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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空军学院,江苏徐州221000)
当前,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极其严重,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且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法律上对国有资产流失可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占用者和管理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众多,本文拟在对国有资产流失做出理论总结的基础上,阐述应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些方法,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引发诸家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企业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原因很多,但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企经营者权力越位。目前,在一些国企中,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地位、权力与责任尚没理清,有些经营者时不时地扮演了出资人的角色。另一方面,由于出资人和经营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知识、经验、信息的不对等,出资人在行使权力时,容易受到经营者主观意见的左右甚至误导。出资人和经营者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力此消彼长,经营者在企业决策中占有了更大的话语权,权力越位在所难免,自觉和不自觉中侵占了出资人的权益。加之目前我国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完善,致使企业的经营者,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过大,一旦权力被滥用,必将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
2、由于目前国企领导人仍兼具官、商双重身份,一些人为寻求仕途上的发展,追求任期内的短期利益,不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致使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减少,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甚至虚报业绩,致使企业长期亏损或潜亏,直至资金周转不灵,被迫破产。另一方面,国企领导人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没有形成命运共同体,经营者对企业的责任仅靠个人的良心、觉悟和党性支撑,没有从制度和体制上予以确立。致使有的经营者在决策和管理中考虑自身的利益多,企业的利益少,有时甚至侵占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3、国资管理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存在缺失。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摩擦、碰撞和管理混乱,是促使国有资产流失重要原因。在新旧体制转换中,新的体制还不健全,旧的体制尚未失去作用,新旧体制的摩擦、碰撞,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和漏洞,加之管理混乱,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国资管理部门难以有效行使出资人所享有的权力,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国资管理部门缺少了解企业资产运营情况的通道,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事项无法及时了解,致使监管滞后,丧失了制止事态发展和挽回损失的时机,使监管仅限于事后处罚。
4、企业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过多地强调处罚、扣奖金、下岗,从而引起职工的反感,使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在执行制度时时松时紧,亲疏有别,损害了制度的公信力。加之作风不实,督导不力,导致企业管理粗放,效益流失。而且在现有的评估实务中,普遍存在着重资产、轻负债的现象。其实,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许多出在负债上,如隐瞒利润、暗藏资金和小金库等,还有一些属于负债也提前入账。如果在评估审计时,不给予必要的重视,那么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是非常严重的,轻者冲减净资产,重者会给违法乱纪的人以合法化,掩盖了其犯罪实质。
应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严把资产评估关。资产评估是企业转制的中心环节,是确定企业资产的主要依据,如果评估机构审核不严,评估报告失真,就会直接导致资产流失。当前,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大多已经转为私营,评估机构众多,竞争十分激烈,个别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受利益驱动,听命于转制企业某些人的意思,不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事,仅仅依据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发现疑点也不探究,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评估要求流于形式。另外,评估时间紧张,也是造成评估结果不实的原因之一。由于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完成改制,规定评估机构在短期内拿出评估报告,评估人员限于时间和精力,不可能将应收、应付和实物做详细核查,使评估结果发生“质量”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一方面加强对现有资产评估机构的清理整顿,对管理混乱、缺少资信的单位必须进行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选择资信好的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资产和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
2、严把监督管理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防止资产流失的一个极其重要因素,一旦忽视对转制后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必将出现以转代管、一卖了之的现象,使转制企业领导集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使用于一身,权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极度膨胀,不仅会使这些人抵挡不住金钱诱惑,实施经济犯罪,最终结果必然造成集体资产大流失。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必须把转职后企业跟踪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建立起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对转制企业要加强审计监督,使一些虽已转制但群众反映强烈、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资产差距大的企业重新通过审计,以便得到补救。
3、建立高素质、高水平、智能化的企业家队伍。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对经营管理状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他们是增强企业活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依靠和中坚力量。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一套适应高素质、高水平、职能化企业队伍成长的机制。首先,要求企业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自我约束的思想意识。二是建立对企业家奖罚的激励机制,其依据标准是企业利润率、企业股票价格、企业市场占有率等能反映企业家工作实绩的客观性标准,对有工作实绩的物质上要给予重奖、在精神上要给予宣传,以满足其自我实现的成就感。三是要建立职工企业家市场,造就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敬业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和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使思想、业务素质高、经营有道的企业家在这个市场上身价倍增。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表明,当存在一个有效的企业家市场时,在职的企业家多是受到潜在经营者的挑战,他们会更加努力工作和严于律己。
4、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动力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监管条例》,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向企业委派监事会的形式,堵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及利益不受侵犯。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和扩大就业机会,解决好企业的社会包袱和历史包袱,从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当前,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极其严重,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且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法律上对国有资产流失可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占用者和管理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危险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众多,本文拟在对国有资产流失做出理论总结的基础上,阐述应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些方法,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引发诸家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企业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原因很多,但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企经营者权力越位。目前,在一些国企中,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地位、权力与责任尚没理清,有些经营者时不时地扮演了出资人的角色。另一方面,由于出资人和经营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知识、经验、信息的不对等,出资人在行使权力时,容易受到经营者主观意见的左右甚至误导。出资人和经营者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力此消彼长,经营者在企业决策中占有了更大的话语权,权力越位在所难免,自觉和不自觉中侵占了出资人的权益。加之目前我国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完善,致使企业的经营者,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过大,一旦权力被滥用,必将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
2、由于目前国企领导人仍兼具官、商双重身份,一些人为寻求仕途上的发展,追求任期内的短期利益,不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致使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减少,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甚至虚报业绩,致使企业长期亏损或潜亏,直至资金周转不灵,被迫破产。另一方面,国企领导人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没有形成命运共同体,经营者对企业的责任仅靠个人的良心、觉悟和党性支撑,没有从制度和体制上予以确立。致使有的经营者在决策和管理中考虑自身的利益多,企业的利益少,有时甚至侵占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3、国资管理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存在缺失。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摩擦、碰撞和管理混乱,是促使国有资产流失重要原因。在新旧体制转换中,新的体制还不健全,旧的体制尚未失去作用,新旧体制的摩擦、碰撞,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和漏洞,加之管理混乱,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国资管理部门难以有效行使出资人所享有的权力,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另外国资管理部门缺少了解企业资产运营情况的通道,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事项无法及时了解,致使监管滞后,丧失了制止事态发展和挽回损失的时机,使监管仅限于事后处罚。
4、企业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过多地强调处罚、扣奖金、下岗,从而引起职工的反感,使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在执行制度时时松时紧,亲疏有别,损害了制度的公信力。加之作风不实,督导不力,导致企业管理粗放,效益流失。而且在现有的评估实务中,普遍存在着重资产、轻负债的现象。其实,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许多出在负债上,如隐瞒利润、暗藏资金和小金库等,还有一些属于负债也提前入账。如果在评估审计时,不给予必要的重视,那么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是非常严重的,轻者冲减净资产,重者会给违法乱纪的人以合法化,掩盖了其犯罪实质。
应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严把资产评估关。资产评估是企业转制的中心环节,是确定企业资产的主要依据,如果评估机构审核不严,评估报告失真,就会直接导致资产流失。当前,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大多已经转为私营,评估机构众多,竞争十分激烈,个别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受利益驱动,听命于转制企业某些人的意思,不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事,仅仅依据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发现疑点也不探究,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评估要求流于形式。另外,评估时间紧张,也是造成评估结果不实的原因之一。由于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完成改制,规定评估机构在短期内拿出评估报告,评估人员限于时间和精力,不可能将应收、应付和实物做详细核查,使评估结果发生“质量”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一方面加强对现有资产评估机构的清理整顿,对管理混乱、缺少资信的单位必须进行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选择资信好的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资产和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
2、严把监督管理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防止资产流失的一个极其重要因素,一旦忽视对转制后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必将出现以转代管、一卖了之的现象,使转制企业领导集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使用于一身,权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极度膨胀,不仅会使这些人抵挡不住金钱诱惑,实施经济犯罪,最终结果必然造成集体资产大流失。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必须把转职后企业跟踪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建立起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对转制企业要加强审计监督,使一些虽已转制但群众反映强烈、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资产差距大的企业重新通过审计,以便得到补救。
3、建立高素质、高水平、智能化的企业家队伍。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对经营管理状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他们是增强企业活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依靠和中坚力量。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一套适应高素质、高水平、职能化企业队伍成长的机制。首先,要求企业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自我约束的思想意识。二是建立对企业家奖罚的激励机制,其依据标准是企业利润率、企业股票价格、企业市场占有率等能反映企业家工作实绩的客观性标准,对有工作实绩的物质上要给予重奖、在精神上要给予宣传,以满足其自我实现的成就感。三是要建立职工企业家市场,造就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敬业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和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使思想、业务素质高、经营有道的企业家在这个市场上身价倍增。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表明,当存在一个有效的企业家市场时,在职的企业家多是受到潜在经营者的挑战,他们会更加努力工作和严于律己。
4、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动力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监管条例》,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向企业委派监事会的形式,堵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及利益不受侵犯。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和扩大就业机会,解决好企业的社会包袱和历史包袱,从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