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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仅靠政府财力难以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通过分析我省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金融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体系的创新方法。
关键词:城镇化;金融服務;金融体系
近些年我国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3.37%,河北省的城镇化率为48.2%,总体比全国城镇化率低5.17个百分点,河北的城镇化率持续低于全国水平。其中,唐山市、石家庄市、廊坊市城镇化率超过50%,但总体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阶段,我省的城镇化建设仍然面临着城镇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要积极推进我省的城镇化建设,金融发展亟需跟上步伐。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仅靠政府财力难以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金融服务如何适应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和平稳发展,是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省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金融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资金供给不足。“城镇化率达到54%”,这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按照我省人口数量7000万计算。我省在2015年底之前要再转移406万农村人口,根据实践和测算,每转移一个农村人口平均需要的城市建设费用达 5万到6万元人民币,那么,转移需要的城镇化硬件环境建设投入就达2000亿 到2400亿元人民币。其次,生活成本也需要大量资金,中国科学院城市报告中指出,在城市基础设施完备的前提下,每转变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平均需支付成本2.5万每人,那么,转移406万农村人口需要生活成本 1000亿元人民币。根据以上的推断可以大约估算出,到2015年我省城镇化至少需要投入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资金,而这一数额还未包括对第二,第三产业投入资金的需求和城镇化后的各项维修费用等。在我省的城镇化进程中,财政资金一直担当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但是财政资金主要是着眼于整个宏观经济的调节,不可能支撑起所有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两年来,河北省城镇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各地对城镇化也都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但从总体上看,信贷资金在城镇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投入的领域少、区域集中。信贷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各县县城的住宅小区、教育、医疗卫生等有限的区域和领域,在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及其他小城镇的建设中信贷资金投入比率过低,资金紧缺已经成为我省城镇化进程的瓶颈问题。
(二)支撑城镇化发展的中小企业受到融资困扰。中小企业对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调查显示,有
60%以上的中小企业认为制约其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的缺乏。无论是初创期还是成长期,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多为内部融资,银行信贷等外部融资明显不足,而涉农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的难度更大。从理论上说,区域经济发达、金融交易活跃、投资软环境较好,外源融资就会呈现规模大、成本低的特点。以廊坊为例,近年来,廊坊市经济发展迅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金融机构对城镇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是,除上述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对投资者具有一定吸引力外,那些欠发达地区,无论从其经济规模还是经济质量,都无法得到外部资金的青睐。
(三)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机制尚待完善。目前我省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明确的城镇化导向,未形成一个清晰化、战略化的支农策略,完善的城镇化信贷政策仍处于缺失状态。基层信贷管理权限的上收和贷款手续的繁琐,造成县级银行即使有多余的资金也不发放贷款。且贷款方式主要以抵押为主,缺少信用放款。国有大型银行信贷品种一律由总行开发,各省、市分支机构难以根据属地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二、金融助力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我省金融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1)尝试推进BLT与BOT新融资模式。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政府在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将其出租给私营企业,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BOT(build—oper
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政府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设施建设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政府通过契约授予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BOT与BLT融资模式可以盘活城镇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已有的经营性资产,开辟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新途径,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市政建设。(3)尝试发行城市建设债券。随着我国地方债券的发行机制、定价机制以及二级市场流通渠道的进一步完善,我省可以尝试发行专门的城市建设债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城市建设。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发行一定期限的城投债募集资金,并以资产证券化、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委托代建多种方式破解融资难题。
(二)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1)推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机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信用级别较低,担保方式不完善。鉴此,银行机构应不断创新担保产品,推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级别,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开辟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渠道,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优化。中小金融机构可通过简化贷款手续、研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通过探索推广新型抵质押贷款模式、建立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基金,创新完善信贷保险产品等举措,有针对性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用和资产瓶颈;二是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使用上市、债券、短融等直接融资渠道及工具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大力发展培育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在信息收集、产品创新、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便利,破解信息不对称、产品不适用、服务不到位等长期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障碍,在企业发展、经济增长、银行获益中提高企业及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数量。
(三)完善我省支农发展的信贷机制。(1)在我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发展,积极鼓励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县(市)支行,并扩大其在小城镇网点的覆盖范围。完善担保、保险、期货等城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创设城镇化发展投资公司。(2)创新城镇化融资方式,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创造条件,同时为现代农业的建立奠定基础。(3)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城镇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新一代农村电网改造、城镇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加工业向园区集中,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乡村旅游、特色农家乐等。(4)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完善小城镇金融服务功能。扩大基层营业网点信贷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抵押范围,探索小产权房、商铺、宅基地、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办住房贷款,以及开办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
参考文献:
(1)陆岷峰 马艳.以金融支持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新思考.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1)
(2)乔 瑞.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突破在于去城市化.中国金融,2009(2)
(3)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
关键词:城镇化;金融服務;金融体系
近些年我国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3.37%,河北省的城镇化率为48.2%,总体比全国城镇化率低5.17个百分点,河北的城镇化率持续低于全国水平。其中,唐山市、石家庄市、廊坊市城镇化率超过50%,但总体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阶段,我省的城镇化建设仍然面临着城镇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要积极推进我省的城镇化建设,金融发展亟需跟上步伐。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仅靠政府财力难以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金融服务如何适应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和平稳发展,是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省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金融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资金供给不足。“城镇化率达到54%”,这是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按照我省人口数量7000万计算。我省在2015年底之前要再转移406万农村人口,根据实践和测算,每转移一个农村人口平均需要的城市建设费用达 5万到6万元人民币,那么,转移需要的城镇化硬件环境建设投入就达2000亿 到2400亿元人民币。其次,生活成本也需要大量资金,中国科学院城市报告中指出,在城市基础设施完备的前提下,每转变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平均需支付成本2.5万每人,那么,转移406万农村人口需要生活成本 1000亿元人民币。根据以上的推断可以大约估算出,到2015年我省城镇化至少需要投入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资金,而这一数额还未包括对第二,第三产业投入资金的需求和城镇化后的各项维修费用等。在我省的城镇化进程中,财政资金一直担当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但是财政资金主要是着眼于整个宏观经济的调节,不可能支撑起所有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两年来,河北省城镇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各地对城镇化也都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但从总体上看,信贷资金在城镇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投入的领域少、区域集中。信贷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各县县城的住宅小区、教育、医疗卫生等有限的区域和领域,在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及其他小城镇的建设中信贷资金投入比率过低,资金紧缺已经成为我省城镇化进程的瓶颈问题。
(二)支撑城镇化发展的中小企业受到融资困扰。中小企业对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调查显示,有
60%以上的中小企业认为制约其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的缺乏。无论是初创期还是成长期,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多为内部融资,银行信贷等外部融资明显不足,而涉农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的难度更大。从理论上说,区域经济发达、金融交易活跃、投资软环境较好,外源融资就会呈现规模大、成本低的特点。以廊坊为例,近年来,廊坊市经济发展迅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金融机构对城镇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是,除上述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对投资者具有一定吸引力外,那些欠发达地区,无论从其经济规模还是经济质量,都无法得到外部资金的青睐。
(三)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机制尚待完善。目前我省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明确的城镇化导向,未形成一个清晰化、战略化的支农策略,完善的城镇化信贷政策仍处于缺失状态。基层信贷管理权限的上收和贷款手续的繁琐,造成县级银行即使有多余的资金也不发放贷款。且贷款方式主要以抵押为主,缺少信用放款。国有大型银行信贷品种一律由总行开发,各省、市分支机构难以根据属地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二、金融助力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我省金融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1)尝试推进BLT与BOT新融资模式。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政府在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将其出租给私营企业,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BOT(build—oper
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政府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设施建设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政府通过契约授予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BOT与BLT融资模式可以盘活城镇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已有的经营性资产,开辟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新途径,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市政建设。(3)尝试发行城市建设债券。随着我国地方债券的发行机制、定价机制以及二级市场流通渠道的进一步完善,我省可以尝试发行专门的城市建设债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城市建设。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发行一定期限的城投债募集资金,并以资产证券化、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委托代建多种方式破解融资难题。
(二)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1)推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机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信用级别较低,担保方式不完善。鉴此,银行机构应不断创新担保产品,推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级别,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开辟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渠道,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优化。中小金融机构可通过简化贷款手续、研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通过探索推广新型抵质押贷款模式、建立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基金,创新完善信贷保险产品等举措,有针对性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用和资产瓶颈;二是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使用上市、债券、短融等直接融资渠道及工具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大力发展培育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在信息收集、产品创新、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便利,破解信息不对称、产品不适用、服务不到位等长期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障碍,在企业发展、经济增长、银行获益中提高企业及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和数量。
(三)完善我省支农发展的信贷机制。(1)在我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发展,积极鼓励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县(市)支行,并扩大其在小城镇网点的覆盖范围。完善担保、保险、期货等城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创设城镇化发展投资公司。(2)创新城镇化融资方式,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创造条件,同时为现代农业的建立奠定基础。(3)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城镇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新一代农村电网改造、城镇通讯、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加工业向园区集中,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乡村旅游、特色农家乐等。(4)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完善小城镇金融服务功能。扩大基层营业网点信贷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抵押范围,探索小产权房、商铺、宅基地、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办住房贷款,以及开办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
参考文献:
(1)陆岷峰 马艳.以金融支持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新思考.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1)
(2)乔 瑞.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突破在于去城市化.中国金融,2009(2)
(3)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