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是实现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证券市场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为缓解上述情况,在规定层面,新《证券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严惩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违法行为、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是实现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证券市场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为缓解上述情况,在规定层面,新《证券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严惩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违法行为、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其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发行人对中介机构进行选聘,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支付其报酬;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为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中介机构以自身专业知识对发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验,以自身的信用为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背书。“看门人”机制的出发点是以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克服投资者对于发行人信息可获得性缺失的天然弊端,然而,《证券法》中规定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却将中介机构置于“保证人”的角色中,这对于本身并不生产原始信息、只能间接获得信息的中介机构来说,存在不公允、不合理之处。从华泽钴镍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定国信证券承担40%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60%的连带责任时起,中介机构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不再是唯一的形式,审判机关的考量也从单一的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转化到兼顾投资者利益和中介机构利益,包括近来的“保千里案”、“中安科案”、“五洋债案”都出现了中介机构承担“比例连带责任”或“部分连带责任”的判定,然而,这一转变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包括责任主体的确定和责任的横向分配标准等问题。“比例连带责任”或“部分连带责任”的判定在《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无明确规则可循,然而,目前司法先行的情况已经亟待规则层面作出回应。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节主要是对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并选取实践中涉及中介机构责任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规范及判决思路的分析,尤其是近年来判决中出现的中介机构责任形式变化的趋向,提出目前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所在。第二章节回归到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中寻找中介机构责任分配依据,对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类型及不同类型在侵权法下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分析,并结合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分配的特殊性提出区分化分配制度构建必要性。第三章节提出责任分配的前提是在以专业为中心的基础上划分信息披露职责边界,并选取虚假陈述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阶段为例分析各个中介机构职责划分路径。在责任成立的基础上,根据过错程度初步划分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或是部分连带责任,在确定过错程度方面,还应注意明确注意义务标准及应以过程责任为导向。第四章节对部分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进行分析,并结合域外经验提出具体份额的确定方式:以原因力强度为主要因素;过错程度次之;此外,涉及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情形下的一些特殊因素也应纳入考量范围,包括各个中介机构的地位和薪酬差异、投资者对不同中介机构的依赖程度等。
其他文献
近年来,沪深两交易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问询制度。问询函现成为交易所向债券发行人表达关注、要求发行人解释、补充和披露相关问题或纠正错误的最常用工具之一。发放的函件的数量大幅增加,其公开性进一步提高,涵盖内容更加广泛。证券交易所可就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务信息、公司管理层变动等方面进行询问。社会热点话题也一直是问询函关注的焦点。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灵活的柔性约束工具,探索问询制度的实际有效性和背后的
自由贸易的本质要求尽可能消除歧视性待遇,但保护一国国内公共道德不受侵犯的目标又要求成员国在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贸易限制措施。因此,随着国家间贸易联系的加强,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开始受到重视。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于1945年首次被纳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体系,后续逐渐发展成熟,在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The G
目的 探讨自制解郁安神中药香囊对改善舰艇官兵睡眠障碍的疗效。方法 在某舰艇部队出海训练前筛选出有睡眠障碍(PSQI评分≥8且SAS评分≥50)的官兵59人,随机分为香囊试验组、正念冥想组和空白对照组。在该舰出海训练期间,香囊试验组给予自制中药香囊治疗,正念冥想组进行正念冥想训练,空白对照组不施加任何干预。结果 与空白对照组相比,香囊试验组和正念冥想组官兵PSQI与SAS评分均得到明显改善;与干预前
税收核定是在无法运用纳税人自主申报确定其应纳税额的情形下,由税务机关依据其自由裁量权,运用一定标准和方法来确认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行政确认行为。税收核定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征税权,它可以保障国家税款的征收,促进税收公平,提高征税效率。税收核定制度在填补税收法律制度漏洞,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税收核定在具体适用中引发了诸多争议,广州德发案更是将税收核定推到了风口
目前,有关理财产品销售中银行适当性义务的规定多见于部门规章或商业银行内部自律性规范中,而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还未有监管文件进行明确。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实践中法院在认定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时仍存在责任认定路径不统一,责任主体、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赔偿范围等责任要件认定混乱的问题,难以使投资者在适当性义务纠纷裁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责任认定路径及具体责任要件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于2017年9月1日颁布并适用于司法实践,该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了股东反悔权制度。股东反悔权,顾名思义,系公司股东在将其持有的股权出卖给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股东所享有的表示自己不愿意转让股权,从而撤销本次股权转让的权利。在转让股东行使反悔权后,其他股东所主张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实现,当然,先前与转
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着商业秘密诉讼中的确权与侵权判断,从而关系到权利人与他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划分。《不正当竞争解释》和《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对此虽有所涉及,但是由于其对考量因素的列举是非穷尽式的且并未对单一考量因素的内涵及判断提供指引,故未能就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提供理性的标准,相关条款在司法裁判中仅具有宣示意义,法院倾向于适用自行总结的标准认定合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