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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务督察工作历来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检务督察是落实从严治检要求,有效规范检察干警廉洁从检和司法行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如何深化与落实检务督察工作对基层检察机关意义非凡。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督查
1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首先,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存在矛盾。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落实检务督察工作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许多地方只有纪检组长专司其职,能够实现检务督察办公室单独设立并配备专职人员的已经属于条件较好的情况,而相对充足的人员保障无从谈起。
其次,督察方式过于简单导致效果差强人意。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仅简单沿用传统方式,缺少统筹意识,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地制约着督察工作的开展,使很多督察内容难以落到实处。
最后,督察范围与内容不能完全符合发展需求。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往往过多集中于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而对司法规范方面特别是执法办案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甚至在许多地区相关工作尚未开展,导致预防、发现、整改相关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
2开展检务督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2.1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要明确检务督察工作的对象和主要事项,明确检务督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明确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检务督察工作的内容,努力构建更加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加强领导,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2.2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工作重点:①对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②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的督察,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③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④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庄的问题;⑤对警用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⑥对遵守检察风纪情况特别是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声誉。
2.3提升监督效果,切实紧抓三个关键环节
首先,抓好事前及时预防环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督察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从而使工作开展有了制度保障。其次加强组织学习。以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学习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特别是上级院重点强调的纪律必须要求干警牢牢谨记。
其次,抓好事中及时检查环节。突出关键环节,把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如立案、取证等环节作为关键点,实行全面而深入的科学化监督,确保有关规章制度得到严格落实,防止办案的随意性。继续贯彻“一案三卡”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法程序和办案流程的监控,通过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时抽查、巡查等方式及时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
同时,抓好事后及时总结环节。督察后做出检务督察记录,列出办案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整改,以贯彻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为切入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让干警从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督察情况与绩效考核挂勾,为干部的考核、奖惩、晋升提供科学全面的依据,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3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3.1发挥检务督察工作推进队伍建设的作用
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离不开作为个体的每名干警,因此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始终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务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对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进行督察,通过落实从严治检的各项措施,找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的整改,来实现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使其时刻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坚定立场,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检令畅通。
3.2发挥检务督察推动司法规范的作用
将检务督察中对规范执法办案的有关职能落到实处,以案件回访等形式进行执法效果监督。特别是要选择群众关心的案件作为切入点,逐步将检务督察工作延伸至执法办案环节。如,选择无罪判决、刑事赔偿、引发群众上访、自侦撤案、撤回起诉等案件开展检务督察;紧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开展督察,坚持“督、察、纠、改”多措并举,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督察。同时,通过加强检务督察可以提升教育监督的实际效果,有效防止刑訊逼供等暴力手段审讯、取证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3发挥检务督察推动工作大局的作用
检务督察工作应与时俱进,将服务检察工作发展大局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既发挥督察对各项工作的督促作用,又做到不越线、不干预,明确职责定位和职能权限。肯定好的传统方法,继续采取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暗访与明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巡回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不断创新监督措施,特别是探索、推进检务督察工作信息化,把影响检察工作的各种不利因素和矛盾苗头清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保障和促进检察中心工作快速发展。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督查
1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首先,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存在矛盾。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落实检务督察工作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许多地方只有纪检组长专司其职,能够实现检务督察办公室单独设立并配备专职人员的已经属于条件较好的情况,而相对充足的人员保障无从谈起。
其次,督察方式过于简单导致效果差强人意。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仅简单沿用传统方式,缺少统筹意识,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地制约着督察工作的开展,使很多督察内容难以落到实处。
最后,督察范围与内容不能完全符合发展需求。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往往过多集中于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而对司法规范方面特别是执法办案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甚至在许多地区相关工作尚未开展,导致预防、发现、整改相关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
2开展检务督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2.1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要明确检务督察工作的对象和主要事项,明确检务督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明确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检务督察工作的内容,努力构建更加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加强领导,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切实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2.2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工作重点:①对执行高检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②对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的督察,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和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③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④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着装不规范、行为不端庄的问题;⑤对警用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⑥对遵守检察风纪情况特别是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声誉。
2.3提升监督效果,切实紧抓三个关键环节
首先,抓好事前及时预防环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督察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从而使工作开展有了制度保障。其次加强组织学习。以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学习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特别是上级院重点强调的纪律必须要求干警牢牢谨记。
其次,抓好事中及时检查环节。突出关键环节,把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如立案、取证等环节作为关键点,实行全面而深入的科学化监督,确保有关规章制度得到严格落实,防止办案的随意性。继续贯彻“一案三卡”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法程序和办案流程的监控,通过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时抽查、巡查等方式及时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
同时,抓好事后及时总结环节。督察后做出检务督察记录,列出办案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整改,以贯彻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为切入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通报,让干警从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督察情况与绩效考核挂勾,为干部的考核、奖惩、晋升提供科学全面的依据,从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3基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3.1发挥检务督察工作推进队伍建设的作用
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离不开作为个体的每名干警,因此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始终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务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对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进行督察,通过落实从严治检的各项措施,找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效的整改,来实现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使其时刻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坚定立场,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检令畅通。
3.2发挥检务督察推动司法规范的作用
将检务督察中对规范执法办案的有关职能落到实处,以案件回访等形式进行执法效果监督。特别是要选择群众关心的案件作为切入点,逐步将检务督察工作延伸至执法办案环节。如,选择无罪判决、刑事赔偿、引发群众上访、自侦撤案、撤回起诉等案件开展检务督察;紧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开展督察,坚持“督、察、纠、改”多措并举,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督察。同时,通过加强检务督察可以提升教育监督的实际效果,有效防止刑訊逼供等暴力手段审讯、取证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3发挥检务督察推动工作大局的作用
检务督察工作应与时俱进,将服务检察工作发展大局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既发挥督察对各项工作的督促作用,又做到不越线、不干预,明确职责定位和职能权限。肯定好的传统方法,继续采取日常督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暗访与明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巡回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不断创新监督措施,特别是探索、推进检务督察工作信息化,把影响检察工作的各种不利因素和矛盾苗头清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保障和促进检察中心工作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