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居住权制度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esh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首创居住权制度于物权编“用益物权”一章。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物权体系的空缺,其所蕴含的保障住房功能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新设权利的居住权,受到民法学界的关注和讨论,大多都围绕《民法典》的规定分析居住权本身的不足。农村住房作为居住权客体之一,在构建居住权制度规则时也需予以关注,设定农村住房居住权也是居住权制度的应有之义。但因农村住房本身及所受法律限制均有特殊性,所以研究农村住房居住权制度,需有针对性地探讨制度运行中的具体障碍。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从以下三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农村住房居住权基础理论。首先简要阐述居住权的制定背景,明确我国居住权的概念和用益物权之属性,明确居住权蕴含的保障居住功能,明确区分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以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居住权利的主要区别。其次分析农村住房居住权的涵义和特点。农村住房居住权的特殊性在于:农村住房所有权人身份上的特殊性;农村住房居住权人权利设定时的特殊性;农村住房客体类型的特殊性。最后讨论农村住房居住权的设立价值。农村住房居住权的引入能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满足农村居民“以房养老”的需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满足城镇居民的居住意愿。第二章,农村住房居住权的现状及实现障碍。首先详细介绍《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梳理与农村住房居住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利用问卷调查进行实证分析。以网络方式对农村住房居住权进行问卷调查,分析所收集的388份问卷数据,得出农村住房居住权的设立现状。最后通过研究整理法规和分析问卷,发现实际中和法律上农村住房居住权存在的制度缺陷。总结农村住房居住权的制度障碍,主要在于农村住房居住权设立方式的单一;特殊类型的农村住房设定居住权的效力不明;农村住房居住权征收补偿规定的空白;反向设定农村住房居住权存在规则障碍;农村住房居住权实现的配套支持制度不到位。第三章,农村住房居住权的制度完善建议。围绕前章中剖析的农村住房居住权制度运行障碍,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第一、增设农村住房居住权设立方式。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增设法定的农村住房居住权。面对父母与子女、离异以及丧偶的情况,规定满足特定条件即可具有农村住房居住权。在离婚诉讼和继承诉讼中,增设能以判决设立农村住房居住权的方式,保障离婚时住房困难方和生存配偶的居住权益。第二、厘清农村住房居住权客体的界定标准。明确对农村住房部分设立居住权的标准,明确对特殊类型的农村住房设定居住权的标准,考虑设定农村住房目的和农村住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之间的平衡。第三、补充农村住房居住权征收补偿规则。明确农村住房居住权人非独立征收补偿地位基础上,以双方协商为原则,确定其主张征收补偿费用的份额,同时应斟酌农村住房居住权未来增值可能,考虑权利设定是否支付对价对其价值所占份额的影响。第四、调整阻碍反向设定农村住房居住权的规则。考虑引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方案,思考逐步放宽农村住房所有权受让人范围,以此缓和规则之间的冲突。第五、明确政府和村委会等组织在农村住房居住权中的作用。思索政府职能方式的多样化,探讨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中介和桥梁身份的可行方案,以促进农村住房居住权的设立,为权利的实施效果贡献政府和有关组织的力量。
其他文献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如何满足老年群体的生活需求、提高其幸福感已成为社会重要议题。在劳动收入、离退休金等传统经济来源难以为老年家庭的晚年生活提供充足物质保障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促使财产性收入逐渐成为可以为老年家庭提供物质支持的经济来源。尽管当前我国老年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但老年家庭具有配置金融资产的强烈意愿,而且已经开始积极配置各类金融资产,其中,城镇老年家庭
学位
股价崩盘会对个人投资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破坏上市公司形象,导致日常经营困难,甚至威胁整个证券市场稳定性进而导致经济危机。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均多次出现股价崩盘现象,研究发现投资者情绪的高涨会使噪音交易者增多,对股票价格产生认知偏差,增加交易量与交易频率,引起股票流动性的提高,进而促进股价崩盘产生,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研究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个值得深入探讨
学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对世界经济的平稳运行做出了巨大贡献。新时期,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增长阶段,对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人力资本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资本,是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本可通过要素配置、技术进步等途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受地区
学位
为分散来自自然、社会的各种风险对个人造成的损害,实现对社会风险的管理,维护社会保障体系,保险业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险合同条款常采用格式条款,其中包括免责条款。但,由于格式条款自身具有的特性,免责条款的内容由保险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保险相对人进行协商,保险相对人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保险人处于优势地位。同时,免责条款又易被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用于逃
学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一直深受国家和人民所重视。非正规就业作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之前一直被视为一种边缘就业。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非正规就业获得了迅猛增长,城镇非正规就业人数从1978年的15万人增至2018年的2.6亿人,非正规就业比重也从0.16%增至60.94%。非正规就业已然成为城镇地区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除了能够提供就业岗位,非正规就业在增加收入、减少贫困和促进经济
学位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已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人民的物质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环境污染问题频频发生。随着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发展的粗犷式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追究环境侵权人的法律责任,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且出台一
学位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阐述要坚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为重要试验田的京津冀区域在实施协同发展战略七周年以来,已在交通、产业和生态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京津冀区域在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过程中,区域整体仍存在经济增速不足、优质要素集聚能力差等问题,区域内部同样存在资源分配不均、产业发展不协调等严峻问题。新发展格局下区域发展应注重公平与效率,共享式增长则是强调公平与效率的区域高质量发展。因此,探索京津冀区域产
学位
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威胁人们健康而亟需解决的问题。自“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十四五”规划纲要开篇再次明确下一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可见国家对这一问题已达到空前的重视程度。一方面,工业过去以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为特点的粗放型发展方式饱受诟病,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工业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这充分反映了追求经济增长目标与生态文明建
学位
近年来,随着大众高消费模式和非理性消费行为的盛行,生态环境、资源需求承载了巨大压力,培育具有可持续性的绿色消费模式以实现消费升级,已成为新时代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课题。蓬勃发展的共享经济模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模式,促进了社会剩余资源的高效利用、交易成本的降低、环境改善等,孕育了绿色、健康与可持续的消费价值观。因此,探讨共享经济下居民实现绿色消费的路径传导,以充分激活新商业模式对绿色消费的引
学位
当前,旅游产业荣升为国家经济支柱性产业行列,其发展阶段迈入成熟期,开启了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从供需角度分析其变化:即供给侧表现为旅游产业借助高新技术、政策扶持等手段逐渐增强自身内生力;需求侧体现在对产品质量的高要求,其背后推动力是消费者的消费升级。旅游产业虽属于环境友好型产业,但仍未实现经济---生态---社会协调统一,也未达到高效益目标,故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刻不容缓。绿色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