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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到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党和中央一直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在政府主导下,农村社区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然而,在许多贫困农村,在政府主导和动员社区建设的激情过后,社区建设发展便止步不前,社区建设的活力和动力严重不足,进而导致农村社区治理陷入崩溃的边缘。而理应作为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主体的农村公民,却在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中遭遇一些问题:由于政府行政指令主导社区建设,政府掌控社区建设的全部,致使公民在某种程度被排斥在社区建设的主体之外;有些农村社区经过“合村并组”之后,社区边界不尽合理,公民参与缺乏相应的文化、利益基础;在社区建设的考评和资金等保障机制方面,公民难以有效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力和动力缺乏;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公民参与存在着体制性障碍,参与途径的数量与质量低下,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参与意识匮乏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农村整体参与程度不高,农村社区建设中公民参与严重缺缺位,阻碍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 本文以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作为宏观理论视角,对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的动因、具体实施、成效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秭归县农村社区建设有效地缓解了公民参与不足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国家与社区以及社区的构成主体村民等多种主体在社区层面的合作互动。通过政府引进制度和政策,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实现政府对公民参与的引导;把社区划分为村落,在重塑地域边界、构建利益共同体、营造文化舆论环境的基础上,夯实公民参与的基础;同时,优化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并在村落建立以乡村精英为组织成员的村落理事会,以村落理事会推动村民参与的组织化,以事件为导向、精英示范带动,实现公民实质性参与。通过实质性参与,公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社会治理水平得到提升。“幸福村落”建设,是政府、社区、社区精英、普通公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建设,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在微观社区层面的应用,是对参与式发展理论本土化研究的补充。“幸福村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其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些许问题。村落理事会与村委会关系问题,农村社区精英“外流”的问题,公共资源输入的可持续性问题,这些问题会对公民参与产生消极影响,而且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其他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中,这就需要从增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培养公民参与主体以及整合社区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等方面来完善。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改进,推动农村社区长效发展。 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不仅改善了秭归地区的农村社区治理水平,而且对其他地区也有借鉴的启示意义:在农村社区中,应该挖掘和培育社区内部利益纽带,以利益激发公民参与热情;合理划定参与范围,夯实公民参与基础;拓宽参与渠道和优化参与方式,提高公民参与质量。但是,秭归的建设经验只具有参考价值,而在具体的社区建设中应该注重因地制宜,多元化社区治理的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