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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简单对比,引出对权益结合法存在的合理性的论述。从权益结合法具有的优点及其存在的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了阐述,说明“国际趋同不是等同”,政策制定要结合中国国情。
[关键词]并购;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09)13-0039-01
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加速,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趋同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保留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二元格局,引发了我的如下思考。
1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对比分析
购买法,是指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企业)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它将企业合并视为一项买卖,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权益结合法,是指参与合并的股东联合控制它们的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的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而且,参与合并的那一方都不能认定是购买者。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区别如下。
1.1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采用购买法。
1.2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1)两者计价基础不同:当企业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时,需要按被购企业的公允价值将其反映,而当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时,一律按被合并企业的账面净值入账,因此无须再对被合并企业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2)两者对商誉的影响不同:由于企业使用购买法进行合并时,被购企业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成本存在着差别因而会形成商誉,由于权益结合法是直接按被购企业的账面价值入账因而不存在着商誉的问题。
(3)两者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
(4)两者合并费用的处理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时的相关费用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若以发行股票为代价,登记和发行成本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减少资本公积;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其他直接费用增加净资产或投资的成本;合并的间接费用记为当期费用。在权益结合法下,在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一律计入当期费用。
2 权益结合法——存在即是合理
2.1权益结合法有其特有的优点
2.1.1并购过程中使用权益结合法有利于进行融资
在当今经济环境下,面对金融危机,许多企业的融资成为一个大问题。要促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在不断规范制度的条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也是必要的。
2.1.2并购过程中使用权益结合法,所有者的权益将会得到保障
企业合并若采用购买法则会产生商誉,而且运用公允价值计价,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商誉的存在会引起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从而会给投资者以及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带来巨大的损失;而权益结合法在处理过程中不会产生商誉,因此所有者权益得到保障。
2.2权益结合法的存在有其客观条件
在评估市场尚不成熟的环境下,公允价值的取得成为问题,这也为权益结合法的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另外,中国现阶段的“合并风”为权益结合法的存在提供契机。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较弱,因此我们要不断壮大企业的实力,使企业不断发展,而权益联合性质的并购是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方式。在现阶段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并购能增强企业的实力,使企业变大变强。因此权益结合法成为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关键词]并购;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09)13-0039-01
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加速,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趋同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保留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二元格局,引发了我的如下思考。
1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对比分析
购买法,是指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企业)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它将企业合并视为一项买卖,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权益结合法,是指参与合并的股东联合控制它们的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的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而且,参与合并的那一方都不能认定是购买者。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区别如下。
1.1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的,采用购买法。
1.2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1)两者计价基础不同:当企业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时,需要按被购企业的公允价值将其反映,而当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时,一律按被合并企业的账面净值入账,因此无须再对被合并企业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2)两者对商誉的影响不同:由于企业使用购买法进行合并时,被购企业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成本存在着差别因而会形成商誉,由于权益结合法是直接按被购企业的账面价值入账因而不存在着商誉的问题。
(3)两者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
(4)两者合并费用的处理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时的相关费用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若以发行股票为代价,登记和发行成本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减少资本公积;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其他直接费用增加净资产或投资的成本;合并的间接费用记为当期费用。在权益结合法下,在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一律计入当期费用。
2 权益结合法——存在即是合理
2.1权益结合法有其特有的优点
2.1.1并购过程中使用权益结合法有利于进行融资
在当今经济环境下,面对金融危机,许多企业的融资成为一个大问题。要促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在不断规范制度的条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也是必要的。
2.1.2并购过程中使用权益结合法,所有者的权益将会得到保障
企业合并若采用购买法则会产生商誉,而且运用公允价值计价,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商誉的存在会引起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从而会给投资者以及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带来巨大的损失;而权益结合法在处理过程中不会产生商誉,因此所有者权益得到保障。
2.2权益结合法的存在有其客观条件
在评估市场尚不成熟的环境下,公允价值的取得成为问题,这也为权益结合法的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另外,中国现阶段的“合并风”为权益结合法的存在提供契机。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较弱,因此我们要不断壮大企业的实力,使企业不断发展,而权益联合性质的并购是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方式。在现阶段使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并购能增强企业的实力,使企业变大变强。因此权益结合法成为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