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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推动高职校企合作的高效展开,提高高职学生培养质量,研究基于校企集群进化的高职校企合作提升策略,包括建立入企实践的校企合作办公室,制订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的规章制度;鼓励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高端集群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运行,保证合作项目的稳定建设;建立信息服务机制,包括交流制度和管理制度,为校企合作提供现代化服务;健全校企合作的监管约束机制,监管校企双方,促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等策略。
[关 键 词] 校企集群;校企合作;信息服务;监管约束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5-0118-02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高职教育必须加快内涵建设。为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要明确校企合作这一教学方针,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合作,有效进行实践教学,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承担了为企业输送人才的任务,应与企业加强联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教学,使院校毕业生能够达到企业实际要求。但由于高职院校与单个企业开展合作时容易受到企业经营状况风险的影响,使合作模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为此,应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集群进行校企合作[1]。基于此,本文对基于校企集群进化的高职校企合作提升策略进行研究。
一、基于校企集群進化的高职校企合作现状
现阶段,校企合作已在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中引起了充分重视,在校企集群进化背景下,高职院校必须将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改革方向,调整专业结构,保证专业课程和教学组织的育人效果。但当前校企合作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高职院校没有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难以保证教师愿意主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到企业参与实践,导致教师缺失实践能力,专业课程缺乏实践经验,教学环节脱离实际。产业集群中存在技术落后的低端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知识技术,存在侵犯实习学生基本权益的现象,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中存在“校热企冷”的现象,院校在寻求企业合作中,由于信息劣势的缘由,易引发合作企业的逆向行为,导致校企双方资源共享的难度增加。企业对校企合作运行的监管手段,一般为非现场监管,无法确切了解高职院校的相关行为,不能全面掌握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真实状况,校企合作双方都缺乏约束机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校企集群进化视角下的相应解决策略,以期为高职学生的实践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于校企集群进化的高职校企合作提升策略
(一)高职院校外派教师入企实践
教师是提升学生成绩和教育效果的重要主体,因此在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教师能力的提升,以师资力量促进学生发展。为此,可以建立入企实践的校企合作办公室,制定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的规章制度,对教师实行有效管理。将企业实践环节作为高职教师的评聘条件,当入职教师参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培训后,还要将其安排进企业,进行固定周期的实践学习,对于已任教的高职老师,也要定期进入企业实践,企业实践应实行差异化分配制度,充分保证教师参与实践的积极性[2]。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后,还要建立一个教师入企实践的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专门负责教师入企实践的相关事宜、对外协调与企业沟通,同时帮助企业联系入职教师,梳理教师的入企实践时间、相关岗位、企业考核事项、企业实践期间待遇等[3]。同时,教师入企实践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此,其还要同高职院校的院系沟通协调好,合理安排教师的入企实践,做好教师人员的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教学任务的轻重,轮流安排入企实践以及保证入企实践教师的教学任务不能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安排。在教师学习到更多实践内容后,再将学习到的内容更好地传授给学生,以此促进学生和企业需求对接,提升自身实力和能力,从而实现自身发展。
(二)鼓励先进集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是学生最终的去向,因此引进更先进的集群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过程中,不仅能够保证学生实践教学的稳定性,还可以使学生得到更好的锻炼,促进学生之后的就业。为此,需要选取高端企业开展合作,将技能型人才培养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高职院校应仔细甄别低端企业和高端企业,优秀企业的判别方式如下: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信息化手段和研发能力,在集群企业中是否具有优势地位,对就业员工是否进行科学管理,若满足以上条件,该企业则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端企业[4]。高职院校可将校企合作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模式为校企对等合作,在合作期间推动实训基地的建设,鼓励校企双方共同开发教材,促进企业技术人员与院校教师的交流,分享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等技能,共享教育资源和课程课件,形成互补共赢的校企合作格局;第二种模式为建立校企联盟,合作期间组建协作组织和办学联盟,使培养学生与企业岗位相衔接,能够充分融入企业集群中;第三种模式为企业主体办学,合作期间通过独资和合资等形式,发展股份制的高职院校兴办职业教育,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支持,保证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的持续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可以将企业需求直接对接学生,使学生了解到就业所需技能,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深化对相关技能及所需能力的培养,从而赢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三)现代化信息服务校企合作项目
如今是信息化社会,为使校企合作能够对促进学生成长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服务校企合作项目。建立信息服务机制,包括交流制度和管理制度,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现代化服务。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指导,传递市场内的有效信息,公布校企合作双方的相关信息以及信息披露方式,高职院校在选择企业进行合作时,应通过信息交流制度,甄别合作企业,使得合作企业主营产品要与高职院校的专业高度匹配。此外,企业要具有较强实力和规范性管理,拥有丰富的资源,且高职院校还要了解企业用工的缺口[5]。加强校企双方有效沟通的制度化建设,使企业清晰了解合作院校的相关信息,让其对合作院校的资源优势以及不足进行相关评估,包括高职院校的软硬件设施、学生综合素质等,通过这些相关信息的评估,降低合作建立期的逆向选择风险。校企双方要拓展信息传播通道,提升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确保所获信息的准确性,改变合作中信息交流范围过窄的情况,各合作主体不仅要重视合作对象拥有的资源实力,还应重视其潜在的发展能力,包括社会声誉和外部评价等,从而对校企合作风险进行防范,规避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6]。同时还可以让第三方机构介入合作中,为校企双方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加强校企合作信息协调工作,推进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有效合作,以此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实践氛围,促进自身能力的提升。 (四)健全校企集群监管约束机制
为使校企合作项目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提升,促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需要健全校企合作的监管约束机制,适时对校企双方进行监管。保证校企合作监管主体多元化,发挥高职院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的职能,让多方都参与到监管约束机制中,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对校企合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监督和管理机构要相对独立,由教育部门、经济部门等共同组成监管约束机构,不能因为某些利益关系,放松对校企双方的监管和约束,要根据监管约束机制的特点,建立综合监管约束系统,选择合理的监管范围,让校企合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以协议或合同的形式,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还需要结合信用管理制度,对道德风险进行监管,不断提升校企合作效果以及学生能力[7]。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有保障的培养,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工作所需技能及能力。
(五)加强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提升合作效益
校企合作從根本上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即学校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明确好双方的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制约机制以及保障机制。首先,动力机制方面。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的根本目的,当合作要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时,企业很难参与其中,不过如果能在合作中为企业提供更多收益,那么企业的积极性就会调动。为此要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改变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一元主导地位,形成“双核驱动”良性机制[8]。此外,还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政策及经济等各种手段调动各方合作积极性,共同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其次,制约机制方面。这里的制约机制是指校企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为此,校企双方在合作之初就应该制定规范的合作合同,约定好相关赔偿条约,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内容,一旦出现违约现象便能够有法可依,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借助这个机制可以消除校企双方的信任危机,从而将双方力量投入对学生的教育培养过程中。最后,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即学校和企业需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对校企合作做好规划以及资源优化,以保障校企合作的效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使校企合作真正成为提升学生能力的利器。
三、结语
在校企集群进化背景下,高职院校应更加注重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充分认识到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应用以上策略,推动校企合作模式全面展开,提升高职学生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所需人才。
参考文献:
[1]赵永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问题研究[J].成人教育,2020,40(1):64-70.
[2]徐杰,王敬.产教融合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有效性及其提升措施[J].成人教育,2020,40(5):69-73.
[3]黄蘋,陈时见.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内涵特征与实现路径[J].教育科学,2020,36(2):76-81.
[4]陈建录,李瀑菲.高职院校提高校企合作水平的路径探析:基于耦合理论的视角[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22(3):106-112.
[5]周建松.基于双高建设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深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0,38(7):125-129.
[6]赵晏鹤.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20,22(8):21-25.
[7]曹照洁.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现状与建构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4(2):73-84.
[8]于为雄,霍炬,姜华,等.校企合作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9,36(11):29-32.
◎编辑 鲁翠红
[关 键 词] 校企集群;校企合作;信息服务;监管约束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5-0118-02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高职教育必须加快内涵建设。为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要明确校企合作这一教学方针,加强与当地企业的合作,有效进行实践教学,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承担了为企业输送人才的任务,应与企业加强联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教学,使院校毕业生能够达到企业实际要求。但由于高职院校与单个企业开展合作时容易受到企业经营状况风险的影响,使合作模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为此,应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集群进行校企合作[1]。基于此,本文对基于校企集群进化的高职校企合作提升策略进行研究。
一、基于校企集群進化的高职校企合作现状
现阶段,校企合作已在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中引起了充分重视,在校企集群进化背景下,高职院校必须将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改革方向,调整专业结构,保证专业课程和教学组织的育人效果。但当前校企合作模式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高职院校没有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难以保证教师愿意主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到企业参与实践,导致教师缺失实践能力,专业课程缺乏实践经验,教学环节脱离实际。产业集群中存在技术落后的低端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知识技术,存在侵犯实习学生基本权益的现象,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中存在“校热企冷”的现象,院校在寻求企业合作中,由于信息劣势的缘由,易引发合作企业的逆向行为,导致校企双方资源共享的难度增加。企业对校企合作运行的监管手段,一般为非现场监管,无法确切了解高职院校的相关行为,不能全面掌握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真实状况,校企合作双方都缺乏约束机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校企集群进化视角下的相应解决策略,以期为高职学生的实践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于校企集群进化的高职校企合作提升策略
(一)高职院校外派教师入企实践
教师是提升学生成绩和教育效果的重要主体,因此在高职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教师能力的提升,以师资力量促进学生发展。为此,可以建立入企实践的校企合作办公室,制定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的规章制度,对教师实行有效管理。将企业实践环节作为高职教师的评聘条件,当入职教师参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培训后,还要将其安排进企业,进行固定周期的实践学习,对于已任教的高职老师,也要定期进入企业实践,企业实践应实行差异化分配制度,充分保证教师参与实践的积极性[2]。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后,还要建立一个教师入企实践的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专门负责教师入企实践的相关事宜、对外协调与企业沟通,同时帮助企业联系入职教师,梳理教师的入企实践时间、相关岗位、企业考核事项、企业实践期间待遇等[3]。同时,教师入企实践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此,其还要同高职院校的院系沟通协调好,合理安排教师的入企实践,做好教师人员的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教学任务的轻重,轮流安排入企实践以及保证入企实践教师的教学任务不能影响到正常的教学安排。在教师学习到更多实践内容后,再将学习到的内容更好地传授给学生,以此促进学生和企业需求对接,提升自身实力和能力,从而实现自身发展。
(二)鼓励先进集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是学生最终的去向,因此引进更先进的集群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过程中,不仅能够保证学生实践教学的稳定性,还可以使学生得到更好的锻炼,促进学生之后的就业。为此,需要选取高端企业开展合作,将技能型人才培养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高职院校应仔细甄别低端企业和高端企业,优秀企业的判别方式如下: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信息化手段和研发能力,在集群企业中是否具有优势地位,对就业员工是否进行科学管理,若满足以上条件,该企业则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端企业[4]。高职院校可将校企合作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模式为校企对等合作,在合作期间推动实训基地的建设,鼓励校企双方共同开发教材,促进企业技术人员与院校教师的交流,分享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等技能,共享教育资源和课程课件,形成互补共赢的校企合作格局;第二种模式为建立校企联盟,合作期间组建协作组织和办学联盟,使培养学生与企业岗位相衔接,能够充分融入企业集群中;第三种模式为企业主体办学,合作期间通过独资和合资等形式,发展股份制的高职院校兴办职业教育,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支持,保证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模式的持续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可以将企业需求直接对接学生,使学生了解到就业所需技能,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深化对相关技能及所需能力的培养,从而赢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三)现代化信息服务校企合作项目
如今是信息化社会,为使校企合作能够对促进学生成长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服务校企合作项目。建立信息服务机制,包括交流制度和管理制度,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现代化服务。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指导,传递市场内的有效信息,公布校企合作双方的相关信息以及信息披露方式,高职院校在选择企业进行合作时,应通过信息交流制度,甄别合作企业,使得合作企业主营产品要与高职院校的专业高度匹配。此外,企业要具有较强实力和规范性管理,拥有丰富的资源,且高职院校还要了解企业用工的缺口[5]。加强校企双方有效沟通的制度化建设,使企业清晰了解合作院校的相关信息,让其对合作院校的资源优势以及不足进行相关评估,包括高职院校的软硬件设施、学生综合素质等,通过这些相关信息的评估,降低合作建立期的逆向选择风险。校企双方要拓展信息传播通道,提升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确保所获信息的准确性,改变合作中信息交流范围过窄的情况,各合作主体不仅要重视合作对象拥有的资源实力,还应重视其潜在的发展能力,包括社会声誉和外部评价等,从而对校企合作风险进行防范,规避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6]。同时还可以让第三方机构介入合作中,为校企双方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加强校企合作信息协调工作,推进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有效合作,以此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实践氛围,促进自身能力的提升。 (四)健全校企集群监管约束机制
为使校企合作项目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提升,促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需要健全校企合作的监管约束机制,适时对校企双方进行监管。保证校企合作监管主体多元化,发挥高职院校、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的职能,让多方都参与到监管约束机制中,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对校企合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校企双方的合作行为。监督和管理机构要相对独立,由教育部门、经济部门等共同组成监管约束机构,不能因为某些利益关系,放松对校企双方的监管和约束,要根据监管约束机制的特点,建立综合监管约束系统,选择合理的监管范围,让校企合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以协议或合同的形式,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还需要结合信用管理制度,对道德风险进行监管,不断提升校企合作效果以及学生能力[7]。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有保障的培养,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工作所需技能及能力。
(五)加强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提升合作效益
校企合作從根本上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即学校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明确好双方的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制约机制以及保障机制。首先,动力机制方面。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的根本目的,当合作要以牺牲经济利益为代价时,企业很难参与其中,不过如果能在合作中为企业提供更多收益,那么企业的积极性就会调动。为此要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改变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一元主导地位,形成“双核驱动”良性机制[8]。此外,还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政策及经济等各种手段调动各方合作积极性,共同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其次,制约机制方面。这里的制约机制是指校企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为此,校企双方在合作之初就应该制定规范的合作合同,约定好相关赔偿条约,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内容,一旦出现违约现象便能够有法可依,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借助这个机制可以消除校企双方的信任危机,从而将双方力量投入对学生的教育培养过程中。最后,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即学校和企业需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对校企合作做好规划以及资源优化,以保障校企合作的效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使校企合作真正成为提升学生能力的利器。
三、结语
在校企集群进化背景下,高职院校应更加注重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充分认识到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应用以上策略,推动校企合作模式全面展开,提升高职学生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所需人才。
参考文献:
[1]赵永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问题研究[J].成人教育,2020,40(1):64-70.
[2]徐杰,王敬.产教融合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有效性及其提升措施[J].成人教育,2020,40(5):69-73.
[3]黄蘋,陈时见.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内涵特征与实现路径[J].教育科学,2020,36(2):76-81.
[4]陈建录,李瀑菲.高职院校提高校企合作水平的路径探析:基于耦合理论的视角[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22(3):106-112.
[5]周建松.基于双高建设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深化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0,38(7):125-129.
[6]赵晏鹤.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20,22(8):21-25.
[7]曹照洁.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现状与建构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4(2):73-84.
[8]于为雄,霍炬,姜华,等.校企合作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9,36(11):29-32.
◎编辑 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