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rygp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高低是社会普遍关注,尤其是产品受害者高度关心的问题,其与受害者维权的积极性紧密相连,同时也关乎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吓阻和遏制作用能否实现。因此,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结合产品责任惩罚性判决的司法问题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理论,力求构建起一套内在逻辑合理、判决数额适当的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体系。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构成,正文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厘清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中的司法问题。在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的十余年间,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是极其少见的,相关裁判结果以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为原则,以承担为例外。这是因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参考因素模糊。表现在法院对裁决的金额所依据的参考因素没有系统的、深入的阐述,而只是根据个别参考因素审酌;更有甚者,法院仅仅只用“依法”两字便判决出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二是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裁判尺度不统一。有的裁判尺度值相同,有的则相差甚大。具体来讲,这又是由于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僵硬量定方式和惩罚性赔偿金额上限规定造成的。第二部分,考察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参考因素。基于第一部分中的数额量定的参考因素模糊问题,对各个考量因素进行具体的论证。除了肯定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被侵权人所受损失因素之外,还需要参考侵权行为所得收益、侵权人受到的惩罚情况、侵权人事后的处理态度,但应当排除侵权人的财力、被侵权人的数量影响。第三部分,分析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方式。在讨论参考因素之后,接着研究数额量定的方式,由惩罚性赔偿基数和惩罚性赔偿倍数组成。“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额基数具有不合理性,可能无法达到吓阻和遏制侵权行为人的效果,导致产品侵权事件频发。无论是用比例倍数方法规定与赔偿基数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来确定倍数额,还是用经济分析方法中的成本内化观点和利益消除观点考虑侵权人被追究责任的概率来确定倍数额,两者都不甚合理。第四部分,比较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最高限额。既有计算简单、操作性强和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固定最高赔偿数额模式;也有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和鼓励消费者主动起诉维权的弹性最高赔偿数额模式;最后还有能够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与威慑效果的无限制赔偿数额模式。第五部分,为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提供解决路径。通过第二三四部分的分析,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形成了一套以损失为基点、结合参考因素、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三位一体的量定体系:第一,分对象考虑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参考因素。立足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的威慑侵权人、补偿被侵权人的双重功能,在审酌参考因素时,在侵权人层面考虑吓阻性因素,包括侵权行为所得收益、侵权人受到的惩罚情况、侵权人事后的处理态度;在被侵权人层面考虑补偿性因素,包括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第二,统一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模式。以“损失”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点,损失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同时摒弃僵硬的倍数规定。第三,审慎适用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针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限制,应采取规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最低数额方式,而非规定最高数额。同时,援引公法领域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弥补最高数额的“缺位”。综上,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方法是:坚持损失作为赔偿的基点,由法官结合各个参考因素来判定;同时,为了避免惩罚性赔偿数额过低,应规定赔偿金的最低数额,为避免惩罚性赔偿数额过高,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其他文献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一直深受国家和人民所重视。非正规就业作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之前一直被视为一种边缘就业。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非正规就业获得了迅猛增长,城镇非正规就业人数从1978年的15万人增至2018年的2.6亿人,非正规就业比重也从0.16%增至60.94%。非正规就业已然成为城镇地区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除了能够提供就业岗位,非正规就业在增加收入、减少贫困和促进经济
学位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已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人民的物质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环境污染问题频频发生。随着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发展的粗犷式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追究环境侵权人的法律责任,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且出台一
学位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阐述要坚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为重要试验田的京津冀区域在实施协同发展战略七周年以来,已在交通、产业和生态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京津冀区域在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过程中,区域整体仍存在经济增速不足、优质要素集聚能力差等问题,区域内部同样存在资源分配不均、产业发展不协调等严峻问题。新发展格局下区域发展应注重公平与效率,共享式增长则是强调公平与效率的区域高质量发展。因此,探索京津冀区域产
学位
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威胁人们健康而亟需解决的问题。自“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十四五”规划纲要开篇再次明确下一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可见国家对这一问题已达到空前的重视程度。一方面,工业过去以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为特点的粗放型发展方式饱受诟病,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工业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这充分反映了追求经济增长目标与生态文明建
学位
近年来,随着大众高消费模式和非理性消费行为的盛行,生态环境、资源需求承载了巨大压力,培育具有可持续性的绿色消费模式以实现消费升级,已成为新时代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课题。蓬勃发展的共享经济模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模式,促进了社会剩余资源的高效利用、交易成本的降低、环境改善等,孕育了绿色、健康与可持续的消费价值观。因此,探讨共享经济下居民实现绿色消费的路径传导,以充分激活新商业模式对绿色消费的引
学位
当前,旅游产业荣升为国家经济支柱性产业行列,其发展阶段迈入成熟期,开启了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从供需角度分析其变化:即供给侧表现为旅游产业借助高新技术、政策扶持等手段逐渐增强自身内生力;需求侧体现在对产品质量的高要求,其背后推动力是消费者的消费升级。旅游产业虽属于环境友好型产业,但仍未实现经济---生态---社会协调统一,也未达到高效益目标,故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刻不容缓。绿色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
学位
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首创居住权制度于物权编“用益物权”一章。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物权体系的空缺,其所蕴含的保障住房功能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新设权利的居住权,受到民法学界的关注和讨论,大多都围绕《民法典》的规定分析居住权本身的不足。农村住房作为居住权客体之一,在构建居住权制度规则时也需予以关注,设定农村住房居住权也是居住权制度的应有之义。但因农
学位
介绍了沸腾传热基础理论,分析了加强型管壳式换热器的发展趋势。选用传热压力降法计算和解析了管壳式换热器的沸腾传热。分析认为,在今后的生产应用中,根据测试数据的累积,校准设计模型的精密度。
期刊
信息技术革命掀起数字经济发展的浪潮,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衍生出了新的商业模式,跨国界的数字化交易也更加活跃,以数字模式运行的经济活动被激活。随着经济数字化不断转型升级,这对在传统经济时期产生和发展的增值税制度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数字经济下颠覆了传统的交易模式,模糊了货物与服务之间的界限,导致传统增值税制度受到冲击以及增值税征管存在困难。如何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增值税制度成为
学位
实验探究了微小圆管内(内径1 mm)过冷水流动沸腾的阻力特性,参数范围:热通量4.0~5.6 MW/m~2,压力3.0~5.0 MPa,质量流速2000~4200 kg/(m~2 s),进口热力学干度-0.50~-0.10。获取了质量流速、压力、热通量等参数对过冷沸腾阻力的影响,并重点关注其预测方法。将测试数据与典型阻力关联式对比,结果表明,由于高热流、微通道等特殊因素,导致大部分阻力关联式的预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