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视角下的刑法浅析

来源 :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jiadedaan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部门法种类多样,各自在不同领域中扮演着不同角色,但仿佛唯有刑法最铁面无私,令人敬而远之;也仿佛因为刑法,人们才寻觅到生活在社会中的安全感。而这种种对刑法的直观感受,无不皆因刑罚而起。如果能透过刑罚这一关系看刑法背后最实质的博弈,刑法将更为自信地发挥其功能效用。
  关键词:刑罚;刑法;应受刑罚处罚性;不得已原则
  作为刑事法学中的基本范畴之一,犯罪的地位自是不能忽视,“刑随罪至”,只有犯罪真正地产生才有运用刑罚的必要。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作为“犯罪”之孪生兄弟——“刑罚”的角色。我们完全可以也极有必要透过体现危害程度的数值和可能判处的惩罚年限来窥探刑罚的真正本质,以及其在刑法领域至关重要的地位——“罪因刑显”。[1]今天,我们或许可以另辟蹊径以刑罚为视角对刑法的重要方面进行探析,赋予刑法以全新生命力。
  一、刑罚的内在深刻实质之于刑法的意义
  (一)刑罚揭示了刑法的调整对象——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与犯罪人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
  通说认为,法的调整对象是针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很多人认为在刑法中并不存在调整对象,因为刑法可调整的范围涵盖了社会中的任何关系,虽说往往只涉及到被最严重侵害的一部分,但已无特定性可言。然而持此种看法的人一般都未能透过现象看到本性。其实,刑法同任何部门法一样,存在着它特有的调整对象,并通过刑罚得以完整呈现。
  这个调整对象正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为内容的国家法律制度与作为犯罪人的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2]或许要受到刑罚处置的“孤立个人”会叫嚷着“国家应尊重和保护我的人权”,然而面对犯罪人不论是霸道无理的人权宣言还是悔恨万分的改过忏悔,社会的全体公民却不再愿意接受,他们依然同意甚至会高声呼求国家要动用刑罚惩罚犯罪,原因在于,该犯罪行为已然侵害了国家法律制度,已然突破了社会普通民众的容忍底线,侵害了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原因在于,所谓的人权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当一个人的人权与多数人的人权发生冲突,国家不得不作出牺牲或者允许牺牲某些个人基本人权的选择。[3]这正体现了“紧急避险”论——“两权相害取其轻”,国家在面对选择时,已不再是以“制止非法”为出发点,而是为了平衡“合法”,是不得已之下必须做出的牺牲个人人权的决定。①
  刑罰所联结和代表的关系正昭示着当代刑法的调整对象应是全体公民人权和犯罪人人权之间的关系。
  (二)刑罚显露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
  本质特征,是指在根本上能区别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标志,那么在探究何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时,我们就必须找到一种标准能使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得以最彻底的分离。过去我们常说,社会危害性即犯罪的本质特征,然而我们会发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主观的认识,对“严重”“危害性”这种语词的判定必须也只能借助于外在的形式,而这种方式不是其他,正是刑罚。一方面,一行为若被普遍认为应受刑罚处罚,则该行为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关系。同样也说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已然高于其他危害行为而有了特殊性,并被谓之为“犯罪行为”,以使其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来。[4]另一方面,社会中的大部分公民(包括司法者和执行者)是无法切身感受到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多大的威胁,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人们如果仅仅只是从社会危害性这个层面去思考,很难得出一个统一和公正的答案。此时,唯有刑罚才可以为人们所直接感受和认知。
  由此可见,应受刑罚处罚性不仅直接反映了犯罪本质特征,也能为人们的直觉所把握。刑罚的外在可感性为我们的立法者和司法者提供了一种科学且合理的罪与非罪的划分标准。
  二、刑罚的制裁措施角色之于刑法的意义
  刑罚的内在实质对于认识犯罪本质特征的作用自是不言而明了,那么作为制裁措施这一角色中的刑罚本身,又在刑法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一)刑罚是独属于刑法的制裁措施——不得已原则的贯彻
  关于如何摆脱刑法的肆意妄为、如何平衡刑罚的严厉程度这一问题,大多数学者提出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他们认为刑法本身是种恶,基于对恶的克制,刑法只能被当作社会抗制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应根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5]但其实不然,法是有着很强大优势价值的社会之物,它规范人的行为,协调社会秩序,实现安定,促进发展。作为法的一种,刑法也是优良的,它只是“以恶的结果来维护善”。所以从“恶”的出发点要求对刑法慎重、限制地适用,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换句话说,强调“谦抑性”只是对存在问题所做的表面上的努力。而只有在认识到刑罚的运用是出于保护每个人权利,树立起刑罚是为平衡“合法”的观念,才能真正体现刑罚“不得已原则”的“其他法律不能有效调整,且若不用刑法,其他法律制度可能崩溃”适用标准,才可以在保证刑法权威性的同时,帮助建立起普遍性的人权意识。
  刑罚的“不得已原则”贯彻打破了传统的刑法限制观念,赋予了刑法更多人性的内涵。
  (二)适用刑罚是“常识常情常理”得以发挥作用的环节——合理原则的实现
  陈忠林教授曾说,用“一个社会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分享的那些至今为止未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经验、基本道理、基本感情”作为“指导我们制定、适用、执行法律的基础、灵魂、限度和根本标准”,不仅是法本质的要求,更是有助于法“定分止争”功能的实现。[6]确实如此,刑法不仅应以严父的刚强面孔出现在民众面前以示威慑,更要保有慈母的柔情关怀渗入到社会之中以彰显价值。而要做到这一点,贯彻常识、常情、常理,即合理原则,无可非议地应成为重要原则。但合理原则如何适用?众所周知,刑罚之于犯罪意义重大,但二者毕竟截然不同——犯罪关乎的是事实,而刑罚涉及的是价值。也即,对犯罪构成的判定过程只能用事实来界定价值,而不能反其道而行用价值去界定事实,这样,常识常情常理不仅很难甚至应该被拒绝在犯罪构成认定过程中进行适用。但适用刑罚的过程却可以为常识常情常理提供了发挥作用的领域。
  常识、常情、常理只有通过刑罚这一媒介才能对犯罪的最深层本质进行揭露和解释。适用刑罚使得刑法的体系得以圆满和完整。
  三、小结
  不论是从刑法的调整对象着手,还是对犯罪本质特征的揭示,又或是“不得已原则”的贯彻,无不在揭示这样一层关系,即刑罚可以且是刑法中许多问题的逻辑起点,合理原则在刑罚领域中的实现更是昭示了刑罚对于刑法适用整个过程的不可或缺性。过去我们常常只看到犯罪之于刑法的意义,而忽视了刑罚这一重要角色的扮演。未来我们必须打破思维定式,落脚于实际,尊重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既要从犯罪的角度出发,也要敢于以刑罚的视角去探析刑法的相关问题。(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参考文献:
  [1] 郑健才.刑法总则[M].三民书局,1982.3.
  [2] 陈自强.刑法的本质与国家刑罚权的根据新论[J].社会科学研究,2011.5.
  [3] 陈忠林.刑法散得集[M].法律出版社,2003.14.
  [4] 陈忠林.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J].现代法学.1986.5.
  [5] 张建军.刑法最后手段的根基及实现[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
  [6] 陈忠林.“恶法”非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反思[J]. 社会科学家.
  注释:
  ① 由陈忠林教授上课笔记整理。
其他文献
摘 要:在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中,基础会计是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之一,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理论性。在传统的高职基础会计教学当中,往往只注重会计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使得教学质量一直无法得到有效提升。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高职基础会计教学新模式的构建原则,并着重针对关于如何构建高职基础会计教学新模式的有效途径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探讨分析,可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基础会
期刊
摘 要:区域投射形象作为区域形象“三分层”之一,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实际上,区域投射形象直接影响着受众的感知形象,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湖南卫视娱乐脱口秀节目《天天向上》的“美女地理”系列节目中呈现的区域投射形象,不论从内容还是产制模式上都是别具一格的,“美景+美女+美食”的模式一方面带来了电视媒介对于区域形象的新解,一方面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以此为例,解析电视媒介对区域形象的建构新
期刊
摘 要:智能手机作为交互产品中的一部分,在市场上迅速普及并得到了用户的喜爱。因为智能手机所具有的可触摸的交互特性,使用户体验变得更加自然。不再是点击鼠标或敲动键盘,用户可以直接在触屏界面上进行点击、滑动、拖拽等手势交互。本篇文章从设计学、心理学、人机工学等角度出发,通过一些具体案例,对智能手机触屏界面的交互特性和给人带来的情感体验进行分析。如今,随着人们对智能手机的视觉体验和情感交互的要求越来越高
期刊
摘 要:P2P网贷是一种依托于网络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性质上属于小额民间借贷。P2P网贷操作的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为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近几年来,我国P2P网贷发展迅猛,但由于P2P网贷在我国的发展还属于初级阶段,因此其发展面临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行业自律性较差等问题。  关键词:中国;P2P;网贷;发展;问题;研究  P2P网贷( P
期刊
摘 要:区域投射形象作为区域形象“三分层”之一,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实际上,区域投射形象直接影响着受众的感知形象,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与电视这一媒介结合起来,又生发出电视对已有区域形象的投射方式,并探讨其局限。  关键词:区域投射形象;电视;学科对接  迄今为止,大多数的区域形象研究,大多遵循三步走:第一步将“区域形象”这一概念的界定以及由来做以文字上的罗列;第二步借助企业CIS的理论(
期刊
摘 要: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互联网成为当下发展最为迅速的媒介形态,当代大学生群体是使用各种新兴媒介最多的一类人群,媒介接触成为日常学习生活最重要的一项活动,通过对媒介的研究和使用,在获取知识的同时也一定程度的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本文在整理现有调查资料的前提下对当代大学生媒介使用情况进行整合分析,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特征表现进行归纳总结。  关键词:媒介使用;网络传播  大学生在媒介时
期刊
摘 要:生产劳动力的不断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一次质的飞跃。现在社会,是一个金钱制度的社会,是一个竞争力激烈的社会,社会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给国家与世界企业之间的竞争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社会与经济间的关系和需求,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立激烈,因此证明了达尔文的一句经典名言:“适者生存”。在这竞争之下,因企业的需要,产生了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一个概念,它的出现,给企业的投资方向和资产流动提供了一个可
期刊
摘 要:经济全球化时代,物体运输范围也更加扩大化,运输频繁化。运输合同的法律问题也成为重中之重,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既有着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但作为运输合同,又有其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国际运输合同,本文将讨论的就是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关键词:运输合同;法律;特征  一、引言  运输的概念是指物体在空间位置上的变化,是有形物的运动,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采取一种或者多种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
期刊
摘 要:互联网时代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离,而物联网离我们却越来越近了!很多人都不了解物联网是什么,人们都对它充满了好奇。物联网的实现能够提高我们生活的水平,在我们的生活中能广泛的应用,实现物体与物体的连接在21世纪的我们马上就可以实现的,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我们还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所以技术还有待的研究,但是我们相信他马上回到来的!  关键词:物联网研究技术;待解决的问题研究;比较  怎么样实现物
期刊
摘 要:网络空间的特性导致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没有一个明确稳定的答案。尽管出现了各种理论对其进行探讨,却并不成熟。我国对于网络侵权案件的解决,一直沿袭着传统的管辖原则。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分析,结合他国实践和经验,探讨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侵权;司法管辖;原告住所地  网络的发展使全球迅速连为一体,隔山跨海已不再成为阻碍,于是传统的以地域为基础的司法管辖面临着网络司法管辖权问题的挑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