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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板市场是相对独立与主板市场,可以减少主板市场的震荡,让风险厌恶者和风险喜好者各得其所,而且由于参与者较多,企业的市场价值能够得到较为完全的体现,风险投资家有了这样一个有效率的退出市场,主要精力就可以放在如何挑选项目,如何管理和监督企业,如何让企业得到市场的承认这方面。
关键词:风险投资;二板市场;主板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197-02
一、风险投资作用的阶段性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我们一般可将风险投资分为四种类型:
(一)种子资本(seed capital):种子资本主要是为那些处于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提供小笔融资。由于这类企业甚至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年以上)都难以提供具有商业前景的产品,所以投资风险极大。对“种子资本”具有强烈需求的往往是一些高科技公司,如生物技术公司。它们在产品明确成型和得到市场认可前的数年里,便需要定期注入资金,以支持其研究和开发(R&D)。
(二)导入资本(start-upfunds):一旦当一个公司拥有了确定的产品,并具有了较明确的市场前景后,由于资金短缺,企业便可寻求“导入资本”,以支持企业的产品中试和市场试销。
(三)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就量而言,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的是用于企业扩张期的“发展资本”。这种形式的投资在欧洲已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要部分。以英国为例,目前“发展资本”已占到风险投资总额的30%。这类资本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协助那些私人企业突破杠杆比率和再投资利润的限制,巩固这些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为它们进一步在公开资本市场获得权益融资打下基础。由于风险企业应经进入成熟期,能够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可预见性的现金流,企业管理层也具备良好的业绩记录,因此尽管这一时期介入的资金回报率并不是很高,还是很受风险投资家的青睐。
(四)风险并购资本(venture M&Acapital):风险并购资本是一种特殊的风险投资工具。一般适用于较为成熟的、规模较大和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企业。与一般杠杆并购的区别就在于,风险并购的资金不是来源于银行贷款或发行垃圾债券,而是来源与风险投资基金,即收购方通过融入风险资本,来并购目标公司的产权。目前,MBO和MBI所涉及的风险资本数额越来越大,在英国,已占到风险投资总量的2/3,但交易数量却少得多,原因就在于MBO/MBI的交易规模比其他类型的风险投资要大得多。
由此可见,各类风险资本有其独特的投资偏好和运作机制。考查其他国家的有关资料后可以发现,风险资本还替代不了政府投资而成为研究开发(R&D)资金的主要来源。即使像市场经济十分发达、风险投资业相对成熟的美国,其1997年风险投资的年投资量也不及全社会年R&D投资量的1/19,相当于政府当年投资的1/6还不到,有些年份甚至比IBM公司的R&D投入还要小。而其投入到R&D中的资金更是微小,只相当于政府R&D投资的1%。
另外,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方向是专业化,例如,在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1990年以后美国的风险资金就开始走向专业化了。这句话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指每个行业都有专门的基金来做;二是指在投资的阶段上,各个基金专门在不同的阶段投资,有的基金专注于早期的发现幼苗,有的基金专注于把处于较成熟的企业做上市,还有的专注于把上市后经营不好的企业扭亏为盈。这对我们国内的投资基金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启示,在考虑发展基金的时候,也要有一个基础的设想:我们的可行性在什么地方,适合做哪个阶段,不要一哄而上,摊子铺得很大,却又缺乏相应的人才、技能和经验,而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
二、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是从1895年成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开始的。到1997年底,以进行风险投资的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达到96家,孵化企业达到247家,年产值为61.2亿元。90年代后,在政府积极组建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如高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国际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我国,如1992年美国太平洋公司已投资和承诺投资风险资金总额达8000万美元。据统计,近年来在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资资金中,科研机构及部分企业自筹资金约占50%;国家科技计划拨款约占21.6%;国家科技贷款约占5.2%;仅有2.3%的资金是创业风险投资。因此,作为高技术产业摇篮的风险投资业,在我国依旧尚在初期形成阶段。
为什么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比较缓慢呢?
首先,我国缺乏一个成熟的项目市场,不利于风险投资机构的项目甄选和组合投资。在一个成熟的项目市场的基础上,风险投资机构才能够从众多的候选企业和项目中选出最具潜力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以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收益。而我国当前显然还缺乏这样一个成熟的项目市场,许多高科技成果不能通过规范的商业计划传达给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也深切感受到难以进行规范的项目甄选,从而选到技术含量高而且市场前景最好的企业和项目。由于难以选择最具潜力的投资项目实现有效的投资组合,从风险投资运作的第一步开始便充满了较大的风险,风险投资机构的动力自然不足。
其次,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太少,资金来源单一,规模太小,造成的投资风险很难规范。风险投资也和保险业一样,为了分担某些重大风险,对于大项目往往采取几家公司投资的方式。但这一做法的前提是风险投资公司要达到一定的数目,而我国在这方面还远远不够。而且,由于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为政府拨款,企业及金融机构较少出资,也并未吸收居民闲散资金。由于风险分散的机制难以形成,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积极性被束缚了。
再次,风险机构的责任和权力之间的失衡打击了其投资的积极性。我国许多企业产权界定不清、管理方式陈旧、经营理念落后,而且风险经营管理者的监控权利得不到落实。风险投资机构承担了风险,却无法自主的控制风险和保障可分享的经济效益,其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最后,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增值机制不健全,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动力不足的最大原因。如前面的分析所说,潜在的高收益是风险投资机构愿意涉足高风险投资领域的最根本的诱因。而如果这种收益不能顺利实现,即,高科技企业成功后,风险投资机构不能通过产权的顺利转让实现收益的分享,势必会从根本上对投资的积极性以致命的打击。目前我国发现投资主要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来实现投资回收,周期太长,不必要的增加了风险,将风险资本与风险企业绑在一起,有悖于风险投资的初衷。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际上通用的退出渠道(二板市场上市、商业出售、股权转让)在我国要么亟待完善,要么尚未形成。我国虽然有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供利用,但这个市场很不健全,运作无序,股权转让的关卡很多,困难重重。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要求限制了绝大多数风险企业通过深、沪证券市场退出的可能。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具有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条件。然而根据风险投资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的特性,其资产规模和实力决定了其公开上市的希望渺茫。虽然可以通过“借壳”、“买壳”实现间接上市后再进行股权转让,但随着“壳资源”的日趋稀缺及价格的上升,这一途径对公司而言成本太高。
截止2014年6月,浙江共有38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根据同花顺的整理,其中具有科技型企业概念的是30家,占比为78.9%,除去2家数据不全或有缺失的个业,样木数量共28个。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不仅仅是存在着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集中体现了各种矛盾的“系统工程”,要解决它,必须找准关键的突破口。在商业出售和股权交换的情况下,对方是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企业,也就是说,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交易的价格往往很难预料,而且往往并不是企业最有效率的市场价值;而在主板市场(A股)上市,大多数的风险企业的风险较高,较难达到上市的要求,对风险企业而言没有普遍意义,而且如果由于他们的参与引起主板市场较大的震动,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也不公平。
参考文献:
[1]靳景玉.风险投资发展机制研究[M].成都 :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2]晏文隽,郭菊娥.不确定性条件下风险投资高收益的触发条件——以估值调整协议为视角[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5(2):7-11.
[3]洪俊杰,刘志强,黄薇.区域振兴战略与中国工业空间结构变动——对中国工业企业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5,(8):28-40.
[4]孙建华.风险投资、IPO后公司业绩与市场表现——来自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37(9):90-98.
作者简介:赵婉彤(1995.11-),女,辽宁抚顺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日语系2014级本科生,主要从事日本语言文化研究。曹桂韬(1993.12-),男,河南商丘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日语系2014级本科生,主要从事日本语言文化研究。
关键词:风险投资;二板市场;主板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197-02
一、风险投资作用的阶段性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我们一般可将风险投资分为四种类型:
(一)种子资本(seed capital):种子资本主要是为那些处于产品开发阶段的企业提供小笔融资。由于这类企业甚至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年以上)都难以提供具有商业前景的产品,所以投资风险极大。对“种子资本”具有强烈需求的往往是一些高科技公司,如生物技术公司。它们在产品明确成型和得到市场认可前的数年里,便需要定期注入资金,以支持其研究和开发(R&D)。
(二)导入资本(start-upfunds):一旦当一个公司拥有了确定的产品,并具有了较明确的市场前景后,由于资金短缺,企业便可寻求“导入资本”,以支持企业的产品中试和市场试销。
(三)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就量而言,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的是用于企业扩张期的“发展资本”。这种形式的投资在欧洲已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要部分。以英国为例,目前“发展资本”已占到风险投资总额的30%。这类资本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协助那些私人企业突破杠杆比率和再投资利润的限制,巩固这些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为它们进一步在公开资本市场获得权益融资打下基础。由于风险企业应经进入成熟期,能够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可预见性的现金流,企业管理层也具备良好的业绩记录,因此尽管这一时期介入的资金回报率并不是很高,还是很受风险投资家的青睐。
(四)风险并购资本(venture M&Acapital):风险并购资本是一种特殊的风险投资工具。一般适用于较为成熟的、规模较大和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企业。与一般杠杆并购的区别就在于,风险并购的资金不是来源于银行贷款或发行垃圾债券,而是来源与风险投资基金,即收购方通过融入风险资本,来并购目标公司的产权。目前,MBO和MBI所涉及的风险资本数额越来越大,在英国,已占到风险投资总量的2/3,但交易数量却少得多,原因就在于MBO/MBI的交易规模比其他类型的风险投资要大得多。
由此可见,各类风险资本有其独特的投资偏好和运作机制。考查其他国家的有关资料后可以发现,风险资本还替代不了政府投资而成为研究开发(R&D)资金的主要来源。即使像市场经济十分发达、风险投资业相对成熟的美国,其1997年风险投资的年投资量也不及全社会年R&D投资量的1/19,相当于政府当年投资的1/6还不到,有些年份甚至比IBM公司的R&D投入还要小。而其投入到R&D中的资金更是微小,只相当于政府R&D投资的1%。
另外,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方向是专业化,例如,在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1990年以后美国的风险资金就开始走向专业化了。这句话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指每个行业都有专门的基金来做;二是指在投资的阶段上,各个基金专门在不同的阶段投资,有的基金专注于早期的发现幼苗,有的基金专注于把处于较成熟的企业做上市,还有的专注于把上市后经营不好的企业扭亏为盈。这对我们国内的投资基金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启示,在考虑发展基金的时候,也要有一个基础的设想:我们的可行性在什么地方,适合做哪个阶段,不要一哄而上,摊子铺得很大,却又缺乏相应的人才、技能和经验,而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
二、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是从1895年成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开始的。到1997年底,以进行风险投资的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达到96家,孵化企业达到247家,年产值为61.2亿元。90年代后,在政府积极组建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机构如高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国际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我国,如1992年美国太平洋公司已投资和承诺投资风险资金总额达8000万美元。据统计,近年来在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资资金中,科研机构及部分企业自筹资金约占50%;国家科技计划拨款约占21.6%;国家科技贷款约占5.2%;仅有2.3%的资金是创业风险投资。因此,作为高技术产业摇篮的风险投资业,在我国依旧尚在初期形成阶段。
为什么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比较缓慢呢?
首先,我国缺乏一个成熟的项目市场,不利于风险投资机构的项目甄选和组合投资。在一个成熟的项目市场的基础上,风险投资机构才能够从众多的候选企业和项目中选出最具潜力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以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收益。而我国当前显然还缺乏这样一个成熟的项目市场,许多高科技成果不能通过规范的商业计划传达给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也深切感受到难以进行规范的项目甄选,从而选到技术含量高而且市场前景最好的企业和项目。由于难以选择最具潜力的投资项目实现有效的投资组合,从风险投资运作的第一步开始便充满了较大的风险,风险投资机构的动力自然不足。
其次,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太少,资金来源单一,规模太小,造成的投资风险很难规范。风险投资也和保险业一样,为了分担某些重大风险,对于大项目往往采取几家公司投资的方式。但这一做法的前提是风险投资公司要达到一定的数目,而我国在这方面还远远不够。而且,由于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为政府拨款,企业及金融机构较少出资,也并未吸收居民闲散资金。由于风险分散的机制难以形成,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积极性被束缚了。
再次,风险机构的责任和权力之间的失衡打击了其投资的积极性。我国许多企业产权界定不清、管理方式陈旧、经营理念落后,而且风险经营管理者的监控权利得不到落实。风险投资机构承担了风险,却无法自主的控制风险和保障可分享的经济效益,其投资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最后,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增值机制不健全,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动力不足的最大原因。如前面的分析所说,潜在的高收益是风险投资机构愿意涉足高风险投资领域的最根本的诱因。而如果这种收益不能顺利实现,即,高科技企业成功后,风险投资机构不能通过产权的顺利转让实现收益的分享,势必会从根本上对投资的积极性以致命的打击。目前我国发现投资主要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来实现投资回收,周期太长,不必要的增加了风险,将风险资本与风险企业绑在一起,有悖于风险投资的初衷。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国际上通用的退出渠道(二板市场上市、商业出售、股权转让)在我国要么亟待完善,要么尚未形成。我国虽然有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供利用,但这个市场很不健全,运作无序,股权转让的关卡很多,困难重重。我国A股市场的上市要求限制了绝大多数风险企业通过深、沪证券市场退出的可能。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具有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条件。然而根据风险投资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的特性,其资产规模和实力决定了其公开上市的希望渺茫。虽然可以通过“借壳”、“买壳”实现间接上市后再进行股权转让,但随着“壳资源”的日趋稀缺及价格的上升,这一途径对公司而言成本太高。
截止2014年6月,浙江共有38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根据同花顺的整理,其中具有科技型企业概念的是30家,占比为78.9%,除去2家数据不全或有缺失的个业,样木数量共28个。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不仅仅是存在着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集中体现了各种矛盾的“系统工程”,要解决它,必须找准关键的突破口。在商业出售和股权交换的情况下,对方是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企业,也就是说,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交易的价格往往很难预料,而且往往并不是企业最有效率的市场价值;而在主板市场(A股)上市,大多数的风险企业的风险较高,较难达到上市的要求,对风险企业而言没有普遍意义,而且如果由于他们的参与引起主板市场较大的震动,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也不公平。
参考文献:
[1]靳景玉.风险投资发展机制研究[M].成都 :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2]晏文隽,郭菊娥.不确定性条件下风险投资高收益的触发条件——以估值调整协议为视角[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5(2):7-11.
[3]洪俊杰,刘志强,黄薇.区域振兴战略与中国工业空间结构变动——对中国工业企业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5,(8):28-40.
[4]孙建华.风险投资、IPO后公司业绩与市场表现——来自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37(9):90-98.
作者简介:赵婉彤(1995.11-),女,辽宁抚顺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日语系2014级本科生,主要从事日本语言文化研究。曹桂韬(1993.12-),男,河南商丘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日语系2014级本科生,主要从事日本语言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