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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人们已充分认识到:公司是污染环境的主要责任者。在强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对公司的环境责任进行法律约束,已成为我国当前立法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虽然国内研究已有所触及,但更多的是对国外资料的梳理,对中国公司环境责任的对症分析不足。因而,本文将有限的注意力放在对中国公司环境责任现状与应然的差距上,以尝试提出完善此项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本部分先从界定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内涵开始,分析公司环境责任的兴起,从而揭示出公司环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合理延伸。公司环境责任包括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和公司环境道德责任,本文以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公司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公司民事法律责任和公司刑事法律责任。随后探讨了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理论依据: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公司环境责任的外部性理论和公司环境责任的伦理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必然性和可行性,为公司环境法律责任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考察。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考察,指出各国公司环境责任法律制度既有共同之处,又各有特色。特别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由于环境问题出现较早,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及规范公司环境行为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第三部分对我国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指出我国公司在环境责任承担方面有立法上和实践上的不足,进而分析了我国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不足的成因有三:一是传统经济模式对公司目标定位的短视性;二是公司经营成本核算的不科学性;三是我国环境法治理范式的局限性。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想。针对上述原因,本部分试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构建循环经济模式下的公司环境法律责任体系。首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责任,进行了几项制度设计: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会计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公司绿色采购制度。之后,提出完善我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包括公司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公司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和公司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