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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福建省泉州市出现了劳资双方的一些矛盾。泉州市积极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关键词:劳资关系;和谐社会;政府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再加上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多样化,必然会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还有许多企业还处于资本的积累时期,需要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也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动者的成本支撑,这是缩减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劳资矛盾成为了最突出、最普遍、最具代表性的矛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四个区,晋江、石狮、南安三个县级市和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五个县,以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土地总面积11015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为752万(未包括金门)。
改革开放以来,泉州闯出了一条以“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经济建设路子。它是国务院批准的闽南三角地区经济开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至2006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1669家,外商实际到资(报表口径)120.82亿美元,投产开业企业7772家。民营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已占“十分天下有其九”的格局,全市共有民营企业12.7万多家,2006年民营工业企业总产值3165.6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90.8%;全市百家重点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8家。目前,该市已成为吸纳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地区之一。据统计,2000~2004年该市净流入人口分别为183708、426412、556727、489646、670847人。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泉州也出现了劳资双方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一些矛盾。一段时间以来,这些劳资矛盾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些问题,泉州市积极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政策接连出台,改善劳资关系
作为闽东南地区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泉州民营企业创造的产值占据了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80%,这与占全市近1/5人口的150万外来劳务大军做出的贡献密不可分。但从2003年开始,和其他沿海发达地区所遭遇的一样,泉州市也出现了民工短缺现象。这是自从1989年首次出现民工潮以来从未有过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研究》显示:在福建泉州、莆田两市用工缺口共约10万人,且这种状况在短期内还会继续;和以往所说的“技工荒”不同,现在缺少的不仅是技工,而且还包括普通工人。“民工荒”的症结在哪里?企业和政府都在思考这个问题。“‘民工荒’的出现固然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劳资双方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当意识到了这一点后,泉州市政府强调:宁可少上项目,也要把职工的事情办好!
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现状,该市首先从政策方面入手,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改善劳资关系。2003年12月,《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出台。《规定》多达20多项,明确指出外来务工人员享有与市民一样的合法权益,可参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可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来务工人员可拥有泉州户口,其子女入学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义务教育等。《规定》还要求认真清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后,一系列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政策性文件,如《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州市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等等,以市政府的名义接连出台下发。2007年,该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通知》,制定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等等。
2006年10月,泉州市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50元,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金),企业职工和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36元,最高可获2万元补助金),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25元,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金)三个項目,保障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在职职工。此次活动在全国首次把外来工、农民工单独列为一个医疗互助项目,纳入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范围。截至2006年底,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已近10万人,其中外来工、农民工人约3万人。该市总工会要把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外来工组织到医疗互助活动中来,力争年内参加人数突破60万人,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为了确保这些政策能够落实到位,他们又强化督促检查。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中存在的问题,在2006年秋季开学初,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了四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把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和是否存在收取借读费、是否存在乱收费、强行拉赞助费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在新闻媒介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投诉,对个别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清退,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同等教育的权益。这些政策性规定涉及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等方面。
政策先行,有了制度保障。自2003年以来,该市通过提案、建议,先后推动129名外来工成为市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旁听、列席会议;先后有5名外来工荣获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外来工当选全国劳模在全国还属首次;104名外来工当选市级以上劳模。至2006年底,泉州市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超过50%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5万外来工子女获得了与当地市民一样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同时,由该市总工会等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的金秋助学活动,特意增加了一项内容:在该市工作两年以上、被高校录取的特困外来务工子女,可申请助学;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农民工子女,所在学校根据家长的申请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照顾。与此同时,该市还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信访、就业、各类困难救助等维权帮抚。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以来,该市总工会为11万多名外来员工提供法律信访、就业、各类困难救助等维权帮抚,仅困难救助一项就有16000多人,救助金额800多万元。
劳资双方的关系规范了、改善了,来泉州的外来务工人员也逐年增多,从而有效地缓解了“民工荒”。目
前,每年新到泉州就业的外来工以12万人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二、建立监察体系,确保劳工权益
“欠薪”是劳务市场的一个顽症,也是最让外来务工人员担忧的事情。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2004年,仅在建筑行业,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大概有三千六百七十多亿元人民币。为了保障外来务工者能够得到工资这一最基本的劳动权益,泉州市从2002年就开始开展了“清欠”活动。当年,该市设立了全国最早的15部欠薪举报专线电话;随后,又发起了在全国首创的“企业向社会承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活动,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同时,该市有关部门还联合开展了多场“欠薪举报、现场咨询”接访活动,畅通欠薪举报渠道;该市还通过新闻媒介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2007年初,该市通过由新闻媒介和当地法院联合推出的曝光“老赖”专栏中,74名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的企业主榜上有名,涉及金额达370多万元,对“老赖”们起到了威慑作用。目前,泉州市已建立市、县、街道(镇区)、村四级劳动监察体系,平均结案率达到98%以上。五年来,该市共清欠农民工工资2.12亿元。部门的有效行动使农民工欠薪投诉总量逐年下降。同时,该市还积极地探索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市劳动局、建设局计划出台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劳务市场“欠薪”这一顽症。
在解决“欠薪”问题的同时,该市还将目光瞄准了创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上。据统计,该市劳动监察部门历年接到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无劳动合同的约占九成。面对这一情况,该市通过市县两级三方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以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企业等,协调企业主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目前,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8%,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7%,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共有22个工业园区被列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同时,该市大力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工资协议制度等,最终实现力争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達到90%以上的三年计划目标。
三、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主导作用
我国现阶段劳资关系出现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但从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这一方面来看,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力不从心”的情况。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指标作为其执政目标,从而导致他们对私营企业的侵权行为的不作为。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强化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但由于其力量不够,使劳动监察作用的发挥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法规供给比较滞后:一是已有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已出台的法律法规滞后于劳资关系发展的现状;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体系不能为调整现有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依据。面对这一现实情况,政府要站在较高的立场上,通过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对劳资双方的利益进行协调,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求政府转变经济发展观和政绩观。改革公务员政绩评价标准,确立改善劳资关系是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新思维;强调私营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当意识到劳资双方矛盾是“民工荒”的一个主要原因时,泉州市政府强调:宁可少上项目,也要把职工的事情办好!这种不唯经济和政绩的观念使泉州市在解决劳资关系方面占据了主动。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用制度化、法制化方式解决矛盾的社会,是一个尊重法律权威、有序发展的社会。因此,政府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条例,并严格监督执行。在这一方面,泉州市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当意识到了劳资双方出现了矛盾后,泉州市政府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担当起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泉州市政府通过制订并落实主导性政策法规,均衡劳资关系,落实劳动保障监督,积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针对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相关政策法规供给缺失的情况,政府要加快调节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与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加快修改和完善同目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发展要求不适应的法律条款,另一方面颁布有关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整的机制或方法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政府干预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是保障我国劳动法得到实施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使劳资矛盾、劳资纠纷在企业内部得以解决,降低社会成本。面对调整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泉州市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制订了一系列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性规章制度。为了使这些政策性法规能够落实,他们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从而使劳动者权益的得到了维护。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人文学院。作者为社会学博士后,任该单位副教授)
关键词:劳资关系;和谐社会;政府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再加上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多样化,必然会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还有许多企业还处于资本的积累时期,需要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也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劳动者的成本支撑,这是缩减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劳资矛盾成为了最突出、最普遍、最具代表性的矛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泉州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四个区,晋江、石狮、南安三个县级市和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五个县,以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土地总面积11015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为752万(未包括金门)。
改革开放以来,泉州闯出了一条以“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经济建设路子。它是国务院批准的闽南三角地区经济开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至2006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1669家,外商实际到资(报表口径)120.82亿美元,投产开业企业7772家。民营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已占“十分天下有其九”的格局,全市共有民营企业12.7万多家,2006年民营工业企业总产值3165.6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90.8%;全市百家重点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8家。目前,该市已成为吸纳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地区之一。据统计,2000~2004年该市净流入人口分别为183708、426412、556727、489646、670847人。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泉州也出现了劳资双方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一些矛盾。一段时间以来,这些劳资矛盾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些问题,泉州市积极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政策接连出台,改善劳资关系
作为闽东南地区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泉州民营企业创造的产值占据了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80%,这与占全市近1/5人口的150万外来劳务大军做出的贡献密不可分。但从2003年开始,和其他沿海发达地区所遭遇的一样,泉州市也出现了民工短缺现象。这是自从1989年首次出现民工潮以来从未有过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9月发布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研究》显示:在福建泉州、莆田两市用工缺口共约10万人,且这种状况在短期内还会继续;和以往所说的“技工荒”不同,现在缺少的不仅是技工,而且还包括普通工人。“民工荒”的症结在哪里?企业和政府都在思考这个问题。“‘民工荒’的出现固然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劳资双方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当意识到了这一点后,泉州市政府强调:宁可少上项目,也要把职工的事情办好!
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现状,该市首先从政策方面入手,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改善劳资关系。2003年12月,《泉州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出台。《规定》多达20多项,明确指出外来务工人员享有与市民一样的合法权益,可参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参与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可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来务工人员可拥有泉州户口,其子女入学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义务教育等。《规定》还要求认真清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后,一系列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政策性文件,如《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泉州市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等等,以市政府的名义接连出台下发。2007年,该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通知》,制定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等等。
2006年10月,泉州市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50元,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金),企业职工和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36元,最高可获2万元补助金),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25元,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金)三个項目,保障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在职职工。此次活动在全国首次把外来工、农民工单独列为一个医疗互助项目,纳入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范围。截至2006年底,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已近10万人,其中外来工、农民工人约3万人。该市总工会要把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外来工组织到医疗互助活动中来,力争年内参加人数突破60万人,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为了确保这些政策能够落实到位,他们又强化督促检查。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中存在的问题,在2006年秋季开学初,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了四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把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和是否存在收取借读费、是否存在乱收费、强行拉赞助费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在新闻媒介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投诉,对个别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清退,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同等教育的权益。这些政策性规定涉及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等方面。
政策先行,有了制度保障。自2003年以来,该市通过提案、建议,先后推动129名外来工成为市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旁听、列席会议;先后有5名外来工荣获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外来工当选全国劳模在全国还属首次;104名外来工当选市级以上劳模。至2006年底,泉州市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超过50%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5万外来工子女获得了与当地市民一样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同时,由该市总工会等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的金秋助学活动,特意增加了一项内容:在该市工作两年以上、被高校录取的特困外来务工子女,可申请助学;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农民工子女,所在学校根据家长的申请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照顾。与此同时,该市还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信访、就业、各类困难救助等维权帮抚。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以来,该市总工会为11万多名外来员工提供法律信访、就业、各类困难救助等维权帮抚,仅困难救助一项就有16000多人,救助金额800多万元。
劳资双方的关系规范了、改善了,来泉州的外来务工人员也逐年增多,从而有效地缓解了“民工荒”。目
前,每年新到泉州就业的外来工以12万人以上的速度在增长。
二、建立监察体系,确保劳工权益
“欠薪”是劳务市场的一个顽症,也是最让外来务工人员担忧的事情。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2004年,仅在建筑行业,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大概有三千六百七十多亿元人民币。为了保障外来务工者能够得到工资这一最基本的劳动权益,泉州市从2002年就开始开展了“清欠”活动。当年,该市设立了全国最早的15部欠薪举报专线电话;随后,又发起了在全国首创的“企业向社会承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活动,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同时,该市有关部门还联合开展了多场“欠薪举报、现场咨询”接访活动,畅通欠薪举报渠道;该市还通过新闻媒介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2007年初,该市通过由新闻媒介和当地法院联合推出的曝光“老赖”专栏中,74名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的企业主榜上有名,涉及金额达370多万元,对“老赖”们起到了威慑作用。目前,泉州市已建立市、县、街道(镇区)、村四级劳动监察体系,平均结案率达到98%以上。五年来,该市共清欠农民工工资2.12亿元。部门的有效行动使农民工欠薪投诉总量逐年下降。同时,该市还积极地探索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市劳动局、建设局计划出台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劳务市场“欠薪”这一顽症。
在解决“欠薪”问题的同时,该市还将目光瞄准了创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上。据统计,该市劳动监察部门历年接到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无劳动合同的约占九成。面对这一情况,该市通过市县两级三方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以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企业等,协调企业主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关系。目前,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8%,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7%,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共有22个工业园区被列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同时,该市大力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工资协议制度等,最终实现力争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達到90%以上的三年计划目标。
三、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主导作用
我国现阶段劳资关系出现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但从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这一方面来看,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力不从心”的情况。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指标作为其执政目标,从而导致他们对私营企业的侵权行为的不作为。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强化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但由于其力量不够,使劳动监察作用的发挥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法规供给比较滞后:一是已有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已出台的法律法规滞后于劳资关系发展的现状;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体系不能为调整现有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依据。面对这一现实情况,政府要站在较高的立场上,通过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对劳资双方的利益进行协调,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求政府转变经济发展观和政绩观。改革公务员政绩评价标准,确立改善劳资关系是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新思维;强调私营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当意识到劳资双方矛盾是“民工荒”的一个主要原因时,泉州市政府强调:宁可少上项目,也要把职工的事情办好!这种不唯经济和政绩的观念使泉州市在解决劳资关系方面占据了主动。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用制度化、法制化方式解决矛盾的社会,是一个尊重法律权威、有序发展的社会。因此,政府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条例,并严格监督执行。在这一方面,泉州市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当意识到了劳资双方出现了矛盾后,泉州市政府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担当起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泉州市政府通过制订并落实主导性政策法规,均衡劳资关系,落实劳动保障监督,积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针对解决劳资双方矛盾相关政策法规供给缺失的情况,政府要加快调节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与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加快修改和完善同目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发展要求不适应的法律条款,另一方面颁布有关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整的机制或方法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政府干预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是保障我国劳动法得到实施的重要手段。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使劳资矛盾、劳资纠纷在企业内部得以解决,降低社会成本。面对调整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泉州市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制订了一系列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性规章制度。为了使这些政策性法规能够落实,他们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从而使劳动者权益的得到了维护。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人文学院。作者为社会学博士后,任该单位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