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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声乐表演作为一种诠释美的音乐艺术表演形式,充满了忠实性与创造性的辩证统一。对于表演而言,原作中客观存在的音符是声乐表演者主观创造的基础,声乐表演者一方面要尊重原作的客观存在性,真实还原音乐原始风格;另一方面又要敢于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因此,声乐表演实则就是通过个性化的联想与想象而使表演中对美的认识不断趋向原作真实性地还原。
【关键词】原作;声乐表演;忠实性;创造性;美学特征
【中图分类号】J604.6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声乐表演缘于生活、高于生活,又作用于生活,是一种追求真、善、美后的变化再现。作为音乐实践活动的中间环节,声乐表演者只有通过自己个性化的表演,才能将作曲家记录于原作中的设想变为实际的音乐音响,以满足欣赏者精神层面的需求。诠释音乐作品的主旨思想,既不是乐谱中符号的“复制”,也不是技巧上的喧宾夺主,而是在真实性基础上的以技术技巧为手段、艺术表现为目的发展创造。现在高等学校中重“技”轻“文”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因此,笔者在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相关文献的同时,经导师(单宏健)的悉心指导,从音乐表演美学的角度对声乐表演中“守”与“变”的定律观点予以全面而清晰地阐述,现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守”,即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
尊重作品的客观存性在是声乐表演者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的物质基础。音乐表演作为赋予音乐作品美的创造,一方面担负着对音乐作品思想与情感的正确传达和努力再现,另一方面音乐表演者通过个人的独到见解、联想想象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并发展了音乐作品的艺术内涵,提高了听众的审美鉴赏能力。作为音乐表演中表情达意的一种方式,声乐不仅具有音乐表演所具有的普遍性特征,还拥有自己与之不同的特殊性。声乐作品是音乐与文学的加密复合体,是词、曲作者对于社会历史中人、事、物的高度浓缩与真实写照,为声乐表演者对于作品中记录的语言、符号的解码提供了依据与演唱的可能。词、曲作者运用自己的全部感官对从社会生活中获取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感情概括,把它转化为自己的心理体验,然后以熟练的音乐创作技巧和音乐的形象思维活动完成具有个性的音乐形象的塑造。音乐音响这种物质材料“外化”(或作“物化”)为具体可感的音乐作品的过程的实现,不仅得益于词、曲作者丰富的音乐素材的积累,还得益于熟练的音乐创作技巧的掌握。声乐作品犹如盛有原料的瓷器模具,虽然不得随意加以变换或更改,但是它却可以使声乐表演者通过“火候”的把控去塑造出色泽不同的“瓷器”。所以,声乐表演者诠释音乐作品首先得要学会“守”,即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
二、“变”,即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
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是声乐表演者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的精神补给。声乐作为一种表演性极强的艺术,它不同于绘画、雕塑等其他姊妹艺术可直接供人欣赏,它须依托于声乐表演者将乐谱中客观存在的文字与音符通过其主观创造转化为感官上的实际音响,方能成为欣赏者所需要的审美对象。虽然声乐表演者必须坚持以乐谱为依据,忠实地再现词、曲作者的创作意图,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完全传达出作品的情感内涵并带给欣赏者音乐美的享受。英国著名指挥家亨利·伍德在其著作《论指挥》中就曾说道:“音乐是写下来的没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通过表演来给予它生命。”音乐作品作为词、曲作者智慧的活化石,无论乐谱记录的多详尽,用了多少表情术语,它都无法生动、逼真地呈现音乐的内在律动和微妙变化,更无法直接传达出蕴涵在音樂作品中的种种情感和思绪。至此,声乐表演者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发掘蕴含在乐谱符号背后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德国指挥家瓦尔特曾说的:“演奏家的艺术处理和见解越高,他就能更大程度地传达该作品”便证明了这一点。对于声乐表演者来说,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不仅仅局限于声乐表演者自身“乐器”的生产与制造、掌握娴熟的歌唱技巧,对于声乐表演者的人生体验、文化修养及艺术表现力也都有许多特殊的要求,然而,怎样把这些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要素统一于作品,便成为诠释作品内涵的关键。
三、声乐表演的定律,即“守”与“变”的辩证统一、和谐相生
(一)忠实原作与表演创造的统一
静止无声的音符化为运动有声的旋律是声乐表演者情感表达最为直接的反映,在践行艺术审美价值最大化时,声乐表演者首先表现出真实性与创造性的协调与统一。所谓真实性,是指对音乐原作的忠实体现。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烙有社会历史、思想潮流的印迹,在体裁形式与表现内涵上也将有其各自不同的规定性。声乐表演者应在尊重乐谱的基础上,进一步研读、分析作品的形式与内容,这一方面包括对曲式结构、音乐风格、创作背景等宏观上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也包括对旋律走向、主题思想、表情术语等微观上的理解和把握。对于一名优秀的声乐表演者来说,他不会一味地遵循于原作(乐谱),用“复印”的方式把作品的情感传递给观众,他更多的是在原作真实性的基础上融入自己个性的合理创造,使真实性与创造性统一于自己的表演之中。世界三大男高音帕瓦罗蒂、多明戈和卡雷拉斯,在演唱意大利民歌《我的太阳》时三人别具风格,给人以不同的音乐享受。所以,个体的独一无二导致了对于同一音乐作品的差异性表现,即便是同一个声乐表演者,对于相同声乐作品也会因时间、环境、心情等主客观条件的差异而有不一样的艺术呈现。
(二)历史音乐风格与时代精神的统一
对于音乐作品的演绎,声乐表演者无论是源自最初对于乐谱的浅显认识、期间对于内容的深入探析,还是最后对于作品的完整演唱,都要面临因历史性与时代性统一的需要而做到“局外人”与“局内人”的视角转换。罗马尼亚著名小提琴家、作曲家埃涅斯库曾说过:“我觉得我在演奏巴赫的奏鸣曲时,不置身于18世纪,那么我恐怕就不能很好地把作品表达出来了。”声乐表演者作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他既要置身特定历史时期,熟悉并体验作者的生活环境,用“局内人”的视角真实再现作品所具有的音乐风格,又要立足时代精神,用“局外人”的立场与方法理解并把握作品的艺术价值与观众的审美需求。不同时代往往会赋予声乐表演者特定的时代精神与美学观点,这为其拂去历史尘埃后的音乐作品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声乐表演者追求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它没有固定不变的标准,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那种完全不问作品产生的历史时代,不顾作品特定历史风格或凭肆意想象、盲目追求现代化的音乐表演,不仅会扭曲音乐作品的真实内涵,还会形成不良的学术风气,不利于民族声乐艺术的继承与发展。 (三)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的统一
对于一场精美绝伦的音乐视听盛宴,仅靠表演者对于作品真实性与创造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艺术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表演者做到技术性与艺术性、理性与感性的高度统一。这就如同项链中珍珠与细线的关系。对于项链而言,珍珠与细线都是必不可少的结构要素,珍珠需要细线的串联方可成为项链;而细线若没有珍珠的点缀则黯然失色、毫无光彩。
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作为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服务于音乐表演。没有表演技巧则根本谈不上艺术表现,脱离了艺术表现,表演技巧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存在价值。技巧是艺术表现的基础与动力,但它绝不是音乐表演成功的唯一决定因素。要知道,声乐表演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技巧的展示或炫耀,而是为了将技巧完全与艺术表现相统一,用承载美的表演技巧去表现声乐作品的真情实感。例如:被公认为歌剧艺术化身的希腊著名女高音卡拉斯作为二十世纪最杰出的歌唱家,之所以能在声乐与歌剧领域成就卓越,除了具有高超、娴熟的歌唱技巧,还在于她拥有非凡的艺术表现力。虽然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对于声乐表演者是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于作品情感和音乐的雕琢与润饰,则需要表演者对其进行理性的“度量”。
四、声乐表演中“守”与“变”呈现的一体化、多样式的美学特征
(一)原作中歌词的语言美和曲调的旋律美
声乐表演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与表现,得益于原作中歌詞的语言美与曲调的旋律美。歌词与旋律是源自两个不同学科领域,拥有各自的特性,但作为整体(原作)的一个部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性又使得两者紧紧相依、相辅相成,一起承载着原作中作者对于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与情感表达。凝练、口语化的语言美,不仅是歌词音乐化的需要,也是表达作品内容的审美要求。那些生涩怪癖的字句与深奥绕口的词语,在声乐表演中应当避免出现,因为这一方面不利于歌唱者启齿运腔,另一方面也会妨碍观众捕捉感受。对于诗化语言向音乐化语言过渡而呈现的曲调的旋律美,它主要是由音调(主题旋律)美、节奏美、和声美等构成的。音调是构成曲调旋律的基础,是声乐体裁和艺术风格的集中体现;节奏是旋律的结构骨架,它常常借用重复、对比、扩展等表现手法来创造出丰富多彩的节奏序列,以增强旋律美的艺术表现;和声则主要在于烘托主旋律,而使声乐作品丰满而极具艺术魅力。
(二)表演中歌唱的声腔美和形体的动作美
声乐是演唱者在歌词、旋律标记下运用声腔的通畅婉转和形体的动作语言来进行情感表达的艺术,歌词的语言美和曲调的旋律美的实现有赖于歌唱的声腔美。声腔作为有声形态的美的声音塑造,其美主要体现在声音的质感上、字音的处理上及行腔的圆润。“音质美”的形成光靠声乐表演者丰富的音色表现力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饱满的气息、宽广的音域和适度的强弱处理。“字正”和“腔圆”是中国民族声乐美学原则里“字正腔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矛盾体,字正是腔圆基础上的字正,腔圆是字正前提下的腔圆。“字音美”不仅要把字头、字腹、字尾、声调表诉清楚,还是根据情感的变化适时对语气和语势进行处理。“行腔美”不是简单意义上唱腔的圆润与流畅,它对于作品在音调、节奏、风格等要素上都应发挥效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作为一门表演艺术,声乐不仅注重声音上的听觉美,还强调动作上的视觉美。形体动作的造型美是表演者根据作品内容和情节表达的需要应用而生,无论是其中的体态美、风度仪表美还是性格气质美,无一不是作品主旨及表演者素质外化的体现。语言、旋律、声腔、动作相互交织与发展,共同贯穿于声乐美的始终。
五、总结与思考
声乐表演是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与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上的辩证统一。声乐表演艺术美的实现,一方面得益于原作中歌词的语言美和曲调的旋律美,另一方面依赖表演者歌唱的声腔美和形体的动作美。声乐表演者在发挥联想与想象的同时,还应用对立统一的思维去丰盈、展现作品的情感内涵,在实践中不断追求并努力实现:忠实原作与表演创造的统一;历史音乐风格和时代精神的统一;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张前.音乐欣赏、表演与创作心理分析[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01):121-122.
[2]亨利·伍德.论指挥[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01):20.
[3]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01):1-18.
[4]杨丽霞.声乐作品二度创作的本质及实践[D].上海: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文论,2009.
[5]熊念桃.论声乐表演艺术中二度创作的重要性[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15):01.
[6]余笃刚.声乐艺术美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01):9-19.
作者简介:何磊政(1992—),男,江苏沭阳人,扬州大学音乐学院2015级音乐与舞蹈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声乐表演与教学;单宏健(1973—),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声乐表演与教学。
【关键词】原作;声乐表演;忠实性;创造性;美学特征
【中图分类号】J604.6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声乐表演缘于生活、高于生活,又作用于生活,是一种追求真、善、美后的变化再现。作为音乐实践活动的中间环节,声乐表演者只有通过自己个性化的表演,才能将作曲家记录于原作中的设想变为实际的音乐音响,以满足欣赏者精神层面的需求。诠释音乐作品的主旨思想,既不是乐谱中符号的“复制”,也不是技巧上的喧宾夺主,而是在真实性基础上的以技术技巧为手段、艺术表现为目的发展创造。现在高等学校中重“技”轻“文”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因此,笔者在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相关文献的同时,经导师(单宏健)的悉心指导,从音乐表演美学的角度对声乐表演中“守”与“变”的定律观点予以全面而清晰地阐述,现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守”,即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
尊重作品的客观存性在是声乐表演者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的物质基础。音乐表演作为赋予音乐作品美的创造,一方面担负着对音乐作品思想与情感的正确传达和努力再现,另一方面音乐表演者通过个人的独到见解、联想想象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并发展了音乐作品的艺术内涵,提高了听众的审美鉴赏能力。作为音乐表演中表情达意的一种方式,声乐不仅具有音乐表演所具有的普遍性特征,还拥有自己与之不同的特殊性。声乐作品是音乐与文学的加密复合体,是词、曲作者对于社会历史中人、事、物的高度浓缩与真实写照,为声乐表演者对于作品中记录的语言、符号的解码提供了依据与演唱的可能。词、曲作者运用自己的全部感官对从社会生活中获取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感情概括,把它转化为自己的心理体验,然后以熟练的音乐创作技巧和音乐的形象思维活动完成具有个性的音乐形象的塑造。音乐音响这种物质材料“外化”(或作“物化”)为具体可感的音乐作品的过程的实现,不仅得益于词、曲作者丰富的音乐素材的积累,还得益于熟练的音乐创作技巧的掌握。声乐作品犹如盛有原料的瓷器模具,虽然不得随意加以变换或更改,但是它却可以使声乐表演者通过“火候”的把控去塑造出色泽不同的“瓷器”。所以,声乐表演者诠释音乐作品首先得要学会“守”,即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
二、“变”,即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
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是声乐表演者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的精神补给。声乐作为一种表演性极强的艺术,它不同于绘画、雕塑等其他姊妹艺术可直接供人欣赏,它须依托于声乐表演者将乐谱中客观存在的文字与音符通过其主观创造转化为感官上的实际音响,方能成为欣赏者所需要的审美对象。虽然声乐表演者必须坚持以乐谱为依据,忠实地再现词、曲作者的创作意图,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完全传达出作品的情感内涵并带给欣赏者音乐美的享受。英国著名指挥家亨利·伍德在其著作《论指挥》中就曾说道:“音乐是写下来的没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通过表演来给予它生命。”音乐作品作为词、曲作者智慧的活化石,无论乐谱记录的多详尽,用了多少表情术语,它都无法生动、逼真地呈现音乐的内在律动和微妙变化,更无法直接传达出蕴涵在音樂作品中的种种情感和思绪。至此,声乐表演者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发掘蕴含在乐谱符号背后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德国指挥家瓦尔特曾说的:“演奏家的艺术处理和见解越高,他就能更大程度地传达该作品”便证明了这一点。对于声乐表演者来说,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不仅仅局限于声乐表演者自身“乐器”的生产与制造、掌握娴熟的歌唱技巧,对于声乐表演者的人生体验、文化修养及艺术表现力也都有许多特殊的要求,然而,怎样把这些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要素统一于作品,便成为诠释作品内涵的关键。
三、声乐表演的定律,即“守”与“变”的辩证统一、和谐相生
(一)忠实原作与表演创造的统一
静止无声的音符化为运动有声的旋律是声乐表演者情感表达最为直接的反映,在践行艺术审美价值最大化时,声乐表演者首先表现出真实性与创造性的协调与统一。所谓真实性,是指对音乐原作的忠实体现。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烙有社会历史、思想潮流的印迹,在体裁形式与表现内涵上也将有其各自不同的规定性。声乐表演者应在尊重乐谱的基础上,进一步研读、分析作品的形式与内容,这一方面包括对曲式结构、音乐风格、创作背景等宏观上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也包括对旋律走向、主题思想、表情术语等微观上的理解和把握。对于一名优秀的声乐表演者来说,他不会一味地遵循于原作(乐谱),用“复印”的方式把作品的情感传递给观众,他更多的是在原作真实性的基础上融入自己个性的合理创造,使真实性与创造性统一于自己的表演之中。世界三大男高音帕瓦罗蒂、多明戈和卡雷拉斯,在演唱意大利民歌《我的太阳》时三人别具风格,给人以不同的音乐享受。所以,个体的独一无二导致了对于同一音乐作品的差异性表现,即便是同一个声乐表演者,对于相同声乐作品也会因时间、环境、心情等主客观条件的差异而有不一样的艺术呈现。
(二)历史音乐风格与时代精神的统一
对于音乐作品的演绎,声乐表演者无论是源自最初对于乐谱的浅显认识、期间对于内容的深入探析,还是最后对于作品的完整演唱,都要面临因历史性与时代性统一的需要而做到“局外人”与“局内人”的视角转换。罗马尼亚著名小提琴家、作曲家埃涅斯库曾说过:“我觉得我在演奏巴赫的奏鸣曲时,不置身于18世纪,那么我恐怕就不能很好地把作品表达出来了。”声乐表演者作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他既要置身特定历史时期,熟悉并体验作者的生活环境,用“局内人”的视角真实再现作品所具有的音乐风格,又要立足时代精神,用“局外人”的立场与方法理解并把握作品的艺术价值与观众的审美需求。不同时代往往会赋予声乐表演者特定的时代精神与美学观点,这为其拂去历史尘埃后的音乐作品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声乐表演者追求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它没有固定不变的标准,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那种完全不问作品产生的历史时代,不顾作品特定历史风格或凭肆意想象、盲目追求现代化的音乐表演,不仅会扭曲音乐作品的真实内涵,还会形成不良的学术风气,不利于民族声乐艺术的继承与发展。 (三)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的统一
对于一场精美绝伦的音乐视听盛宴,仅靠表演者对于作品真实性与创造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艺术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表演者做到技术性与艺术性、理性与感性的高度统一。这就如同项链中珍珠与细线的关系。对于项链而言,珍珠与细线都是必不可少的结构要素,珍珠需要细线的串联方可成为项链;而细线若没有珍珠的点缀则黯然失色、毫无光彩。
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作为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服务于音乐表演。没有表演技巧则根本谈不上艺术表现,脱离了艺术表现,表演技巧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存在价值。技巧是艺术表现的基础与动力,但它绝不是音乐表演成功的唯一决定因素。要知道,声乐表演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技巧的展示或炫耀,而是为了将技巧完全与艺术表现相统一,用承载美的表演技巧去表现声乐作品的真情实感。例如:被公认为歌剧艺术化身的希腊著名女高音卡拉斯作为二十世纪最杰出的歌唱家,之所以能在声乐与歌剧领域成就卓越,除了具有高超、娴熟的歌唱技巧,还在于她拥有非凡的艺术表现力。虽然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对于声乐表演者是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于作品情感和音乐的雕琢与润饰,则需要表演者对其进行理性的“度量”。
四、声乐表演中“守”与“变”呈现的一体化、多样式的美学特征
(一)原作中歌词的语言美和曲调的旋律美
声乐表演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与表现,得益于原作中歌詞的语言美与曲调的旋律美。歌词与旋律是源自两个不同学科领域,拥有各自的特性,但作为整体(原作)的一个部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性又使得两者紧紧相依、相辅相成,一起承载着原作中作者对于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与情感表达。凝练、口语化的语言美,不仅是歌词音乐化的需要,也是表达作品内容的审美要求。那些生涩怪癖的字句与深奥绕口的词语,在声乐表演中应当避免出现,因为这一方面不利于歌唱者启齿运腔,另一方面也会妨碍观众捕捉感受。对于诗化语言向音乐化语言过渡而呈现的曲调的旋律美,它主要是由音调(主题旋律)美、节奏美、和声美等构成的。音调是构成曲调旋律的基础,是声乐体裁和艺术风格的集中体现;节奏是旋律的结构骨架,它常常借用重复、对比、扩展等表现手法来创造出丰富多彩的节奏序列,以增强旋律美的艺术表现;和声则主要在于烘托主旋律,而使声乐作品丰满而极具艺术魅力。
(二)表演中歌唱的声腔美和形体的动作美
声乐是演唱者在歌词、旋律标记下运用声腔的通畅婉转和形体的动作语言来进行情感表达的艺术,歌词的语言美和曲调的旋律美的实现有赖于歌唱的声腔美。声腔作为有声形态的美的声音塑造,其美主要体现在声音的质感上、字音的处理上及行腔的圆润。“音质美”的形成光靠声乐表演者丰富的音色表现力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饱满的气息、宽广的音域和适度的强弱处理。“字正”和“腔圆”是中国民族声乐美学原则里“字正腔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矛盾体,字正是腔圆基础上的字正,腔圆是字正前提下的腔圆。“字音美”不仅要把字头、字腹、字尾、声调表诉清楚,还是根据情感的变化适时对语气和语势进行处理。“行腔美”不是简单意义上唱腔的圆润与流畅,它对于作品在音调、节奏、风格等要素上都应发挥效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作为一门表演艺术,声乐不仅注重声音上的听觉美,还强调动作上的视觉美。形体动作的造型美是表演者根据作品内容和情节表达的需要应用而生,无论是其中的体态美、风度仪表美还是性格气质美,无一不是作品主旨及表演者素质外化的体现。语言、旋律、声腔、动作相互交织与发展,共同贯穿于声乐美的始终。
五、总结与思考
声乐表演是尊重作品的客观存在性与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上的辩证统一。声乐表演艺术美的实现,一方面得益于原作中歌词的语言美和曲调的旋律美,另一方面依赖表演者歌唱的声腔美和形体的动作美。声乐表演者在发挥联想与想象的同时,还应用对立统一的思维去丰盈、展现作品的情感内涵,在实践中不断追求并努力实现:忠实原作与表演创造的统一;历史音乐风格和时代精神的统一;表演技巧与艺术表现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张前.音乐欣赏、表演与创作心理分析[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01):121-122.
[2]亨利·伍德.论指挥[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01):20.
[3]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01):1-18.
[4]杨丽霞.声乐作品二度创作的本质及实践[D].上海: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文论,2009.
[5]熊念桃.论声乐表演艺术中二度创作的重要性[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15):01.
[6]余笃刚.声乐艺术美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5(01):9-19.
作者简介:何磊政(1992—),男,江苏沭阳人,扬州大学音乐学院2015级音乐与舞蹈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声乐表演与教学;单宏健(1973—),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声乐表演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