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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是对于正常照明而言的,解决的是突发电网故障、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下才开启的照明方式,应急照明是在危险情况下帮助人们逃离室内场所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关键词】 建筑电气;应急照明;设计
一、应急照明的名称和分类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应急照明分为三类: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问题
给应急照明供电的电源必须是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供电电源,其中包括以下几种电源: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蓄电池、电网中的独立电源、独立的发电机组、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和EPS应急电源装置。
1、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主要应用在实时性计算机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消防中心通信系统、监控中心、安防中心与计算机房等。
2、蓄电池
蓄电池拥有供电可靠,转换快等优点,但是容量小,持续时间短。蓄电池适合不同种类的应急照明。在当做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情况下,即使熄灭也不可以断开蓄电池的充电电源。集中装设式与灯内自带式为蓄电池供电系统的两个类型。价格低廉,使用时间长,便于检查维护是集中装设式的优点;而需要特定场所,电池故障产生影响大,导线截面随供电距离增长而加大是其缺点,因此在普通条件时不建议应用这种蓄电池。运用灵活,可靠性能强,便于安装是灯内自带式供电的优点,其灯内通常采用镉镍电池,拥有自动充电电路,而且能够自动切换,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急灯将被点亮,但是其最大的缺点是价格高。一般工作电源需要蓄电池的场所有通信中心、广播站和变电站等。
3、电网中的独立电源
这种独立电源具有转换速度快,容量大,持续时间长,供电稳定的优点,但是当电力系统有故障发生时其可靠性会遭到破坏,而且如果把它当做应急照明电源费用高,因此是不可取的。当存在比较多的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场所,有重要消防设施与公共建筑时可以联合使用。
4、发电机组
独立发电机组具有容量大,持续时间长,电压稳定的优点,其缺点是费用高,能够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起动时间长也是它的缺点,因此不能作为安全照明和快速起动的备用照明。考虑到经济问题,应合理地把应急照明的发电机组与消防水泵、电梯和防排烟等消防设备联合起来使用。
5、太阳能光伏电源
在工程中存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情况下,选择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来为应急照明供电。
6、EPS应急电源装置
这类电源大多为允许中断0.25s以上的用电设备和应急照明供电。单相EPS可为小容量10kW及以下设备供电,三相EPS可为10kW以上设备供电。
三、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问题
1、安全照明与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大多不必把整个房间都点亮,或者不必均匀布灯,允许只点亮某个或几个平面,且往往要求其具有一定的方向性的情况下可安装定向性的照明设备,有的也可利用工艺设备的局部照明设备。备用照明需要和正常照明统一装设,来达到整体协调、经济和合理的目标。备用照明设备需装设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工作与操作的重要位置。例如抢救室、手术台和生产流程的重要操作位置等。在备用照明要求与正常照明拥有同样照度情况下,重要公共建筑需利用正常照明的所有照明设备,不需另外装设照明设备,在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转换成应急电源供电。
2、疏散照明
一般装设疏散照明的位置:高层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和大于20m长度的走廊;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疏散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高层公共建筑物中的多功能厅、观众厅、会议厅、展览厅和营业厅与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通往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
疏散照明布置的高度与位置:安全出口的标识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的上方,逃生通道的标识安装在走廊与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或柱子上,并且标识间的距离不大于20m。在室内面积较大的情况下,需要安装在顶棚时,灯具需明装且离地高低不大于2.5m。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11.9.5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逃生通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疏散标识的间距不应大于10m。除此之外,逃生通道内除了装设疏散指示灯外,还应装设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与持续供电时间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在正常供电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的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不大于5s;疏散照明不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其中考虑到发生火灾以及别的危险状况时人员疏散、搜救人员在建筑物内搜救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避难层不少于60min;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电话总机房、消防电梯和风机房大于180min。当太阳能光伏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时,其供电持续时间不少于90min。
四、建筑应急照明的常见设计
1、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住宅建筑(一般指高层住宅)应急照明指的是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首先根据住宅的防火分类来确定住宅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等级,二类高层(10F~18F)住宅建筑应急照明按照二级负荷供电,一类高层(≥19F,包括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的住宅建筑应急照明按照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住宅建筑电梯厅、前室、梯间面积不大的特点,高层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每层公共面积不大,通常每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应急照明箱由正常工作专用回路和消防备用专用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由应急照明箱配出专用回路供电,同时严禁在应急照明回路中连接插座,供应急照明灯插座除外。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住宅前室和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灯一般带有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同时还应在火灾时能强制点亮应急灯。这就需要在设计时增加联动消防强启的功能。
2、办公、商业等公建应急照明的设计
办公、商业等公建一般单层建筑面积较大,防火分区不止一个,同时也是人员活动较密集的场所。因为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时,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以及重要生产、工作的持续运行都起到重要作用。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从工程设计和功能看,应急疏散照明包括应急疏散的一般照明和疏散指地标志照明,包括標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标志灯”和引导指向出口的“指向标志灯”,以及用于满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灯具”。通常应急疏散照明灯、疏散指标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均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在正常状态下,蓄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电源断电后,灯具本身进行电源切换,由蓄电池供电。实际上,当事故发生,人们撤离场所时,现场照度越高,人们的行动就越迅速,并且能安全快速地撤离事故突发现场。
五、结束语
应急照明功能的实现,才是应急照明发挥作用的根本,应合理地设置应急照明,有效地设计实现应急照明的功能性,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袁炎,单博爱.浅谈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J].四川建材,2014,02:317-318.
[2]姚锐.建筑电气中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J].山西建筑,2014,20:169+207.
[3]叶静.浅析建筑应急照明设计[J].现代建筑电气,2014,04:21-25+30.
[4]龚锋华.浅析社区会所火灾应急照明强起的设计[J].福建建筑,2014,08:114-115.
【关键词】 建筑电气;应急照明;设计
一、应急照明的名称和分类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应急照明分为三类: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问题
给应急照明供电的电源必须是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供电电源,其中包括以下几种电源:UPS不间断电源装置、蓄电池、电网中的独立电源、独立的发电机组、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和EPS应急电源装置。
1、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主要应用在实时性计算机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消防中心通信系统、监控中心、安防中心与计算机房等。
2、蓄电池
蓄电池拥有供电可靠,转换快等优点,但是容量小,持续时间短。蓄电池适合不同种类的应急照明。在当做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情况下,即使熄灭也不可以断开蓄电池的充电电源。集中装设式与灯内自带式为蓄电池供电系统的两个类型。价格低廉,使用时间长,便于检查维护是集中装设式的优点;而需要特定场所,电池故障产生影响大,导线截面随供电距离增长而加大是其缺点,因此在普通条件时不建议应用这种蓄电池。运用灵活,可靠性能强,便于安装是灯内自带式供电的优点,其灯内通常采用镉镍电池,拥有自动充电电路,而且能够自动切换,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急灯将被点亮,但是其最大的缺点是价格高。一般工作电源需要蓄电池的场所有通信中心、广播站和变电站等。
3、电网中的独立电源
这种独立电源具有转换速度快,容量大,持续时间长,供电稳定的优点,但是当电力系统有故障发生时其可靠性会遭到破坏,而且如果把它当做应急照明电源费用高,因此是不可取的。当存在比较多的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场所,有重要消防设施与公共建筑时可以联合使用。
4、发电机组
独立发电机组具有容量大,持续时间长,电压稳定的优点,其缺点是费用高,能够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起动时间长也是它的缺点,因此不能作为安全照明和快速起动的备用照明。考虑到经济问题,应合理地把应急照明的发电机组与消防水泵、电梯和防排烟等消防设备联合起来使用。
5、太阳能光伏电源
在工程中存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的情况下,选择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来为应急照明供电。
6、EPS应急电源装置
这类电源大多为允许中断0.25s以上的用电设备和应急照明供电。单相EPS可为小容量10kW及以下设备供电,三相EPS可为10kW以上设备供电。
三、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问题
1、安全照明与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大多不必把整个房间都点亮,或者不必均匀布灯,允许只点亮某个或几个平面,且往往要求其具有一定的方向性的情况下可安装定向性的照明设备,有的也可利用工艺设备的局部照明设备。备用照明需要和正常照明统一装设,来达到整体协调、经济和合理的目标。备用照明设备需装设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工作与操作的重要位置。例如抢救室、手术台和生产流程的重要操作位置等。在备用照明要求与正常照明拥有同样照度情况下,重要公共建筑需利用正常照明的所有照明设备,不需另外装设照明设备,在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转换成应急电源供电。
2、疏散照明
一般装设疏散照明的位置:高层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和大于20m长度的走廊;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疏散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高层公共建筑物中的多功能厅、观众厅、会议厅、展览厅和营业厅与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通往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
疏散照明布置的高度与位置:安全出口的标识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的上方,逃生通道的标识安装在走廊与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或柱子上,并且标识间的距离不大于20m。在室内面积较大的情况下,需要安装在顶棚时,灯具需明装且离地高低不大于2.5m。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11.9.5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逃生通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疏散标识的间距不应大于10m。除此之外,逃生通道内除了装设疏散指示灯外,还应装设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与持续供电时间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在正常供电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的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不大于5s;疏散照明不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其中考虑到发生火灾以及别的危险状况时人员疏散、搜救人员在建筑物内搜救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避难层不少于60min;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电话总机房、消防电梯和风机房大于180min。当太阳能光伏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时,其供电持续时间不少于90min。
四、建筑应急照明的常见设计
1、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住宅建筑(一般指高层住宅)应急照明指的是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首先根据住宅的防火分类来确定住宅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等级,二类高层(10F~18F)住宅建筑应急照明按照二级负荷供电,一类高层(≥19F,包括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的住宅建筑应急照明按照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住宅建筑电梯厅、前室、梯间面积不大的特点,高层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每层公共面积不大,通常每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每个应急照明箱由正常工作专用回路和消防备用专用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由应急照明箱配出专用回路供电,同时严禁在应急照明回路中连接插座,供应急照明灯插座除外。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住宅前室和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灯一般带有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同时还应在火灾时能强制点亮应急灯。这就需要在设计时增加联动消防强启的功能。
2、办公、商业等公建应急照明的设计
办公、商业等公建一般单层建筑面积较大,防火分区不止一个,同时也是人员活动较密集的场所。因为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时,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以及重要生产、工作的持续运行都起到重要作用。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从工程设计和功能看,应急疏散照明包括应急疏散的一般照明和疏散指地标志照明,包括標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标志灯”和引导指向出口的“指向标志灯”,以及用于满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灯具”。通常应急疏散照明灯、疏散指标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均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在正常状态下,蓄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电源断电后,灯具本身进行电源切换,由蓄电池供电。实际上,当事故发生,人们撤离场所时,现场照度越高,人们的行动就越迅速,并且能安全快速地撤离事故突发现场。
五、结束语
应急照明功能的实现,才是应急照明发挥作用的根本,应合理地设置应急照明,有效地设计实现应急照明的功能性,在实际中发挥作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袁炎,单博爱.浅谈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J].四川建材,2014,02:317-318.
[2]姚锐.建筑电气中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J].山西建筑,2014,20:169+207.
[3]叶静.浅析建筑应急照明设计[J].现代建筑电气,2014,04:21-25+30.
[4]龚锋华.浅析社区会所火灾应急照明强起的设计[J].福建建筑,2014,08: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