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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流通市场处于监管缺位状况,即国家药品监管力量没能有效深入农村市场,这是规制执行的问题。在国家投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农村药品的监管将采取什么样的模式?两网建设的提出具有什么样的背景和意义?这些问题的回答必须放在一个更为开阔的视野里,即政府规制的发展、我国药品规制体制的演变以及乡村治理结构的特征。 国外有关规制的理论和实践经历了一个重心转移的过程,从片面强调经济性规制,到政府逐渐从经济性规制的部分领域淡出而加大社会性规制的力度,再到对社会性规制执行方式的探讨和尝试。这种转变同样表现在药品监管领域。在我国,药品监管的体制也经历了长时期的摸索和反复阶段,逐渐形成了较为独立、综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药品监管政策在农村的执行却要受到具体政策环境的制约,即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乡村社会的半熟人社会性质、乡村自治的程度和方式、县乡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都影响着药品监管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药品两网建设的推行,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这种乡村治理结构的回应,但目前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供应网建设使用经济的手段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这种方法在成都取得一定成效,在有的地方则发展困难;监督网的建设则是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利用乡村社会的力量进行协管,向农村社会延伸其监管触角,但目前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两网建设具有重大的政策意义。它不仅代表国家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重视,更重要在于在一定意义上结束了农村药品不受监管力量覆盖的历史,在农村建立起一种常规的、稳定的监管机构和机制。同时,监督网和供应网的建设也是政府在面临当前乡村关系时,在不增加乡村社会负担的情况下,如何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探索。两网建设的发展有待国家在政策资源的投入、监管机构和运行机制上有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