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援建时代的汶川灾区农村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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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国家对汶川地震灾区投资项目和各兄弟省市对口援建工作的逐渐结束,汶川地震灾区整体上进入了后援建时代。灾区农村居民是整个汶川地震灾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基于灾区农村居民的能力视角,汶川地震灾区的农村后续发展面临着农民主体的可支付能力和农村社会资本负向发展的双重困难,加大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源投资、完善制度,提高其可行能力就成为灾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内在条件。
  〔关键词〕 后援建时代;汶川地震灾区;可行能力;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2-0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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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作用研究”(08XJY020)
  〔作者简介〕刘鸿渊,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四川成都 610500。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援建兄弟省市和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整个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总体目标已初步实现。汶川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和巨大的资源动员、组织能力。长期以来,受研究假设的影响,灾害问题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关注。〔1〕近年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的不断发生,经济学开始重视灾害的经济影响,灾害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是灾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体上一次灾害相当于一个随机事件,它促使人们采用创新性成果,每一次灾害都能推动经济的发展。〔2〕考虑到灾害的类型,地理性灾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于气候性灾害,因此在地理性灾害之后常常会出现大规模的重建项目,这些项目会刺激经济的增长并维持多年的经济繁荣。〔3〕在特殊的巨大灾难面前,汶川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更多关注的是恢复,采用的是一种应急性援建模式,这种模式安排的必然结果是硬件设施的恢复重建快于产业的恢复重建。〔4〕事实上,以现有灾区的学校、医院、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而言,其供给水平远高于灾前状况,也高于西部其他地区,在一系列援建政策支持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2010年灾区的经济增长看,灾区恢复重建两年的数据佐证了上述的研究结论,但这仅是短周期的,也是区域层面的证据,问题是,从长周期、微观层面上去分析,以这样的基础设施为前提,能否带来整个地震灾区的可持续发展,其投资效应是否会为农村发展提供源动力。随着一系列援建项目的建成,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原有的农民收入低、农业生产条件差、农村面貌落后的现象能否在灾区经济恢复性增长过程中得到相应的缓解,援建项目的投资效应是否会对灾区的农村产生辐射和带动作用,这种辐射和带动作用是否成为灾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源动力。以项目援建的外在资源投入是否会对灾区农村的内源性发展和资源形成冲击,产生排挤效应,从而影响到整个灾区农村主体作用的发挥等,都是汶川地震灾区农村进入后援建时代必须思考的问题,是后援建时代灾区农村发展相应政策的基础。
  本文以汶川地震灾区农村恢复重建两年后的现状为起点,从灾区农民的支付能力和灾区农村社会资本结构的变化出发,在对灾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基础上,从主体的可行能力角度对后援建时代灾区农村可持续发展必备条件进行研究。
  二、主体行动能力视角下的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发展的现实困境
  汶川地震发生在龙门山山脉断裂带,属特大型地质灾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城市、乡村的居民住房大量受损,道路、桥梁、通讯等基础设施破坏严重,生态植被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其恢复重建不仅需要迅速地恢复城乡居民住房,还面临着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和灾区居民精神的恢复重建等一系列的繁重任务。〔5〕汶川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是在中央政府主导和政治权威作用下,采用对口援建的方式进行的恢复重建,具体过程是依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来实施的。对口援建的实施主体、对口援建的责任义务、实施方式和具体内容在方案中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事后可验证性。汶川地震恢复重建的政策和机制设计在保证尽量短时间内完成灾区居民生活、正常生产秩序的恢复的同时,也必然会导致灾区恢复重建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为主的投入方式,城市的恢复重建快于农村的现实结果。事实上,通过对灾后重建两年后的灾区农村状况分析看,我们仍然可以发现灾区的农村发展既面临着经济问题,也面临着社会问题,其可持续发展存在着现实困难。
  (一)灾区农民的可支付能力丧失殆尽,农业再生产面临着资金投入约束
  512汶川地震灾区是历史上的地震多发区,山高沟深,地形复杂,龙门山前为平原丘陵,山后为高山峡谷,相对海拔3500—4300米,西部山地为干旱河谷气候,年均气温5℃—15℃,大部分地区以传统的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第二产业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层次低,竞争能力差,是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汶川地震灾区农村除成都、德阳、绵阳个别县市经济较为发达外,其他重灾县多处于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自然环境欠佳。震前,灾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多数灾民积蓄有限,抗拒各种自然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仅北川县擂鼓镇在汶川地震中,30个行政村,18308人全部受灾,617人死亡,13人失踪,138人重伤,2200人不同程度受伤,房屋倒塌户高达5000余户,20000余间,严重损毁无法居住的危房占全部房屋的90%以上,损毁耕地8675亩,灭失耕地4303亩,18万人无家可归。虽然灾后重建的内容纷繁复杂,但对房屋受损严重的村民而言,住房的重建是首要任务,是个体的理性选择。然而由于家家户户集中建房以及整个灾区恢复重建投资项目的集中开工,其所产生对建材和劳动力的巨大市场需求导致材料费和人工费的“双上涨”,“双上涨”的直接结果是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投入成本的增加,导致其支出的增加。虽然国家给予了灾区居民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偿,〔6〕但政府的补助相对于受灾村民住房恢复重建动辄10万元以上开支而言,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不管灾民是通过银行借贷或是民间拆借,都会形成债务负担。在广大的地震灾区因住房的恢复重建而形成新的债务已经成为灾区农村居民家庭的一种普遍现象。
  如果说农业生产是一种投资过程,那么在巨大的债务面前,灾区农村居民的农业生产就面临着行为主体投资能力的约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分工在农业部门的深化,农村社会的过度货币化现象也日益明显,农户家庭的日常生产、生活对货币资金的需求和依赖也日益明显,特别是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的上涨,不仅加大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支出,而且更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居民对资金的依賴性。以此为背景,如果没有相应的后续、足额的资金投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将难以得到保证,那么以灾区农村居民巨大的债务水平和农业本身的脆弱性为基础,灾区的农村居民的低支付能力将可能形成低收入——低支出——低收入的恶性循环。同时,在汶川地震灾区的许多农户家庭中,因地震而丧失生命和致残的现象也较为普通,农业生产既是资金投入的过程,也是劳动力投入的过程,如果一个家庭丧失的是主要劳动力,那么其农业生产必然会受到劳动投入不足的影响而降低产出和收益。如果家庭成员中因灾致残,在没有相应的农村残疾人保障政策的支持下,家庭成员还会背负上照顾残疾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这将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业的劳动收入,加大支出负担,进一步弱化了其可支付能力。
  (二)灾区社会资本受到侵蚀,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社会资本表现为一定空间范围内个体之间的关联——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和由此而产生的可信任性,它有助于参与者更加有效地采取集体行动以追求共同目标。〔7〕宏观层面上,社会资本的广泛存在,有利于消除社会贫困,促进发展;微观层面上,社会资本在一个社区范围内的存在有利于社区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更好地为受灾者提供信息、紧急援助、社会支持和心理支持等帮助。有着良好的组织活动传统的社区、信任程度较高的社区,在受灾后的恢复能力更强。〔8〕由此可见,社会资本是基于非经济因素的,鼓励人们合作,能为自发的合作行为提供保障,减少了人们之间的合作行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9〕理论上,大地震的共同经历以及面临的共同问题会增加人们之间的密切交往,从而促进社区范围内的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然而在外源性的援助期间,随着大量的应急性救灾物资以及相应的救灾款项的到来和解决灾民眼前的生活困难任务、时间上的紧迫性,各类救灾款项的分配决策依据、决策方式以及决策结果难免存在着缺失,尤其是至上而下的决策方式容易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分配过程的不公平、不公正,引起群众的不满。群众之间的不满极易形成纵向层面的干群之间基本信任的缺失,横向层面上使群众与群众之间产生隔阂,导致了农村社会资本的负向发展。汶川地震灾区的广大农村具有我国农村的典型特征,村庄社会结构更多的是建立在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的基础上的,存在着明显的“差序格局”,亲属关系在农村社会网络的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0〕虽然这一社会结构形态更容易在亲属关系中产生互惠性行为,但也容易在农村的熟人社会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尤其是当自己所属的社会网络成员中有村干部掌握着各类救灾物资、资金或款项分配权,那么极容易导致在外源性的救灾物资、资金、款项的分配中享受到差别性的对待,这种运行机制的存在必然损害村落共同体的社会资本,必然会造成其他非利益共同体村民的被剥夺感,从而引发起不满和怨恨。虽然,外源性的救灾物资和资金、款项作为物资形态,它却隐含制度化支持和非制度化支持两种形式的社会支持,而社会支持却是村落群体中的重要社会资本,这种社会支持的正常嵌入可以改变农村社会既有的社会资本结构,而这种结构的改变是以农村社区的信任变化为基础的。传统的农村社区的信任通常被学者们描述为“差序格局”,是由熟人信任逐渐演化到制度信任和陌生人信任的。〔11〕据赵延东等学者对地震灾区的入户调查结果显示,灾区居民对各级政府的信任程度随着政府级别的降低而呈下降趋势〔12〕,这种变化趋势对灾区农村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后援建时代的可持续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一方面在未来的农村公益事务中,乡镇政府和社区干部将作为农村公益事务的组织者,村民对其不信任将会导致农村社会的“形式遵从”而实际不作为的虚假现象;另一方面,村民与村民之间的隔阂的存在将会在农村社会形成斤斤计较和对事情的事前原则性的极力争取而导致决策困难,致使农村社区性公益事业陷入举步维艰的局面。
  三、行为主体视角下的灾区农村可持续发展
  汶川地震灾区农村的发展既有我国农村的一般性特征,也有特殊性,恢复重建既面临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也面临着个性问题。短期内,采用外源性的对口支援和国家财政投入有利于灾区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是一种应急性的制度安排,而灾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更需要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的作用发挥和积极参与,如果将农村居民作为灾区农村发展的主体,那么灾区农村的发展就必须从两个层面上去培育主体的可行能力,解决好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加大对灾区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
  灾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与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密不可分的,而主体作用又与其收入水平有关,而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于其支付能力和对农业的投入,而这一切均离不开农民的人力资本存量和结构。灾后重建两年,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6个重灾市州的从业人员达到15503万人,较2007年末增加了496万人,且就业结构由震前的三次产业37∶27∶36发展到震后34∶30∶36,优于四川省的45∶24∶31的总体水平,政府幫助实现就业人数达到1576万人,其中有139%是通过从事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106%是通过对口支援省市异地转移和项目吸纳就业,82%是通过失业保险金等多种途径实现稳定就业,还有一半多灾区居民借助政府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财税措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13〕显然,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政府和兄弟省市的支持。然而从灾区农村居民的转移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看:随着中央、省、市灾后重建项目的结束,原有的在板房区、棚户区内从事清洁卫生,在援建项目中务工的农村居民的重新就业问题就会显露出来。特别是一些在地震中失去土地资源、年龄偏大的农村居民,作为灾区农村居民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就业问题就更为困难。中国在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经济总量得到了快速增长,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寿命等社会发展指标虽略有改善,但改善程度却有限。传统经济增长理论把注意力放在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上,夸大了收入的作用,却忽视了保障个人收入和基本必需品的个人的权利体系及其能力。〔14〕显然,以灾区农村居民所拥有的权利及其能力去参与竞争性的市场分配,是缺乏讨价还价能力的,能够得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增加机会是非常有限的,其实质性自由和扩展性自由的空间十分狭窄。以此为背景,灾区农村居民的可行能力的获取就应该通过国家指令性赋权体系保障其个人的基本生活能力。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源投资问题既有一般性,更具特殊性,是特殊问题,需采用特殊政策进行处理,不仅要解决好现实问题,而且应着眼于灾区的长远发展。短期内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应的就业保障措施,为灾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灾区应立足自身资源优势,结合对口支援省市的产业优势、市场优势,积极利用灾后经济重建、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确立有利于吸纳更多劳动力资源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二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批发、零售、餐饮、交通运输、仓储、旅游业等第三产业,极大地提高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三是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鼓励农村居民自主创业,对失去土地的灾区农村居民进城、进镇进行创业实行税收减免,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费用也实行减半缴纳,以帮助其成功创业。
  长远看,灾区农村在恢复重建工作基本结束后,所面临的农村发展问题仍然要解决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要解决的仍然是发展经济学中的农业部门的比较效率低下的问题。中国人口众多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照搬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事实上,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直在不断自发性转移,农业部门的产出也在年年增长,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并未出现发展经济学的收敛和拐点。因此,长远看应将灾区农村的发展放在一个大尺度的范围内去思考,而不能总是寄希望于国家的特殊政策,为此,着眼于灾区农村的长远发展,应从灾区的人力资本培育角度去思考。一是应在已经建成的农村学校等良好硬件设施基础上,加大软实力的培育,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以保证灾区农村适龄儿童也能够享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资源。二是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虽然灾后各县市为缓解农民的就业问题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但从这些培训活动的组织、培训内容看,应急性措施的痕迹十分明显,培训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应在培训的组织方式上下功夫,建立起以培训主体为主的需求与供给模式。三是应加大对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项目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对灾区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管理技能的培训。四是健全农村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
  (二)健全完善各种制度,提高农民的可行能力
  灾区农村的发展不仅意味着经济的增长,而且是灾区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如果按照阿玛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的伦理发展观,从“实质自由”的视角去审视灾区援建模式,我们就会发现以政治权威作为资源动员方式,以外源性的投入为主导的援建模式可以在较短时间或特殊阶段使灾民免于各种由灾难所引发的粮食短缺而造成的营养不良、疾病、死亡等,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基本可行能力,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地理性灾害恢复重建模式。然而以政府为主导的援建模式的本质是自上而下的,这是否有助于底层的社会个体的扩展性自由的形成是值得思考的。自由不仅是评价一个社会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它还是个人首创性和社会有效性的主要决定因素,与个人的主体地位有关,而主体地位与社会安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15〕很显然,自上而下的援建模式有可能将底层的个体排除在援建的具体事务之外而使其成为“局外人”,这种援建模式有可能使政府按照其主观上对“现代化”的理解,在村落设计、村落经济发展上摈弃原有的村落文化和原有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使因灾后重建而迅速形成的“现代化”成为一种“嵌入式”的现代化而造成形式与内容、与运行机制的不和谐,与灾民的可行能力之间的不和谐。
  虽然灾区农村的发展与中国其他地区农村的发展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但援建工作结束后,灾区农村的发展问题较一般地区的农村发展的约束条件更具复杂性,其主体能力的有限性更加明显。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实质性自由的过程,它并不是一种形式上应被关照与捍卫的原则性的空洞事物,而是一种有实质内容的现实事物,是一在内容上可以扩展的可行能力,是动态的、可以衡量的、可以参照的、可以发展的。〔16〕自由在发展中既有构建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其构建性作用是关于实质自由对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自由的工具性作用体现在能力自由上,权力、机会和权益相互作用并促成了人类一般自由的扩展,并以此为基础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从自由的工具性层面看,自由包括了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五个方面。灾区在完成正常生产秩序的恢复重建后,其经济发展是以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为基础的,而主体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其可行能力基础上的,这客观上要求政府应为灾区农村居民的可行能力的形成提供工具。政治自由意味着在灾区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应以村民自治为载体,推进民主选举,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经济条件表现为村民参与贸易和生产的机会,它是村民个体创造财富以及村民集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资源筹集的保证性措施。
  理论上,灾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既包括了社会公众利益也集合了灾民自身的个人利益,其参与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存在主体归因、客体归因和综合因素的归因,但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仍是制度因素和农民的能力问题。农民作为后援建时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主体,他们的参与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公共空间,也涵盖了其私密空间。〔17〕如果农民前台所表现出来的言语行为与其后台的言语行为不一致,那么农民的社区性公共事务的参与即为一种“虚伪”的参与,是一种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上的参与,其广泛的存在对农民的主体作用的发挥是不利的。虽然制度理论和能力理論对这一现象存在的解释有着角度上的差异,但农民缺乏能力将其后台的真实情感、意愿展示在公共场域的行为是毋庸置疑的(至于这种能力有什么结构特征,内容体系是什么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这种能力的缺乏与制度的安排是相关的。在援建过程中,经援建方的努力,在各种基础设施的援建过程中,援建方给予受灾地区的农村一定的产业援建,虽然这些产业的援建经过专家的科学论证,但如果缺乏本地村民的参与,农民长期以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乡土知识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决策的结果极有可能使新的产业难以在灾区农村社区形成自生能力,难以形成支持灾区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
  以产业的嵌入作为灾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就会引发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这些产业的嵌入是否与村民的可行能力一致,即村民是否具有利用这些产业参与贸易和生产的能力;二是这些产业在带给村落社会经济总量增加的同时,是否会导致社区内部的分配不平等的问题。两者的结果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以北川县的羌寨旅游业发展为例,灾前该村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灾后援建时,北川县政府利用灾后重建的机会,在原有的地址上通过外源性的资源投入,将其打造成羌文化旅游产业,然而农业生产与旅游服务分属两个不同类型的产业,对从业者的能力要求截然不同,村民是否具有能力去从事旅游服务业。理论上,村民可以通过“干中学”来改变自己的能力结构,增强适应能力,参与另一种类型的贸易。事实上,这种可行能力与社会机会是相联系的,如果说农业生产不利于底层农户个体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那么政府替村民做主,利用灾后重建引入新的产业是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入、扩展自由的经济条件,而能否将潜在的经济条件转化为社会机会,或者说村民是否具备利用其所拥有的社会机会以及对社会机会的把握能力就成为关键。显然地,旅游服务业与农业生产对外界信息的需求程度有着明显的不同,农业生产知识的传递是一种默会知识默会知识主要是相对于显性知识而言的,它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是一种经常使用却又不能通过语言文字符号予以清晰表达或直接传递的知识。,是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按照自发秩序形成的,尤其是当农业生产为一种半自给自足的生产组织方式时,这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对外界信息的需求度十分有限,对生产主体的能力要求也十分有限。相反的,旅游业不仅需要从业者具有相应的知识体系,而且对外界信息的依赖程度也较强,这种信息需求模式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透明性保证。由此可见,旅游业与农业生产一样都具有内在风险。虽然风险与收益是相关的,但一旦风险出现,以灾民现有的脆弱性抗风险能力,他们如何去防范从事新的产业而产生的经营风险,这客观上要求政府为他们提供社会安全网以防止其经营失败而深陷痛苦之中。显然,基于灾区农民在灾区农村可持续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可行能力培育角度,灾区农民的可行能力的培育客观上要求政府应在制度层面上为灾区农民提供政治自由、培育参与能力,并在社会性保障制度方面提供从事新的产业、新的职业的风险担保,降低经营风险。否则,以农民现有的经验知识,他们是不会轻易放弃既有的职业,从而导致政府的产业导入与农民的参与脱节,政府希望产业的调整来改善农民收入结构、增加收入水平的政策愿景极有可能因为农民的参与动机与参与能力的不协调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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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何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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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54年日内瓦会议印支阶段的讨论是两大阵营之间的一次严重外交斗争,斗争的实质是如何构建第一次印支战争后印支地区的政治、军事格局,而老挝、柬埔寨的中立是会议实现突破、走向成功的转折点。从5月8日开始的老挝、柬埔寨问题讨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着重讨论老挝、柬埔寨问题是否应与越南问题分开处理,但未能取得进展。第二阶段大会搁置老、柬问题,转而谋求实现印支地区停火、首先是越南停火,但因各方分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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