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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愈演愈烈的大学生犯罪现象,理论界进行了各方面研究,但实践证明尚无很好的成效,因此,本文抛开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犯罪现象本身,从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寻找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突破口,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在实践中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大学生的主体地位犯罪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15-02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屡屡发生,使人们开始关注天之骄子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犯罪学研究倾向于对大学生犯罪现象的研究,但大都只把大学生作为客体来看,通过研究大学生个体因素与社会因素来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不管理论的分析多么透彻,实践中提出过多少对策,终究都没有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大学生犯罪依然愈演愈烈,大学生犯罪情形依然让我们触目惊心,为什么天之骄子也会堕落如此,更可怕的是大学生犯罪中法律专业学生成为犯罪主体或被害对象的居多,为什么懂法的反而以身试法,为什么学法的反而成了被害对象。单一只从客体角度看大学生犯罪问题,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因此,尝试从主体地位看大学生犯罪未尝不是一种解决的方法。
一、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众所周知,大学生被世人披上了一层层耀眼的光环,他们是优胜者,他们是佼佼者,他们不会犯错,他们是社会未来的依靠,却忘了他们也不过是一群初出茅庐的青年,他们也有懵懂无知的时候,他们也需要宽松的环境来释放身心的愉悦,来排泄周身的烦躁,他们也需要有人来提点,告诉他们哪些是错的,哪些是对的,他们最需要的是主宰自己的命运,凸显自己的能力,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他们不是评点的对象,他们是世界的主体,他们需要别人懂得自己的主体地位,他们要扮演社会主人的角色。也许,正因为太多人忘却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所以他们才会选择用幼稚的乃至愚蠢的方法去诠释自身的作用,去引起世人的注意。因此,要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必须了解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一)世界的创造者
大学生,说到底,也不过是被寄予厚望的人而已,不管他们现在怎样,将来如何,他们都是世界的创造者,只要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懂得理解大学生世界创造者的地位,为其发挥特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发展空间,他们一定能创造出奇迹。当然,也只有让大学生明白自身作为世界创造者的主体地位,他们才会雄心万丈的去尝试任何的可能性。不管成功与否,他们都在改变外在的世界,终究他们依然是创造者。
(二)秩序的维持者
人类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在维持世界的秩序,没有秩序就没有美好的世界,大学生也一样,只有明白自己作为秩序维持者的主体身份,才会以身作则,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并有力地捍卫世界的秩序。
(三)命运的掌握者
任何人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大学生也一样,他们不仅是人,而且是被寄予厚望的人,只有让他们明白,自己才是自己的主宰,才会勇敢地面对困难,机智地解决问题。
(四)个性的发挥者
虽然是披着光环的佼佼者,但也不过是人而已,七情六欲,勇敢和懦弱,机智和愚蠢,成功和失败总会交替上演,因为他们只是普通人,只有世人明白大学生这种主体也不过是人而已,也需要体谅和关怀,就不会对他们指手画脚,也许提供更多自由的空间,反而能给他们创造奇迹的条件,也只有大学生自身认清自身的缺陷,才不会承受太多的压力,才不会盲目的做出失范的选择。
二、大学生犯罪产生的原因
很多研究详细的分析了大学生犯罪的因素,但无非从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也都只是把大学生作为研究客体来看而已,或许我们应该从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找原因。
大学生之所以知法犯法,之所以心理扭曲或许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没有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越多的光环就有越多的压力,越多的压力就会产生越大的心理障碍,在现实的无可奈何面前,选择犯罪也许是种解脱,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大学生这个群体才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正如其他学者所分析,大学生犯罪表面上有如下因素促成:首先是个人因素,如极端个人主义,感情用事,心存侥幸,心理迷乱,情绪失控,竞争压力,经济所迫,生活空虚,贪图享乐,自我封闭,缺乏沟通等,其次是社会因素,如教育缺陷,环境缺陷,管理缺陷等。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表面的个人因素无非都是因大学生未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而产生的。倘若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是创造社会价值,做未来的主宰,又岂会生活空虚,又岂会极端个人本位,倘若认清自身是秩序的创造者和维持者,又怎么会有失范行为,倘若正视自身的普通性,又岂会为压力所迫,而无所适从?而促使大学生犯罪的社会因素也无非是世人尚未看透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产生的,若学校和家庭认识到大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为大学生认清自身地位创造条件,提供宽松的环境和自我发挥的余地,适时地听取社会主体的心声,也许就不会有太多叛逆的青年诞生,也就不会有如此之多的大学生犯罪问题。因此,要解决犯罪问题,必须正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大学生犯罪问题的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分析,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核心在于使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必须使社会大众认识到大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而为大学生创造社会价值提供充分的社会资源和协助。具体通过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如何使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
大学生犯罪更多是由于未认清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因此,应采取有力措施,使大学生无时无刻不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首先,通过教育使大学生认清形势。
大学生,尤其是青年大学生,本身性格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而且尚未踏入社会,只要用心教育,就能使其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这就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来实现。从学校教育而言,大学生毕竟还是是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深受象牙塔式生活环境的影响,心理的不成熟,使他们难以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一旦走向社会,会发现外来压力的沉重,从而产生种种心理问题,进而滋生犯罪心理。因此,学校应改革教育措施,发展就业式教育,并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积极应对各种社会问题。而从家庭教育来言,大学生仍然是不成熟的孩子,尚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父母的谆谆教诲对在校大学生仍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只要家庭适时给与心理引导,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问题的产生,因此,加强家庭教育,主要是心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对预防大学生犯罪有重要作用。
其次,通过社会关怀使大学生认清自身的社会价值。
大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主要在为社会创造价值,要使大学生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就必须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关怀。足够的社会关怀,不会让人有世态炎凉的感觉,就不会让人产生绝望的心理压抑,进而激发潜在的反叛意识,对大学生尤其如此。比如很多大学生犯罪是由于经济贫困而产生犯罪的意念,原因不在于经济的贫困本身,经济的拮据不可怕,可怕的是因经济贫困而受人白眼的外在环境,因此,虚荣心理的产生更多是社会促成的,因此,只要社会为大学生提供温和的环境,提供向上的动力,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大学生奋斗的潜力,从而更认清自身的社会主体地位。
(二)如何改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实现自身价值提供外在条件
通观大学生犯罪的实际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多数犯罪是外来压力促成的,因此,要减少犯罪,就必须使社会大众首先认清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体存在的地位,以此为基点,给大学生更多的条件和更宽松的环境,从而使其更充分地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更有把握地掌控自身的命运,不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进而更积极地实现作为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可通过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要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就必须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清醒地认识到大学生的社会主体地位,在各种工作岗位为大学生实现社会价值创造充分的社会条件:学校要提倡老师和学生的双向互动,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相应的学习建议,从而逐渐引导学校向学生本位方向发展;家庭要注意突显大学生的家庭地位,是家庭一份子,应为家庭出力,不是更多的呵护,而是更多的锻炼,这样才能激发其潜意识的社会价值理念;社区要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从而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提供实践的平台;政府要主动走向校园,走近大学生,了解其心声,鼓励其走向社会,为政府管理提供良好的建议,为祖国建设提供自己专业的力量,这样就会促使各类大学生激发对社会的好奇心,从而积极响应社会的号召,为社会尽心尽力地贡献一份力,不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倘若这样,又怎会出现情绪异常,心理空虚的现象呢,没有滋生犯罪的土壤,就不会有大量犯罪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强司法机关的协助。预防大学生犯罪,不仅要预防尚未犯罪的大学生,更要预防那些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大学生,对这些大学生不仅要通过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的社会地位,认识行为的违法性、错误性,还要加强司法机关的协助。具体来说,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当前,在我国已有司法机关成立了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比如南京浦口区检察院,通过专门的研究和实践更能深入了解大学生犯罪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合理的对策,这样将更有利于有力地预防大学生犯罪。
相信,只要在大学生和社会大众都认识到大学生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并为其实现社会价值提供充足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大学生犯罪。因此,重塑大学生的形象,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我们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现象大学生的主体地位犯罪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15-02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屡屡发生,使人们开始关注天之骄子所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犯罪学研究倾向于对大学生犯罪现象的研究,但大都只把大学生作为客体来看,通过研究大学生个体因素与社会因素来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不管理论的分析多么透彻,实践中提出过多少对策,终究都没有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大学生犯罪依然愈演愈烈,大学生犯罪情形依然让我们触目惊心,为什么天之骄子也会堕落如此,更可怕的是大学生犯罪中法律专业学生成为犯罪主体或被害对象的居多,为什么懂法的反而以身试法,为什么学法的反而成了被害对象。单一只从客体角度看大学生犯罪问题,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因此,尝试从主体地位看大学生犯罪未尝不是一种解决的方法。
一、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众所周知,大学生被世人披上了一层层耀眼的光环,他们是优胜者,他们是佼佼者,他们不会犯错,他们是社会未来的依靠,却忘了他们也不过是一群初出茅庐的青年,他们也有懵懂无知的时候,他们也需要宽松的环境来释放身心的愉悦,来排泄周身的烦躁,他们也需要有人来提点,告诉他们哪些是错的,哪些是对的,他们最需要的是主宰自己的命运,凸显自己的能力,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他们不是评点的对象,他们是世界的主体,他们需要别人懂得自己的主体地位,他们要扮演社会主人的角色。也许,正因为太多人忘却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所以他们才会选择用幼稚的乃至愚蠢的方法去诠释自身的作用,去引起世人的注意。因此,要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必须了解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一)世界的创造者
大学生,说到底,也不过是被寄予厚望的人而已,不管他们现在怎样,将来如何,他们都是世界的创造者,只要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懂得理解大学生世界创造者的地位,为其发挥特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发展空间,他们一定能创造出奇迹。当然,也只有让大学生明白自身作为世界创造者的主体地位,他们才会雄心万丈的去尝试任何的可能性。不管成功与否,他们都在改变外在的世界,终究他们依然是创造者。
(二)秩序的维持者
人类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在维持世界的秩序,没有秩序就没有美好的世界,大学生也一样,只有明白自己作为秩序维持者的主体身份,才会以身作则,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并有力地捍卫世界的秩序。
(三)命运的掌握者
任何人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大学生也一样,他们不仅是人,而且是被寄予厚望的人,只有让他们明白,自己才是自己的主宰,才会勇敢地面对困难,机智地解决问题。
(四)个性的发挥者
虽然是披着光环的佼佼者,但也不过是人而已,七情六欲,勇敢和懦弱,机智和愚蠢,成功和失败总会交替上演,因为他们只是普通人,只有世人明白大学生这种主体也不过是人而已,也需要体谅和关怀,就不会对他们指手画脚,也许提供更多自由的空间,反而能给他们创造奇迹的条件,也只有大学生自身认清自身的缺陷,才不会承受太多的压力,才不会盲目的做出失范的选择。
二、大学生犯罪产生的原因
很多研究详细的分析了大学生犯罪的因素,但无非从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也都只是把大学生作为研究客体来看而已,或许我们应该从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找原因。
大学生之所以知法犯法,之所以心理扭曲或许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没有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越多的光环就有越多的压力,越多的压力就会产生越大的心理障碍,在现实的无可奈何面前,选择犯罪也许是种解脱,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大学生这个群体才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正如其他学者所分析,大学生犯罪表面上有如下因素促成:首先是个人因素,如极端个人主义,感情用事,心存侥幸,心理迷乱,情绪失控,竞争压力,经济所迫,生活空虚,贪图享乐,自我封闭,缺乏沟通等,其次是社会因素,如教育缺陷,环境缺陷,管理缺陷等。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表面的个人因素无非都是因大学生未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而产生的。倘若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是创造社会价值,做未来的主宰,又岂会生活空虚,又岂会极端个人本位,倘若认清自身是秩序的创造者和维持者,又怎么会有失范行为,倘若正视自身的普通性,又岂会为压力所迫,而无所适从?而促使大学生犯罪的社会因素也无非是世人尚未看透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产生的,若学校和家庭认识到大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为大学生认清自身地位创造条件,提供宽松的环境和自我发挥的余地,适时地听取社会主体的心声,也许就不会有太多叛逆的青年诞生,也就不会有如此之多的大学生犯罪问题。因此,要解决犯罪问题,必须正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大学生犯罪问题的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分析,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核心在于使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必须使社会大众认识到大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而为大学生创造社会价值提供充分的社会资源和协助。具体通过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如何使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
大学生犯罪更多是由于未认清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因此,应采取有力措施,使大学生无时无刻不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首先,通过教育使大学生认清形势。
大学生,尤其是青年大学生,本身性格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而且尚未踏入社会,只要用心教育,就能使其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这就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来实现。从学校教育而言,大学生毕竟还是是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深受象牙塔式生活环境的影响,心理的不成熟,使他们难以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一旦走向社会,会发现外来压力的沉重,从而产生种种心理问题,进而滋生犯罪心理。因此,学校应改革教育措施,发展就业式教育,并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心理素质,积极应对各种社会问题。而从家庭教育来言,大学生仍然是不成熟的孩子,尚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父母的谆谆教诲对在校大学生仍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只要家庭适时给与心理引导,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问题的产生,因此,加强家庭教育,主要是心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对预防大学生犯罪有重要作用。
其次,通过社会关怀使大学生认清自身的社会价值。
大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主要在为社会创造价值,要使大学生认清自身的主体地位,就必须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是社会关怀。足够的社会关怀,不会让人有世态炎凉的感觉,就不会让人产生绝望的心理压抑,进而激发潜在的反叛意识,对大学生尤其如此。比如很多大学生犯罪是由于经济贫困而产生犯罪的意念,原因不在于经济的贫困本身,经济的拮据不可怕,可怕的是因经济贫困而受人白眼的外在环境,因此,虚荣心理的产生更多是社会促成的,因此,只要社会为大学生提供温和的环境,提供向上的动力,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大学生奋斗的潜力,从而更认清自身的社会主体地位。
(二)如何改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实现自身价值提供外在条件
通观大学生犯罪的实际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多数犯罪是外来压力促成的,因此,要减少犯罪,就必须使社会大众首先认清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体存在的地位,以此为基点,给大学生更多的条件和更宽松的环境,从而使其更充分地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更有把握地掌控自身的命运,不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进而更积极地实现作为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可通过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要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就必须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清醒地认识到大学生的社会主体地位,在各种工作岗位为大学生实现社会价值创造充分的社会条件:学校要提倡老师和学生的双向互动,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相应的学习建议,从而逐渐引导学校向学生本位方向发展;家庭要注意突显大学生的家庭地位,是家庭一份子,应为家庭出力,不是更多的呵护,而是更多的锻炼,这样才能激发其潜意识的社会价值理念;社区要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从而为大学生走向社会提供实践的平台;政府要主动走向校园,走近大学生,了解其心声,鼓励其走向社会,为政府管理提供良好的建议,为祖国建设提供自己专业的力量,这样就会促使各类大学生激发对社会的好奇心,从而积极响应社会的号召,为社会尽心尽力地贡献一份力,不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倘若这样,又怎会出现情绪异常,心理空虚的现象呢,没有滋生犯罪的土壤,就不会有大量犯罪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强司法机关的协助。预防大学生犯罪,不仅要预防尚未犯罪的大学生,更要预防那些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大学生,对这些大学生不仅要通过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的社会地位,认识行为的违法性、错误性,还要加强司法机关的协助。具体来说,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当前,在我国已有司法机关成立了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比如南京浦口区检察院,通过专门的研究和实践更能深入了解大学生犯罪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合理的对策,这样将更有利于有力地预防大学生犯罪。
相信,只要在大学生和社会大众都认识到大学生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并为其实现社会价值提供充足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大学生犯罪。因此,重塑大学生的形象,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我们解决大学生犯罪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