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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于旅游休闲需求的日益增强,历史街区以其独特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吸引了大量游客的到来。但游客量的持续增长带来了历史街区的迅猛发展,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商铺渐有遍布全街区之势,这种商业化、城市化的倾向,导致历史街区的美感急剧下降,给历史街区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带来极大破坏。本文全面阐释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和历史街区保护原则与方法,总结了我国目前历史街区保护的误区和对商业发展的错误认识,并对其进行思考。
【关键词】 历史街区;商业;保护规划
1 前言
当前在历史文化名城中,我国对历史街区的保护空前重视,越来越多的名城意识到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独特资源,是彰显城市的特色、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历史街区是城市中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名片。与过去相比较,历史街区保护的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协同历史街区保护和历史街区商业发展,成为现阶段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2 中国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初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然后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别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要在这些历史遗迹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对这个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1985年5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建议设立“历史性传统街区”。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面对旧城改建新的高潮,正式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1]1996年“黄山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了《黄山市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办法》,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方法给予行政法规的确认,也为名地制定历史街区管理办法提供了范例。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确定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向着逐步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
3 中国历史街区的保护与研究
3.1历史街区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
1997年建设部发文《转发黄山市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就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街区提出如下的保护原则与方法。
保护原则首先它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同,这里的人们要继续居住和生活,要维持并发扬它的使用功能,保护活力,促进繁荣;第二,要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要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
保护方法:“首先要保护整体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因素。除建筑物还包括路面、院墙、街道、小品、河沟、古树等。外观按历史风貌保护整修,内部可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其次要采取逐步整治的作法,切忌大拆大建,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顿,对后人不合理改造的地方,可恢复其原貌,对不符合整体风貌的建筑,要予以适当的改造。”[2]
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方法可细化为以下方面的内容: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的尺度与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查。
3.2中国目前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几个误区及思考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非常熟悉,在历史街区的保護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解和做法,这些错误往往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1)将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文物建筑保护混淆。同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不同,历史建筑不一定要采取博物馆式的保存,可以用一些修缮、维护的手段,使其继续使用功能,保持活力,即进行“有机更新”。保护就是要维护保护对象的原有价值不受损害,对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应该有明确的不同的保护要求。如要利用,一定要符合保护的前提,并根据二者的区别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合理的使用其实是一种最好的保护。
(2)近年来一些人看到历史街区可以带来旅游收益,将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而将保护看作为开发旅游的手段。这从理论上说是本末倒置,在实践上也会带来许多错误的做法。一种情况是以保护和发展旅游为名拆旧建新。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大拆大建,但是提出将历史街区中的居民全部迁出,把民居全部改为旅游和文娱等设施,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历史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就失去了“生活真实性”。这种以表演性仿古活动来代替依附在这些历史场所里的真实的人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的行为,街区会因此失去原有的历史韵味。[3]
(3)还有一种错误的做法是把历史街区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用招投标方式的商业运作,以取得效益和利润。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以利润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因此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遗产是难以奏效的,这也是许多历史街区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
(4)有一些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把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等同于一般城市旧区改建或旅游景点的规划设计,导致了一些规划的欠科学合理,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3目前对在历史街区发展商业的两种错误认识
一种倾向是视遗产地的旅游开发和商业发展为“狼来了”,将历史街区静态化、真空化,完全拒绝旅游和商业开发,对历史街区实施被动保护,把其封闭起来。如在有的历史街区,为了加强对古老风貌建筑的保护,纷纷将原有生活在里面的原住民迁出,这样可能会利于老建筑的保护,但是把老建筑变成了“空房子”或为仅供游客参观的展示馆、文化馆等,原来原住民生活在里面的生活气息和其中附含的文化感却消失了。倘若这些古老建筑因长期无人居住而疏于管理,则更加会加速其衰败的程度。
另一种倾向是当下十分“流行”的,即把历史街区当作“摇钱树”,一味的振兴经济发展,而不管历史街区的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导致很多历史街区呈现商业化、城市化、人工化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利用历史街区的资源发展旅游经济,摆脱落后的经济面貌成了很多遗产地的首要目标。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大兴土木修建接待设施,众多商家在历史街区内摆摊设点,其品质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历史街区逐渐变成了集贸市场。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历史街区逐渐超负荷运营,被过度开发。
4 结语
对于历史街区保护,既不能置之不理,任其衰败;也不要激情有余,急于求成。对历史街区而言,实施积极的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商业发展在后。因此,历史街区保护与历史街区商业发展的关系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予以引导,最终要使历史街区迈向永续发展之路。
文献参考:
[1]阮仪三.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J].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2]张复合.中国近代建筑研究与保护(-).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3]赵鑫珊.建筑是首哲理诗--对建筑艺术的思考.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
【关键词】 历史街区;商业;保护规划
1 前言
当前在历史文化名城中,我国对历史街区的保护空前重视,越来越多的名城意识到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独特资源,是彰显城市的特色、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历史街区是城市中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名片。与过去相比较,历史街区保护的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协同历史街区保护和历史街区商业发展,成为现阶段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2 中国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初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然后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特别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要在这些历史遗迹周围划出一定的保护地带,对这个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1985年5月,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建议设立“历史性传统街区”。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面对旧城改建新的高潮,正式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1]1996年“黄山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1997年8月建设部转发了《黄山市屯溪老街的保护管理办法》,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方法给予行政法规的确认,也为名地制定历史街区管理办法提供了范例。历史街区保护制度的确定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向着逐步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
3 中国历史街区的保护与研究
3.1历史街区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
1997年建设部发文《转发黄山市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就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街区提出如下的保护原则与方法。
保护原则首先它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同,这里的人们要继续居住和生活,要维持并发扬它的使用功能,保护活力,促进繁荣;第二,要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要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
保护方法:“首先要保护整体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因素。除建筑物还包括路面、院墙、街道、小品、河沟、古树等。外观按历史风貌保护整修,内部可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其次要采取逐步整治的作法,切忌大拆大建,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顿,对后人不合理改造的地方,可恢复其原貌,对不符合整体风貌的建筑,要予以适当的改造。”[2]
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方法可细化为以下方面的内容:街区建筑的保护、街道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的尺度与控制、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街区功能及性质的调查。
3.2中国目前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几个误区及思考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非常熟悉,在历史街区的保護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解和做法,这些错误往往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1)将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文物建筑保护混淆。同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不同,历史建筑不一定要采取博物馆式的保存,可以用一些修缮、维护的手段,使其继续使用功能,保持活力,即进行“有机更新”。保护就是要维护保护对象的原有价值不受损害,对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应该有明确的不同的保护要求。如要利用,一定要符合保护的前提,并根据二者的区别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合理的使用其实是一种最好的保护。
(2)近年来一些人看到历史街区可以带来旅游收益,将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而将保护看作为开发旅游的手段。这从理论上说是本末倒置,在实践上也会带来许多错误的做法。一种情况是以保护和发展旅游为名拆旧建新。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大拆大建,但是提出将历史街区中的居民全部迁出,把民居全部改为旅游和文娱等设施,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历史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就失去了“生活真实性”。这种以表演性仿古活动来代替依附在这些历史场所里的真实的人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的行为,街区会因此失去原有的历史韵味。[3]
(3)还有一种错误的做法是把历史街区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用招投标方式的商业运作,以取得效益和利润。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以利润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因此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遗产是难以奏效的,这也是许多历史街区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
(4)有一些规划设计单位往往把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等同于一般城市旧区改建或旅游景点的规划设计,导致了一些规划的欠科学合理,对历史街区的保护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3目前对在历史街区发展商业的两种错误认识
一种倾向是视遗产地的旅游开发和商业发展为“狼来了”,将历史街区静态化、真空化,完全拒绝旅游和商业开发,对历史街区实施被动保护,把其封闭起来。如在有的历史街区,为了加强对古老风貌建筑的保护,纷纷将原有生活在里面的原住民迁出,这样可能会利于老建筑的保护,但是把老建筑变成了“空房子”或为仅供游客参观的展示馆、文化馆等,原来原住民生活在里面的生活气息和其中附含的文化感却消失了。倘若这些古老建筑因长期无人居住而疏于管理,则更加会加速其衰败的程度。
另一种倾向是当下十分“流行”的,即把历史街区当作“摇钱树”,一味的振兴经济发展,而不管历史街区的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导致很多历史街区呈现商业化、城市化、人工化的现象。在很多地方,利用历史街区的资源发展旅游经济,摆脱落后的经济面貌成了很多遗产地的首要目标。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大兴土木修建接待设施,众多商家在历史街区内摆摊设点,其品质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历史街区逐渐变成了集贸市场。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历史街区逐渐超负荷运营,被过度开发。
4 结语
对于历史街区保护,既不能置之不理,任其衰败;也不要激情有余,急于求成。对历史街区而言,实施积极的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商业发展在后。因此,历史街区保护与历史街区商业发展的关系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予以引导,最终要使历史街区迈向永续发展之路。
文献参考:
[1]阮仪三.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J].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2]张复合.中国近代建筑研究与保护(-).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3]赵鑫珊.建筑是首哲理诗--对建筑艺术的思考.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