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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山东临沂273301)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应该时刻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保障建筑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建筑企业职工的“血汗钱”、“养命钱”,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在建设系统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关系到建筑企业广大离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问题。
1996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文件,要求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部的改革意见,山东省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统筹管理工作。
一、建筑养老保障金的历史沿革
(一)保障金的由来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在我国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在1995年以前一直采取取费制,即施工企业按资质等级,根据规定的预算标准,按工程直接费的2.5—4%向建设单位收取,并计入成本。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理低价中标已经成为承揽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企业要想承揽工程就必须压低工程造价。特别近年来,由于市场不规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企业提取养老保障金之难真是“难于上青天”。在这种情况下,不用说是养老保障金,就是在职职工的工资都难以及时发放,许多职工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了拖欠工资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造成大量养老保障金拖欠,潜在着许多不安定因素。
(二)保障金的改革办法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发[1995]101号文、鲁政办发[1995]77号文,决定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办法。具体做法是:将原来建筑工程养老保障金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按定额结算提取,改为由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6%向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缴纳,然后由建筑行业劳保费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和调剂给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投资时将所缴养老保障金计入造价内。
(三)保障金的性质
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于2003年下发文件明确提出:“设立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切实保障建筑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筑工程养老保障金是建筑施工企业筹集养老金的唯一来源,是广大离退休职工的“活命钱”。
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对建筑业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营造建筑市场平等的竞争环境。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取办法后,养老保障金在竞标前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代收,各类不同性质企业在竞标时都不必将其计入标底,达到了可以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二)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经常被拖欠;而建立养老保障金管理新体制,就能有效的促进各类施工企业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建筑施工队伍尤其是农民工队伍的稳定。队伍的稳定除了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等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社会保障。只有解决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职工才能安居乐业。
三、如何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养老保障金提取办法的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实施时间较短,社会上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工作中还经常遇到各种困难。针对这种现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养老保障金是建筑工人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唯一来源,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真正形成各级领导视支持,社会各界关心理解的良好局面,为养老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手段,稳步提高养老保障金收缴率
一是要充分利用好审计、监察、财政等行政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提高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率和收缴额。二是要充分发挥好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积极协调好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质检、房产等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严把养老保障金的收缴关。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安全各级劳保机构要认真做好资金的全方位监督检查,要从工程项目办理开工、竣工手续,日常监督等环节入手,完善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监管机制。实现收缴管理全过程监控和全方位监管,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确保拨付到企业的资金真正用到为职工解决养老保险上,避免出现挤占和挪用。
四、存在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工作,让建设单位清楚,让施工企业明白,改革养老保障金的目的和意义。(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杜绝各种形式的减免养老保障金。(三)落实“两个确保”要求,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在做好拨付补贴养老保障金的同时,认真研究落实这项政策,做好资金的跟踪管理,处理好现阶段建筑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方面养老保障金如何正确使用的问题。(四)积极探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充分利用政策,为实现农民工参保打下良好基础。
五、发展与未来
在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重视的今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改革也将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应该时刻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保障建筑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建筑企业职工的“血汗钱”、“养命钱”,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在建设系统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关系到建筑企业广大离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问题。
1996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文件,要求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部的改革意见,山东省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统筹管理工作。
一、建筑养老保障金的历史沿革
(一)保障金的由来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在我国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在1995年以前一直采取取费制,即施工企业按资质等级,根据规定的预算标准,按工程直接费的2.5—4%向建设单位收取,并计入成本。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理低价中标已经成为承揽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企业要想承揽工程就必须压低工程造价。特别近年来,由于市场不规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企业提取养老保障金之难真是“难于上青天”。在这种情况下,不用说是养老保障金,就是在职职工的工资都难以及时发放,许多职工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了拖欠工资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造成大量养老保障金拖欠,潜在着许多不安定因素。
(二)保障金的改革办法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发[1995]101号文、鲁政办发[1995]77号文,决定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办法。具体做法是:将原来建筑工程养老保障金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按定额结算提取,改为由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6%向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缴纳,然后由建筑行业劳保费管理机构按规定拨付和调剂给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投资时将所缴养老保障金计入造价内。
(三)保障金的性质
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于2003年下发文件明确提出:“设立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切实保障建筑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筑工程养老保障金是建筑施工企业筹集养老金的唯一来源,是广大离退休职工的“活命钱”。
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对建筑业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营造建筑市场平等的竞争环境。改革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取办法后,养老保障金在竞标前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代收,各类不同性质企业在竞标时都不必将其计入标底,达到了可以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二)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经常被拖欠;而建立养老保障金管理新体制,就能有效的促进各类施工企业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建筑施工队伍尤其是农民工队伍的稳定。队伍的稳定除了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等问题,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社会保障。只有解决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职工才能安居乐业。
三、如何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养老保障金提取办法的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实施时间较短,社会上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工作中还经常遇到各种困难。针对这种现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养老保障金是建筑工人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唯一来源,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真正形成各级领导视支持,社会各界关心理解的良好局面,为养老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手段,稳步提高养老保障金收缴率
一是要充分利用好审计、监察、财政等行政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提高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率和收缴额。二是要充分发挥好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积极协调好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质检、房产等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严把养老保障金的收缴关。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安全各级劳保机构要认真做好资金的全方位监督检查,要从工程项目办理开工、竣工手续,日常监督等环节入手,完善养老保障金的收缴监管机制。实现收缴管理全过程监控和全方位监管,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确保拨付到企业的资金真正用到为职工解决养老保险上,避免出现挤占和挪用。
四、存在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工作,让建设单位清楚,让施工企业明白,改革养老保障金的目的和意义。(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杜绝各种形式的减免养老保障金。(三)落实“两个确保”要求,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在做好拨付补贴养老保障金的同时,认真研究落实这项政策,做好资金的跟踪管理,处理好现阶段建筑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方面养老保障金如何正确使用的问题。(四)积极探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充分利用政策,为实现农民工参保打下良好基础。
五、发展与未来
在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重视的今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改革也将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