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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我国工业开始反哺农业,但由于加入了WTO,农业补贴必须受到WTO相关规则的约束。按规则,中国可实施受约束的“黄箱”和不受约束的“绿箱”与“蓝箱”政策,意味着农业补贴政策出现了WTO合规性问题时需要进行调整。2014-2017年间中央政府进行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和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前一项改革将良种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耕地地力保护;后一项改革则是取消了玉米和大豆的临时收储政策,建立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从政策目标来看,政府希望通过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优化达到在WTO规则框架内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的目的。那么,WTO规则是如何影响此次农业补贴改革及其WTO合规性?进而,又对粮食生产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为此,本文在厘清WTO与农业补贴改革内在逻辑的基础上,首先,利用WTO通报数据分析了改革对WTO合规性的影响;其次,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014年与2017年两期农户面板数据,分别从经营规模、生产效率和产出三个方面考察了农业补贴改革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具体研究内容和相关结论如下:
第一是研究了WTO规则对农业补贴改革及其WTO合规性的影响,研究认为,在WTO规则约束下,改革重点转向生产者补贴,旨在解决“箱体”错用——以“黄箱”之名行“绿箱”之实的问题和“黄箱”约束突破的问题,进而促进粮食生产;通过“黄箱”调“绿箱”,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解决了“箱体”错用的问题,扩展了近900亿元的“黄箱”支持空间;通过“黄箱”调“蓝箱”,临时收储政策改革扭转了玉米和大豆“黄箱”支持超标的局面。这为我国充分利用WTO规则进一步加大财政力度促进粮食生产拓展了政策支持空间。
第二是从适度规模经营和小农户经营两个层面分析了农业补贴改革对于粮食经营规模的影响,结果显示,其一,在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整体上提高了规模农户的补贴获得,促进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但这一效果更多地是体现于粮食主产的东北内蒙地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虽然没有明显增加农户进行玉米适度规模经营的意愿,但显著促进了规模农户进一步扩大玉米的经营规模;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取得的明显效果主要来自大豆主产的黑龙江。其二,在小农户经营方面,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减少了小农户的补贴获得,降低了对粮食的生产投资,继而分别对粮食经营规模和玉米经营规模产生了负面影响;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小幅增加了小农户的大豆补贴获得,促进了大豆的生产投资,从而扩大了大豆的经营规模,但作用有限。
第三是从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两个方面考察了农业补贴改革对粮食生产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规模农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不利于小农户的,也不利于二者的土地产出率;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规模农户和小农户玉米劳动生率和土地产出率均产生了负面影响;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于规模农户和小农户的大豆劳动生产率均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对二者的大豆土地产出率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四是从粮食产值和粮食产量两个方面评估了农业补贴改革对粮食产出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提高了规模农户的粮食产值和产量,但也对小农户产生了不利影响,继而造成总体效果不明显甚至负面效果;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规模农户的玉米产值和小农户的玉米产值及产量均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但不为明显地增加了规模农户的玉米产量;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规模农户大豆产值和产量均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小农户大豆产值和产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具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现了向生产者尤其是规模农户重点支持的转变,继而促进了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这一绩效值得肯定。过往农业补贴大都按照承包面积发放,使得农业补贴的受益者为农地承包方,而真正从事的农业生产的农户特别是规模农户不能获得补贴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种粮积极性。然而,改革在提高规模经营而有利于规模农户的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却不利于规模农户的土地产出率,表明粮食经营规模的扩大更有益于农民增收,如果政府单纯出于提高粮食产量的目的而大规模推行规模经营的政策可能值得商榷。
第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降低了农户的玉米补贴获得,从而不仅负面影响了玉米生产率,还影响了玉米产出,但对规模经营产生了促进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当玉米补贴标准显著降低造成玉米生产者收益水平下降时,农户特别是一些规模农户投入的专用性资产无法及时退出,一部分农户只能进一步扩大玉米的经营规模以实现“薄利多种多盈”。当然,这并意味着,补贴收益的下降会一直使得一些农户扩大规模,当补贴收益下降到一定程度乃至加上生产收益都不能覆盖投入成本时,农户可能转向其他生产活动。因此,若是从玉米政策目标——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来看,这一改革的效应可能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甚至还促进了玉米的规模经营。当然,这并不能直接认定玉米补贴改革失效,从改革时效来看,短期内改革可能还没有显著影响农户的玉米种植预期收益,还需要继续给予关注。
第三,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提高了农户的大豆补贴获得,继而促进了农户特别是规模农户的大豆生产。从当前国内形势来看,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对大豆需求快速增加,国内产需缺口不断扩大。为实施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应对复杂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大豆生产恢复发展,提升国产大豆自给水平,中央政府从2019年起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力争提高大豆种植规模和大豆单产水平。从这点来看,大豆补贴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绩效,但要实现大豆振兴计划,仍须在政策上给予进一步的支持。
第四,从农户异质性来看,农业补贴改革更有益于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对小农户作用有限,甚至还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调减了对于小农户的补贴支持,重点转向了对规模农户的支持,促进了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却有损于小农户,从而在整体上表现出一定的负面效应。当前,虽然在政策的不断推动下,以种粮大户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粮食生产仍是以小农生产的经营方式为主。因此,在加大对规模农户支持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小农户在粮食生产中主导地位,而减少对其的政策支持。
第五,从地区异质性来看,农业补贴改革的作用更多体现于粮食主产的东北内蒙地区抑或大豆主产的黑龙江,这得益于改革给予了这些地区更多地支持与倾斜。这为进一步粮食补贴改革提供了一些政策启示,即稳步推进粮食主产区的改革是粮食补贴改革的基础和重点内容。
第六,为了履行WT0规则承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进一步扩展了“黄箱”支持空间,而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扭转了玉米和大豆“黄箱”支持超标的局面,并实现了重点向生产者尤其是规模农户重点支持的转变,继而对粮食生产特别是主产区的粮食生产产生了作用。这意味着,我们遵守WTO承诺产生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从而对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特别是为当前如何在WTO框架协议下,进行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改革指明了一些方向,即向生产者补贴转变的同时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第一是研究了WTO规则对农业补贴改革及其WTO合规性的影响,研究认为,在WTO规则约束下,改革重点转向生产者补贴,旨在解决“箱体”错用——以“黄箱”之名行“绿箱”之实的问题和“黄箱”约束突破的问题,进而促进粮食生产;通过“黄箱”调“绿箱”,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解决了“箱体”错用的问题,扩展了近900亿元的“黄箱”支持空间;通过“黄箱”调“蓝箱”,临时收储政策改革扭转了玉米和大豆“黄箱”支持超标的局面。这为我国充分利用WTO规则进一步加大财政力度促进粮食生产拓展了政策支持空间。
第二是从适度规模经营和小农户经营两个层面分析了农业补贴改革对于粮食经营规模的影响,结果显示,其一,在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整体上提高了规模农户的补贴获得,促进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但这一效果更多地是体现于粮食主产的东北内蒙地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虽然没有明显增加农户进行玉米适度规模经营的意愿,但显著促进了规模农户进一步扩大玉米的经营规模;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取得的明显效果主要来自大豆主产的黑龙江。其二,在小农户经营方面,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减少了小农户的补贴获得,降低了对粮食的生产投资,继而分别对粮食经营规模和玉米经营规模产生了负面影响;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小幅增加了小农户的大豆补贴获得,促进了大豆的生产投资,从而扩大了大豆的经营规模,但作用有限。
第三是从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两个方面考察了农业补贴改革对粮食生产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规模农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不利于小农户的,也不利于二者的土地产出率;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规模农户和小农户玉米劳动生率和土地产出率均产生了负面影响;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于规模农户和小农户的大豆劳动生产率均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对二者的大豆土地产出率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四是从粮食产值和粮食产量两个方面评估了农业补贴改革对粮食产出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提高了规模农户的粮食产值和产量,但也对小农户产生了不利影响,继而造成总体效果不明显甚至负面效果;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规模农户的玉米产值和小农户的玉米产值及产量均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但不为明显地增加了规模农户的玉米产量;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对规模农户大豆产值和产量均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小农户大豆产值和产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具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现了向生产者尤其是规模农户重点支持的转变,继而促进了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这一绩效值得肯定。过往农业补贴大都按照承包面积发放,使得农业补贴的受益者为农地承包方,而真正从事的农业生产的农户特别是规模农户不能获得补贴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种粮积极性。然而,改革在提高规模经营而有利于规模农户的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却不利于规模农户的土地产出率,表明粮食经营规模的扩大更有益于农民增收,如果政府单纯出于提高粮食产量的目的而大规模推行规模经营的政策可能值得商榷。
第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降低了农户的玉米补贴获得,从而不仅负面影响了玉米生产率,还影响了玉米产出,但对规模经营产生了促进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当玉米补贴标准显著降低造成玉米生产者收益水平下降时,农户特别是一些规模农户投入的专用性资产无法及时退出,一部分农户只能进一步扩大玉米的经营规模以实现“薄利多种多盈”。当然,这并意味着,补贴收益的下降会一直使得一些农户扩大规模,当补贴收益下降到一定程度乃至加上生产收益都不能覆盖投入成本时,农户可能转向其他生产活动。因此,若是从玉米政策目标——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来看,这一改革的效应可能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甚至还促进了玉米的规模经营。当然,这并不能直接认定玉米补贴改革失效,从改革时效来看,短期内改革可能还没有显著影响农户的玉米种植预期收益,还需要继续给予关注。
第三,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提高了农户的大豆补贴获得,继而促进了农户特别是规模农户的大豆生产。从当前国内形势来看,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对大豆需求快速增加,国内产需缺口不断扩大。为实施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应对复杂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大豆生产恢复发展,提升国产大豆自给水平,中央政府从2019年起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力争提高大豆种植规模和大豆单产水平。从这点来看,大豆补贴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绩效,但要实现大豆振兴计划,仍须在政策上给予进一步的支持。
第四,从农户异质性来看,农业补贴改革更有益于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对小农户作用有限,甚至还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调减了对于小农户的补贴支持,重点转向了对规模农户的支持,促进了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却有损于小农户,从而在整体上表现出一定的负面效应。当前,虽然在政策的不断推动下,以种粮大户等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粮食生产仍是以小农生产的经营方式为主。因此,在加大对规模农户支持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小农户在粮食生产中主导地位,而减少对其的政策支持。
第五,从地区异质性来看,农业补贴改革的作用更多体现于粮食主产的东北内蒙地区抑或大豆主产的黑龙江,这得益于改革给予了这些地区更多地支持与倾斜。这为进一步粮食补贴改革提供了一些政策启示,即稳步推进粮食主产区的改革是粮食补贴改革的基础和重点内容。
第六,为了履行WT0规则承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进一步扩展了“黄箱”支持空间,而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革扭转了玉米和大豆“黄箱”支持超标的局面,并实现了重点向生产者尤其是规模农户重点支持的转变,继而对粮食生产特别是主产区的粮食生产产生了作用。这意味着,我们遵守WTO承诺产生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从而对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特别是为当前如何在WTO框架协议下,进行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改革指明了一些方向,即向生产者补贴转变的同时向粮食主产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