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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度公平是企业生产率提升的基础,而中国产权保护制度一直存在公平性不足的问题。结合2005年和2012年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升,相比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民营企业、小规模企业对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更为敏感。机制研究表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能够通过影响企业家精神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率的提升,但在权力受限的秩序下,中国产权保护制度的公平性严重不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制约政府的权力,要从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从特殊产权制度向普遍产权制度转变,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强化法治建设,着力构建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关键词:产权保护公平程度;企业家精神;企业生产率;开放准入秩序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界定、测度及降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BJL0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统筹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制度分析”(项目编号:XKHJ202103)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9-0067-11
一、引言与相关文献综述
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投入拉动经济转向依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带动,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已然明确。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影响其生产率提升的因素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热点,众多研究认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主要与技术进步、要素配置效率有关。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制度层面的因素才是确保企业生产率持续提升的关键,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有效利用资源的刺激与机会,能够滋养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进行投资与技术创新等生产性活动,进而不断推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提升。反之,较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较低的产权保护水平则会让企业家缺乏安全感与信心,没有动力去推进新技术以提升企业生产率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产权制度,特别是民营经济为“中国奇迹”的创造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近几年频频出现的“私营经济离场”“国进民退”“新公私合营”等各种论调与一些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爆出,让民营企业家困惑、迷茫和疑虑,不少民营企业家投资兴业热情不高,对自己的财产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①。夹缝中寻求生存的民营企业家,在面对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时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热衷于寻求政治关联与寻租活动,甚至主动转让部分股份给政府或政府控制的企业,以期“获得产权保护”②。其中有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原因:不少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等问题,但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中国目前不少地区及行业距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仍有差距:不少民营企业难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融资、税收等方面依然面临所有制歧视,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25个城市2700家民营企业的调查数据,在对企业所在地司法公正性评价中,青岛市平均得分为2.23分,武汉市平均得分为3.17分。③ 可以看出,中国各地区制度环境差异较大且对司法满意度不高。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足,难以获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市场待遇,极大地妨碍了民营企业家投资、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升。F. Allen等(2005)曾提出“中国之谜”的命题④,即为什么中国在产权保护不足的情况下取得了长期的经济增长?这与良好的产权保护是经济增长必要前提的基本论断产生了冲突。难道中国长期的经济增长以及企业的发展真的可以与低水平的产权保护并存?或者“特殊”时期需要“特殊”的产权保护制度?诺思等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阐明了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制度上的安排与所有权的确立以便造成一种刺激,激发市场主體活力与创造力⑤。科斯认为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而产权明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产权必须是明确的;二是产权必须是可自由交易的;三是产权必须是有保障的。D. Acemoglu等(2005)在诺思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度量了限制政府和关联方掠夺的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和保护企业合同的制度(合同执行制度),并分析了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同作用⑥。随后,国内外学者进一步细化分析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及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产权保护与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与企业家精神、产权保护公平性的相关研究等方面。
(一)产权保护与企业发展
企业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无非就是依靠劳动力、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率就要合理配置这些要素,充分发挥这些要素的作用。国内外学者大量的研究证实了产权保护在保障企业融资、提升企业生产率、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等方面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如:R. Cull和L. C. Xu(2005)的研究发现,恶劣的产权环境会导致私营企业更难从外部获得贷款,企业家投资意愿较低,从而很难在市场上长期生存⑦;金祥荣等(2008)研究发现,产权保护质量与合约实施质量通过影响企业生产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出口竞争力⑧;蔡地等(2012)研究认为,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中国民营企业提高研发投入⑨。另外,还有研究发现产权保护程度高的地区企业的平均存续时间更长、风险承担能力更高。
(二)产权保护与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是当今企业发展必不可缺的动力源,中国企业发展要靠创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更需要创新,而创新就离不开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引领。企业家是否进行研发投入、创造财富取决于其合法所得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大量文献研究表明,制度环境是影响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因素之一,制度环境通过差异化企业家精神配置进而影响企业绩效,不好的制度环境会抑制企业家精神的繁荣⑩;地区腐败程度降低了企业家对生产性活动投入的意愿,进而给企业绩效带来负面影响{11}。产权保护水平作为衡量地区制度环境好坏的重要指标,更是与企业家精神息息相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促进企业家精神的繁荣{12}。我们认为,产权保护制度的质量——公平性,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不应该被忽略,不公平的环境无疑会打击企业家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三)产权保护公平性的相关研究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学界对公平标准的认知一直存在歧义,有的认为公平是起点公平,有的理解为结果公平,有的解释为规则的统一,有的强调权利的均等。公平保护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指各类产权受到公平对待;在狭义上,指各类产权都不会受到非法侵害。一般研究认为,地区法治水平较高、执法较公正,即可视为提供了公平的产权保护。冯时等(2012)认为“不公”就是产权保护低效与法治水平低下{13}。这与世界银行2006年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的基本结论是一致的。胡家勇(2013)认为,需要从营造公平法治环境、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进入机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体制环境三个方面来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14};李红娟(2017)认为要从法律制定、司法权威和行政保护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各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15};刘志彪(2019)认为,从中长期看,要强化从非均衡发展转向平等竞争的基础条件,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坚决反对各种垄断行为尤其是行政垄断{16};厉以宁(2020)强调应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推行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模式,实施一视同仁的产权保护制度{17}。
上述研究文献重点关注的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路径,本质要求是摒弃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政府主导优势地位,无歧视地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
本文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分析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及其演化机制。本文的边际贡献有:从地区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差异的视角来探讨中国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以部分城市近代商会成立的时间作为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丰富了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产权有效保护带来的经济效益已然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那么,确保产权有效保护的条件是什么呢?菲利普·阿吉翁等总结出产权促进经济增长的三个机制{18}:一是产权促使资产所有者可以最具生产性地配置资产,使资产可以转移到对其估价最高的人手中;二是激励所有者更具生产性地使用资产,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在所有者资金匮乏时用作抵押进行投资。而要确保这三个机制顺利实施,除了要保证明晰的产权界定、排他性的使用产权、产权安全保护三个要素之外,还需要保证产权的普遍性。产权的普遍性是相对于产权的特殊性而言的。产权的特殊性意味着产权的一些功能发挥只能局限于经济体中的部分经济主体之间,而对部分经济主体的界定通常并不是根据经济效率来划分的,这种特殊性显然不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比如,资产所有者对当前生产性资产配置或维持其价值的激励,可能会因为该项资产在未来转让或抵押受限于有限经济主体之间而降低。所以,一般来说,普遍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大于特殊产权保护。
中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普遍私有产权保护遇到的市场失灵等问题,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中存在公平性不足的问题。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如果一个地区的产权保护公平性不足,也意味着产权保护普遍性不足,那么该地区的资源流动便会受到限制,产权促进效率提升的机制也就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鉴于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少学者强调“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原则。沈伟(2019)认为,强化竞争中性原则不仅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有利于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9}。相反,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中受到了大量来自政府的所有制歧视,这会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20}。“竞争中性”在理论上主张采取限制造成市场参与者竞争优势差异的政府措施,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以及执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这在本质上还是要求无歧视地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此外,如果竞争非中性或者地区产权保护公平性不足,则会引致尋租设租空间增大,使得企业经营成本显著提高,企业产出将大打折扣,整体上也不利于企业生产率提升。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越高的地区,企业生产率水平越高。
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利益博弈的优势地位,根源在于产权制度的不平等。一个直观的感受是,民营企业对地区产权保护制度的改善会更为敏感,因为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在意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所以,相对于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升对民营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更为明显。此外,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其影响也会不同。一般而言,规模小的企业抵御外界侵权的能力和受到侵权后进行维权的能力相对较弱,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更易受到产权保护水平改善的影响。所以,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升对规模较小的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影响更为明显。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具有异质性。
从产权制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来看,产权保护制度的改善会促进企业选择更为适宜的组织结构与分工结构,并内生出企业对于新技术的投资,最终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而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基本保障是企业家安心自觉地去投资创新,这表现为企业家将自己的才能与物质资本用于研发创新之中,而非用于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各种不符合经济效率的“投资”之中。一个地区企业家精神繁荣的表现之一即为企业家积极投资创新,而决定这种精神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研发投资所得的安全性是否有保障、研发投资的成本收益如何,这两个因素均与企业所处地区的制度环境有关。首先,如果制度环境无法保障企业家所得的安全性,那么,就没有人愿意进行投资。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比其他有形资产投资的安全性而言,对这种无形财产的保护可能更为困难。其次,研发创新回报具有高投入、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收益的不确定性本来就让一些企业家望而却步,如果因产权保护公平性不足导致资金、土地等要素使用成本以及其他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增加,那么,企业家就更加不愿意去投资创新,企业生产率水平便很难提升。再次,如果民营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在税收、贷款、部分行业准入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话,则面临机会不平等问题,这无疑会打击企业家的积极性,同样不利于企业生产率水平提升。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通过企业家精神间接促进企业生产率提升。
三、实证模型、数据与变量选取
(一)模型设定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构建如下实证模型对其进行检验:
Procji=β0+β1fairnessc+βΣX+ξ+μcji (1)
其中,下标c、j、i分别表示城市、行业、企业。被解释变量Pro为企业生产率,本文使用劳动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X为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家层面、企业层面、城市层面;ξ包括区域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μ为误差项。
(二)数据与变量说明
本文企业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05年和2012年在中国进行的企业投资环境调查。其中2005年的数据涵盖了中国120个城市12400家企业,包括30个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其问卷涉及企业对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价以及企业财务信息。2012年的数据只涵盖了中国25个城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2700家民营企业和148家国有企业信息。鉴于数据的丰富与可得性,本文研究样本以2005年数据为主、以2012年数据为辅进行稳健性检验。城市层面数据来源于各地区统计年鉴。在2005年样本筛选中,首先剔除了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超过50%的样本,只保留国有与民营合计9898家企业。本文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加集体控股超过50%的企业视为国有企业,其他视为民营企业。
被解释变量(Pro)为企业生产率水平,采用两种方法衡量:一是劳动生产率,用企业单位劳动产出的對数(lpro)衡量;二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采用ACF法测算。
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根据前文分析,要像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那样来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广义上的产权保护公平性是指各类产权都受到公平对待。一个显然的思路是,各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受到保护的程度差异可以衡量该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差异越小,该地区产权保护越公平。2005年问卷调查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在商业或其他法律纠纷中,公司的法律合同或财产受到保护的比例多少(0—100%)”。本文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情况来衡量企业受到产权保护的程度。关于城市层面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测算,本文首先用每个城市中民营企业对此问题回答的均值来衡量地区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水平,然后用1减去这一均值(1代表产权保护的最高水平),得到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数值介于0—1,越小则说明该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越高。这样做的理由有三:第一,多数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受政府行政干预影响较大,因而对基础制度环境反馈的客观性较差;第二,即使国企反馈客观,计算二者差异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会出现某一地区二者差距较小、但二者本身数值同时也较小的情况,而这种公平并没有意义;第三,中国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超国民待遇与非公有制经济或明或暗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或“旋转门”问题,是各个地区如何形成像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那样来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意识问题,更是各个地方的司法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水平问题。所以,本文重点衡量的是地区层面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而不是某一家民企与国企产权保护的差异。另一个思路是,通过各企业对所在地区司法公正性的评价来近似地衡量该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2012年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请对本地法院公平、公正、廉洁的满意度作出回答”,回答选项包括“1非常不满意、2倾向于不满意、3倾向于满意、4非常满意”四类。同理,可以通过测算城市企业中这一回答的均值来近似地衡量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
控制变量(X)包括企业家层面、企业层面以及城市层面。具体来说,包括企业家教育水平(gm_ edu)、企业家任期(gm_ten)、企业家是否由政府指派(gm_fro)、企业成立年限(enter_age)、企业规模(enter_sca)、企业员工教育水平(entsta_edu)、城市人均GDP的对数(cit_pgdp)、城市财政压力(cit_finpre)、城市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占比(cit_pemp)。数据描述性结果见表1。另外,在实证分析中删除了被解释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缺失的样本,剩余样本中部分控制变量的缺失值使用均值代替,不适合均值替代的控制变量缺失值不作处理。
观察表1可以看出,基于样本测算的120个城市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差异较大,平均来看产权保护公平程度为0.3661。120个城市中有68个城市fairness值小于均值,fairness值最小的城市是汕头市(0.0031);有52个城市fairness值大于均值,fairness值最大的城市是大同市(0.7715)。另外,相比中西部地区城市,东南沿海城市的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高。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使用截面数据检验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为缓解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使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进行模型估计,同时报告OLS回归结果作为对比。此外,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其结果显示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与模型(2)是以劳动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的OLS和FGLS回归,模型(3)与模型(4)是以全要素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的OLS和FGLS回归。模型(1)与模型(2)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的系数为负,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升能够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fairness值越小,代表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越高)。模型(3)与模型(4)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OLS回归还是FGLS回归,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均能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根据OLS估计结果,可以简单估算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影响:平均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劳动生产率能提高0.42%左右,全要素生产率能提高0.37%左右(回归中产权保护公平程度乘以100)。由此,假设1得到初步验证。 就控制变量而言,回归系数变化基本符合预期。企业家教育水平与任职年限均与企业生产率正相关,说明企业家的文化程度越高、工作经验越丰富,企业生产率越高,这符合一般认知。企业家是否由政府指派与企业生产率负相关,说明样本企业内由政府指派总经理的企业可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产率提升。企业成立年限与企业生产率负相关,说明样本企业中企业越年轻,活力越高,越能吸引年轻员工,企业效率越高。企业规模对劳动生产率影响为正,但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为负。可能的原因是,规模越大的企业固定资产越多,机器设备门类更全,员工人数相对较少,劳动产出较多。但规模较大企业的灵活性可能相对较差,企业组织协调各方要素配置效率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不易。企业员工教育水平与城市人均GDP对企业生产率提升均有促进作用,而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占比与地方财政压力对企业生产率有一定负向影响。
(二)内生性问题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是城市层面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其衡量的是地区制度质量的一个方面,或者说反映了一个地区企业营商环境的好坏。如果存在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相关而又影响企业生产率的变量没有加入到模型中的话,就会产生遗漏变量偏差问题。首先,地区制度环境与地区政府财政压力关系较为密切,出于财政动机,在竞争与交易费用的约束下,政府也可能采用无效率产权保护制度。如果地区政府财政压力较小,那么地区政府可能更有动力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此时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相对较高;反之,短期内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地区政府更加依靠国有企业,进而在产权保护上可能有失公允,因此,我们加入地方财政压力这个变量予以控制。其次,企业家是否存在政治关联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企业的产权保护水平。一般而言,企业家存在政治关联被视为一种非正式产权保护现象,本文在回归中控制了是否由政府指派变量。上述控制变量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遗漏变量偏差问题。第二个导致内生性问题的原因是测量误差,我们认为在目前数据可得性的限制下,基于微观企业的反馈数据真实性较高。第三个导致内生性的问题是反向因果,即可能不是仅仅因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高,地区企业生产率就高,而是因为地区企业生产率高才导致地区产权保护公平性好。比如,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城市人力资本素质相对较高,法治意识健全,企业经营效率高,政府工作效率也高,能够严格依法保护各所有制企业产权,形成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政企互助良性循环。
鉴于依然可能存在遗漏变量偏差与反向因果问题,本文进行工具变量回归分析(2sls)。关于寻找制度的工具变量的研究已然非常丰富,这里不再赘述。董志强等(2012)以30个大城市开埠通商的历史作为制度软环境的工具变量,研究制度软环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21}。他们认为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依存性,因而开埠通商的历史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传统观念会影响当前的营商环境。这样看来,中国不同地区开埠通商的时间长短不同就会影响当前各地区的营商环境,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而与当期经济发展水平扰动项不相关,即开埠通商历史满足作为当前地区制度质量这一工具变量的条件。受到这一启发,本文也考虑使用开埠通商历史作为地区产权保护水平的工具变量。但董志强等(2012)的研究只涉及全国30个大城市,且都是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而本文研究样本涉及120个城市,因此需要搜集120个城市的开埠通商的历史数据。由于搜集120个城市明确的开埠通商时间较为困难,且多数城市并未开埠通商,所以,本文在董志强等(2012)确定的城市开埠通商时间的处理方式基础上搜集其他城市数据。与之不同的是,董志强等(2012)的处理方式第2条是“若某城市未出现在不平等条约开埠名单中,则以同省份内强迫开埠城市的开埠日期为准”,本文的处理方式是以该城市近代成立商会的时间为准。我们认为,商会的成立是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产物,西方国家近代逼迫各地开埠通商与各地商会的成立有着必然联系,且各地成立商会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商人为保护商家的利益与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因此,城市商会成立的历史能够同城市开埠通商一样影响当期营商环境,即满足工具变量要求。
本文遵循以下处理方式确定时间:(1)有明确开埠通商日期或标志性开埠事件;(2)近代工商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3)城市近代成立商会的时间,无法确定时间的以省会城市成立商会的时间为准。其中,属于第1种情况的城市有57个,属于第2种情况的城市有22个,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城市有38个,剩余3个城市为深圳(广州的时间代替)、咸阳(西安的时间代替)、吴忠(银川的时间代替)。以上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各地受到西方法治观念的影响程度。工具变量回归结果见表3。
从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第一阶段F统计量均大于10,排除工具变量为弱工具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城市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对以劳动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衡量的企业生产率均有正向影响。具体来说,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率能够提升1.56%左右,是OLS和FGLS回归结果的4倍左右。因此,不考虑内生性问题,容易低估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是根据每个城市民营企业对调研的反馈情况测算的,如果一个城市被调查的民营企业数量或回答该问题的民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话,可能高估或者低估该城市产权保护水平,即不具有代表性。参考已有文献做法,本文删除了回答问题的民营企业数量少于30家的城市样本{22},共计剔除27个城市的1604家国企与民企,再次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依然显著为负。
本文选用2005年调查问卷中每个城市民营企业关于“对当地法律制度公正解决纠紛的信心”这一问题回答的均值作为城市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代理变量再次进行检验。民营企业这一主观感受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城市司法的公正性,从而折射出城市的产权保护水平,因此,我们认为将其作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替代变量具有一定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司法公正程度(fairness2)是正向指标的系数变化,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于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均有促进作用,其他控制变量与前文基本一致(限于篇幅回归结果省略,有需要可找作者索取)。 前文实证分析使用的是2005年数据,这里替换样本使用2012年企业层面的数据再来进行稳健性检验。由于2012年问卷与2005年问卷差别较大,在使用2012年数据时,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并共计2848家企业,剔除缺失值样本后共计2575家企业。由于数据缺失,无法测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我们只用企业劳动生产率(lpro2)来衡量企业生产率水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fairness3)的衡量使用问卷中企业对法院系统公平、公正、廉洁的评价。控制变量中,企业家层面包括:总经理任期(gm_ten2)、总经理性别(gm_mal,男性取1)、总经理与政府打交道时间(gm_tim);企业层面包括:企业成立年限(enter_age2)、企业规模(enter_sca2)、企业员工教育水平(entsta_edu2)。回归结果表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估计结果比较稳健(回归结果省略)。
(四)异质性分析
经过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我们基本确信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是稳健的。那么,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会不会有差异?这需要进行讨论以检验假设2是否成立。
一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通过表5可以发现,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无论以劳动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还是以全要素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的系数均显著为负,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对二者均有正向影响。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只对企业劳动生产率有显著影响,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民营企业更为重要。即: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的公平性更为敏感。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天然”具有较强的“政治关联”,在产权安全、税收、贷款、审批等方面相比民营企业更具有优势,而这使得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
对其影响相对较弱。相反,部分地区的民营企业因为在信贷融资等方面长期受到歧视,如果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那么,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可能会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由此,我们联想到另外一个问题:是否可以推断出存在“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对于产权保护公平性的敏感程度也会较弱甚至不受影响?为了检验这一猜想,我们将民营企业进一步划分为有政治关联与无政治关联的样本进行检验。具体来说,就是根据问卷中企业对“总经理是否由政府指派”的回答作为判断企业是否有政治关联的依据{23}。当然,企业政治关联形式、类型相对较为复杂,这里只是进一步佐证上述结论。回归结果见表6。
从表6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以企业劳动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还是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无政治关联组的民营企业的效率影响显著,而对有政治关联组的民营企业的效率影响不显著。这说明,相比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更为敏感。由此,上述结论得到了进一步佐证,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不仅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有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样本中也存在差异。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企业政治关联具有一定的产权保护功能,诠释了民营企业为什么热衷于追求政治关联的原因。
二是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我们用每个城市样本企业员工人数中位数来划分企业规模,将员工人数大于中位数的企业视为大规模企业,小于中位数的企业视为小规模企业,回归结果见表7。可以看出,对于小规模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对其劳动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显著,而对大规模企业来说不显著。这一结果印证了前文的猜想:小规模企业对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更为敏感。事实上,初创企业大都规模较小,但这些企业活力更强,创新性更高,它们是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未来,更需要得到公平的市场待遇。此外,我们用每个城市样本企业员工人数的均值来划分企业规模,也得到同样的结论。
(五)影响机制分析
前文研究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有重要作用,那么,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是否还会通过企业家精神间接影响企业生产率水平?为进一步验证假设3,我们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
企业家精神主要表现在创新能力上{24},因此,我们参考何文剑等(2019)的做法{25},用企业研发支出来衡量企业家精神(r&dspirit)(回归中将原始数据加一取对数)。我们把城市按照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均值(约为36.6)划分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高地区与较低地区,建立如下模型并结合模型(1)进行检验。
r&dspiritcji=α0+α1fairnessc+αΣX+ξ+μcji (2)
Procji=g0+g1fairnessc+g2r&dspirit+gΣX+ξ+μcji(3)
模型中的其他变量均与模型(1)相同。在模型(1)检验的基础上,我们主要关注模型(2)的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的系数α1与模型(3)(r&dspirit)的系数g2的变化情况。回归结果见表8。
从表8模型(1)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抑制了企业家的研发创新精神,而模型(2)与模型(3)显示企业家精神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高地区,模型(4)中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系数不显著{24}。由此得出,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可以通过企业家精神来影响企业生产率。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05年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为主,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研究了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提升的影响。理论分析表明:在无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相比特殊产权保护,实施普遍的产权保护(公平保护)更为重要,中国着力于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更能凸显制度优越性。实证研究發现: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生产率提升,全样本回归结果也显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率能够提升1.56%左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具有异质性:相比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民营企业、小规模企业对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更为敏感;相比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的公平性更为敏感。机制分析表明: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通过企业家的研发创新精神来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升。 在权利受限的秩序下,中国产权保护制度的公平性不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制约政府的权力,要从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从特殊产权制度向普遍产权制度转变,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强化法治建设,着力构建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中国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国内市场机制。要从制度着手,给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确保民營企业家安心做企业、放心去投资、用心搞研发,切实做到创新不问出身,支持不分你我。保护财产权的真正目的,并不仅仅是使拥有这种权利的个人或集体受益,而是让他们产生更大的动力进行投资,从而更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发明和创造。产权保护好,企业家精神才能越来越繁荣,企业生产率才能持续提升。因此,要着力构建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强调竞争中性原则、所有制中性原则、产权安全原则、法治化原则。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真正从特殊产权保护转变到普遍产权保护。
注释:
① 吴敬琏:《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行动纲领》,《人民日报》2016年11月29日。
② 李文贵、余明桂:《产权保护与民营企业国有化》,《经济学(季刊)》2017年第4期。
③ 每个城市得分为该城市民营企业对其所在地区司法公正性的评分均值,评分区间为1—4分;1分为非常不满意,2分为倾向不满意,3分为倾向于满意,4分为非常满意。
④ F. Allen, J. Qian, and M. Qian, Law, Fin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5, 77(1), pp.57-116.
⑤ [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⑥ D. Acemoglu, S. Johnson, Unbundling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5, 113(5), pp.949-995.
⑦ R. Cull, L. C. Xu, Institutions, Ownership, and Finance: The Determinants of Profit Reinvestment Among Chinese Firm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5, 77(1), pp.117-146.
⑧ 金祥荣、茹玉骢、吴宏:《制度、企业生产效率与中国地区间出口差异》,《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
⑨ 蔡地、万迪昉、罗进辉:《产权保护、融资约束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研究与发展管理》2012年第2期。
⑩{25} 何文剑、苗妙、张红霄:《制度环境、企业家精神配置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11} 何轩、马骏、朱丽娜、李新春:《腐败对企业家活动配置的扭曲》,《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12期。
{12} 陈刚、陈敬之:《产权保护与企业家精神——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年第1期。
{13} 冯时、徐建国:《不公、不平与经济增长》,《南方经济》2012年第11期。
{14} 胡家勇:《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财贸经济》2013年第12期。
{15} 李红娟:《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是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根本》,《宏观经济管理》2017年第5期。
{16} 刘志彪:《平等竞争:中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之本》,《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4期。
{17} 厉以宁:《中国道路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宏观质量研究》2020年第2期。
{18} [美]菲利普·阿吉翁、史蒂文·杜尔劳夫:《增长经济学手册》第2A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57页。
{19} 沈伟:《“竞争中性”原则下的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偏离和竞争中性化之困》,《上海经济研究》2019年第5期。
{20} 李翃楠:《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所有制歧视分析》,《当代财经》2016年第4期。
{21} 董志强、魏下海、汤灿晴:《制度软环境与经济发展——基于30个大城市营商环境的经验研究》,《管理世界》2012年第4期。
{22} 剔除前平均每个城市回答问卷的民企数量约为45家。
{23} 为了进行分样本回归,此处回归中删除了前文模型中的控制变量gm_fro。
{24} 李宏彬、李杏、姚先国、张海峰、张俊森:《企业家的创业与创新精神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程锐:《市场化进程、企业家精神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经济学家》2016年第8期。
{26} 因为模型(5)与模型(6)的系数显著为正而模型(4)的系数不显著,需要进行bootstrap检验,结果显示不存在间接效应。
作者简介:卢现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贺芃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责任编辑 陈孝兵)
关键词:产权保护公平程度;企业家精神;企业生产率;开放准入秩序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界定、测度及降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BJL0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统筹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制度分析”(项目编号:XKHJ202103)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9-0067-11
一、引言与相关文献综述
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投入拉动经济转向依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带动,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已然明确。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影响其生产率提升的因素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热点,众多研究认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主要与技术进步、要素配置效率有关。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制度层面的因素才是确保企业生产率持续提升的关键,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有效利用资源的刺激与机会,能够滋养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进行投资与技术创新等生产性活动,进而不断推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提升。反之,较差的制度环境尤其是较低的产权保护水平则会让企业家缺乏安全感与信心,没有动力去推进新技术以提升企业生产率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产权制度,特别是民营经济为“中国奇迹”的创造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近几年频频出现的“私营经济离场”“国进民退”“新公私合营”等各种论调与一些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爆出,让民营企业家困惑、迷茫和疑虑,不少民营企业家投资兴业热情不高,对自己的财产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①。夹缝中寻求生存的民营企业家,在面对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时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热衷于寻求政治关联与寻租活动,甚至主动转让部分股份给政府或政府控制的企业,以期“获得产权保护”②。其中有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原因:不少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等问题,但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中国目前不少地区及行业距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仍有差距:不少民营企业难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融资、税收等方面依然面临所有制歧视,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25个城市2700家民营企业的调查数据,在对企业所在地司法公正性评价中,青岛市平均得分为2.23分,武汉市平均得分为3.17分。③ 可以看出,中国各地区制度环境差异较大且对司法满意度不高。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不足,难以获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市场待遇,极大地妨碍了民营企业家投资、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升。F. Allen等(2005)曾提出“中国之谜”的命题④,即为什么中国在产权保护不足的情况下取得了长期的经济增长?这与良好的产权保护是经济增长必要前提的基本论断产生了冲突。难道中国长期的经济增长以及企业的发展真的可以与低水平的产权保护并存?或者“特殊”时期需要“特殊”的产权保护制度?诺思等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阐明了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制度上的安排与所有权的确立以便造成一种刺激,激发市场主體活力与创造力⑤。科斯认为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而产权明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产权必须是明确的;二是产权必须是可自由交易的;三是产权必须是有保障的。D. Acemoglu等(2005)在诺思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度量了限制政府和关联方掠夺的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和保护企业合同的制度(合同执行制度),并分析了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同作用⑥。随后,国内外学者进一步细化分析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及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产权保护与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与企业家精神、产权保护公平性的相关研究等方面。
(一)产权保护与企业发展
企业要想取得良好的发展无非就是依靠劳动力、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率就要合理配置这些要素,充分发挥这些要素的作用。国内外学者大量的研究证实了产权保护在保障企业融资、提升企业生产率、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等方面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如:R. Cull和L. C. Xu(2005)的研究发现,恶劣的产权环境会导致私营企业更难从外部获得贷款,企业家投资意愿较低,从而很难在市场上长期生存⑦;金祥荣等(2008)研究发现,产权保护质量与合约实施质量通过影响企业生产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出口竞争力⑧;蔡地等(2012)研究认为,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中国民营企业提高研发投入⑨。另外,还有研究发现产权保护程度高的地区企业的平均存续时间更长、风险承担能力更高。
(二)产权保护与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是当今企业发展必不可缺的动力源,中国企业发展要靠创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更需要创新,而创新就离不开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引领。企业家是否进行研发投入、创造财富取决于其合法所得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大量文献研究表明,制度环境是影响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因素之一,制度环境通过差异化企业家精神配置进而影响企业绩效,不好的制度环境会抑制企业家精神的繁荣⑩;地区腐败程度降低了企业家对生产性活动投入的意愿,进而给企业绩效带来负面影响{11}。产权保护水平作为衡量地区制度环境好坏的重要指标,更是与企业家精神息息相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促进企业家精神的繁荣{12}。我们认为,产权保护制度的质量——公平性,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不应该被忽略,不公平的环境无疑会打击企业家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三)产权保护公平性的相关研究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学界对公平标准的认知一直存在歧义,有的认为公平是起点公平,有的理解为结果公平,有的解释为规则的统一,有的强调权利的均等。公平保护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指各类产权受到公平对待;在狭义上,指各类产权都不会受到非法侵害。一般研究认为,地区法治水平较高、执法较公正,即可视为提供了公平的产权保护。冯时等(2012)认为“不公”就是产权保护低效与法治水平低下{13}。这与世界银行2006年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的基本结论是一致的。胡家勇(2013)认为,需要从营造公平法治环境、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进入机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体制环境三个方面来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14};李红娟(2017)认为要从法律制定、司法权威和行政保护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各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15};刘志彪(2019)认为,从中长期看,要强化从非均衡发展转向平等竞争的基础条件,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坚决反对各种垄断行为尤其是行政垄断{16};厉以宁(2020)强调应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推行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模式,实施一视同仁的产权保护制度{17}。
上述研究文献重点关注的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路径,本质要求是摒弃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政府主导优势地位,无歧视地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
本文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分析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及其演化机制。本文的边际贡献有:从地区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差异的视角来探讨中国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以部分城市近代商会成立的时间作为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丰富了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产权有效保护带来的经济效益已然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那么,确保产权有效保护的条件是什么呢?菲利普·阿吉翁等总结出产权促进经济增长的三个机制{18}:一是产权促使资产所有者可以最具生产性地配置资产,使资产可以转移到对其估价最高的人手中;二是激励所有者更具生产性地使用资产,以保证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在所有者资金匮乏时用作抵押进行投资。而要确保这三个机制顺利实施,除了要保证明晰的产权界定、排他性的使用产权、产权安全保护三个要素之外,还需要保证产权的普遍性。产权的普遍性是相对于产权的特殊性而言的。产权的特殊性意味着产权的一些功能发挥只能局限于经济体中的部分经济主体之间,而对部分经济主体的界定通常并不是根据经济效率来划分的,这种特殊性显然不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比如,资产所有者对当前生产性资产配置或维持其价值的激励,可能会因为该项资产在未来转让或抵押受限于有限经济主体之间而降低。所以,一般来说,普遍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大于特殊产权保护。
中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普遍私有产权保护遇到的市场失灵等问题,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中存在公平性不足的问题。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如果一个地区的产权保护公平性不足,也意味着产权保护普遍性不足,那么该地区的资源流动便会受到限制,产权促进效率提升的机制也就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鉴于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少学者强调“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原则。沈伟(2019)认为,强化竞争中性原则不仅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有利于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9}。相反,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中受到了大量来自政府的所有制歧视,这会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20}。“竞争中性”在理论上主张采取限制造成市场参与者竞争优势差异的政府措施,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以及执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这在本质上还是要求无歧视地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此外,如果竞争非中性或者地区产权保护公平性不足,则会引致尋租设租空间增大,使得企业经营成本显著提高,企业产出将大打折扣,整体上也不利于企业生产率提升。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越高的地区,企业生产率水平越高。
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利益博弈的优势地位,根源在于产权制度的不平等。一个直观的感受是,民营企业对地区产权保护制度的改善会更为敏感,因为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在意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所以,相对于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升对民营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更为明显。此外,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其影响也会不同。一般而言,规模小的企业抵御外界侵权的能力和受到侵权后进行维权的能力相对较弱,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更易受到产权保护水平改善的影响。所以,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升对规模较小的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影响更为明显。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具有异质性。
从产权制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机制来看,产权保护制度的改善会促进企业选择更为适宜的组织结构与分工结构,并内生出企业对于新技术的投资,最终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而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基本保障是企业家安心自觉地去投资创新,这表现为企业家将自己的才能与物质资本用于研发创新之中,而非用于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各种不符合经济效率的“投资”之中。一个地区企业家精神繁荣的表现之一即为企业家积极投资创新,而决定这种精神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研发投资所得的安全性是否有保障、研发投资的成本收益如何,这两个因素均与企业所处地区的制度环境有关。首先,如果制度环境无法保障企业家所得的安全性,那么,就没有人愿意进行投资。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比其他有形资产投资的安全性而言,对这种无形财产的保护可能更为困难。其次,研发创新回报具有高投入、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收益的不确定性本来就让一些企业家望而却步,如果因产权保护公平性不足导致资金、土地等要素使用成本以及其他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增加,那么,企业家就更加不愿意去投资创新,企业生产率水平便很难提升。再次,如果民营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在税收、贷款、部分行业准入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话,则面临机会不平等问题,这无疑会打击企业家的积极性,同样不利于企业生产率水平提升。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通过企业家精神间接促进企业生产率提升。
三、实证模型、数据与变量选取
(一)模型设定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构建如下实证模型对其进行检验:
Procji=β0+β1fairnessc+βΣX+ξ+μcji (1)
其中,下标c、j、i分别表示城市、行业、企业。被解释变量Pro为企业生产率,本文使用劳动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X为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家层面、企业层面、城市层面;ξ包括区域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μ为误差项。
(二)数据与变量说明
本文企业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2005年和2012年在中国进行的企业投资环境调查。其中2005年的数据涵盖了中国120个城市12400家企业,包括30个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其问卷涉及企业对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价以及企业财务信息。2012年的数据只涵盖了中国25个城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2700家民营企业和148家国有企业信息。鉴于数据的丰富与可得性,本文研究样本以2005年数据为主、以2012年数据为辅进行稳健性检验。城市层面数据来源于各地区统计年鉴。在2005年样本筛选中,首先剔除了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超过50%的样本,只保留国有与民营合计9898家企业。本文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加集体控股超过50%的企业视为国有企业,其他视为民营企业。
被解释变量(Pro)为企业生产率水平,采用两种方法衡量:一是劳动生产率,用企业单位劳动产出的對数(lpro)衡量;二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采用ACF法测算。
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根据前文分析,要像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那样来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广义上的产权保护公平性是指各类产权都受到公平对待。一个显然的思路是,各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产权受到保护的程度差异可以衡量该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差异越小,该地区产权保护越公平。2005年问卷调查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在商业或其他法律纠纷中,公司的法律合同或财产受到保护的比例多少(0—100%)”。本文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情况来衡量企业受到产权保护的程度。关于城市层面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测算,本文首先用每个城市中民营企业对此问题回答的均值来衡量地区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水平,然后用1减去这一均值(1代表产权保护的最高水平),得到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数值介于0—1,越小则说明该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越高。这样做的理由有三:第一,多数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受政府行政干预影响较大,因而对基础制度环境反馈的客观性较差;第二,即使国企反馈客观,计算二者差异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会出现某一地区二者差距较小、但二者本身数值同时也较小的情况,而这种公平并没有意义;第三,中国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超国民待遇与非公有制经济或明或暗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或“旋转门”问题,是各个地区如何形成像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那样来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意识问题,更是各个地方的司法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水平问题。所以,本文重点衡量的是地区层面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而不是某一家民企与国企产权保护的差异。另一个思路是,通过各企业对所在地区司法公正性的评价来近似地衡量该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2012年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请对本地法院公平、公正、廉洁的满意度作出回答”,回答选项包括“1非常不满意、2倾向于不满意、3倾向于满意、4非常满意”四类。同理,可以通过测算城市企业中这一回答的均值来近似地衡量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
控制变量(X)包括企业家层面、企业层面以及城市层面。具体来说,包括企业家教育水平(gm_ edu)、企业家任期(gm_ten)、企业家是否由政府指派(gm_fro)、企业成立年限(enter_age)、企业规模(enter_sca)、企业员工教育水平(entsta_edu)、城市人均GDP的对数(cit_pgdp)、城市财政压力(cit_finpre)、城市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占比(cit_pemp)。数据描述性结果见表1。另外,在实证分析中删除了被解释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缺失的样本,剩余样本中部分控制变量的缺失值使用均值代替,不适合均值替代的控制变量缺失值不作处理。
观察表1可以看出,基于样本测算的120个城市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差异较大,平均来看产权保护公平程度为0.3661。120个城市中有68个城市fairness值小于均值,fairness值最小的城市是汕头市(0.0031);有52个城市fairness值大于均值,fairness值最大的城市是大同市(0.7715)。另外,相比中西部地区城市,东南沿海城市的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高。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使用截面数据检验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为缓解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使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进行模型估计,同时报告OLS回归结果作为对比。此外,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其结果显示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与模型(2)是以劳动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的OLS和FGLS回归,模型(3)与模型(4)是以全要素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分别进行的OLS和FGLS回归。模型(1)与模型(2)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的系数为负,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升能够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fairness值越小,代表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越高)。模型(3)与模型(4)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OLS回归还是FGLS回归,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均能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根据OLS估计结果,可以简单估算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影响:平均而言,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劳动生产率能提高0.42%左右,全要素生产率能提高0.37%左右(回归中产权保护公平程度乘以100)。由此,假设1得到初步验证。 就控制变量而言,回归系数变化基本符合预期。企业家教育水平与任职年限均与企业生产率正相关,说明企业家的文化程度越高、工作经验越丰富,企业生产率越高,这符合一般认知。企业家是否由政府指派与企业生产率负相关,说明样本企业内由政府指派总经理的企业可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产率提升。企业成立年限与企业生产率负相关,说明样本企业中企业越年轻,活力越高,越能吸引年轻员工,企业效率越高。企业规模对劳动生产率影响为正,但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为负。可能的原因是,规模越大的企业固定资产越多,机器设备门类更全,员工人数相对较少,劳动产出较多。但规模较大企业的灵活性可能相对较差,企业组织协调各方要素配置效率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不易。企业员工教育水平与城市人均GDP对企业生产率提升均有促进作用,而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占比与地方财政压力对企业生产率有一定负向影响。
(二)内生性问题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是城市层面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其衡量的是地区制度质量的一个方面,或者说反映了一个地区企业营商环境的好坏。如果存在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相关而又影响企业生产率的变量没有加入到模型中的话,就会产生遗漏变量偏差问题。首先,地区制度环境与地区政府财政压力关系较为密切,出于财政动机,在竞争与交易费用的约束下,政府也可能采用无效率产权保护制度。如果地区政府财政压力较小,那么地区政府可能更有动力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此时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相对较高;反之,短期内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地区政府更加依靠国有企业,进而在产权保护上可能有失公允,因此,我们加入地方财政压力这个变量予以控制。其次,企业家是否存在政治关联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企业的产权保护水平。一般而言,企业家存在政治关联被视为一种非正式产权保护现象,本文在回归中控制了是否由政府指派变量。上述控制变量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遗漏变量偏差问题。第二个导致内生性问题的原因是测量误差,我们认为在目前数据可得性的限制下,基于微观企业的反馈数据真实性较高。第三个导致内生性的问题是反向因果,即可能不是仅仅因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高,地区企业生产率就高,而是因为地区企业生产率高才导致地区产权保护公平性好。比如,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城市人力资本素质相对较高,法治意识健全,企业经营效率高,政府工作效率也高,能够严格依法保护各所有制企业产权,形成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政企互助良性循环。
鉴于依然可能存在遗漏变量偏差与反向因果问题,本文进行工具变量回归分析(2sls)。关于寻找制度的工具变量的研究已然非常丰富,这里不再赘述。董志强等(2012)以30个大城市开埠通商的历史作为制度软环境的工具变量,研究制度软环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21}。他们认为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依存性,因而开埠通商的历史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传统观念会影响当前的营商环境。这样看来,中国不同地区开埠通商的时间长短不同就会影响当前各地区的营商环境,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而与当期经济发展水平扰动项不相关,即开埠通商历史满足作为当前地区制度质量这一工具变量的条件。受到这一启发,本文也考虑使用开埠通商历史作为地区产权保护水平的工具变量。但董志强等(2012)的研究只涉及全国30个大城市,且都是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而本文研究样本涉及120个城市,因此需要搜集120个城市的开埠通商的历史数据。由于搜集120个城市明确的开埠通商时间较为困难,且多数城市并未开埠通商,所以,本文在董志强等(2012)确定的城市开埠通商时间的处理方式基础上搜集其他城市数据。与之不同的是,董志强等(2012)的处理方式第2条是“若某城市未出现在不平等条约开埠名单中,则以同省份内强迫开埠城市的开埠日期为准”,本文的处理方式是以该城市近代成立商会的时间为准。我们认为,商会的成立是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产物,西方国家近代逼迫各地开埠通商与各地商会的成立有着必然联系,且各地成立商会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商人为保护商家的利益与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因此,城市商会成立的历史能够同城市开埠通商一样影响当期营商环境,即满足工具变量要求。
本文遵循以下处理方式确定时间:(1)有明确开埠通商日期或标志性开埠事件;(2)近代工商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3)城市近代成立商会的时间,无法确定时间的以省会城市成立商会的时间为准。其中,属于第1种情况的城市有57个,属于第2种情况的城市有22个,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城市有38个,剩余3个城市为深圳(广州的时间代替)、咸阳(西安的时间代替)、吴忠(银川的时间代替)。以上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各地受到西方法治观念的影响程度。工具变量回归结果见表3。
从表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第一阶段F统计量均大于10,排除工具变量为弱工具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城市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对以劳动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衡量的企业生产率均有正向影响。具体来说,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率能够提升1.56%左右,是OLS和FGLS回归结果的4倍左右。因此,不考虑内生性问题,容易低估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是根据每个城市民营企业对调研的反馈情况测算的,如果一个城市被调查的民营企业数量或回答该问题的民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话,可能高估或者低估该城市产权保护水平,即不具有代表性。参考已有文献做法,本文删除了回答问题的民营企业数量少于30家的城市样本{22},共计剔除27个城市的1604家国企与民企,再次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依然显著为负。
本文选用2005年调查问卷中每个城市民营企业关于“对当地法律制度公正解决纠紛的信心”这一问题回答的均值作为城市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代理变量再次进行检验。民营企业这一主观感受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城市司法的公正性,从而折射出城市的产权保护水平,因此,我们认为将其作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替代变量具有一定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司法公正程度(fairness2)是正向指标的系数变化,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于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均有促进作用,其他控制变量与前文基本一致(限于篇幅回归结果省略,有需要可找作者索取)。 前文实证分析使用的是2005年数据,这里替换样本使用2012年企业层面的数据再来进行稳健性检验。由于2012年问卷与2005年问卷差别较大,在使用2012年数据时,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并共计2848家企业,剔除缺失值样本后共计2575家企业。由于数据缺失,无法测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我们只用企业劳动生产率(lpro2)来衡量企业生产率水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fairness3)的衡量使用问卷中企业对法院系统公平、公正、廉洁的评价。控制变量中,企业家层面包括:总经理任期(gm_ten2)、总经理性别(gm_mal,男性取1)、总经理与政府打交道时间(gm_tim);企业层面包括:企业成立年限(enter_age2)、企业规模(enter_sca2)、企业员工教育水平(entsta_edu2)。回归结果表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估计结果比较稳健(回归结果省略)。
(四)异质性分析
经过内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我们基本确信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是稳健的。那么,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会不会有差异?这需要进行讨论以检验假设2是否成立。
一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通过表5可以发现,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无论以劳动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还是以全要素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的系数均显著为负,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对二者均有正向影响。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只对企业劳动生产率有显著影响,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民营企业更为重要。即: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的公平性更为敏感。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天然”具有较强的“政治关联”,在产权安全、税收、贷款、审批等方面相比民营企业更具有优势,而这使得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
对其影响相对较弱。相反,部分地区的民营企业因为在信贷融资等方面长期受到歧视,如果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那么,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可能会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由此,我们联想到另外一个问题:是否可以推断出存在“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对于产权保护公平性的敏感程度也会较弱甚至不受影响?为了检验这一猜想,我们将民营企业进一步划分为有政治关联与无政治关联的样本进行检验。具体来说,就是根据问卷中企业对“总经理是否由政府指派”的回答作为判断企业是否有政治关联的依据{23}。当然,企业政治关联形式、类型相对较为复杂,这里只是进一步佐证上述结论。回归结果见表6。
从表6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以企业劳动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还是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无政治关联组的民营企业的效率影响显著,而对有政治关联组的民营企业的效率影响不显著。这说明,相比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更为敏感。由此,上述结论得到了进一步佐证,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不仅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有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样本中也存在差异。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企业政治关联具有一定的产权保护功能,诠释了民营企业为什么热衷于追求政治关联的原因。
二是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我们用每个城市样本企业员工人数中位数来划分企业规模,将员工人数大于中位数的企业视为大规模企业,小于中位数的企业视为小规模企业,回归结果见表7。可以看出,对于小规模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对其劳动生产率与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显著,而对大规模企业来说不显著。这一结果印证了前文的猜想:小规模企业对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更为敏感。事实上,初创企业大都规模较小,但这些企业活力更强,创新性更高,它们是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未来,更需要得到公平的市场待遇。此外,我们用每个城市样本企业员工人数的均值来划分企业规模,也得到同样的结论。
(五)影响机制分析
前文研究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有重要作用,那么,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是否还会通过企业家精神间接影响企业生产率水平?为进一步验证假设3,我们构建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
企业家精神主要表现在创新能力上{24},因此,我们参考何文剑等(2019)的做法{25},用企业研发支出来衡量企业家精神(r&dspirit)(回归中将原始数据加一取对数)。我们把城市按照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均值(约为36.6)划分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高地区与较低地区,建立如下模型并结合模型(1)进行检验。
r&dspiritcji=α0+α1fairnessc+αΣX+ξ+μcji (2)
Procji=g0+g1fairnessc+g2r&dspirit+gΣX+ξ+μcji(3)
模型中的其他变量均与模型(1)相同。在模型(1)检验的基础上,我们主要关注模型(2)的核心解释变量(fairness)的系数α1与模型(3)(r&dspirit)的系数g2的变化情况。回归结果见表8。
从表8模型(1)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抑制了企业家的研发创新精神,而模型(2)与模型(3)显示企业家精神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高地区,模型(4)中的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系数不显著{24}。由此得出,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可以通过企业家精神来影响企业生产率。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05年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为主,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研究了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提升的影响。理论分析表明:在无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相比特殊产权保护,实施普遍的产权保护(公平保护)更为重要,中国着力于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更能凸显制度优越性。实证研究發现: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生产率提升,全样本回归结果也显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率能够提升1.56%左右。产权保护公平程度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具有异质性:相比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民营企业、小规模企业对产权保护的公平性问题更为敏感;相比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无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对产权保护的公平性更为敏感。机制分析表明:在产权保护公平程度较低地区,产权保护公平程度的提高能够通过企业家的研发创新精神来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升。 在权利受限的秩序下,中国产权保护制度的公平性不足,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制约政府的权力,要从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从特殊产权制度向普遍产权制度转变,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强化法治建设,着力构建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中国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国内市场机制。要从制度着手,给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确保民營企业家安心做企业、放心去投资、用心搞研发,切实做到创新不问出身,支持不分你我。保护财产权的真正目的,并不仅仅是使拥有这种权利的个人或集体受益,而是让他们产生更大的动力进行投资,从而更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发明和创造。产权保护好,企业家精神才能越来越繁荣,企业生产率才能持续提升。因此,要着力构建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强调竞争中性原则、所有制中性原则、产权安全原则、法治化原则。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真正从特殊产权保护转变到普遍产权保护。
注释:
① 吴敬琏:《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行动纲领》,《人民日报》2016年11月29日。
② 李文贵、余明桂:《产权保护与民营企业国有化》,《经济学(季刊)》2017年第4期。
③ 每个城市得分为该城市民营企业对其所在地区司法公正性的评分均值,评分区间为1—4分;1分为非常不满意,2分为倾向不满意,3分为倾向于满意,4分为非常满意。
④ F. Allen, J. Qian, and M. Qian, Law, Finance,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5, 77(1), pp.57-116.
⑤ [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⑥ D. Acemoglu, S. Johnson, Unbundling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5, 113(5), pp.949-995.
⑦ R. Cull, L. C. Xu, Institutions, Ownership, and Finance: The Determinants of Profit Reinvestment Among Chinese Firm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5, 77(1), pp.117-146.
⑧ 金祥荣、茹玉骢、吴宏:《制度、企业生产效率与中国地区间出口差异》,《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
⑨ 蔡地、万迪昉、罗进辉:《产权保护、融资约束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研究与发展管理》2012年第2期。
⑩{25} 何文剑、苗妙、张红霄:《制度环境、企业家精神配置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11} 何轩、马骏、朱丽娜、李新春:《腐败对企业家活动配置的扭曲》,《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12期。
{12} 陈刚、陈敬之:《产权保护与企业家精神——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年第1期。
{13} 冯时、徐建国:《不公、不平与经济增长》,《南方经济》2012年第11期。
{14} 胡家勇:《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财贸经济》2013年第12期。
{15} 李红娟:《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是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根本》,《宏观经济管理》2017年第5期。
{16} 刘志彪:《平等竞争:中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之本》,《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4期。
{17} 厉以宁:《中国道路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宏观质量研究》2020年第2期。
{18} [美]菲利普·阿吉翁、史蒂文·杜尔劳夫:《增长经济学手册》第2A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57页。
{19} 沈伟:《“竞争中性”原则下的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偏离和竞争中性化之困》,《上海经济研究》2019年第5期。
{20} 李翃楠:《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所有制歧视分析》,《当代财经》2016年第4期。
{21} 董志强、魏下海、汤灿晴:《制度软环境与经济发展——基于30个大城市营商环境的经验研究》,《管理世界》2012年第4期。
{22} 剔除前平均每个城市回答问卷的民企数量约为45家。
{23} 为了进行分样本回归,此处回归中删除了前文模型中的控制变量gm_fro。
{24} 李宏彬、李杏、姚先国、张海峰、张俊森:《企业家的创业与创新精神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程锐:《市场化进程、企业家精神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经济学家》2016年第8期。
{26} 因为模型(5)与模型(6)的系数显著为正而模型(4)的系数不显著,需要进行bootstrap检验,结果显示不存在间接效应。
作者简介:卢现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贺芃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责任编辑 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