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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流转税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经过十余年的时间,我国经济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流转税税制也在实行过程中获得了不少经验,若此时通过流转税税制的改革与优化来辅助其他举措共同实现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是非常合时宜的。本文认为我国流转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重点应该放在将消费税与增值税合并为一种新型增值税来统一计征管理上,换言之就是用一种新型增值税取代原有的增值税与消费税。这是因为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征税对象上存在着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同时,消费税相较于增值税的计征管理效率也要低得多。那么,在沿用现有的增值税计征管理基础上,进行将消费税与增值税合并的税制改革就会平稳与顺利得多。这种流转税税制改革不仅可以通过减少偷漏税、降低征税成本的方式增加财政收入,也可以实现对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为我国经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以现行的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为基础,首先对两税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不仅得出两税合并的法律与理论基础,也指出了两税合并所要面ll缶的挑战。为了进一步论证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合并在我国是可实施的,本文从合理性和可行性两大方面展开分析。在进行合理性分析时以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历史沿革为基础,从税务管理和账务处理两个方面展开,并特别提出了对两税合并的认识误区,在论证了其合理性的同时扫清了人们对这一论点在认知上的障碍。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从财政条件和经济条件两个方面展开,着重从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收支水平、国债发行水平、经济形式的“正向调节”和税收征管水平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的财政条件,然后简单的从我国市场化程度提高和经济增长效率有待提高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的经济条件,最终得出消费税与增值税合并是合理且可行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两税合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展开研究,不仅提出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合并必须要满足的税收原则,还首次提出两税合并的具体方法和进一步研究的基本思路,为两税早日合并与平稳税改做出了尝试。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在中国还没有被其他学者或专家提出,所以,本文尚属于探索性的研究,且研究重心是如何利用现有的增值税征管方法实现两税的合并,即处于两税合并过程的研究,它仅是对新型增值税进行确立的基础,并不涉及新型增值税确立的系统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