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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法院深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是树立人民意识,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院班子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在继续沿用以往的成功做法,如开展假日法庭、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等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制定了涉农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移送、及时审结;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准许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加大执行力度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杜英院长先后四次深入到法院帮扶的新农村建设联系点——东丰县杨木林镇城子村,与镇党委、村委会一同探讨、商议建设项目。拿出三万元资金和一定数量的办公桌椅资助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并亲自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一派崭新的村容、村貌很快呈现在全体村民的眼前。
二是重视涉诉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一直把加强信访工作的协调与沟通,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提高信访满意率作为工作的重点。对所反映的情况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特别是上级领导过问或交办的案件,随时向领导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使信访工作有了主动性。2006年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7.3万元平息了三起多年缠访的案件;2007年“五一”前,又平息了一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运用司法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改造棚户区建设工作和1号公路西出口改造及工业集中区征地等工作中,院领导带领行政庭干警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及时把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动向,每天向县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并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使被征地农民明白了解决问题应当适用的法律程序和途径,最终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诉讼调解、和解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法院当前各项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为此,东丰法院要在县委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更大更好的作为。
一是树立人民意识,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院班子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在继续沿用以往的成功做法,如开展假日法庭、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等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制定了涉农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移送、及时审结;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准许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加大执行力度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杜英院长先后四次深入到法院帮扶的新农村建设联系点——东丰县杨木林镇城子村,与镇党委、村委会一同探讨、商议建设项目。拿出三万元资金和一定数量的办公桌椅资助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并亲自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一派崭新的村容、村貌很快呈现在全体村民的眼前。
二是重视涉诉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一直把加强信访工作的协调与沟通,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提高信访满意率作为工作的重点。对所反映的情况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特别是上级领导过问或交办的案件,随时向领导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使信访工作有了主动性。2006年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7.3万元平息了三起多年缠访的案件;2007年“五一”前,又平息了一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运用司法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改造棚户区建设工作和1号公路西出口改造及工业集中区征地等工作中,院领导带领行政庭干警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及时把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动向,每天向县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并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使被征地农民明白了解决问题应当适用的法律程序和途径,最终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诉讼调解、和解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法院当前各项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为此,东丰法院要在县委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更大更好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