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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投融资现状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持续增加环保投资,2008年全国环保投资总量已达到4490.3亿元,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由1996年的0.57%上升到2008年的1.49%。尽管如此,由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的外部性较高、资金回收周期长,融资渠道不畅,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的迅速增加和环保投资统计口径的虚化部分掩饰了我国生态环保建设投资不足的严峻现实。从地区结构看,2008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仍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排名前十位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有9个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7.8%,浙江、山东和江苏三省就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的35.6%,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投资总量则很少。
二、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西部地区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生态环保投资总量严重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矛盾突出。
由于生态环保建设的外部性,政府是生态环保建设的重要投资者,政府财政支出是生态环保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我国政府财政共支出1451.36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占全国生态环保建设投资总额的32.3%。中央、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造成生态环保政府投资财权、事权矛盾突出。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3.3%,而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仅为66.21亿元,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6.7%,却承担了生态环保建设的大部分财政支出。
(二)融资渠道不畅。
尽管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生态环保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但依然存在融资渠道不畅的突出问题。从银行贷款来看,国家虽然数次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向生态环保领域投资,但由于我国已基本实现银行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过于注重投资利润和风险监管,忽视银行业的生态环保责任,银行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的融资少。2008年工业污染源治理银行贷款共30.67亿元,仅占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来源的5.65%。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生态环保信贷风险相对较高,商业银行对中西部地区生态环保融资的作用更加有限。
从资本市场来看,我国于1997年发行第一支生态环保股以来,涉及生态环保题材的上市公司已近100家。2007年环保股票总市值164493亿元,占总市值的比例为5.91%(葛察忠等,2007)。资本市场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的资金有限,需要探索多种生态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模式(徐淼等,2007)。
从其他融资渠道看,环保基础设施一度是国债投资的重点,但2005年后用于环保投资的规模开始缩小,且缺乏稳定性;地方政府受法律制度限制,发行市政债券也只是为数不多的个案。企业债规模相对较大,实际用于生态环保建设的并不多。
三、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模式创新
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需求大,融资平台比较少,受经济增长目标驱动以及有限的财源,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能力非常有限,为生态环保融资少。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解决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难的关键,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依项目市场化程度,选择融资模式或模式组合创新。
生态环保建设除开政府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BOT是广泛采用的一种运作模式(郭岚,2006)。但仅依靠这几种模式难以满足融资要求。对地方政府而言,需要依据项目的收益率高低、风险高低和产权清晰度三个维度对项目进行细分,或者对相关项目实施打捆和组合,尽可能使生态环保建设项目能满足市场化运作要求。具体来说,对收益稳定、风险可控和产权清晰的项目,融资模式是市场化渠道为主,适当以财政税收制度进行引导;对污染源集中的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如企业生产经营的废水、废气、固废等,由于污染产权清晰,宜采用生产者付费方式进行融资,企业自有资金是主要融资模式。此种环保治理融资模式也适用于产权清晰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对污染源集中、产权清晰,且能准确地将污染治理成本分摊到单位产品的项目,宜采用使用者付费的融资模式;对污染源产权确定模糊、项目风险较高、项目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生态环保纯公益性项目,需要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强大的融资能力,通过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生态环保专项基金、生态环保彩票等方式进行筹资,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环境保护211科目等向融资平台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对生产者、使用者付费融资模式的项目来说,现金流较稳定,但积累投资资金的时间较长,可以结合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二)生态环保融资的金融创新。
国开行在欠发达地区的生态环保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商业银行的作用有限,应倡导商业银行的生态环保责任,适当给予商业银行生态环保融资的税收优惠,促使其向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项目融资。进行金融市场工具和产品创新,利用资产证券化为生态环保项目融资。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环境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企业因污染事件导致的破产风险或减少现金流的波动性。
(三)充分利用CDM为生态环保建设融资。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制定的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交易机制。据EB(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网站统计,到2010年7月,我国共有903个项目注册CDM成功,占EB全部注册成功项目总数(2295个)的39.35%。我国欠发达地区有节能减排的比较优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大CDM交易机制的研究,对相关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积极申报,以通过CDM为生态环保建设融资。
参考文献:
[1]葛察忠等,2007.利用股市进行环保融资的再认识[J].环境保护,(20):46-50.
[2]徐淼等.2007.关于我国环保产业证券市场融资问题的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5):37-39.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持续增加环保投资,2008年全国环保投资总量已达到4490.3亿元,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由1996年的0.57%上升到2008年的1.49%。尽管如此,由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的外部性较高、资金回收周期长,融资渠道不畅,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的迅速增加和环保投资统计口径的虚化部分掩饰了我国生态环保建设投资不足的严峻现实。从地区结构看,2008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仍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排名前十位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有9个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7.8%,浙江、山东和江苏三省就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的35.6%,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投资总量则很少。
二、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西部地区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生态环保投资总量严重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矛盾突出。
由于生态环保建设的外部性,政府是生态环保建设的重要投资者,政府财政支出是生态环保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我国政府财政共支出1451.36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占全国生态环保建设投资总额的32.3%。中央、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造成生态环保政府投资财权、事权矛盾突出。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3.3%,而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仅为66.21亿元,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6.7%,却承担了生态环保建设的大部分财政支出。
(二)融资渠道不畅。
尽管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生态环保建设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但依然存在融资渠道不畅的突出问题。从银行贷款来看,国家虽然数次出台政策鼓励银行向生态环保领域投资,但由于我国已基本实现银行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过于注重投资利润和风险监管,忽视银行业的生态环保责任,银行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的融资少。2008年工业污染源治理银行贷款共30.67亿元,仅占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来源的5.65%。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生态环保信贷风险相对较高,商业银行对中西部地区生态环保融资的作用更加有限。
从资本市场来看,我国于1997年发行第一支生态环保股以来,涉及生态环保题材的上市公司已近100家。2007年环保股票总市值164493亿元,占总市值的比例为5.91%(葛察忠等,2007)。资本市场为生态环保建设提供的资金有限,需要探索多种生态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模式(徐淼等,2007)。
从其他融资渠道看,环保基础设施一度是国债投资的重点,但2005年后用于环保投资的规模开始缩小,且缺乏稳定性;地方政府受法律制度限制,发行市政债券也只是为数不多的个案。企业债规模相对较大,实际用于生态环保建设的并不多。
三、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模式创新
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需求大,融资平台比较少,受经济增长目标驱动以及有限的财源,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能力非常有限,为生态环保融资少。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解决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融资难的关键,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依项目市场化程度,选择融资模式或模式组合创新。
生态环保建设除开政府投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BOT是广泛采用的一种运作模式(郭岚,2006)。但仅依靠这几种模式难以满足融资要求。对地方政府而言,需要依据项目的收益率高低、风险高低和产权清晰度三个维度对项目进行细分,或者对相关项目实施打捆和组合,尽可能使生态环保建设项目能满足市场化运作要求。具体来说,对收益稳定、风险可控和产权清晰的项目,融资模式是市场化渠道为主,适当以财政税收制度进行引导;对污染源集中的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如企业生产经营的废水、废气、固废等,由于污染产权清晰,宜采用生产者付费方式进行融资,企业自有资金是主要融资模式。此种环保治理融资模式也适用于产权清晰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对污染源集中、产权清晰,且能准确地将污染治理成本分摊到单位产品的项目,宜采用使用者付费的融资模式;对污染源产权确定模糊、项目风险较高、项目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生态环保纯公益性项目,需要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强大的融资能力,通过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生态环保专项基金、生态环保彩票等方式进行筹资,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环境保护211科目等向融资平台投资。需要注意的是,对生产者、使用者付费融资模式的项目来说,现金流较稳定,但积累投资资金的时间较长,可以结合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二)生态环保融资的金融创新。
国开行在欠发达地区的生态环保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商业银行的作用有限,应倡导商业银行的生态环保责任,适当给予商业银行生态环保融资的税收优惠,促使其向欠发达地区生态环保项目融资。进行金融市场工具和产品创新,利用资产证券化为生态环保项目融资。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联系,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环境风险管理工具,降低企业因污染事件导致的破产风险或减少现金流的波动性。
(三)充分利用CDM为生态环保建设融资。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制定的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交易机制。据EB(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网站统计,到2010年7月,我国共有903个项目注册CDM成功,占EB全部注册成功项目总数(2295个)的39.35%。我国欠发达地区有节能减排的比较优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大CDM交易机制的研究,对相关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积极申报,以通过CDM为生态环保建设融资。
参考文献:
[1]葛察忠等,2007.利用股市进行环保融资的再认识[J].环境保护,(20):46-50.
[2]徐淼等.2007.关于我国环保产业证券市场融资问题的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5):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