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扶贫论述视角下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的治理经验研究--以甘肃省A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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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高度,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和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在汲取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着脱贫攻坚中“为什么要扶”、“要扶谁”、“谁来扶”和“怎么扶”的问题,习近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扶贫论述。习近平扶贫论述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富有启迪,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西部地区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短板,但是在习近平扶贫论述的科学指导下,我国西部地区脱贫攻坚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以习近平扶贫论述为视角,从村庄层面全面分析西部地区脱贫攻坚治理的主体力量发挥的功能,深入总结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的治理经验,是我们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上需要理清的重要问题。
  紧紧围绕上述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习近平扶贫论述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呈现了甘肃省A村脱贫攻坚的治理实践,论述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在A村脱贫攻坚治理中发挥的功能。第三部分阐释了A村在脱贫攻坚治理中遭遇的困境,并分析了A村在脱贫攻坚治理中遭遇困境的根源。第四部分论述了习近平扶贫论述视角下甘肃省A村脱贫攻坚的治理出路。
  在A村脱贫攻坚治理实践中,党政力量、社会力量和村庄力量相互作用,以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功能,是A村进行脱贫攻坚治理的力量源泉。党政力量是指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脱贫攻坚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比如创新扶贫领导体制、引导村民精准识别贫困户、提供多元化的扶贫方式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等。社会力量是指社会组织为村庄脱贫攻坚的治理提供新模式,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村庄脱贫攻坚治理的评估。村庄力量是指作为联结各类帮扶力量与村民的重要桥梁一村委会,动员村民参与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引导村民协助社会组织推进扶贫项目,以及广大村民在村庄脱贫攻坚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参与作用。
  虽然A村脱贫攻坚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村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贫困户逐渐脱贫,村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村内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A村在脱贫攻坚治理中还面临着一些困境,比如,地方政府扶贫的短视化行为消解部分扶贫效果,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缺乏支持,村庄党支部参与村庄脱贫攻坚的力度不够,部分村民参与村庄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不足等。造成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有:部分党政干部还没有树立正确的扶贫理念,落实扶贫政策的具体制度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缺乏重视,村庄党支部组织弱化难以参与村庄扶贫,以及贫困意识阻碍村民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
  为了确保2020年A村的人民群众同全国人民一同迈入小康社会,走上持续性脱贫的发展道路,A村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扶贫论述为指导,从多方面优化A村脱贫攻坚的治理结构。一是必须始终要端正党政干部扶贫态度、提高其思想认识;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四是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五是扶持村庄产业、确保产业兴旺发展。只有不断优化脱贫攻坚治理的主体结构,才能有助于A村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乃至实现持续性繁荣发展。
  文章最后提出,习近平扶贫论述是我国西部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南和根本遵循;党政引领下的全社会参与式扶贫模式,是西部地区在脱贫攻坚治理中取得的重要经验,为世界上其他地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中国智慧。构建贫困户脱贫的长效机制,是西部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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