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舰海上执法权的国际法问题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nChu4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洋是指地球上由海洋咸水水域组成地互相联系的系统的总称。海洋在全球的覆盖面积达到71%,海洋中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矿物资源、海水化学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动力资源等。海洋里有丰富的石油、煤、铁、天然气等。海水里含有氟、钠、镁、硫、金等微量元素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存出来。海洋中丰富的生物资源,能够为沿海国带来一笔可观的财富,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营养和美食的来源。除了海洋本身蕴含的丰富资源以外,海洋也作为跨国贸易的最重要通道,与其他的运输方式相比,海运是成本最低、运载量最大的一种运输方式,是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跨国贸易与海运密不可分。正是因为海洋的宽广和繁茂的特性,让海洋成为各国的必争之地。但也正是因为海洋的宽广,让沿海国难以管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更加无力管辖自己的海域。海盗猖獗、海上贩毒频发,甚至还有海上恐怖主义行动。除了这些问题,还面临着传统的海上安全问题,如海上军事安全、领土安全等问题。军舰的加入海上执法队伍将大大加强我国海上执法能力,有效保障我国海上权益。故本文从几个方面探讨军舰海上执法将面临的国际法问题。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军舰在国际法上的定义,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的具体范围。在确立了明确的研究范围之后,分析该对象的特征,用于区分军舰和其他一般政府执法船只,正是因为两类船只有其各自的特征,所以才有必要将军舰这一类船只单独作为一类进行研究。然后,将军舰海上执法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什么行为属于海上执法行为,以及列举一般情形下军舰作为主体进行的执法行动主要有哪几种。最后在第一部分的结尾,论述军舰海上执法的必要性,分析基于军舰的特征,导致其在国家进行海上执法行动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也是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是探讨军舰海上执法的法律依据论述,军舰要参与海上执法行动,即执行本国或国际法律,前提是拥有法律依据,是法律承认的是国际法上适格的海上执法主体。本文从两个方面出发寻找军舰海上执法的法律依据,即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首先国际法主要是从国际条约法的方面寻找依据,分析了《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两个在国际上最重要的海洋法律条约。然后从国内法的角度上,选择了美国和加拿大两个海域辽阔且海洋治理能力比较发达的典型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在该两国的国内法中寻找军舰参与海上执法的法律依据。第三部分,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开始深入的探究军舰海上执法到底具有哪些执法权力。本章从管辖权出发,在《海洋法公约》的海域划分基础上,分析军舰海上执法的管辖权基础以及在不同海域中具体拥有何种执法权。第四部分,着眼于世界范围内,比较分析美国、加拿大、法国在军舰海上执法的实践活动,研究军舰在海上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的条件和限制。最后在文章的结尾提出我国军舰海上执法中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其他文献
村民小组犯罪在实践中并不罕见,然而关于村民小组能否作为犯罪主体,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致理论争讼百花齐放,实践选择五花八门。文章通过对单位犯罪相关法律的分析,对村民小组的历史发展及现实特征进行考察,严格遵循规范刑法学研究方法,论证当前村民小组不能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并建设性地探析当前村民小组犯罪的具体形式和常见罪名。再结合村民小组的性质特征和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从刑罚的预防、报应和刑法打击犯罪、保障
在法律实践中,地方性法规一直是执法和司法的依据,根源就在于《立法法》授予地方人大针对地方性事务的“地方立法权”。“潘洪斌案”作为年度十大案例的原因就在于,本案在执法、司法和立法三个阶段都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地方性法规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执法阶段,对于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理解,由于解释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在司法阶段,由于对地方性法规理解的不同而引发对法律适用的不同选择;在立法阶段,针对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备案审
将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罚并不罕见,但是既有判决通常是针对以套牌、换卡等方法骗免通行费的行为,抑或是针对将高速公路栏杆撞断或人为弄断栏杆制造出口从而逃避缴纳通行费的行为,将单纯的尾随前车通过通行杆以达到不缴通行费目的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至今甚为少见。本文以一个真实案件为例,分析案例中存在的争议及其蕴含的法理问题,提出并论证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借鉴。除去引言,本文
目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国家间和企业间的竞争都变得越来越激烈。国家和企业想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和技术快速更新的时代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在整个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汽车制造企业一直是国家工业体系的重要部分。除此之外,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对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而言,技术创新无疑是其存在和发展强大的动力和源泉。但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企业
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第13条首次提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可以参照多种规范资源。这是法发[2018]10号文中意义最为重大的一条,因为这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寻求更为合理的规范资源并得出更合理的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更是“合理的规范资源”的典型代表。指导性案例要顺利地完成国家司法权的任务
政策走向关乎整个房地产行业发展,在当前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政策背景下,房地产暴利、红利时代不复。截止2019年10月底,中国已有四百多家房地产公司倒闭,市场竞争激烈、优胜劣汰明显。营销活动是房地产企业腐败高发环节,2018年以来,包括万达、雅居乐、中粮置地在内的多家房地产公司接连曝出的高管腐败事件,都与营销活动有所关联,公司受到重大财产经济损失。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防范风险,从风险管理角度为企业
“反腐倡廉”是近几年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从上到下,各行各业都在进行“反腐倡廉”活动。在公司中,招投标环节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供应商的选择如果存在私利,不仅会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可能会因“豆腐渣”工程而出现人员伤害。因此,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越来越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以及对光伏企业的政策补贴,都是对光伏企业发展的重视。光伏企业要趁势而上,势必要重视企业内部管理,
隐名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在我国可谓屡见不鲜,早期许多学者还围绕着隐名投资是否合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而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此类投资方式开始为法律所认可。但是立法者并没有表明隐名投资关系中股权应归属于实际出资人还是代持股人,因而在公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这样的案件:名义出资人与他人发生非以该股权作为标的的交易(实践中多为借贷关系),在名义出资人未如约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其债权人对其进行起诉,
登记离婚是指婚姻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相关离婚事项达成合意,选择通过行政登记相关程序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诉讼离婚相比,登记离婚的适用具有程序灵活简易,离婚成本低的优点,更容易被离婚双方当事人选择与接受。但是,没有永远的法律,只有永远的生活。随着登记离婚制度的不断推进,其导致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难以保障婚姻双方离婚自由权利的同时防止他们冲动轻率离婚。在我国
幼儿园建构游戏在儿童学习与发展中有重要的价值。以往对幼儿园建构游戏的研究主要是站在成人的立场和视角出发的。近年来儿童的视角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儿童参与研究的呼声越来越高。本研究从儿童的视角出发,将“由外而内”的观察、理解与“由内而外”的表达相结合,从儿童的视角探索幼儿园建构游戏的全貌,为实施或者开展幼儿喜爱的建构游戏提供参考。本研究力图倾听儿童的声音,探寻幼儿喜欢的幼儿园建构游戏。在确定研究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