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管理制度等等。
司法责任制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对它的急切需要。司法责任制能够督促法官、检察官更好的依法办案,从而使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最终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然而,现有的司法责任制度仍是个顶层设计,很多内容都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寻求完善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内地刑事司法制度》,载陈兴良主编: 《刑事法评论》第5卷,第46页。
[2]陈光中: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1988年版第30页。
[3]陈卫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
[4]陈光中,龙宗智:《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
注解
①陈光中: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1988年版第30页。
②陈兴良:《内地刑事司法制度》,载陈兴良主编: 《刑事法评论》第5卷,第46页。
③陈卫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
④陈光中,龙宗智:《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
作者简介:鞠阳阳(1991.05-),女,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在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党中央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的重点措施,主要是为了督促检察官和法官依法对待每一起案件,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但司法责任制仍然是个顶层设计,很多内容都不完善或与司法实践有脱轨之处,急需不断完善。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司法公正;完善
法谚有云:“一次错误的审判,其危害超过十次犯罪。”
历史发展到今天,可以肯定地说,一个社会,无论多么“公正”,如果不考虑司法公正,最终必将导致社会集体的贫瘠,那也就谈不上是真正的公正,即使有这种“公正”,经过历史的检验,也终将为社会和人民所不取,一个旨在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制度,会谋略在自由,平等,安全等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和谐体。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这次改革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是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能有效地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一、司法责任制促进刑事诉讼公正进行
陈兴良教授说过: “以诉讼结构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并且这是种法制的制度构造。法制不仅是指制定一些法律,而且还包括设计一些合理的制度”。②司法责任制的产生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司法责任不同于一般上的道德谴责,也不同于法律上义务,而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违背自身的工作职责,造成不利后果,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所应当遵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司法责任的落实有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司法责任制度的设立能促进刑事诉讼公正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司法责任制度像悬在司法工作人员头上的一把刀,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责任的驱使下会在主观上加强严格执法的意识。司法工作人员是直接关系到司法质量高低的一方,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要他们加强意识,很大一部分冤假错案就能避免,刑事诉讼很大程度上就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司法责任制度在客观上为公正司法排除其他外在影响因素,消除障碍。在责任制的条件下,其他干预独立司法的因素就会相对减少,有利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司法公正。
二、司法责任制面临的挑战
司法责任制在理论上来说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当前司法改革向前迈进的必然选择和社会的现实需要。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却并不是那么容易。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要解决以下几个难点:
第一,对检察官和法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在司法系统里运行的是“错案追究制”,但是这一制度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如“错案”的概念怎么界定,用唯一的标准去考核显得过于苛刻,在实践中也不能调动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司法责任制要克服这一问题必须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完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给法官检察官带来更大的压力,也对他们自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监察工作、审判工作的独立难以确保。英美国家实行的是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三权分立的治国之道,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具有较高的独立地位,司法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度也很完善。而我国一直以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各级法院之间等关系错综复杂,加之,我国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还是依附于同级人民政府的,要真正的做到检察权独立和审判权独立并不容易。然而,如果司法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司法责任的落实就是一纸空言。
第三,责任如何认定不明确。司法责任制要落实下来就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这就要求对于制度实施的细则要进一步细化。如追究责任的主体是谁,启动怎样的程序追究,责任的形式怎样划分,是否要设立申诉救济的机制等等,这些都是具体的实践当中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在更重的责任压力下,法官、检察官的职务是否能留住人才。我国现有的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考试是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招录的,法官、检察官和其他的公务员没有什么不同。此时,如果给他们更多的工作压力,可能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司法行政工作了。而法官和检察官是个专业性还很强的工作,要想留住更好的人才只有不断的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保障他们的生活。
三、司法责任制的完善路徑
1. 做到司法独立。“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把握改革契机,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应当淡化司法独立的政治色彩,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③司法独立是法官、检察官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素养的前提,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有完全依靠自己想法断案的能力。
2. 司法改革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规律的前提是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对于实现司法责任制来说就是要厘清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理清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规范大案、要案的办案程序,遏制司法行政化,塑造高素质、高权威的司法官。”④司法改革只有遵循了司法规律,才能更好的发挥效果。
3. 完善、细化司法责任制。现在的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但是仍然是个框架性的规定,属于顶层设计,要让其得到落实就必须结合试点工作的经验一步步细化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司法责任制度作为单独的一项制度必须有自身完善的一套内容包括责任确定的主体、方式、责任形式和申诉机制等等。
4.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司法责任制度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他的实施必须要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他的落实。具体而言,就是司法官的选任制度,任职保障制度,专门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及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管理制度等等。
司法责任制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对它的急切需要。司法责任制能够督促法官、检察官更好的依法办案,从而使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最终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然而,现有的司法责任制度仍是个顶层设计,很多内容都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寻求完善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内地刑事司法制度》,载陈兴良主编: 《刑事法评论》第5卷,第46页。
[2]陈光中: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1988年版第30页。
[3]陈卫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
[4]陈光中,龙宗智:《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
注解
①陈光中: 《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1988年版第30页。
②陈兴良:《内地刑事司法制度》,载陈兴良主编: 《刑事法评论》第5卷,第46页。
③陈卫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中国法学,2014年第2期。
④陈光中,龙宗智:《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
作者简介:鞠阳阳(1991.05-),女,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