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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2月27日《大公报》
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道外正阳街西口,军警忽起冲突,互殴多时,双方均有伤者。俟经公安局派到大部武装保安队,将军队包围,鸣枪示威,兵士始四散逃去,当场捕得着连排长制服者各一人,昨晚尚押在公安局拘留所内。此事如何解决,昨尚未闻,兹先记其冲突情形如左:
数日前,有驻防埠西无线电台某团某连士兵数名,于春节休假作寻花之游,因在桃花巷某妓寮,言语不合,遂起争吵。龟奴遂奔至附近新市巷派出所报告。巡官白瀛洲当派警察数人,前往排解。双方因言语冲突几至动武,兵士后因词屈,悻悻而去。
昨日上午十一时,即有兵士六十余名,分作两伙,由秦家岗而来。到正阳街口,分作两股。一伙三十余穿过纯化街,扑奔新市巷派出所。一伙聚集正阳街西口东永德客栈之前,有数兵士立于街中,来往汽车马车,均被阻不得通过。新市巷派出所岗警,乃上前劝其走开。兵士不听,始尚口角,继则解下皮带,包围岗警,用力攒殴。岗警被击情急,遂解下手枪,欲以自卫,不意众寡不敌,手枪竟为兵士夺去。殴击多时,致将头面击破数处,血流不止,交通因此愈形断绝。其赴派出所一伙兵士,到所之后,即一拥而入,当将巡官白瀛洲及落班警察数名,拖倒室内,用力捶击。警察等以寡不敌众,遂均被殴伤。
兵士得胜后,即至正阳街口,与在彼处者会合,正拟凯旋而回。时公安局业已闻信,急派武装保安队前来排解。比至正阳街西口,军队犹未散去,保安队恐起冲突,乃鸣枪数响,冀可吓散。军队见势不佳,果四散奔避,惟其中尚有少数向保安队大骂。保安队遂以枪托殴击,因之兵士亦有六七人受伤。当时本有宪兵二人在场,因双方不听制止,故亦无法。当有着连长排长制服者各一人,以奔避稍迟,致为保安队所获,即由该队押解回局。
……至受伤之警察共十余人,内中有一人伤在头部,流血过多,生命颇危。现均在滨江医院救治,至有无死亡尚不可测云。
■ 士兵逛妓院与警察结怨,竟寻仇大闹派出所,酿出流血冲突,即便有宪兵在场也无法制止。其实这些士兵打架还是讲究了战略战术的。
饥民抢食被处枪毙
陕西省因此被杀者二十余人
1929年2月26日 《大公报》
陕省自去夏以来,各县饥民夺食劫粮之事,到处皆是。因此触犯法纲而牺牲性命者,综记有醴泉、兴平、蒲城等县,先后枪决此类饥民数达二十余人之多。……
案据雩县县长冬日代电报称,本年一月十三日案据属县南乡阿姑泉乡约韩凰岐报:送抢劫皂峪沟陈遇财粮食之王振仓到府。并据事主陈遇财、席丙发报称,该王振仓等十余人,于一月十二日晚将民陈遇财家中杂粮两石余斗、猪肉清油等抢去,经沟内民众知觉追跟,该匪等反将民席丙发之婿柳大用石殴毙,恳请究办各等情前来……据王振仓供认“因家贫乏粮,被周九娃、王克选等十余人勾引去装陈遇财粮食,经该沟人众追赶,民在后头走着,恐跑不脱,顺持石头,将柳大击毙,属实不讳”等语。除严缉在逃之周九娃等到案,再行拟办外,查此案王振仓因贫抢粮,尤拒捕用石击毙席丙发之婿柳大身死,实属凶恶已极,罪无可逭,合依法惩治盗匪法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二款,拟将该犯王振仓处以死刑,并依同条例第八款之规定,予以枪毙,以昭炯戒,而儆效尤。所有此案审讯拟办情形,理合电请训示只遵等情。据此,除指令冬日代电悉,既称讯据王振仓供认纠伙抢劫用石击死柳大,各情不讳,应以土匪论罪,执行枪决,以昭炯戒……
若赈灾及时,灾民早日得以安抚,何以出现抢食之事!
学务局订立小学免费办法
贫寒子弟可免学费
1928年2月26日《晨报》
京师学务局局长赵雨时,以京师公立个小学学生,富者固能照交学杂等费,贫者难免为经济所限,因而废学。现为体恤寒酸起见,特拟定免费办法八条,通令各校校长切实施行……
(一) 本局为维持小学贫苦学生奖掖优才起见,规定此项免费办法。
(二) 免费学生,应由各该校校长于开学后半月内呈局后核。
(三) 学业成绩在九十分以上、名冠全级而操行列甲等者,得免纳下学期学杂各费。
(四) 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名冠全级而操行列乙等者,得免纳下学期学费。
(五) 学业成绩及格、操行列乙等以上而家道十分寒苦者,得免纳下学期学杂各费。
(六) 学业成绩及格、操行列乙等以上,而家道困难、不能全部完纳者,得免缴下学期杂费。
(七) 初级一年级新生,家境特别寒苦者,得免纳本学期学杂各费或学费。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京师学务局是北洋时期京师地区的教育行政机构,该局设于1912年,为教育部组织机构之一,负责管理京师各项中等以下学校事务。京师学务局是此时期京师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者。
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道外正阳街西口,军警忽起冲突,互殴多时,双方均有伤者。俟经公安局派到大部武装保安队,将军队包围,鸣枪示威,兵士始四散逃去,当场捕得着连排长制服者各一人,昨晚尚押在公安局拘留所内。此事如何解决,昨尚未闻,兹先记其冲突情形如左:
数日前,有驻防埠西无线电台某团某连士兵数名,于春节休假作寻花之游,因在桃花巷某妓寮,言语不合,遂起争吵。龟奴遂奔至附近新市巷派出所报告。巡官白瀛洲当派警察数人,前往排解。双方因言语冲突几至动武,兵士后因词屈,悻悻而去。
昨日上午十一时,即有兵士六十余名,分作两伙,由秦家岗而来。到正阳街口,分作两股。一伙三十余穿过纯化街,扑奔新市巷派出所。一伙聚集正阳街西口东永德客栈之前,有数兵士立于街中,来往汽车马车,均被阻不得通过。新市巷派出所岗警,乃上前劝其走开。兵士不听,始尚口角,继则解下皮带,包围岗警,用力攒殴。岗警被击情急,遂解下手枪,欲以自卫,不意众寡不敌,手枪竟为兵士夺去。殴击多时,致将头面击破数处,血流不止,交通因此愈形断绝。其赴派出所一伙兵士,到所之后,即一拥而入,当将巡官白瀛洲及落班警察数名,拖倒室内,用力捶击。警察等以寡不敌众,遂均被殴伤。
兵士得胜后,即至正阳街口,与在彼处者会合,正拟凯旋而回。时公安局业已闻信,急派武装保安队前来排解。比至正阳街西口,军队犹未散去,保安队恐起冲突,乃鸣枪数响,冀可吓散。军队见势不佳,果四散奔避,惟其中尚有少数向保安队大骂。保安队遂以枪托殴击,因之兵士亦有六七人受伤。当时本有宪兵二人在场,因双方不听制止,故亦无法。当有着连长排长制服者各一人,以奔避稍迟,致为保安队所获,即由该队押解回局。
……至受伤之警察共十余人,内中有一人伤在头部,流血过多,生命颇危。现均在滨江医院救治,至有无死亡尚不可测云。
■ 士兵逛妓院与警察结怨,竟寻仇大闹派出所,酿出流血冲突,即便有宪兵在场也无法制止。其实这些士兵打架还是讲究了战略战术的。
饥民抢食被处枪毙
陕西省因此被杀者二十余人
1929年2月26日 《大公报》
陕省自去夏以来,各县饥民夺食劫粮之事,到处皆是。因此触犯法纲而牺牲性命者,综记有醴泉、兴平、蒲城等县,先后枪决此类饥民数达二十余人之多。……
案据雩县县长冬日代电报称,本年一月十三日案据属县南乡阿姑泉乡约韩凰岐报:送抢劫皂峪沟陈遇财粮食之王振仓到府。并据事主陈遇财、席丙发报称,该王振仓等十余人,于一月十二日晚将民陈遇财家中杂粮两石余斗、猪肉清油等抢去,经沟内民众知觉追跟,该匪等反将民席丙发之婿柳大用石殴毙,恳请究办各等情前来……据王振仓供认“因家贫乏粮,被周九娃、王克选等十余人勾引去装陈遇财粮食,经该沟人众追赶,民在后头走着,恐跑不脱,顺持石头,将柳大击毙,属实不讳”等语。除严缉在逃之周九娃等到案,再行拟办外,查此案王振仓因贫抢粮,尤拒捕用石击毙席丙发之婿柳大身死,实属凶恶已极,罪无可逭,合依法惩治盗匪法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二款,拟将该犯王振仓处以死刑,并依同条例第八款之规定,予以枪毙,以昭炯戒,而儆效尤。所有此案审讯拟办情形,理合电请训示只遵等情。据此,除指令冬日代电悉,既称讯据王振仓供认纠伙抢劫用石击死柳大,各情不讳,应以土匪论罪,执行枪决,以昭炯戒……
若赈灾及时,灾民早日得以安抚,何以出现抢食之事!
学务局订立小学免费办法
贫寒子弟可免学费
1928年2月26日《晨报》
京师学务局局长赵雨时,以京师公立个小学学生,富者固能照交学杂等费,贫者难免为经济所限,因而废学。现为体恤寒酸起见,特拟定免费办法八条,通令各校校长切实施行……
(一) 本局为维持小学贫苦学生奖掖优才起见,规定此项免费办法。
(二) 免费学生,应由各该校校长于开学后半月内呈局后核。
(三) 学业成绩在九十分以上、名冠全级而操行列甲等者,得免纳下学期学杂各费。
(四) 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名冠全级而操行列乙等者,得免纳下学期学费。
(五) 学业成绩及格、操行列乙等以上而家道十分寒苦者,得免纳下学期学杂各费。
(六) 学业成绩及格、操行列乙等以上,而家道困难、不能全部完纳者,得免缴下学期杂费。
(七) 初级一年级新生,家境特别寒苦者,得免纳本学期学杂各费或学费。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京师学务局是北洋时期京师地区的教育行政机构,该局设于1912年,为教育部组织机构之一,负责管理京师各项中等以下学校事务。京师学务局是此时期京师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