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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背景我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齐全,有市宗教团体9个、区宗教团体33个、宗教院校3所、宗教活动场所205处、宗教教职人员833人、信教群众约84.9万人。现行《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本市条例)制定于2002年,并在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后,于2006年进行了部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