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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跨地域配置提出了较高要求,也因此产生了数量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下,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人户分离发生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的流动人口总数仍高达2.41亿人(1),其总人数占比超过17%,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并为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在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显现的背景下,在建立全民覆盖、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下,如何确保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应保尽保,确保流动人口的养老金权益应接尽接,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水平,则成为实现“养老保障福利体系惠及全民”这一目标的重要研究课题。广义上,养老保障是老年人收入保障与服务保障的总称;狭义上,养老保障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求的必要收入,其中老年人收入保障主要源于基本养老金制度和老年救助制度。本文从收入保障视角,对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进行研究。现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大量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全国范围内发生广泛的流动,但是由于现有养老保障制度对户籍的依赖程度较大,流动人口长期流动的状态导致了其在养老保障方面普遍存在保障不足的问题。研究流动人口养老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受到了国内外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当前,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相关研究议题涵盖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征缴监管、流动人口养老意愿选择等多个方面,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进一步地梳理发现,现有研究基于养老保险保障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决策视角,研究其如何影响我国流动人口养老保障水平的较少。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地扩展和深化。从现实意义角度,流动人口养老保障水平的提升,对于减轻流动人口养老的压力有正向利好作用,有利于释放劳动力活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因此必须确保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覆盖面,从局部覆盖扩展到应保尽保,同时逐步提升其养老保障水平。基于以上现实背景和学术背景,不难发现,中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的问题的关键点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保障不到位和实际覆盖率较低问题。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导致流动人口参保情况混乱、参保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如何保障流动人口能够精准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享受到基本的资金保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流动人口养老保险保障中的权责问题。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缴费和转接是否顺畅,企业是否能够足额为流动人口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政府部门在养老保险费用问题上采用何种监管态度,对养老保险转接采用何种经办态度,对于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获取有直接影响。因此,在完善流动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健全有利于流动人口参加与转接养老保险的体制机制,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保和转接过程的监管,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为流动就业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全文从问题出发,以提高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覆盖水平为导向,基于样本数据,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养老保障制度、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问题展开研究。全文以解决相关问题为目标,在分析流动人口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由养老保障户籍地覆盖到居住地(居住证领取地)覆盖的改革建议,旨在扩大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的实际覆盖范围,确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足额缴费,保障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序转接,以期实现养老保险保障对流动人口在空间分布和生命周期内的全覆盖。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已有研究和相关政策回顾的基础上,分析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和实际覆盖情况。本文先对与流动人口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梳理,包括转移过程中的户籍居住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厘清了制度供给中适用于流动人口的相关保障制度,确定制度的覆盖范围。在此基础上,采用描述统计及空间分布绘图的方法,按照群体差异和空间差异分组分析了流动人口的现状与主要特征以及养老保险参保现状与特征,具体分析了流动人口分群体和区域的实际参保情况。第二部分,结合调查数据,从微观个人角度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采用多分类logistics方法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将流动人口的参保选择分为四类,分别是逃避参保、流入地参保、户籍地参保以及其他地区参保,从个体禀赋影响、经济特征影响、家庭情况影响、流动特征影响四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此后在此基础上加入区域的影响,区分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在参保率分布上的差异。第三部分,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过程进行具体分析,从流动人口和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视角,对于流动人口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整个过程中所面临问题进行实证检验。首先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过程进行分析;再基于流动人口参与的养老保险缴费过程进行分析,考虑企业的逃避参保、地方政府的监管程度以及流动人口工作努力程度选择,寻求三方演化博弈下的动态稳定均衡;最后结合中央政府的监管情况,对四方的共同均衡进行分析。第三,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接过程本质上是地方政府间的双方演化博弈,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是否合作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问题上做出是否合作的的决策。流动人口之间养老保障程度的不同,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根本原因在于流动人口流动特征和养老归属地选择的不同,导致流入地和流出地各主体在养老保障问题上达成不同的博弈均衡,最终导致区域间养老保障水平差异。第四部分,在总结归纳前文中流动人口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保障程度的多方面原因的基础上,从政府、社会和个人层面,从养老保险的参保、权益转接、待遇发放等视角,就完善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相关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水平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最终实现完善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相关制度,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目标。经过全文的研究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第一,流动人口存在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问题,同时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导致各地各行其是,制度间衔接性较差。流动人口对应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碎片化、多样化,养老保险制度对流动人口的覆盖不够精准。从碎片化角度来看,流动人口和养老保障制度间呈现一对多的现象,由于管理不到位,统筹地区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兼容等原因,会出现重复参保问题。流动人口中灵活就业人员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下,可以选择在流入地或流出地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地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或者是依照户籍地的相关规定,参与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现在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不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实行两条线管理,流动人口存在逆向选择动机,存在违法激励投机取巧同时参与到两种制度中。从多样化角度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养老救助金制度,短时间尚不能实现全国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制度整体还处于省级统筹或者市级层次,各省(市、区)在制定养老保险具体政策标准时,无论是从缴费基数还是缴费率方面,还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不利于为频繁流动的人口转接权益和提供充分保障。现有需要转接的养老保险关系既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转接,也有流动过程中的转接,制度并行引致各级政府之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清、事项不明,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过程中无法完成有效衔接,从而导致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损失。此外,养老金救助制度全国范围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各地区按照适合当地的情况建立补贴补助标准,致使养老金救助水平存在严重的区域非均衡。第二,基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流动人口的分布和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实际覆盖情况的描述性统计研究发现,2016年流动人口平均参保率仅为56.1%,东部地区参保明显优于其他地区,群体间差异显著。首先,从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来看,在区域分布和群体分布上呈现显著差异。从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流动人口集中流向东部地区沿海城市,从东向西呈阶梯状分布,最具代表性的是市场化程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的长江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其次是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川渝城市群等;人口流入数量排名前10的省份占据了流动人口总数的38.1%。从群体分布情况来看,45岁以下流动人口占据了总数的78.86%,农村流动人口占据了82.09%,高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占比超过8成。流动人口中就业率为81.75%,男性就业率高于女性;超过50%的流动人口选择在个体工商户就职或者是成为灵活就业人员;57.39%的流动人口会以雇员身份就职,平均工资收入为4038.4元/月。家庭阶梯式流动逐渐增多,2人及以上家庭逐渐占比扩大,务工、经商是主要的流动原因,其中老年流动人口中主要是为了照顾家庭。其次,流动人口在养老保险参保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分布差异和群体差异,流动人口的参保率以胡焕庸线为界,显得东南部参保率明显高于西北部,东部地区参保率最高为59.18%,东北部参保率最低,仅为35.26%。流动人口聚集的城市群平均参保率水平也比较高,个体在30-59岁参保最高,参保率均超过55%。本科及以上教育水平的流动人口参保率高达80.11%。城镇户籍流动人口参保水平超出农村户籍14.4%;家庭参保率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其他地方参保率的高低与流动人口分布特征相关,流入越多,参保率越高;流入越少,参保率越低。最后,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方面,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机构和经办管理人员较少,已经完成转移接续的人数在流动人口总数中占比较低。第三,多元logistics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个体、家庭、经济和流动在内的群体特征因素以及区域特征因素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存在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保决策可以细分为四类,分别是不参保、流入地参保、户籍地参保和其他地方参保,主要受到五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个体禀赋差异,二是家庭特征差异,三是经济特征差异,四是流动特征差异,五是区域差异。从个体特征差异角度来看,在1%的显著水平下,男性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参保意识优于女性,更倾向于在流入地参保。城镇户籍流动人口和汉族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保意识较强,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流动人口的参保。45岁年龄作为养老保险参保拐点,在此之前年龄组养老保险参保意识逐渐提高,之后无论在何地参保的参保意识均出现显著下降。从家庭特征来看,已婚人口养老保险参保低于未婚群体,家庭规模和子女个数对养老保险参保影响不显著,家庭收支水平和养老保险参保呈现正向变化,每提高一个分组,参保率均有所上升。从经济特征角度来看,第二产业就业、具有固定住所、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住房的流动人口参保意愿较强,从单位性质来看,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参保情况较好,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带来参保意愿的提高,并且参保意识较高的人群在流入地参保选择意愿也比较强烈。从参保地来看,住房有直接影响,在何处拥有住房,在该地参保的概率就有所提高。从流动特征角度,流动时长较短、跨省流动、务工/经商为主要目的的流动,能够有效提高养老保险参保。从所在区域差异来看,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偏好流入地参保,并且参保率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在户籍地参保表现比较显著,东北部地区偏好在流入地和户籍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参保。第四,流动人口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流动人口展开四方的博弈,地方政府征缴强度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首先在征缴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生委托—代理的非完全信息对称博弈,其次地方政府、企业和流动人口之间关于缴费和权益保障发生演化博弈,寻求到相对稳定状态。最后,考虑中央政府对三方博弈可以通过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程度来产生影响,从而对四方的相对稳定点进行模拟分析发现,政府在养老保险征缴过程中的力度是保障流动人口养老保险足额缴费的关键,既表现在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征缴过程和养老保险转接过程中的严格督查,对社保基金及时进行审计稽查,又表现在地方政府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审查,税收制度的变革能够有效辅助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缴费的审查,从而保障流动人口养老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和足额遵缴率,从源头上降低流动人口养老保险金权益损失。第五,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受到各级政府间利益博弈的影响。政府在转移接续中需要付出的成本越低,转接后获取的额外收益越高,越容易进行转移接续。流动人口是否能够顺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依托于社保服务平台的公开、透明、高效化提升,同时也依赖于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意识的提升。本文的研究成果,对于提升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制度覆盖和实际参与,确保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养老金转移接续中,政府保持权责分明、平等公正、有序透明等方面具有借鉴价值,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障制度,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结合空间计量分析的方法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区域分布差异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采用更为直观的方法对流动人口分布以及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保进行分析整理,对各地的养老保障差异有更清晰的定位,为精准解决流动人口养老保障不足问题提供了思路。二是采用博弈论研究法分析流动人口参保缴费和养老金转移接续中各主体的行为决策。运用博弈论分析了流动人口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存在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流动人口“四方主体”之间的博弈,分别运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和地方政府、企业和流动人口间的演化博弈进行分析,求解各方之间达到的稳定均衡状态,从而保障流动人口在参保过程中的合规参保。此外,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通过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得到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实现降低流动人口养老金权益损失的目的,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是系统分析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权益转接等环节,为优化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参照。本文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分析,从参保征缴到足额缴费再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形成分析链条,涵盖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保障的主要环节。本文从个体和宏观管理两个方面对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具体分析,并且从微观角度对养老保险参保地选择问题进行解释,并结合现有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障管理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这些观点与建议,可以为优化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参照。