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招標投标模式给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带来了巨大好处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中将对招标投标模式的重要性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
1、招标投标制的重要性
1.1招标投标制,对发展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重要作用。完成一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方面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在招标投标制度下,只有按照程序办事才可能拿到工程,这就保证了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按程序进行。
1.2招投标制可以加快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国际市场上,国际工程咨询和国际工程承包等都需要通过竞争性招标才能够获得合同。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贷款国需要做到工程发包和货物采购,都要实行国际或国内竞争招标。这样就加快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
1.3实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实际上为建设单位,业主等需求者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供给者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其能够更快更好的达成供需结合的目标。
2、存在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中的问题
2.1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十分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法》,《公路工程建设法》和有关部门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等,是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目前主要依据的法律。这一些法律法规中条款的本身,就为投标投标的供需双方预留了较大的弹性空间,恰恰也是这些弹性空间往往被一些善于钻营,工于心计的业主或建设单位钻了空子。例如,某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将政策倾斜到本地投标人一方,或者提出一些如一需高资质承包低类别工程之类的条件,表面来看,没有对潜在投标人歧视待遇,但从事实上来说,一些潜在投标人还是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另外,相关法规在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方面的规定,经常被一些招标单位随意压缩;《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文在实行过程中,对投标人无故退出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开标的时间不能依法固定,中标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制约了中标单位的发展前景。
2.2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并不完全统一,监督管理体制责任不能明晰。在招标投标阶段引入招标代理制来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强制性的接受政府的监督。而在招标代理人的选择,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相关负责人可以在权利范围内,法律弹性空间限度中,进行一定的个人干预,以谋私利。实践中经常存在经办人员在没有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主的事情。
2.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时会存在招标人背后暗箱操作,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现实中,公路工程建设产品虽然涉及到每一位民众的利益,但这些产品的采购权仅仅存在于少部分人的手中,比如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而这些人中,必定存在着在自己权限范围耍手段为自己谋私利的人。在其中,规避公开招标或者进行虚假招标是主要手段。有些企业,将一个大项目化整为零,在其中的某一个小项目公开招标,实际要求为完全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的比例可能还占不到五分之一。另外还有限制范围发布或者不发布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这样来规避公开招标。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公开弄虚作假,推迟开标日期,利用开标日期和招标文件提交的时间等,为内定的投标者扫除障碍,明面上公开招标,暗地里已经内定中标者了。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够完全发挥出本身的作用。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存在,意义在于减少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行政的直接影响,是为了项目评标的民主科学而服务的,但实际上评标专家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首先,除一些大型中型城市外,一些小城市或者乡村等地方,有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在数量上并不足以组成评标专家委员会。再者,选择评标专家的方式方面,造成了对专家的行政约束力不足。在评标质量方面,评标专家自身约束很大比例上取决于评标专家的个人素质,而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不一而足。最后,在招标项目众多的现在,有的代理机构减少评标时间来控制招标成本。有些人通过拉关系送礼给评标专家来中标,对评标质量造成影响。
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素质,也影响着招标投标的成功率。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谋取私利,做出将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的投标人的事情。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片面的追求低价,造成有些投标者可能恶意报低价中标,影响工程质量,这样不但损害了承包商的利益,到头来还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另外,为了照顾股多方利益而将一个大项目,按照各阶段各程序分开招标,则会增加交易次数,提高了交易成本,但对于工程质量等也是没有有利影响的。
3、对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的一些建议
3.1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模式,依法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政府在计划和协调系统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它的职能要由直接微观的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做好招标投标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使监督管理职能更有效的发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监督,让招投标过程的每一个阶段真正的处于监督之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2在招标投标模式的发展中,加强招标投标到管理工作不容忽视。首先,在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体系,应当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行政条件,协同发展,与时俱进。再者,加强招标投标主体自律意识,增加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确实实行。从严执法,加强监督。然后,强化硬性规定要求,减少需要价值观道德观等约束的情况。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将弹性空间缩小,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最后,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使得招标投标模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借助于网络,招标方可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可列出自身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条件,以供搜索。这样一来,可以是招标方和投标方尽快达成一致,节约相关成本。
3.3市场管制机制在招标投标模式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市场管制机构承担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质审查任务,确认招标人是否有招标能力,投标人是否有资格,招投标的各个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纠纷问题。来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公司等的合法权益,使投标招标市场竞争有序进行。
4、结语
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的应用,给公路工程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即使在这个模式的运用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们也将一一解决,使这一模式更快的完善起来。
参考文献:
[1]徐灿明. 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存在问题与研究[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9):275.
[2]张惠荣,张颖. 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存在问题[J]. 知识经济,2010,(13):109.
[3]刘爱萍. 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及对策[J]. 科学之友(学术版),2005,(05):43-44.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
1、招标投标制的重要性
1.1招标投标制,对发展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重要作用。完成一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方面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在招标投标制度下,只有按照程序办事才可能拿到工程,这就保证了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按程序进行。
1.2招投标制可以加快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国际市场上,国际工程咨询和国际工程承包等都需要通过竞争性招标才能够获得合同。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贷款国需要做到工程发包和货物采购,都要实行国际或国内竞争招标。这样就加快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
1.3实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实际上为建设单位,业主等需求者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供给者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其能够更快更好的达成供需结合的目标。
2、存在于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中的问题
2.1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十分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法》,《公路工程建设法》和有关部门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等,是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目前主要依据的法律。这一些法律法规中条款的本身,就为投标投标的供需双方预留了较大的弹性空间,恰恰也是这些弹性空间往往被一些善于钻营,工于心计的业主或建设单位钻了空子。例如,某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将政策倾斜到本地投标人一方,或者提出一些如一需高资质承包低类别工程之类的条件,表面来看,没有对潜在投标人歧视待遇,但从事实上来说,一些潜在投标人还是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另外,相关法规在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方面的规定,经常被一些招标单位随意压缩;《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文在实行过程中,对投标人无故退出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开标的时间不能依法固定,中标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制约了中标单位的发展前景。
2.2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并不完全统一,监督管理体制责任不能明晰。在招标投标阶段引入招标代理制来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强制性的接受政府的监督。而在招标代理人的选择,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相关负责人可以在权利范围内,法律弹性空间限度中,进行一定的个人干预,以谋私利。实践中经常存在经办人员在没有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主的事情。
2.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时会存在招标人背后暗箱操作,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现实中,公路工程建设产品虽然涉及到每一位民众的利益,但这些产品的采购权仅仅存在于少部分人的手中,比如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而这些人中,必定存在着在自己权限范围耍手段为自己谋私利的人。在其中,规避公开招标或者进行虚假招标是主要手段。有些企业,将一个大项目化整为零,在其中的某一个小项目公开招标,实际要求为完全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的比例可能还占不到五分之一。另外还有限制范围发布或者不发布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这样来规避公开招标。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公开弄虚作假,推迟开标日期,利用开标日期和招标文件提交的时间等,为内定的投标者扫除障碍,明面上公开招标,暗地里已经内定中标者了。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够完全发挥出本身的作用。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存在,意义在于减少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行政的直接影响,是为了项目评标的民主科学而服务的,但实际上评标专家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首先,除一些大型中型城市外,一些小城市或者乡村等地方,有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在数量上并不足以组成评标专家委员会。再者,选择评标专家的方式方面,造成了对专家的行政约束力不足。在评标质量方面,评标专家自身约束很大比例上取决于评标专家的个人素质,而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不一而足。最后,在招标项目众多的现在,有的代理机构减少评标时间来控制招标成本。有些人通过拉关系送礼给评标专家来中标,对评标质量造成影响。
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素质,也影响着招标投标的成功率。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谋取私利,做出将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的投标人的事情。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片面的追求低价,造成有些投标者可能恶意报低价中标,影响工程质量,这样不但损害了承包商的利益,到头来还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另外,为了照顾股多方利益而将一个大项目,按照各阶段各程序分开招标,则会增加交易次数,提高了交易成本,但对于工程质量等也是没有有利影响的。
3、对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的一些建议
3.1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模式,依法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政府在计划和协调系统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它的职能要由直接微观的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做好招标投标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使监督管理职能更有效的发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监督,让招投标过程的每一个阶段真正的处于监督之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2在招标投标模式的发展中,加强招标投标到管理工作不容忽视。首先,在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体系,应当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行政条件,协同发展,与时俱进。再者,加强招标投标主体自律意识,增加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确实实行。从严执法,加强监督。然后,强化硬性规定要求,减少需要价值观道德观等约束的情况。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将弹性空间缩小,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最后,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使得招标投标模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借助于网络,招标方可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可列出自身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条件,以供搜索。这样一来,可以是招标方和投标方尽快达成一致,节约相关成本。
3.3市场管制机制在招标投标模式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市场管制机构承担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资质审查任务,确认招标人是否有招标能力,投标人是否有资格,招投标的各个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纠纷问题。来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公司等的合法权益,使投标招标市场竞争有序进行。
4、结语
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的应用,给公路工程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即使在这个模式的运用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们也将一一解决,使这一模式更快的完善起来。
参考文献:
[1]徐灿明. 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存在问题与研究[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9):275.
[2]张惠荣,张颖. 我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模式存在问题[J]. 知识经济,2010,(13):109.
[3]刘爱萍. 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思考及对策[J]. 科学之友(学术版),2005,(05):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