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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公共决策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管理的主导方式,它既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起点,又是地方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基础,贯穿地方政府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公共决策过程有没有公民参与,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决定着公共决策是否具有公共性、合法性与实施的可行性。在这个意义上,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是民主行政的逻辑起点和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严重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公共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不足,公共决策危机事件频发。本文试图以广州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为例对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并对完善地方政府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的结构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引言,包括文章的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梳理和界定,以奠定本文论证的基础。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的价值和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有助于克服政府的有限理性、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共性、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助于促进政府决策的执行。改革开放以来,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地方政府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具体表现在:公民参与的自主性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的途径日益丰富,公民网络参与的日益兴起。第四部分,对番禺垃圾焚烧事件进行了回顾,认为此次事件从本质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决策与民意之间的博弈,折射了现阶段公民对地方政府决策参与的缺失和反抗。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政府吸纳公民参与的意识淡薄、地方政府缺乏管理公民参与的技能、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机制的不完善。第五部分,针对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的措施。首先,构建服务型政府,即变革传统的执政理念,重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革新政府公共决策文化。其次,提高政府管理公民参与的技能,即确定公民参与的范围,识别相关公民的类型,确定公民参与的强度,选择公民参与的时机和形式。最后,完善政府决策中的公民参与机制。即加强人大的监督功能,完善政府决策中的听证制度、公开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第六部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