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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制度的完善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迫切要求和必然结果,而由于观念、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环节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证人作伪证及证人证言的反复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审判程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给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带来了挑战。因此,对于我国证人出庭作证所处的严峻形势,我们既需要从基础的理论层面来进行深入研究,也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并借鉴国外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优良成果和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实际情况,从法律制度和社会契合等方面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从根本上进行结构性的完善,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证人敢作证、愿作证、作证之后无后顾之忧的法制环境,从而根本上改变证人出庭作证难的现象。本文分为四章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首先对证人证言的特点、分类、诉讼意义进行介绍,同时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主体资格进行探讨,并且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价值进行预设,从而为本文的写作奠定理论基础,构建逻辑起点。二、对我国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的实务分析与成因透视。此章通过解读相关资料,总结目前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观念、立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解析原因。三、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再设计。本章通过对外国立法例的介绍,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包括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设计证人出庭的例外安排程序、确立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的机制、增设证人宣誓制度、完善对证人作伪证的惩治规定。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权利保障。本章是与第三章的内容相呼应的,第三章主要是对证人义务以及责任的界定,而无权利的义务是无法得到执行的,因此在本章对证人的经济求偿权以及拒绝作证权两个基本权利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