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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RFID技术在国内外各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我军在后勤管理、装备管理上也逐步引入了该技术,但RFID标准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本文就建立我军RFID标准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当前我军在RFID标准体系构建方面建议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RFID;标准;军用标准
中图分类号:E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00(2007)03-0047-03
Abstract: The technology of RFID has been used in many areas all over the world. It has been used in military logistic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while the standard of RFID is still a problem to u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the feasibility of RFID standard system and shows the way of building a RFID's standard system in the army.
Key words: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military standard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具有移动物品识别、多目标识别、非接触识别以及无人干预等优点,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应用于安全、生产、交通、物流等众多领域。尤其在物流管理中,RFID的应用能够实现物品信息的实时收集,从而实现物资管理的全程可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研究报告指出,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其试点商店中引入RFID技术后,补货速度快了300%,库存减少了28%,配送费用下降了26%,库存管理费用减少了55%。美军也十分重视RFID在后勤中的应用,美国国防部将RFID视为影响美军后勤转型的关键因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RFID已经运用于其在途可视系统,取得了可观的军事和经济效益。
RFID的应用具有跨行业、跨部门甚至全球性等特点,所以RFID标准显得特别重要。支撑国际上现有的RFID标准体系的知识产权几乎被外国公司所垄断,用它们的标准,不仅要付出专利费等沉重的经济代价,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我国的RFID国家标准千呼万唤始终出不来,严重制约了我国RFID的应用。我军不少单位已经自行上马的RFID项目,从局部看,可能提高了管理效益,但由于未能统一筹划,使用频率各式各样,编码方法自成一套,管理系统五花八门,形成了实际的“信息烟囱”。为规范我军RFID的使用,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减少盲目建设的浪费,为军地物流一体化铺平道路,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协调,加速建立我军RFID标准体系已迫在眉睫。
1RFID标准现状
1.1现有RFID标准体系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组织建立了相对完备的RFID标准体系,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技术委员会SC31子委员会”、美国的“全球产品电子代码管理中心(EPCglobal)”和日本的“泛在技术核心组织(UID)”。这些标准互不兼容,主要表现在通讯方式(频段选择)、防冲突协议和数据格式上的差异,这也给RFID的大范围应用带来了困难。2006年7月12日,EPCglobal的UHF Gen 2空中接口协议作为C类UHF RFID标准经ISO核准并入ISO/IEC18000-6修订标准,这一举措无疑是RFID标准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进步,但这对于全球统一标准还有相当远的距离。
1.2国家RFID标准筹建情况
由于RFID标准的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国家经济与信息安全,因此国家有关部委之间分歧很大。2006年6月9日,中国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终于发布了国内外业界期望已久的《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可惜的事,白皮书只就我国RFID技术发展提出了一些模糊的战略方向,对标准、频率等敏感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显然,这本白皮书象征意义远大于现实意义。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倾向于基于EPCglobal标准建立我国RFID国家标准。其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2004年4月22日正式成立了EPCglobal China,成为EPCglobal在中国的唯一代理机构,负责EPC代码在中国的注册、管理和相关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矫云起兼任EPCglobal China主席。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未来制定出的中国RFID标准很可能是美国EPC标准的汉化。
信息产业部主张“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即不一定所有的技术细节都是中国原创的专利成果,但应重点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突出中国国家的利益,兼顾国家利益、民族产业利益和国际标准。2005年12月2日,在2004年底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停了的“电子标签国家标准工作组”于北京友谊宾馆再次宣布成立,国家金卡办主任、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亲自担任组长。
由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标准制定与管理部门,在RFID国家标准制定上具有无可辩驳的话语权,该委员会是否会因为代理EPCglobal而在国家RFID标准制定上向有利于EPCglobal的方向倾斜?令人十分担忧。
2建立RFID军用标准体系的必要性
一个小小的电子标签为何牵动了这么多跨国集团的心?让国家部委之间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分歧?这是因为通过这块微小芯片可以追踪到物品的所有信息,谁掌握了RFID标准,谁就掌握了全球商务的DNA。在信息技术领域,一个产业往往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标准建立起来的。RFID标准之争的实质是规则制定的竞争,是市场控制权的竞争。“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技术,一流企业做标准”,一项专利影响一个企业,一个技术标准影响一个产业。如果我国RFID产业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那么该产业只能被外国的标准制定者掌控在股掌之中。我国DVD产业发展的现状就是最好的教材。我军RFID的应用完全照搬外国标准就等于将军事机密赤裸裸地暴露在他国眼前,军事信息安全根本无从谈起。
2.1保障军事信息安全的需要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RFID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牢牢把握这个核心。RFID标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问题是编码规则、传输协议、中央数据库等,我国必须警惕信息侵略,国家必须掌握电子标签领域发展的主动权。RFID的使用离不开中央数据库,谁掌握了产品信息的中央数据库和电子标签的注册登记和密码发放权,谁就获得了全部产品、产品身份、产品结构、物流及市场信息的拥有权。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编码标准、芯片和核心技术,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息安全。以采用EPCglobal为例,EPC系统的中央数据库在美国,且美国国防部与EPCglobal一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05年7月12日EPCglobal US宣布EPCglobal将采用新标签标准(标签数据标准1.1的1.27版),以兼容美国国防部商务和政务(CAGE)码以及国防行为编码(DODAAC)。如果我国使用依赖因特网进行数据传输,物品使用EPCglobal的编码体系,将使我们物资有关信息被美国所掌控,这显然会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甚至国防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同时在EPCglobal开发的第二代标签中,为了防止标签信息被滥用,已经含有自动毁灭指令:这是把双刃剑。他日我军与敌作战时,敌对国军队可以轻松使用电子战手段将我军有关标签全部毁损,造成物资管理的混乱。
当然,我们没有必要因为RFID的应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而远之,RFID在物流管理中的使用是阻挡不住的潮流——正如条码的普及一样。当前形势下我军有必要主动行动起来,在建立RFID国家标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并着手军用标准开发,从根本上保障军事信息的安全。
2.2促进RFID产业发展的需要
对技术和标准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和对产业的控制。RFID标准是RFID产业链利益分配的工具,无论RFID产业发展到什么地步,掌握RFID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始终都能依靠收取专利费获取巨额利润。RFID的“新”,给了我们时间上的机遇,中国13亿人口蕴含的巨大市场给了我们自主的资本。因此,自主建立RFID标准拥有了优良的先决条件。我国要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创造大国”,首先就要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对RFID标准争执不下,严重阻碍了我国RFID产业的发展。我国企业在国家标准不明朗的情况下,不敢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推广。我军可以从国防建设的需要出发,鼓励并资助国内企业和科研单位,促进我国RFID标准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2.3建立军民兼容保障体系的需要
随着我军后勤保障方式方法变革的深入发展,后勤人员的大幅度精简,利用社会力量为我军提供保障的模式得到越来越多的实践。建立军民兼容的后勤保障体系不仅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更是我军后勤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信息兼容是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军地完全兼容的RFID标准体系,我军就可以在物资采购、存储、运输、在途监控、配送等多个后勤领域便利地利用民间力量实施保障。同时,物资供应商也没有必要专门为发往军队客户的物资单独印刷RFID标签,生产RFID读写器,只需要在编码格式、加密机制上稍作修改即可满足军队的需求,降低了供应商的成本,最终减少了军队物资采购的费用。
3建立RFID军用标准体系的可行性
3.1军队市场的巨大容量
军队采购的蛋糕向来是供应商追捧的热点,军队庞大的市场是任何供应商都无法忽视的。军队完全可以利用订单来要求供应商满足军队特殊的要求,推动RFID军用标准体系的建立与推广。在建立RFID标准上,美国国防部正式充分利用其市场容量优势,达成其预期目的。在EPCglobal标准尚未完备前,美国国防部就RFID数据编码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美国国防部—96和美国国防部—128标准,要求凡是发往美军仓库的物资,必须按国防部的标准建立RFID标签数据,否则不予接受。在美国国防部的强制推行下,各供应商纷纷选择服从,甚至导致EPCglobal推出第二代标签时,EPCglobal主动与国防部协商,将其二代标准与国防部标准进行了兼容,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军方的利益。
目前我国RFID标准的难产,而科技的发展与应用又要求我们加快RFID的研发与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军队站出来提出建立军用RFID标准符合多方利益需求。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也认为“与军队合作,推动军事领域的应用,能很好地解决目前RFID技术与应用的问题”。
3.2军队可用的研发力量
从军队内部看,众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研究与RFID有关的智能IC卡、物资编码体系、通信等方面的经验和实践,同时不少已经应用RFID的单位也有使用的经验教训。从军外看,维森科技、清华紫光、远望谷等企业不仅具有丰富的RFID产业化实践经验和强大的科研实力,而且也通过不同渠道都表达了与军队合作的强烈意愿。科研力量齐备,产业链条完整,我军完全可以制定出完备的RFID军用标准体系。
3.3多方利益博弈的选择
在国外RFID标准组织明争中国市场同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等也在暗中角力,这种争斗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而国内RFID应用因此而蹒跚不前。在这种情况下,由军队出面,在建立RFID军用标准的旗帜下,协调各方利益,推动RFID应用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之一。以军队为主体,建立RFID军用标准体系,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利益,而且能够超越争议,有力推动我国RFID产业链的完备,为未来国家标准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4建议采取的措施
4.1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协调
我军在建立RFID军用标准的过程中,不仅要搞好军队内部的协调工作,还应广泛与国内各大部委横向接触和沟通。RFID技术的成功推广、并形成一个产业,只需要10%的技术,而需要90%的协调工作。可以考虑提议建立由国务院信息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后信息办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对RFID标准涉及部委进行协调,通过这些协调,使国家管理部门、研发力量和最终用户拧成一股绳,不搞内讧,使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国家利益、军队利益和本土企业利益的RFID标准体系早日出台。
4.2指定专门的军队统筹机构
从目前我军RFID项目建设情况看,基本都是基于本单位或本仓库闭环使用而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整个军事供应链中使用的需要,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甚至鼓励以高科技之名盲目上马RFID项目,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而且会对未来全军信息互通互联造成极大的障碍。我军应尽快指定专门的军队统筹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各总部、各军种建设步伐,规范频段选择、设备选型、编码规范、运作流程。同时,专门的统领机构有助于形成研发合力和批量产品采购优势,有助于与有关科研单位、企业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4.3制定RFID技术发展与应用战略
近年来,RFID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跨学科的专业领域,这个领域与其他传统学科不同,它将大量来自完全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综合到一起:如高频技术、电磁兼容性、半导体技术、数据保护和密码学、电信、制造技术和许多专业领域。所以在这个领域要做的事很多,要探讨的问题也很多。应用好RFID技术,除了接口的设计,还有天线的设计、数据库管理技术等。我们要把发展和应用RFID技术当作一个复杂系统工程来看,在大规模应用前必须通盘考虑,制定详细的技术发展与应用规划,通过这个规划指导我军RFID项目的建设。
4.4立即开展关键标准研究
RFID标准大致包含四类:技术标准(如符号、射频识别技术、IC卡标准等);数据内容标准(如编码格式、语法标准等);一致性标准(如印刷质量、测试规范等标准);应用标准(如船运标签、产品包装标准等)。其中编码格式和通信协议(通讯接口)是争夺得比较激烈的部分,它们也构成了RFID标准的核心。在当前形势下,我军可以考虑在RFID数据技术标准和性能标准上采取与之兼容,数据内容标准完全自建,而在应用标准上可以参照现有标准,制定出符合国情军情的新标准,走出一条投入少,见效快的军用标准发展新路。
参考文献:
[1] 游战清,李苏剑,等.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原理与应用[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8-18.
[2] Stuart Scott. Enabling supply-chain strategies with RFID[J].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Logistics & Transport, 2005(9):41-44.
[3] 游战清,等.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规划与实施[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36-60.
关键词:RFID;标准;军用标准
中图分类号:E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00(2007)03-0047-03
Abstract: The technology of RFID has been used in many areas all over the world. It has been used in military logistic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while the standard of RFID is still a problem to u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the feasibility of RFID standard system and shows the way of building a RFID's standard system in the army.
Key words: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military standard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具有移动物品识别、多目标识别、非接触识别以及无人干预等优点,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应用于安全、生产、交通、物流等众多领域。尤其在物流管理中,RFID的应用能够实现物品信息的实时收集,从而实现物资管理的全程可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研究报告指出,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其试点商店中引入RFID技术后,补货速度快了300%,库存减少了28%,配送费用下降了26%,库存管理费用减少了55%。美军也十分重视RFID在后勤中的应用,美国国防部将RFID视为影响美军后勤转型的关键因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RFID已经运用于其在途可视系统,取得了可观的军事和经济效益。
RFID的应用具有跨行业、跨部门甚至全球性等特点,所以RFID标准显得特别重要。支撑国际上现有的RFID标准体系的知识产权几乎被外国公司所垄断,用它们的标准,不仅要付出专利费等沉重的经济代价,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我国的RFID国家标准千呼万唤始终出不来,严重制约了我国RFID的应用。我军不少单位已经自行上马的RFID项目,从局部看,可能提高了管理效益,但由于未能统一筹划,使用频率各式各样,编码方法自成一套,管理系统五花八门,形成了实际的“信息烟囱”。为规范我军RFID的使用,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减少盲目建设的浪费,为军地物流一体化铺平道路,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协调,加速建立我军RFID标准体系已迫在眉睫。
1RFID标准现状
1.1现有RFID标准体系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组织建立了相对完备的RFID标准体系,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技术委员会SC31子委员会”、美国的“全球产品电子代码管理中心(EPCglobal)”和日本的“泛在技术核心组织(UID)”。这些标准互不兼容,主要表现在通讯方式(频段选择)、防冲突协议和数据格式上的差异,这也给RFID的大范围应用带来了困难。2006年7月12日,EPCglobal的UHF Gen 2空中接口协议作为C类UHF RFID标准经ISO核准并入ISO/IEC18000-6修订标准,这一举措无疑是RFID标准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进步,但这对于全球统一标准还有相当远的距离。
1.2国家RFID标准筹建情况
由于RFID标准的背后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国家经济与信息安全,因此国家有关部委之间分歧很大。2006年6月9日,中国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终于发布了国内外业界期望已久的《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可惜的事,白皮书只就我国RFID技术发展提出了一些模糊的战略方向,对标准、频率等敏感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显然,这本白皮书象征意义远大于现实意义。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倾向于基于EPCglobal标准建立我国RFID国家标准。其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2004年4月22日正式成立了EPCglobal China,成为EPCglobal在中国的唯一代理机构,负责EPC代码在中国的注册、管理和相关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矫云起兼任EPCglobal China主席。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未来制定出的中国RFID标准很可能是美国EPC标准的汉化。
信息产业部主张“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即不一定所有的技术细节都是中国原创的专利成果,但应重点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突出中国国家的利益,兼顾国家利益、民族产业利益和国际标准。2005年12月2日,在2004年底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停了的“电子标签国家标准工作组”于北京友谊宾馆再次宣布成立,国家金卡办主任、原信息产业部电子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亲自担任组长。
由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标准制定与管理部门,在RFID国家标准制定上具有无可辩驳的话语权,该委员会是否会因为代理EPCglobal而在国家RFID标准制定上向有利于EPCglobal的方向倾斜?令人十分担忧。
2建立RFID军用标准体系的必要性
一个小小的电子标签为何牵动了这么多跨国集团的心?让国家部委之间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分歧?这是因为通过这块微小芯片可以追踪到物品的所有信息,谁掌握了RFID标准,谁就掌握了全球商务的DNA。在信息技术领域,一个产业往往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标准建立起来的。RFID标准之争的实质是规则制定的竞争,是市场控制权的竞争。“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技术,一流企业做标准”,一项专利影响一个企业,一个技术标准影响一个产业。如果我国RFID产业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那么该产业只能被外国的标准制定者掌控在股掌之中。我国DVD产业发展的现状就是最好的教材。我军RFID的应用完全照搬外国标准就等于将军事机密赤裸裸地暴露在他国眼前,军事信息安全根本无从谈起。
2.1保障军事信息安全的需要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RFID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牢牢把握这个核心。RFID标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问题是编码规则、传输协议、中央数据库等,我国必须警惕信息侵略,国家必须掌握电子标签领域发展的主动权。RFID的使用离不开中央数据库,谁掌握了产品信息的中央数据库和电子标签的注册登记和密码发放权,谁就获得了全部产品、产品身份、产品结构、物流及市场信息的拥有权。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编码标准、芯片和核心技术,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息安全。以采用EPCglobal为例,EPC系统的中央数据库在美国,且美国国防部与EPCglobal一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05年7月12日EPCglobal US宣布EPCglobal将采用新标签标准(标签数据标准1.1的1.27版),以兼容美国国防部商务和政务(CAGE)码以及国防行为编码(DODAAC)。如果我国使用依赖因特网进行数据传输,物品使用EPCglobal的编码体系,将使我们物资有关信息被美国所掌控,这显然会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甚至国防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同时在EPCglobal开发的第二代标签中,为了防止标签信息被滥用,已经含有自动毁灭指令:这是把双刃剑。他日我军与敌作战时,敌对国军队可以轻松使用电子战手段将我军有关标签全部毁损,造成物资管理的混乱。
当然,我们没有必要因为RFID的应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而远之,RFID在物流管理中的使用是阻挡不住的潮流——正如条码的普及一样。当前形势下我军有必要主动行动起来,在建立RFID国家标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并着手军用标准开发,从根本上保障军事信息的安全。
2.2促进RFID产业发展的需要
对技术和标准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和对产业的控制。RFID标准是RFID产业链利益分配的工具,无论RFID产业发展到什么地步,掌握RFID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始终都能依靠收取专利费获取巨额利润。RFID的“新”,给了我们时间上的机遇,中国13亿人口蕴含的巨大市场给了我们自主的资本。因此,自主建立RFID标准拥有了优良的先决条件。我国要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创造大国”,首先就要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对RFID标准争执不下,严重阻碍了我国RFID产业的发展。我国企业在国家标准不明朗的情况下,不敢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推广。我军可以从国防建设的需要出发,鼓励并资助国内企业和科研单位,促进我国RFID标准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2.3建立军民兼容保障体系的需要
随着我军后勤保障方式方法变革的深入发展,后勤人员的大幅度精简,利用社会力量为我军提供保障的模式得到越来越多的实践。建立军民兼容的后勤保障体系不仅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更是我军后勤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信息兼容是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军地完全兼容的RFID标准体系,我军就可以在物资采购、存储、运输、在途监控、配送等多个后勤领域便利地利用民间力量实施保障。同时,物资供应商也没有必要专门为发往军队客户的物资单独印刷RFID标签,生产RFID读写器,只需要在编码格式、加密机制上稍作修改即可满足军队的需求,降低了供应商的成本,最终减少了军队物资采购的费用。
3建立RFID军用标准体系的可行性
3.1军队市场的巨大容量
军队采购的蛋糕向来是供应商追捧的热点,军队庞大的市场是任何供应商都无法忽视的。军队完全可以利用订单来要求供应商满足军队特殊的要求,推动RFID军用标准体系的建立与推广。在建立RFID标准上,美国国防部正式充分利用其市场容量优势,达成其预期目的。在EPCglobal标准尚未完备前,美国国防部就RFID数据编码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美国国防部—96和美国国防部—128标准,要求凡是发往美军仓库的物资,必须按国防部的标准建立RFID标签数据,否则不予接受。在美国国防部的强制推行下,各供应商纷纷选择服从,甚至导致EPCglobal推出第二代标签时,EPCglobal主动与国防部协商,将其二代标准与国防部标准进行了兼容,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军方的利益。
目前我国RFID标准的难产,而科技的发展与应用又要求我们加快RFID的研发与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军队站出来提出建立军用RFID标准符合多方利益需求。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也认为“与军队合作,推动军事领域的应用,能很好地解决目前RFID技术与应用的问题”。
3.2军队可用的研发力量
从军队内部看,众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研究与RFID有关的智能IC卡、物资编码体系、通信等方面的经验和实践,同时不少已经应用RFID的单位也有使用的经验教训。从军外看,维森科技、清华紫光、远望谷等企业不仅具有丰富的RFID产业化实践经验和强大的科研实力,而且也通过不同渠道都表达了与军队合作的强烈意愿。科研力量齐备,产业链条完整,我军完全可以制定出完备的RFID军用标准体系。
3.3多方利益博弈的选择
在国外RFID标准组织明争中国市场同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等也在暗中角力,这种争斗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而国内RFID应用因此而蹒跚不前。在这种情况下,由军队出面,在建立RFID军用标准的旗帜下,协调各方利益,推动RFID应用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之一。以军队为主体,建立RFID军用标准体系,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利益,而且能够超越争议,有力推动我国RFID产业链的完备,为未来国家标准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4建议采取的措施
4.1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协调
我军在建立RFID军用标准的过程中,不仅要搞好军队内部的协调工作,还应广泛与国内各大部委横向接触和沟通。RFID技术的成功推广、并形成一个产业,只需要10%的技术,而需要90%的协调工作。可以考虑提议建立由国务院信息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后信息办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对RFID标准涉及部委进行协调,通过这些协调,使国家管理部门、研发力量和最终用户拧成一股绳,不搞内讧,使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国家利益、军队利益和本土企业利益的RFID标准体系早日出台。
4.2指定专门的军队统筹机构
从目前我军RFID项目建设情况看,基本都是基于本单位或本仓库闭环使用而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整个军事供应链中使用的需要,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甚至鼓励以高科技之名盲目上马RFID项目,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而且会对未来全军信息互通互联造成极大的障碍。我军应尽快指定专门的军队统筹机构,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各总部、各军种建设步伐,规范频段选择、设备选型、编码规范、运作流程。同时,专门的统领机构有助于形成研发合力和批量产品采购优势,有助于与有关科研单位、企业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4.3制定RFID技术发展与应用战略
近年来,RFID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跨学科的专业领域,这个领域与其他传统学科不同,它将大量来自完全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综合到一起:如高频技术、电磁兼容性、半导体技术、数据保护和密码学、电信、制造技术和许多专业领域。所以在这个领域要做的事很多,要探讨的问题也很多。应用好RFID技术,除了接口的设计,还有天线的设计、数据库管理技术等。我们要把发展和应用RFID技术当作一个复杂系统工程来看,在大规模应用前必须通盘考虑,制定详细的技术发展与应用规划,通过这个规划指导我军RFID项目的建设。
4.4立即开展关键标准研究
RFID标准大致包含四类:技术标准(如符号、射频识别技术、IC卡标准等);数据内容标准(如编码格式、语法标准等);一致性标准(如印刷质量、测试规范等标准);应用标准(如船运标签、产品包装标准等)。其中编码格式和通信协议(通讯接口)是争夺得比较激烈的部分,它们也构成了RFID标准的核心。在当前形势下,我军可以考虑在RFID数据技术标准和性能标准上采取与之兼容,数据内容标准完全自建,而在应用标准上可以参照现有标准,制定出符合国情军情的新标准,走出一条投入少,见效快的军用标准发展新路。
参考文献:
[1] 游战清,李苏剑,等.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原理与应用[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8-18.
[2] Stuart Scott. Enabling supply-chain strategies with RFID[J].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Logistics & Transport, 2005(9):41-44.
[3] 游战清,等.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规划与实施[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