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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rn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题,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综合效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提出以下意见.rn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