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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中国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基础建设,另一方面多年的赤字财政又使得政府很难全部负担庞大的建设费用;一方面中国企业(特别是民企)近年积累了一定的资本财富,另一方面却又受制于诸多产业的垄断门槛无处投资。于是,卸下包袱;于是,锯断门槛;于是,我们一起B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承担公用事业项目的设计、出资(及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公用事业项目的所有权,成为项目经营法人,允许向公用事业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模式有何独特之处?
与其它项目融资方式相比较,BOT项目融资有其独特地方。具体表现在:
(1)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融资方式相区别。通过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其实质是一种借贷关系,贷款人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同时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还款担保。BOT项目融资是由出资者直接建设和经营,项目融资以投资形式出现。出资者如果没有足够资金,也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解决。
(2)与组建股份制公司融资方式相区别。股份制公司组建时,项目建设方是以发起人身份与其它出资人同为公司股东,以公司资本金的形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如果没有特定的企业破产、清算等情况发生,企业将长期存在。BOT项目融资方式在协议规定的项目经营期限满后,该项目将被无偿交还当地政府。
(3)与融资租赁方式相区别。融资租赁的方式为:根据承租对设备的选定,出租人向制造商购买设备,并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在融资租赁中,出租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还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BOT项目融资中,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项目经营法人所有。
(4)与TOT项目融资方式相区别。TOT项目融资是“买断——经营——移交”的简称。TOT项目融资是出资者直接购买已经正常营运的基础产业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经营期限后,仍把项目移交给政府。与BOT项目融资的最大区别是TOT省去了建设环节,无需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
企业应关注哪些问题?
在实施BOT项目融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项目选择问题。公共基础建设项目很多,但适宜于BOT融资的只有一些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的项目。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公共项目营运收费问题,哪些可以收费?如何收费?收费多少?这些问题都要整体考虑。另外,BOT项目选择也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解决公共领域急需建设的项目。
第二个问题是项目风险分担问题。每个项目都有其相应的技术周期和经济周期。必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营期限。只有在项目合理技术和经济周期范围内,才能明确政府和出资者各自承担的责任,最终实现“双赢”目的。同时也要考虑公众享受公共服务的经济承受能力。否则的话,可能引起其它社会问题,直到政府强行干预。
第三个问题是政策规范问题。政府在制定基础产业发展政策时,一定会注意引导一部分项目实行BOT 项目融资运作,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从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流向基础产业。企业不仅要关注这些政策,还需要据此制定一批科学的操作规范。
BOT模式前景如何?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要求加强基本领域的建设。单靠国内资源是不能满足投资需求的。项目融资是结构融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结构融资提供了进入巨大国际商业金融市场的渠道。电站项目第一个采用BOT方式融资的是广西省来宾电站。收费公路、供水和电站项目也将成为BOT项目的试点。
通过上述对BOT项目经验的总结,BO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较其它方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国家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在各种场合经常强调利用BO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说明国家政策是支持发展BOT项目的。
随着近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积累了大量资金,国内银行人民币存款余额也逐年上升。由于基础设施具有收益稳定、风险小等特点,对国内资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例:2001年,上海竹园污水处理厂、广州沥窖污水处理厂、深圳宝安固戌污水处理厂和北京清河污水处理厂,都在探讨通过内资BOT方式进行建设。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BOT在中国前景广阔。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承担公用事业项目的设计、出资(及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公用事业项目的所有权,成为项目经营法人,允许向公用事业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模式有何独特之处?
与其它项目融资方式相比较,BOT项目融资有其独特地方。具体表现在:
(1)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融资方式相区别。通过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其实质是一种借贷关系,贷款人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同时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还款担保。BOT项目融资是由出资者直接建设和经营,项目融资以投资形式出现。出资者如果没有足够资金,也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解决。
(2)与组建股份制公司融资方式相区别。股份制公司组建时,项目建设方是以发起人身份与其它出资人同为公司股东,以公司资本金的形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如果没有特定的企业破产、清算等情况发生,企业将长期存在。BOT项目融资方式在协议规定的项目经营期限满后,该项目将被无偿交还当地政府。
(3)与融资租赁方式相区别。融资租赁的方式为:根据承租对设备的选定,出租人向制造商购买设备,并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在融资租赁中,出租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还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BOT项目融资中,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项目经营法人所有。
(4)与TOT项目融资方式相区别。TOT项目融资是“买断——经营——移交”的简称。TOT项目融资是出资者直接购买已经正常营运的基础产业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经营期限后,仍把项目移交给政府。与BOT项目融资的最大区别是TOT省去了建设环节,无需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
企业应关注哪些问题?
在实施BOT项目融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项目选择问题。公共基础建设项目很多,但适宜于BOT融资的只有一些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的项目。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公共项目营运收费问题,哪些可以收费?如何收费?收费多少?这些问题都要整体考虑。另外,BOT项目选择也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解决公共领域急需建设的项目。
第二个问题是项目风险分担问题。每个项目都有其相应的技术周期和经济周期。必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营期限。只有在项目合理技术和经济周期范围内,才能明确政府和出资者各自承担的责任,最终实现“双赢”目的。同时也要考虑公众享受公共服务的经济承受能力。否则的话,可能引起其它社会问题,直到政府强行干预。
第三个问题是政策规范问题。政府在制定基础产业发展政策时,一定会注意引导一部分项目实行BOT 项目融资运作,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从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流向基础产业。企业不仅要关注这些政策,还需要据此制定一批科学的操作规范。
BOT模式前景如何?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要求加强基本领域的建设。单靠国内资源是不能满足投资需求的。项目融资是结构融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结构融资提供了进入巨大国际商业金融市场的渠道。电站项目第一个采用BOT方式融资的是广西省来宾电站。收费公路、供水和电站项目也将成为BOT项目的试点。
通过上述对BOT项目经验的总结,BO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较其它方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国家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在各种场合经常强调利用BO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说明国家政策是支持发展BOT项目的。
随着近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积累了大量资金,国内银行人民币存款余额也逐年上升。由于基础设施具有收益稳定、风险小等特点,对国内资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例:2001年,上海竹园污水处理厂、广州沥窖污水处理厂、深圳宝安固戌污水处理厂和北京清河污水处理厂,都在探讨通过内资BOT方式进行建设。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BOT在中国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