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低龄青少年情感冷漠、违法犯罪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报道中,舆论往往将责任归于学校教育,而忽视或淡化家庭教育的职能。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两者密不可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环境、优势、执行者不同,决定了两者有不同的教育责任,只有肩负起各自的责任,消除阻碍、相互支持、相互影响,才能充分发挥教育培养人才、塑造人才的基本职能。
【关键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教育分歧;青少年成长
一、学校教育的职能和长处
学校是助力学生发展的特殊环境,也是专为教育而存在的环境。学校的功能有特定限度,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侧重于对学生开展知识、技能和道德规范的教育。其重要任务是让学生掌握他们应掌握的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内容,以及他们在未来生活和工作中需要掌握的能力等。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能够及时得到评价、限制或惩戒等,能帮助其改善个人生活。同时,学生在学校中可以认识许多朋友和师长,能够将家庭这个“小社会”扩大,有利于他们逐渐了解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由遵守公共秩序而逐渐发展成为健全的社会意识。学校教育的执行者——教师是专职的、专业的、有监管的,其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具有选择性,更加注重遵循教育规律、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教学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性的教育。
二、家庭教育的职能和便利
家庭是孩子初次接触的单一化的社会组织,它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以爱为核心的生活场所。罗素(Bertrand Russell)说:“儿童的品行在6岁入学前,已经大部分完成了。”这句话说明家庭具有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价值观念的教育职能。家庭教育有学校不具备的特殊便利:第一,家庭教育执行者是父母,孩子对父母由于亲情会产生深固的信任;第二,学校是人为环境,家庭是现实的自然环境,孩子在家庭这一自然环境中获得的教育会因其真实而坚固地保持着;第三,孩子从小与父母亲密接触,父母对其个性的熟识超过教师。教育的基础始于家庭,教育的进展有赖于家庭,孩子在学校中所接受的教育,到了家庭环境中,可能会因环境的适宜而增强、发展,也可能因环境不适宜而减弱、消亡,父母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优势,支持孩子知识学习行为的发展,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三、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分歧
德国威斯巴登市海伦娜中学校长恩雅·瑞格认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可以相互支持,也可以相互阻碍。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学校和家长之间对于共同目标和教育方法的看法能否达成一致。
学校教育属于公共教育范畴,其目标的制定、课程的开设和活动的开展必须集中反映国家意志和社会需求,就是“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需要考虑国家教育方针与全体孩子。其属性决定了其无法为不同的孩子创设单独的教育环境、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不能完全满足每个家庭对孩子教育的需要,还会使部分孩子对学校这一小环境的秩序产生过度依赖心理。家庭教育属于私人范畴,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随机性的、生活化的;父母考虑的更多是自己与孩子的需要与发展,对孩子的培养目标多是凭借自身对生活和社会的片面认知而确定的。家庭教育依附于家庭成员这一生活团体,倘若这一团体成员或团体生活发生变故,会直接影响家庭教育的对象——孩子;父母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知识层次、生活经历等方面也会严重影响家庭教育结果。
由此可见,因学校和家长的利益、需求不同,在教育目标和教育方法的看法上也会存在分歧,最终会以教育现象呈现出来。例如,家长一味要求和期望教师肩负监管孩子的全部责任,频频引发关于教师监护失误问责的争议;家长对学校教育职能的过度“越位”,为孩子安排越来越多的课外补习班;通过购买服务将自身的教育责任全权“外包”给校外培训机构,把本应在家庭中进行的教育“转让”给学校和教师,出现家庭教育责任完全“缺位”等。这些因素导致学校和家庭之间难以营造彼此信任的氛围,导致学校和家长之间陷入分歧状态,教师和家长之间形成心理上的矛盾。
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互支持
现代学校把家庭教育的执行者——父母从教授孩子知识和技能中解脱了出来,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直接面对社会复杂刺激的“缓冲区”,节省了孩子从家庭到社会的许多“尝试错误”的浪费。
从教育广义上看,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两个独立的教育形式,尽管教师和父母在角色功能上存在一定的重叠之处,但两者有不同的教育職能。在现代基础教育阶段,要消除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教育分歧,变相互阻碍为相互支持,学校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邀请家长参与孩子的学校生活,让家长通过各种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请家长在家里为孩子创造各种练习的机会;另一方面,为学生添加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家庭教育往往带有风俗、伦理、信仰等社会因素,学生在学校受到的教育与父母的社会观念之间存在矛盾。教师和家长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俗观念与现代思想之间的传承,就可以避免学校和家庭教育效果在学生思维冲撞中减弱或抵消。
从占用时间上看,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孩子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家庭,除了保护孩子的责任,父母更了解孩子的个性,也更便于开展教育。父母必须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教育内容更加贴近孩子将来的个人社会生活需求,教育过程也更加注重保护家长的社会生活质量,父母应充分利用家庭环境的优点对孩子尽其应尽的教育责任,不要把教育的责任完全寄托于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同时,父母“放手”对于孩子独立个性的养成具有决定性影响,许多家长因为无法接受学校对孩子的种种限制,希望用功课补习或才艺培训替代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职能过度“越位”会影响学校教育,使其承载更多压力。
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不可能完成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一极其细致艰巨的工程。”只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坚守各自责任边界的基础上消除阻碍、相互支持、相互影响,才能使孩子在行为习惯、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知识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吴俊升,王西征.教育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
﹝德﹞恩雅·瑞格.最好的教育[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1.
【关键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教育分歧;青少年成长
一、学校教育的职能和长处
学校是助力学生发展的特殊环境,也是专为教育而存在的环境。学校的功能有特定限度,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侧重于对学生开展知识、技能和道德规范的教育。其重要任务是让学生掌握他们应掌握的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内容,以及他们在未来生活和工作中需要掌握的能力等。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能够及时得到评价、限制或惩戒等,能帮助其改善个人生活。同时,学生在学校中可以认识许多朋友和师长,能够将家庭这个“小社会”扩大,有利于他们逐渐了解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由遵守公共秩序而逐渐发展成为健全的社会意识。学校教育的执行者——教师是专职的、专业的、有监管的,其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具有选择性,更加注重遵循教育规律、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教学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性的教育。
二、家庭教育的职能和便利
家庭是孩子初次接触的单一化的社会组织,它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以爱为核心的生活场所。罗素(Bertrand Russell)说:“儿童的品行在6岁入学前,已经大部分完成了。”这句话说明家庭具有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价值观念的教育职能。家庭教育有学校不具备的特殊便利:第一,家庭教育执行者是父母,孩子对父母由于亲情会产生深固的信任;第二,学校是人为环境,家庭是现实的自然环境,孩子在家庭这一自然环境中获得的教育会因其真实而坚固地保持着;第三,孩子从小与父母亲密接触,父母对其个性的熟识超过教师。教育的基础始于家庭,教育的进展有赖于家庭,孩子在学校中所接受的教育,到了家庭环境中,可能会因环境的适宜而增强、发展,也可能因环境不适宜而减弱、消亡,父母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优势,支持孩子知识学习行为的发展,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三、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分歧
德国威斯巴登市海伦娜中学校长恩雅·瑞格认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可以相互支持,也可以相互阻碍。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学校和家长之间对于共同目标和教育方法的看法能否达成一致。
学校教育属于公共教育范畴,其目标的制定、课程的开设和活动的开展必须集中反映国家意志和社会需求,就是“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需要考虑国家教育方针与全体孩子。其属性决定了其无法为不同的孩子创设单独的教育环境、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不能完全满足每个家庭对孩子教育的需要,还会使部分孩子对学校这一小环境的秩序产生过度依赖心理。家庭教育属于私人范畴,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随机性的、生活化的;父母考虑的更多是自己与孩子的需要与发展,对孩子的培养目标多是凭借自身对生活和社会的片面认知而确定的。家庭教育依附于家庭成员这一生活团体,倘若这一团体成员或团体生活发生变故,会直接影响家庭教育的对象——孩子;父母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知识层次、生活经历等方面也会严重影响家庭教育结果。
由此可见,因学校和家长的利益、需求不同,在教育目标和教育方法的看法上也会存在分歧,最终会以教育现象呈现出来。例如,家长一味要求和期望教师肩负监管孩子的全部责任,频频引发关于教师监护失误问责的争议;家长对学校教育职能的过度“越位”,为孩子安排越来越多的课外补习班;通过购买服务将自身的教育责任全权“外包”给校外培训机构,把本应在家庭中进行的教育“转让”给学校和教师,出现家庭教育责任完全“缺位”等。这些因素导致学校和家庭之间难以营造彼此信任的氛围,导致学校和家长之间陷入分歧状态,教师和家长之间形成心理上的矛盾。
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互支持
现代学校把家庭教育的执行者——父母从教授孩子知识和技能中解脱了出来,也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直接面对社会复杂刺激的“缓冲区”,节省了孩子从家庭到社会的许多“尝试错误”的浪费。
从教育广义上看,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两个独立的教育形式,尽管教师和父母在角色功能上存在一定的重叠之处,但两者有不同的教育職能。在现代基础教育阶段,要消除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教育分歧,变相互阻碍为相互支持,学校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邀请家长参与孩子的学校生活,让家长通过各种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请家长在家里为孩子创造各种练习的机会;另一方面,为学生添加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家庭教育往往带有风俗、伦理、信仰等社会因素,学生在学校受到的教育与父母的社会观念之间存在矛盾。教师和家长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俗观念与现代思想之间的传承,就可以避免学校和家庭教育效果在学生思维冲撞中减弱或抵消。
从占用时间上看,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孩子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家庭,除了保护孩子的责任,父母更了解孩子的个性,也更便于开展教育。父母必须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教育内容更加贴近孩子将来的个人社会生活需求,教育过程也更加注重保护家长的社会生活质量,父母应充分利用家庭环境的优点对孩子尽其应尽的教育责任,不要把教育的责任完全寄托于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同时,父母“放手”对于孩子独立个性的养成具有决定性影响,许多家长因为无法接受学校对孩子的种种限制,希望用功课补习或才艺培训替代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职能过度“越位”会影响学校教育,使其承载更多压力。
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不可能完成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一极其细致艰巨的工程。”只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坚守各自责任边界的基础上消除阻碍、相互支持、相互影响,才能使孩子在行为习惯、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知识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吴俊升,王西征.教育概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
﹝德﹞恩雅·瑞格.最好的教育[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