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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的对抗效力这一概念一直以来被约定俗成为“买卖不破租赁”。为保护交易安全及承租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此原则,但条文过于简单概括,适用过程中诸多具体问题不甚明了,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即对实践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对此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