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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探讨了目的论对英汉法律翻译的指导作用。首先,本论文简要回顾了法律翻译在中西方的发展史,概述了过去三十年来法律翻译研究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与其它领域的翻译相比,尤其是与文学翻译相比,国内的法律翻译研究在数量上和质量方面都相对落后,而且缺乏特定的权威性的翻译理论来指导法律翻译。其次,文章从词汇、句法和语义三个方面具体论述了英语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为解决英汉法律翻译中的语言方面的问题做了铺垫。接着,文章回顾了目的论的发展背景和过程,重点介绍了目的论的三大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及忠实法则。之后本论文阐述并论证了目的论的三大法则及忠诚原则作为指导理论对法律翻译的适用性。最后结合实例探讨了目的论指导下的英汉法律翻译具体技法的运用。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最后结论为:目的论可以有效指导英汉法律文本的翻译。同时作者也指出了此次研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