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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提高,立案登记制推行之后,民事案件逐渐增多,而基层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难以达到统一。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满足社会民众对审判质量的期待,是新时期摆在法院面前的严峻课题。面对这一困境,国家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出了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各地试点开始广泛探索和实践。该机制是指将案件进行繁案与简案的分类之后,案件审理上“简单案件简单办复杂案件重点办”。民事速裁程序是应运而生的一种简案快审的方式,该程序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还尚未形成统一的速裁程序法律基础,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全国已经有64家基层人民法院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各地法院试点陆续推出了当地速裁程序规范,部分成立了速裁庭,部分设置了专业速裁团队。在各地试点的运行期间,案件得到了快速审判,实现了撤诉、调解或裁判方式结案,息诉率高,审理期限短。考察实务中民事速裁运行情况,各地的规范及实践尚有不明确之处,各地试点实践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本文先对民事速裁程序作出概述,进而分析民事速裁程序的性质和特点,对比分析民事速裁程序相对于小额程序、简易程序的优势,总结归纳我国现有的民事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及规定;其次,在实务层面以各地区试点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尤其是福建省“分调裁”的实践情况,评析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审判主体及审判方式等方面的实践效果,是否实现了案件有效分流、有效利用司法资源,评价当下的速裁程序是否影响案件的公平正义,重点分析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针对速裁的启动方式、受案范围(适用标的额的大小、财产关系纠纷、人身关系纠纷、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速裁的审理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最后,通过搜集美国、法国、德国有关加快诉讼进程的特色制度,主要有美国的即决判决,法国的商事紧急审理制度,德国的电子司法制度和二审裁判文书简化,分析各个制度的特点、优点、弊端及借鉴意义,进而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各地法院试点的实践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