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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作为一种自然、经济、社会及生态的复合型综合体,是人类衣食住行的本源与物质载体,承担着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各项活动。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城市的扩张,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逐年加快,耕地非农化现象日趋严重。然而纵观国内外耕地征收补偿实例及有关学术研究,对耕地价值的补偿,人们往往仅停留在农业产出等市场价值上,却忽略了其所具备的其他非市场价值。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使经济产出相对较低的耕地逐渐流向经济效应更高的非农建设用地,同时引发的征地纠纷逐渐增多,而耕地征收并未使失地农牧民受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反而降低了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扩大了城乡二元差异。在此背景下,以农牧民土地权益的牺牲为代价减少城市开发成本的扩张模式已不再被社会广泛认同,因此,对耕地价值内涵与测算框架的重新认识与构建、树立正确的耕地价值观及优化耕地征收补偿体系等意义重大。
本文以乌鲁木齐市为研究区域,基于资源效用价值的视角,结合地租地价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特别牺牲理论及博弈论等相关理论,在全面梳理与总结国内外耕地价值内涵及耕地征收补偿有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耕地的经济价值构建收益还原模型、对社会价值构建影子价格模型与成本替代模型、对生态价值构建当量因子模型,并分别进行测算;然后,运用博弈论对导入互动公平理念的补偿标准在地方政府与失地农牧民间进行均衡剖析;最后,对基于互动公平理念的征地补偿分配与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
(1)耕地征收补偿价值包括经济、社会及生态三部分,且社会价值补偿>经济价值补偿>生态价值补偿。而社会价值补偿中,有社会保障价值补偿>社会公共价值补偿。
(2)互动公平理念下耕地的征收补偿并非耕地的完全价值损失。耕地征收补偿是国家对被征方实施的补偿,而实际征地中耕地部分价值补偿归国家所有,因此,耕地价值损失仅为被征地方所获补偿。
(3)互动公平理念下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有利于维护失地农牧民利益。相比未导入互动公平理念,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所提升,且失地农牧民所获补偿比例明显提高,有利于维护承包农户利益,符合当前征地改革方向。
(4)互动公平理念下耕地征收补偿的组合性均衡定价标准具有可行性。不仅提高了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与改革方向一致,同时也考虑了关联主体的心理效用价值,且差额的补偿价值均可通过出让土地所获收益来实现平衡,不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因此,互动公平理念下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具有一定的适宜性与可行性。
本文以乌鲁木齐市为研究区域,基于资源效用价值的视角,结合地租地价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特别牺牲理论及博弈论等相关理论,在全面梳理与总结国内外耕地价值内涵及耕地征收补偿有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耕地的经济价值构建收益还原模型、对社会价值构建影子价格模型与成本替代模型、对生态价值构建当量因子模型,并分别进行测算;然后,运用博弈论对导入互动公平理念的补偿标准在地方政府与失地农牧民间进行均衡剖析;最后,对基于互动公平理念的征地补偿分配与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
(1)耕地征收补偿价值包括经济、社会及生态三部分,且社会价值补偿>经济价值补偿>生态价值补偿。而社会价值补偿中,有社会保障价值补偿>社会公共价值补偿。
(2)互动公平理念下耕地的征收补偿并非耕地的完全价值损失。耕地征收补偿是国家对被征方实施的补偿,而实际征地中耕地部分价值补偿归国家所有,因此,耕地价值损失仅为被征地方所获补偿。
(3)互动公平理念下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有利于维护失地农牧民利益。相比未导入互动公平理念,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所提升,且失地农牧民所获补偿比例明显提高,有利于维护承包农户利益,符合当前征地改革方向。
(4)互动公平理念下耕地征收补偿的组合性均衡定价标准具有可行性。不仅提高了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与改革方向一致,同时也考虑了关联主体的心理效用价值,且差额的补偿价值均可通过出让土地所获收益来实现平衡,不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因此,互动公平理念下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具有一定的适宜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