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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小学生补课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剧场学效应”之下,孩子们失去了愉快的假期,也失去了欢乐的童年。
中小学的“补课热”究其原因是高考和社会人才机制引起的。父母关心孩子成长,社会人才标准单一,学校老师要升学率,而有限的课时与激烈的竞争性考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于是,“堤内损失堤外补”。补课成了老师和学生与家长共同的“救命稻草”,校内补、校外也补,甚至有家长还要请家教到家里去补,使学生整天疲于学习,压力山大。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补课”这一现象呢?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看高低各不同”,对于补课问题,政府和社会的认识不尽相同。2015年,部分省市就出现了老百姓集体到政府和教育部门请愿,强烈要求补课。例如:陕西榆林市学生家长要求补课,认为“学校不补课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湖北省的红安县和武汉市武昌区的部分学生家长也相继发起集体签名请愿活动要求补课。
补课现象的发生是不是家长或学生的一厢情愿呢?2016年11月,《广州日报》报道了一条新闻,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发布一项关于中小学补课的调查,该调查共收到95000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家长和学生自己要求补课的比例相当大,两项相加后,高中生的比例接近80%,初中生的比例接近70%,小学生的比例甚至超过了85%。襄阳不少中小学也做过类似的调查,家长中拥护者超过七成,可见补课还是有市场的,甚至让人觉得“顺乎民意”。
补课为何有市场?笔者认为,在现代班级授课制中,一个教学班内有几十名学生,其智力水平、学习基础、接受能力等个人素质不尽相同,一堂课后教学效果不尽相同,有一些学生跟不上教学进度,对后进生进行补习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教师,当看到自己的学生跟不上教学进度时,自然就会利用课余时间给后进生“加餐”,这种因材施教,查漏补缺的补课是十分有必要的,应该予以肯定和鼓励。至今还记得1978年高考前,我的老师为我补过课,受益匪浅;20世纪八九十年代补课不仅不是教育教学的禁区,还受到肯定,而且都不收费。
诚然,如果补课中夹杂着其他一些不正当的东西,例如违规补课、有偿补课,这些显然是不可取的。在此,我们要厘清义务补课与有偿补课的关系,收费与不合理收费的关系,填鸭式死记硬背的训练与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关系,正确而全面地理解补课。
对于补课,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谓不重视,教育部早就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提出了“六条禁令”。各级教育部门也三令五申加以制止,然而“雷声大雨点小”,成效并不理想。曾有一段时间,补课被看作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站在风口浪尖上的校长和老师们也一直倍受煎熬,可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只不过是由“地上”转入了“地下”而已。分析深层原因是中国的家长们高度重视孩子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简单地讲就是老百姓有强烈的需求,相关各方都能“各得其所”。
通过研究有偿补课现象,发现其主要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学校层面的;二是社会层面的。学校层面的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别教师的个人行为;二是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课行为。对于前者肯定要严厉禁止,坚决压制,而对于后者,即学校为提升教学质量而组织的补课或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则需要认真分析(如高三的补课,原则上是允许的)。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就补课问题专门发出通知,其中就讲到“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我们应该对补课有一个新的审视,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如果是政府出钱组织的,不收学生补课费的,按照教育的规律和青少年成长的规律,以减轻家长的教育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升质量为目的“补课”,就无可厚非;倘若政府没有投入,而是根据教师课时津贴的标准,由学校筹资也是可行的。据了解,一些地方学校收取高三补课费的标准一般是每天10-20元不等,相比社会上一些培训机构动辄每小时300元到500元的收费,少之又少,这种有偿补课的存在不仅是有“良心”的,也体现了学校提升办学质量的“苦心”,不应受到谴责。尤其是根据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精神,家长有强烈的愿望,学校應克服困难满足家长的合理诉求。公办学校作为有计划、有组织地的专门正规的教育机构,合理“补课”,不仅能够保证质量和安全,而且降低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最关键的是,公办学校占据了若干优势资源,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非同一般。这或许是家长们请求学校补课的又一深层原因。而社会上众多的培训机构、补习班的老师素质良莠不齐,费用高得离谱,缺乏有效监管,补课的效果和学生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中小学补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那种以纯粹的利益、以应试教育为目的补课理应禁止。要有效地遏制这种现象,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正确处理“堵”与“疏”关系,一方面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该在如何打造高效课堂上想方设法。尤其是人民教师应该将功夫用在课堂上,用在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上,精讲多练,课下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他们感兴趣的文化知识,从而培养他们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做到尽量少补课,不补课,确实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切实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放开学校假期补课,但要加强监管,保证学生安全,保证补课质量,保证收费合理,切实减轻家长的负担,提升教育质量,体现教育服务社会和人民的本质,真正让学生家长满意。
让补课合情合理,不仅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也是可以实现的。如何走出“课内不补课外补,学校不补社会补,内行不补外行补”的困局?在这方面,我们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已经迈出了可行的一步。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大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2017年8月9日,《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这两个指导性《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担当精神,值得点赞。文件精神如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不仅弥补了家长上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的缺口,还能够缓解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减轻家长的压力。这“两全其美”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系襄阳市教育局局长)
责任编辑/鄢志勇
中小学的“补课热”究其原因是高考和社会人才机制引起的。父母关心孩子成长,社会人才标准单一,学校老师要升学率,而有限的课时与激烈的竞争性考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于是,“堤内损失堤外补”。补课成了老师和学生与家长共同的“救命稻草”,校内补、校外也补,甚至有家长还要请家教到家里去补,使学生整天疲于学习,压力山大。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补课”这一现象呢?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看高低各不同”,对于补课问题,政府和社会的认识不尽相同。2015年,部分省市就出现了老百姓集体到政府和教育部门请愿,强烈要求补课。例如:陕西榆林市学生家长要求补课,认为“学校不补课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湖北省的红安县和武汉市武昌区的部分学生家长也相继发起集体签名请愿活动要求补课。
补课现象的发生是不是家长或学生的一厢情愿呢?2016年11月,《广州日报》报道了一条新闻,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发布一项关于中小学补课的调查,该调查共收到95000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家长和学生自己要求补课的比例相当大,两项相加后,高中生的比例接近80%,初中生的比例接近70%,小学生的比例甚至超过了85%。襄阳不少中小学也做过类似的调查,家长中拥护者超过七成,可见补课还是有市场的,甚至让人觉得“顺乎民意”。
补课为何有市场?笔者认为,在现代班级授课制中,一个教学班内有几十名学生,其智力水平、学习基础、接受能力等个人素质不尽相同,一堂课后教学效果不尽相同,有一些学生跟不上教学进度,对后进生进行补习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教师,当看到自己的学生跟不上教学进度时,自然就会利用课余时间给后进生“加餐”,这种因材施教,查漏补缺的补课是十分有必要的,应该予以肯定和鼓励。至今还记得1978年高考前,我的老师为我补过课,受益匪浅;20世纪八九十年代补课不仅不是教育教学的禁区,还受到肯定,而且都不收费。
诚然,如果补课中夹杂着其他一些不正当的东西,例如违规补课、有偿补课,这些显然是不可取的。在此,我们要厘清义务补课与有偿补课的关系,收费与不合理收费的关系,填鸭式死记硬背的训练与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关系,正确而全面地理解补课。
对于补课,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谓不重视,教育部早就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提出了“六条禁令”。各级教育部门也三令五申加以制止,然而“雷声大雨点小”,成效并不理想。曾有一段时间,补课被看作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站在风口浪尖上的校长和老师们也一直倍受煎熬,可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只不过是由“地上”转入了“地下”而已。分析深层原因是中国的家长们高度重视孩子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简单地讲就是老百姓有强烈的需求,相关各方都能“各得其所”。
通过研究有偿补课现象,发现其主要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学校层面的;二是社会层面的。学校层面的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别教师的个人行为;二是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课行为。对于前者肯定要严厉禁止,坚决压制,而对于后者,即学校为提升教学质量而组织的补课或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则需要认真分析(如高三的补课,原则上是允许的)。2016年,湖北省教育厅就补课问题专门发出通知,其中就讲到“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我们应该对补课有一个新的审视,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如果是政府出钱组织的,不收学生补课费的,按照教育的规律和青少年成长的规律,以减轻家长的教育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升质量为目的“补课”,就无可厚非;倘若政府没有投入,而是根据教师课时津贴的标准,由学校筹资也是可行的。据了解,一些地方学校收取高三补课费的标准一般是每天10-20元不等,相比社会上一些培训机构动辄每小时300元到500元的收费,少之又少,这种有偿补课的存在不仅是有“良心”的,也体现了学校提升办学质量的“苦心”,不应受到谴责。尤其是根据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精神,家长有强烈的愿望,学校應克服困难满足家长的合理诉求。公办学校作为有计划、有组织地的专门正规的教育机构,合理“补课”,不仅能够保证质量和安全,而且降低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最关键的是,公办学校占据了若干优势资源,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非同一般。这或许是家长们请求学校补课的又一深层原因。而社会上众多的培训机构、补习班的老师素质良莠不齐,费用高得离谱,缺乏有效监管,补课的效果和学生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中小学补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那种以纯粹的利益、以应试教育为目的补课理应禁止。要有效地遏制这种现象,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正确处理“堵”与“疏”关系,一方面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该在如何打造高效课堂上想方设法。尤其是人民教师应该将功夫用在课堂上,用在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上,精讲多练,课下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他们感兴趣的文化知识,从而培养他们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做到尽量少补课,不补课,确实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切实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放开学校假期补课,但要加强监管,保证学生安全,保证补课质量,保证收费合理,切实减轻家长的负担,提升教育质量,体现教育服务社会和人民的本质,真正让学生家长满意。
让补课合情合理,不仅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也是可以实现的。如何走出“课内不补课外补,学校不补社会补,内行不补外行补”的困局?在这方面,我们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已经迈出了可行的一步。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大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2017年8月9日,《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这两个指导性《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担当精神,值得点赞。文件精神如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不仅弥补了家长上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的缺口,还能够缓解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减轻家长的压力。这“两全其美”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系襄阳市教育局局长)
责任编辑/鄢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